七 宋儒之“春秋學”
關燈
小
中
大
也。
《春秋》字字有義,遂使說《春秋》者自縛其手腳,動彈不得,程頤《春秋傳》亦複如此。
《春秋》不過直書其事,善惡自見。
《春秋》傳例多不可信,聖人記事安有許多義例!沒有那麼多的義例,所以朱子不在《春秋》中多作推敲。
他又批評舊三傳及胡安國傳,道: 《左氏》曾見國史,考事頗精,隻是不知大義,好以成敗論人,都不折之以理之是非。
《公羊》、《谷梁》考事甚疏,然義理卻勝于《左氏》。
《胡傳》大義正亦有牽強處,然議論有開合精神。
(《春秋集傳》釋義綱領引) 議論平實,其所謂《公羊》、《谷梁》之義理勝于《左氏》,《公》、《谷》之義理亦隻代表《公》、《谷》,非《春秋》義。
《公羊》義理恣肆,自成一家言,雖多非常異義可怪之論,但富于理想而非妄想,《谷梁》非其俦也,而《左氏》記事,實千古傑作,實中國古史之瑰寶。
朱子于《春秋》及四傳理解,實勝于兩宋諸儒,因不再傳《春秋》而别有《資治通鑒綱目》一書。
不傳《春秋》而自作《春秋》,實朱子之本旨,與其曲解孔子《春秋》,不如自抒己見而别作《春秋》,胡三省在《新注資治通鑒序》中,指出: 孔子序《書》,斷自唐虞,訖《文侯之命》,而系之秦。
《魯春秋》則始于平王之四十九年,左丘明傳《春秋》止哀公之二十七年趙襄子惎智伯事,《通鑒》則書趙興智滅以先事。
以此見孔子完《書》而作《春秋》,《通鑒》之作實接《春秋左氏》後也。
胡三省是以《春秋》繼《書》,而《通鑒》繼《春秋左氏》。
《左傳》為傳經書,《資治通鑒》繼《左氏》,是司馬光不敢續經而續傳。
《通鑒》比于《左傳》,則朱子之《資治通鑒綱目》可比于《春秋經》。
宋王柏之《資治通鑒綱目凡例後語》中說: 《通鑒綱目》之惠後學多矣。
李果齋《後語》曰:著書之凡例,立言之異同,附于其後。
然有是言也,而未見是書也。
……朱子推絜矩之道,寓權衡之筆,大書分注,自相錯綜,以備經傳之體,史遷以來,未始有也。
苟非發凡釋例,一以貫之,則述作之意,孰得而明;勸懲之意,孰得而辨,而大經大法,所以扶天倫遏人欲,修百王之軌度,為萬世之準繩者,何以見直書不隐之實,是豈尋行數墨,強探力索者,所可得其仿佛哉。
……今諸本所刊序例即此凡例之序也。
……凡下有目,目下有類,正統、無統之分甚嚴,有罪無罪之别亦著。
……該核謹嚴,治亂躍如也。
昔夫子之作《春秋》,因魯史之舊文,不見其筆削之迹,正以無凡例之可證。
朱子曰,《春秋》傳例,多不可信,非夫子之所為也。
今《綱目》之凡例,乃朱子之所自定,其大義之炳如者,固一本于夫子。
……蓋深以邪說橫流,誠有甚于洚水猛獸之害,有不可辭其責。
朱子亦謂《綱目》義例益精密,亂臣賊子,真無所匿其形矣。
開曆古之群蒙,極經世之大用,謂之《續春秋》,亦何愧焉。
王柏以為《綱目》一書,“謂之續《春秋》,亦何愧焉”。
當時人如此比拟,朱子本人亦本孔子《春秋》定凡例。
本先經後傳,如今《通鑒》已比于《左傳》,則《綱目》雖後來,因凡例具在,可比于經;是先傳後經,不同于《春秋》三傳。
明人佘以能于《資治通鑒綱目合注序》中,道:“吾考亭朱子因司馬文正公所輯《資治通鑒》而修《綱目》,蓋效吾夫子因魯史而修《春秋》之法,其為世道計,至矣。
”是以《綱鑒》比于《春秋》。
元人汪克寬于《資治通鑒綱目考異凡例序》中也指出:“子朱子曰,《春秋》之有例固矣,奈何非夫子之所為也。
夫子作《春秋》,筆則筆,削則削,遊夏尚不能措一詞,而三傳各立凡例,後之言《春秋》者,又各立例,殆将數十百家,言人人殊,學者将安取衷哉!子朱子筆削《資治通鑒》為《綱目》,褒貶去取,一準《春秋》書法,别統系以明大一統之義。
表歲年以效首時之體,辨名号以正名,紀即位改元以正始。
”朱子是在筆削《通鑒》,以《通鑒》為未修《春秋》,使内容豐富而文辭絢麗的《資治通鑒》,變作枯幹的《資治通鑒綱目》。
《綱目》削《通鑒》而有凡例,自比于經。
我們可以比較兩者之《經》、《傳》關系。
《資治通鑒·周紀》一,威烈王二十三年,有: 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
是為三家分晉得到周威烈王之認可,乃開端事業,《通鑒》中有溫公之長篇議論,以為是宗周禮壞之開始。
臣光曰,臣聞天子之職莫大于禮,禮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
何謂禮,紀綱是也。
何謂分?君臣是也。
何謂名?公侯卿大夫是也。
夫以四海之廣,兆民之衆,受制于一人,雖有絕倫之力,高世之智,莫不奔走而服役者,豈非以禮為之紀綱哉!……今晉大夫暴蔑其君,剖分晉國,天子既不能讨,又寵秩之,使列于諸侯,是區區之名分複不能守而并棄之也。
先王之禮于斯盡矣。
或者以為當是之時,周室微弱,三晉強盛,雖欲勿許,其可得乎!是大不然。
夫三晉雖強,苟不顧天下之誅而犯義侵禮,則不請于天子而自立矣。
不請于天子而自立,則為悖逆之臣,天下苟有桓、文之君,必奉禮義而征之。
今請于天子而天子許之,是受天子之命而為諸侯也,誰得而讨之!故三晉之列于諸侯,非三晉之禮壞,乃天子自壞之也。
烏呼,君臣之禮既壞矣,則天下以智力相雄長,遂使聖賢之後為諸侯者,社稷無不泯絕,生民之類糜滅幾盡,豈不哀哉! 這是溫公對于三晉的評論,三家分晉為春秋末大夫執國命的自然結果,是中國古代宗法封建社會之轉折點,此後庶族擡頭,舊宗法貴族漸趨沒落,遂由春秋轉入戰國。
此《資治通鑒》之開端,所謂《左傳》終于智伯,而《通鑒》始于智伯,《通鑒》不直續《春秋》而續《左氏》。
在此關鍵時刻,《通鑒》書,“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
胡三省注,以為是溫公書法所由始,他說: 此溫公書法所由始也。
……三家者,世為晉大夫,于周則倍臣也。
周室既衰,晉主夏盟,以尊王室,故命之為伯。
三卿竊晉之權,暴蔑其君,剖分其國,此王法所必誅也。
威烈王不惟不能誅之,又命之為諸侯,是崇獎奸名犯分之臣也。
《通鑒》始于此,其所以謹名分欤? 初命韓趙魏三家為侯,是溫公書法之開始。
“初命”者,前此所未有,本應為王法所必究,而今命之為侯,是禮壞樂崩的開始。
禮樂制度不可亂,而今已亂,其罪當誅,朱子于此,亦隻依《通鑒》書“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
溫公書法亦為朱文公之書法,經依于傳。
簡單明白之記事,褒貶所在,在求溫公之長篇評論,不在記事,以此宋末劉友益在《資治通鑒綱目書法》内指出:“初命者何?病周也。
三家分晉,各三四世矣……命之為諸侯,則于是始也。
以周為固亂,故病之。
或曰《通鑒》之托始于是也。
朱子于《感興篇》嘗有述先幾之疑矣。
《綱目》修《通鑒》者,則曷為無改焉。
蓋夫子之修《春秋》也,曰‘其義則某竊取之。
’又曰‘述而不作。
’知此則知朱子之《綱目》矣。
是故仍溫公之文子其首,備胡氏之說于其後;其意概可見也。
”這說明了朱子用意之所在,“述而不作”,《綱目》依《通鑒》文而胡三省有所發揮,皆朱子之書法所在。
《資治通鑒綱目》之書法類此,後世之評論此書者,意見不一,但《綱目》中正統之說,實為朱子迫于時勢之不得已。
《公羊》大一統說流行千載,實不一統之南宋,遂倡正統說,是為大一統之補充。
在《綱目》中的重要“凡例标次”是: 等十九項。
而關于“統系”的凡例,尤為凡例中之綱要。
朱子解釋說:“凡正統謂周……秦……漢……晉……隋……唐。
列國謂正統所封之國(如周之秦晉齊楚燕魏韓趙……諸大國及漢諸侯王之類)。
篡弑謂篡位幹統,而不及傳世者(如漢之呂後王莽,唐之武後之類……),建國謂仗義自王,或相王者(如秦之楚趙齊燕魏韓)。
僭國,謂乘亂篡位或據土者(如漢之魏吳,晉之漢趙諸燕……)。
無統謂周秦之間(秦楚燕魏韓趙齊代八大國凡二四年),秦漢之間(楚西楚漢三大國,雍以下為小國凡四年),晉隋之間(宋魏齊梁北齊後周陳隋為大國,西秦夏涼北燕後梁為小國凡一百七十年)隋唐之間(隋唐魏夏梁涼秦定揚吳楚鄭北梁漢東,以上凡五年),五代(梁唐晉漢周為大國,二蜀晉歧吳南漢吳越楚荊閩南唐殷北漢為小國凡五十三年)不成君謂仗義承統而不能成功者(如劉玄)。
” 他又解釋道:“凡正統全用天子之制,以臨四方,書法多因舊文,略如《春秋》書周魯事,事有相因者連書之。
諸國或臣或叛,各以其制處之(如漢自昭烈以後,即内吳而外魏),事各冠以國号不連書。
凡無統即為敵國,彼此均敵,無所抑揚,書法多變舊文,略如《春秋》書他國事,事各冠以國号不連書。
凡諸國号從其本稱,或屢更易,即從史家所稱,而于建國之始即注雲:是為某國。
凡諸國同時同号者,後起者稱後,至前國亡則後國去‘後’字,而凡追稱前國處加前字。
凡遠方小國,繼世遷徙,不能悉書,因事乃見。
”“統系”實為《綱目》中最主要凡例,而《正統》之标号更為微言大義之所在,在“歲年”、“名号”、“即位”、“尊立”等凡例中都标出“正統”與非之别。
自《公羊》首倡大一統以來,遂使國人無不以“一統”為常,而分裂為變;時至南宋,四裔交争,一統無存,朱子遂倡“正統”說,夷狄雖有君,奈非“正統”,“正統”實為大一統之補充。
正統,天統之義,實淵源有自。
在先秦五行系統中,以五行排帝位,已有正統及閏統說。
顧颉剛先生在《五德終始說下的政治和曆史》(《古史辨》第五冊)一文中,曾讨論《夏商周的新法及秦的閏統問題》。
以為從前講五德的人都說夏為木德,商為金德,周為火德。
後來因為湊付五德系統而使夏變為金德,商為水德,周為木德;并因此造成些新的符瑞,而使夏商周五德之運适應于五行相生的系統。
夏金、殷水、周木已經定了,可是有關秦是水德的證據很多,要完全推翻這些事也有困難,于是想出一個“閏位”的辦法,說秦是水德,但介于周木與漢火之間,失去固有的行次,所以其祚不久。
又說秦是“任知行以強”,隻能是“霸”而不能是“王”;于是秦的一代就不為“正統”而為“閏統”,不為“秦王”而為“秦伯”了。
“閏統”是否有先例,正好《國語》、《淮南子》中關于共工的記載,和水有關而稱“伯”,因而推為“水德”,成為“秦伯”的先例。
這有關“閏統”的安排,是依五德終始的系統而排列的,無法依五德系統安排而已占有某德的帝王隻能居閏統地位而稱“伯”(霸)。
閏統非正統,但秦在朱子的凡例中處于正統的地位,而在五德終始的系統中秦是閏統。
前後的安排不同而各有根據,朱子在《綱目》中的根據是什麼呢? 在《資治通鑒綱目》處于正統地位者,在宋前有:周、秦、漢、晉、隋、唐;都是大一統的國家,而不及其得國原因及年代之短暫;五德終始的座位安排亦早已抛棄。
秦、隋都是漢、唐大一統國家之先趨,所謂為之驅除以待後來者。
以此朱子之标“正統”實即大一統之别稱。
元人汪克寬在《資治通鑒綱目考異凡例序》中,曾經說:“書法另統系以明‘大一統’之義。
”明确指出《綱目》統系乃“明大一統之義”。
而在《資治通鑒綱目書法凡例》中,于《正統例》雲: 凡天下混一為正統。
正統者,大書紀年。
繼世雖土地分裂,猶大書之。
其非一統,則分注細書之。
雖一統而君非正系或女主,亦分注書之。
“凡天下混一為正統”,“混一”是否同于《公羊》之大一統,依《公羊》說,大一統有具體内容及定義,朱子雖不主《公羊》,“混一”亦“統一”之别稱,其義蓋大體相同。
凡正統國家,“繼世雖土地分裂,猶大書之”,此例用于漢末之國時,遂以蜀為正統,而《資治通鑒》則主魏,所以在《綱目凡例》夾注中指出:“如漢建安二十五年十月,魏始稱帝,改元黃初,而《通鑒》從是年之首即為魏黃初。
又章武三年五月,後主即位,改元建興,而《通鑒》于《目錄》舉要,自是年之首,即稱建興。
凡若此類。
非惟失實,而于君臣父子之教,所害尤大。
”以此《綱目》屢申義例,以為溫公《通鑒》之失。
于是《綱目》于魏文帝曹丕黃初元年,仍大書: (建安)二十五年冬十月,魏王曹丕稱皇帝,廢帝為山陽公。
《綱目書法》中指出,“書稱廢,一削傳禅之說,亂臣賊子,始無以自文,《綱目》誅心之法嚴矣哉!”翌年又書: 昭烈皇帝備章武元年。
是年四月劉備始即帝位,而歲首即書“昭烈皇帝備章武元年”。
此為《綱目》與《通鑒》及《三國志》觀點之最大牴牾處。
蜀雖非大一統國家,但繼承漢統,魏雖大國,但得來不正;于是正統之稱,遂代大一統之實。
南宋偏安,但為正統。
以正統代大一統,亦多民族國家政權分立時之所必争;史家修史亦因之以區别。
蓋政權可以暫時分裂,而國家必須一統;暫不能一統,則以正統代一統。
朱子之用心良苦,亦足見大一統說之深入人心,蓋千古不磨者也。
《春秋》字字有義,遂使說《春秋》者自縛其手腳,動彈不得,程頤《春秋傳》亦複如此。
《春秋》不過直書其事,善惡自見。
《春秋》傳例多不可信,聖人記事安有許多義例!沒有那麼多的義例,所以朱子不在《春秋》中多作推敲。
他又批評舊三傳及胡安國傳,道: 《左氏》曾見國史,考事頗精,隻是不知大義,好以成敗論人,都不折之以理之是非。
《公羊》、《谷梁》考事甚疏,然義理卻勝于《左氏》。
《胡傳》大義正亦有牽強處,然議論有開合精神。
(《春秋集傳》釋義綱領引) 議論平實,其所謂《公羊》、《谷梁》之義理勝于《左氏》,《公》、《谷》之義理亦隻代表《公》、《谷》,非《春秋》義。
《公羊》義理恣肆,自成一家言,雖多非常異義可怪之論,但富于理想而非妄想,《谷梁》非其俦也,而《左氏》記事,實千古傑作,實中國古史之瑰寶。
朱子于《春秋》及四傳理解,實勝于兩宋諸儒,因不再傳《春秋》而别有《資治通鑒綱目》一書。
不傳《春秋》而自作《春秋》,實朱子之本旨,與其曲解孔子《春秋》,不如自抒己見而别作《春秋》,胡三省在《新注資治通鑒序》中,指出: 孔子序《書》,斷自唐虞,訖《文侯之命》,而系之秦。
《魯春秋》則始于平王之四十九年,左丘明傳《春秋》止哀公之二十七年趙襄子惎智伯事,《通鑒》則書趙興智滅以先事。
以此見孔子完《書》而作《春秋》,《通鑒》之作實接《春秋左氏》後也。
胡三省是以《春秋》繼《書》,而《通鑒》繼《春秋左氏》。
《左傳》為傳經書,《資治通鑒》繼《左氏》,是司馬光不敢續經而續傳。
《通鑒》比于《左傳》,則朱子之《資治通鑒綱目》可比于《春秋經》。
宋王柏之《資治通鑒綱目凡例後語》中說: 《通鑒綱目》之惠後學多矣。
李果齋《後語》曰:著書之凡例,立言之異同,附于其後。
然有是言也,而未見是書也。
……朱子推絜矩之道,寓權衡之筆,大書分注,自相錯綜,以備經傳之體,史遷以來,未始有也。
苟非發凡釋例,一以貫之,則述作之意,孰得而明;勸懲之意,孰得而辨,而大經大法,所以扶天倫遏人欲,修百王之軌度,為萬世之準繩者,何以見直書不隐之實,是豈尋行數墨,強探力索者,所可得其仿佛哉。
……今諸本所刊序例即此凡例之序也。
……凡下有目,目下有類,正統、無統之分甚嚴,有罪無罪之别亦著。
……該核謹嚴,治亂躍如也。
昔夫子之作《春秋》,因魯史之舊文,不見其筆削之迹,正以無凡例之可證。
朱子曰,《春秋》傳例,多不可信,非夫子之所為也。
今《綱目》之凡例,乃朱子之所自定,其大義之炳如者,固一本于夫子。
……蓋深以邪說橫流,誠有甚于洚水猛獸之害,有不可辭其責。
朱子亦謂《綱目》義例益精密,亂臣賊子,真無所匿其形矣。
開曆古之群蒙,極經世之大用,謂之《續春秋》,亦何愧焉。
王柏以為《綱目》一書,“謂之續《春秋》,亦何愧焉”。
當時人如此比拟,朱子本人亦本孔子《春秋》定凡例。
本先經後傳,如今《通鑒》已比于《左傳》,則《綱目》雖後來,因凡例具在,可比于經;是先傳後經,不同于《春秋》三傳。
明人佘以能于《資治通鑒綱目合注序》中,道:“吾考亭朱子因司馬文正公所輯《資治通鑒》而修《綱目》,蓋效吾夫子因魯史而修《春秋》之法,其為世道計,至矣。
”是以《綱鑒》比于《春秋》。
元人汪克寬于《資治通鑒綱目考異凡例序》中也指出:“子朱子曰,《春秋》之有例固矣,奈何非夫子之所為也。
夫子作《春秋》,筆則筆,削則削,遊夏尚不能措一詞,而三傳各立凡例,後之言《春秋》者,又各立例,殆将數十百家,言人人殊,學者将安取衷哉!子朱子筆削《資治通鑒》為《綱目》,褒貶去取,一準《春秋》書法,别統系以明大一統之義。
表歲年以效首時之體,辨名号以正名,紀即位改元以正始。
”朱子是在筆削《通鑒》,以《通鑒》為未修《春秋》,使内容豐富而文辭絢麗的《資治通鑒》,變作枯幹的《資治通鑒綱目》。
《綱目》削《通鑒》而有凡例,自比于經。
我們可以比較兩者之《經》、《傳》關系。
《資治通鑒·周紀》一,威烈王二十三年,有: 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
是為三家分晉得到周威烈王之認可,乃開端事業,《通鑒》中有溫公之長篇議論,以為是宗周禮壞之開始。
臣光曰,臣聞天子之職莫大于禮,禮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
何謂禮,紀綱是也。
何謂分?君臣是也。
何謂名?公侯卿大夫是也。
夫以四海之廣,兆民之衆,受制于一人,雖有絕倫之力,高世之智,莫不奔走而服役者,豈非以禮為之紀綱哉!……今晉大夫暴蔑其君,剖分晉國,天子既不能讨,又寵秩之,使列于諸侯,是區區之名分複不能守而并棄之也。
先王之禮于斯盡矣。
或者以為當是之時,周室微弱,三晉強盛,雖欲勿許,其可得乎!是大不然。
夫三晉雖強,苟不顧天下之誅而犯義侵禮,則不請于天子而自立矣。
不請于天子而自立,則為悖逆之臣,天下苟有桓、文之君,必奉禮義而征之。
今請于天子而天子許之,是受天子之命而為諸侯也,誰得而讨之!故三晉之列于諸侯,非三晉之禮壞,乃天子自壞之也。
烏呼,君臣之禮既壞矣,則天下以智力相雄長,遂使聖賢之後為諸侯者,社稷無不泯絕,生民之類糜滅幾盡,豈不哀哉! 這是溫公對于三晉的評論,三家分晉為春秋末大夫執國命的自然結果,是中國古代宗法封建社會之轉折點,此後庶族擡頭,舊宗法貴族漸趨沒落,遂由春秋轉入戰國。
此《資治通鑒》之開端,所謂《左傳》終于智伯,而《通鑒》始于智伯,《通鑒》不直續《春秋》而續《左氏》。
在此關鍵時刻,《通鑒》書,“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
胡三省注,以為是溫公書法所由始,他說: 此溫公書法所由始也。
……三家者,世為晉大夫,于周則倍臣也。
周室既衰,晉主夏盟,以尊王室,故命之為伯。
三卿竊晉之權,暴蔑其君,剖分其國,此王法所必誅也。
威烈王不惟不能誅之,又命之為諸侯,是崇獎奸名犯分之臣也。
《通鑒》始于此,其所以謹名分欤? 初命韓趙魏三家為侯,是溫公書法之開始。
“初命”者,前此所未有,本應為王法所必究,而今命之為侯,是禮壞樂崩的開始。
禮樂制度不可亂,而今已亂,其罪當誅,朱子于此,亦隻依《通鑒》書“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
溫公書法亦為朱文公之書法,經依于傳。
簡單明白之記事,褒貶所在,在求溫公之長篇評論,不在記事,以此宋末劉友益在《資治通鑒綱目書法》内指出:“初命者何?病周也。
三家分晉,各三四世矣……命之為諸侯,則于是始也。
以周為固亂,故病之。
或曰《通鑒》之托始于是也。
朱子于《感興篇》嘗有述先幾之疑矣。
《綱目》修《通鑒》者,則曷為無改焉。
蓋夫子之修《春秋》也,曰‘其義則某竊取之。
’又曰‘述而不作。
’知此則知朱子之《綱目》矣。
是故仍溫公之文子其首,備胡氏之說于其後;其意概可見也。
”這說明了朱子用意之所在,“述而不作”,《綱目》依《通鑒》文而胡三省有所發揮,皆朱子之書法所在。
《資治通鑒綱目》之書法類此,後世之評論此書者,意見不一,但《綱目》中正統之說,實為朱子迫于時勢之不得已。
《公羊》大一統說流行千載,實不一統之南宋,遂倡正統說,是為大一統之補充。
在《綱目》中的重要“凡例标次”是: 等十九項。
而關于“統系”的凡例,尤為凡例中之綱要。
朱子解釋說:“凡正統謂周……秦……漢……晉……隋……唐。
列國謂正統所封之國(如周之秦晉齊楚燕魏韓趙……諸大國及漢諸侯王之類)。
篡弑謂篡位幹統,而不及傳世者(如漢之呂後王莽,唐之武後之類……),建國謂仗義自王,或相王者(如秦之楚趙齊燕魏韓)。
僭國,謂乘亂篡位或據土者(如漢之魏吳,晉之漢趙諸燕……)。
無統謂周秦之間(秦楚燕魏韓趙齊代八大國凡二四年),秦漢之間(楚西楚漢三大國,雍以下為小國凡四年),晉隋之間(宋魏齊梁北齊後周陳隋為大國,西秦夏涼北燕後梁為小國凡一百七十年)隋唐之間(隋唐魏夏梁涼秦定揚吳楚鄭北梁漢東,以上凡五年),五代(梁唐晉漢周為大國,二蜀晉歧吳南漢吳越楚荊閩南唐殷北漢為小國凡五十三年)不成君謂仗義承統而不能成功者(如劉玄)。
” 他又解釋道:“凡正統全用天子之制,以臨四方,書法多因舊文,略如《春秋》書周魯事,事有相因者連書之。
諸國或臣或叛,各以其制處之(如漢自昭烈以後,即内吳而外魏),事各冠以國号不連書。
凡無統即為敵國,彼此均敵,無所抑揚,書法多變舊文,略如《春秋》書他國事,事各冠以國号不連書。
凡諸國号從其本稱,或屢更易,即從史家所稱,而于建國之始即注雲:是為某國。
凡諸國同時同号者,後起者稱後,至前國亡則後國去‘後’字,而凡追稱前國處加前字。
凡遠方小國,繼世遷徙,不能悉書,因事乃見。
”“統系”實為《綱目》中最主要凡例,而《正統》之标号更為微言大義之所在,在“歲年”、“名号”、“即位”、“尊立”等凡例中都标出“正統”與非之别。
自《公羊》首倡大一統以來,遂使國人無不以“一統”為常,而分裂為變;時至南宋,四裔交争,一統無存,朱子遂倡“正統”說,夷狄雖有君,奈非“正統”,“正統”實為大一統之補充。
正統,天統之義,實淵源有自。
在先秦五行系統中,以五行排帝位,已有正統及閏統說。
顧颉剛先生在《五德終始說下的政治和曆史》(《古史辨》第五冊)一文中,曾讨論《夏商周的新法及秦的閏統問題》。
以為從前講五德的人都說夏為木德,商為金德,周為火德。
後來因為湊付五德系統而使夏變為金德,商為水德,周為木德;并因此造成些新的符瑞,而使夏商周五德之運适應于五行相生的系統。
夏金、殷水、周木已經定了,可是有關秦是水德的證據很多,要完全推翻這些事也有困難,于是想出一個“閏位”的辦法,說秦是水德,但介于周木與漢火之間,失去固有的行次,所以其祚不久。
又說秦是“任知行以強”,隻能是“霸”而不能是“王”;于是秦的一代就不為“正統”而為“閏統”,不為“秦王”而為“秦伯”了。
“閏統”是否有先例,正好《國語》、《淮南子》中關于共工的記載,和水有關而稱“伯”,因而推為“水德”,成為“秦伯”的先例。
這有關“閏統”的安排,是依五德終始的系統而排列的,無法依五德系統安排而已占有某德的帝王隻能居閏統地位而稱“伯”(霸)。
閏統非正統,但秦在朱子的凡例中處于正統的地位,而在五德終始的系統中秦是閏統。
前後的安排不同而各有根據,朱子在《綱目》中的根據是什麼呢? 在《資治通鑒綱目》處于正統地位者,在宋前有:周、秦、漢、晉、隋、唐;都是大一統的國家,而不及其得國原因及年代之短暫;五德終始的座位安排亦早已抛棄。
秦、隋都是漢、唐大一統國家之先趨,所謂為之驅除以待後來者。
以此朱子之标“正統”實即大一統之别稱。
元人汪克寬在《資治通鑒綱目考異凡例序》中,曾經說:“書法另統系以明‘大一統’之義。
”明确指出《綱目》統系乃“明大一統之義”。
而在《資治通鑒綱目書法凡例》中,于《正統例》雲: 凡天下混一為正統。
正統者,大書紀年。
繼世雖土地分裂,猶大書之。
其非一統,則分注細書之。
雖一統而君非正系或女主,亦分注書之。
“凡天下混一為正統”,“混一”是否同于《公羊》之大一統,依《公羊》說,大一統有具體内容及定義,朱子雖不主《公羊》,“混一”亦“統一”之别稱,其義蓋大體相同。
凡正統國家,“繼世雖土地分裂,猶大書之”,此例用于漢末之國時,遂以蜀為正統,而《資治通鑒》則主魏,所以在《綱目凡例》夾注中指出:“如漢建安二十五年十月,魏始稱帝,改元黃初,而《通鑒》從是年之首即為魏黃初。
又章武三年五月,後主即位,改元建興,而《通鑒》于《目錄》舉要,自是年之首,即稱建興。
凡若此類。
非惟失實,而于君臣父子之教,所害尤大。
”以此《綱目》屢申義例,以為溫公《通鑒》之失。
于是《綱目》于魏文帝曹丕黃初元年,仍大書: (建安)二十五年冬十月,魏王曹丕稱皇帝,廢帝為山陽公。
《綱目書法》中指出,“書稱廢,一削傳禅之說,亂臣賊子,始無以自文,《綱目》誅心之法嚴矣哉!”翌年又書: 昭烈皇帝備章武元年。
是年四月劉備始即帝位,而歲首即書“昭烈皇帝備章武元年”。
此為《綱目》與《通鑒》及《三國志》觀點之最大牴牾處。
蜀雖非大一統國家,但繼承漢統,魏雖大國,但得來不正;于是正統之稱,遂代大一統之實。
南宋偏安,但為正統。
以正統代大一統,亦多民族國家政權分立時之所必争;史家修史亦因之以區别。
蓋政權可以暫時分裂,而國家必須一統;暫不能一統,則以正統代一統。
朱子之用心良苦,亦足見大一統說之深入人心,蓋千古不磨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