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宋儒之“春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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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其自即位也。
”同書“即位”而義各不同;同為“自即位”亦有書有不書,魯隐公自即位,不書;桓公、定公自即位則書。
義例不一,上下乖忤;程氏亦不能為之立論。
誠如朱子雲,“孔子亦何嘗有意用某字使人知勸,用某字使人知懼……使人曉不得還以褒貶榮辱人來!”程氏之說亦隻能“使人曉不得足以褒貶榮辱”。
2.《春秋》隐公“二年春,公會戎于潛”。
程氏傳雲: 周室既衰,蠻夷猾夏,有散居大國者,方伯大國,明大義而攘斥之,義也。
其餘各國,慎固封守可也,若與之和好,以免侵暴,非所謂“戎狄是膺”,所以容其亂華也。
故《春秋》華夷之辨尤嚴。
居其地而親中國,與盟會者則與之;公之會戎,非義也。
程氏于隐公元年首倡尊王義;二年倡攘夷義;乃說《春秋》者之要指,程氏固有識者。
但華夷之辨,前後頗有不同,《公羊》義不俗,以華夷為可變者,夷狄可以進于爵,而華夏可退為夷狄。
北宋以後,此義漸泯,逐漸以夷狄比于禽獸,遠離《公羊》,亦遠離《春秋》,程氏于此未能有所發揮。
3.《春秋》隐公“三年春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程氏傳雲: 月,王月也。
事在二月,則書“王二月”,在三月則書“王三月”。
無事則書時,書首月。
蓋有事則道在事,無事則存天時;天時備則歲功成,王道存則人理立,《春秋》之義也。
“日有食之”,有食之者也,更不推求者何也?太陽君也,而被侵食,君道所忌,然有常度,災而非異也,星辰陵曆亦然。
程氏于隐公三年發揮《春秋》之日、月、時義。
宋代《春秋》家多于《春秋》之記載日、月、時處覓微言大義。
程氏于此并引入“王道、人理”以明大義。
王道即天道,太陽為天為君,天君而被食乃君道之所忌;是王道之不存,有悖于人理者。
但日食有常度,乃難免者,是災而非異。
但以此應之于人事又如何?人君之被食亦常度乎!亦災而非異乎!程氏于此無說。
在災異之變方面,宋儒實進退失據,陰陽之變有常度,此乃宋人勝于漢人之進于科學的理解,但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遂和天變有常度亦人為之不臧所緻;仍然是天人感應說。
其所以勝于漢人者在宋人知其然而漢人不知,于是程氏批評漢人說:“陰陽運動,有常而無忒,凡失其度,皆人為感之也,故《春秋》災異必書。
漢儒傅其說而不達其理,故所言多妄。
三月大雨震電,不時災也。
大雨雪,非常為人,亦災也。
”(《春秋傳》隐公九年三月癸酉)“凡失其度,皆人為感之也”。
是天人感應說,人為之感,可以使天失其度,如此則所謂天行有常亦為人事所左右。
程氏以為漢人雖知天人感應之說而不知其理,即不知其有常。
就此而論,宋人已較漢人為進步。
但正确理解天人者為大程而非小程,小程于天人感應說實有進退失據處。
程氏在談《春秋》之進退失據處尚不止此,如《春秋》桓公三年,關于“有年”的記載,程氏傳雲: 書“有年”紀異也。
人事順于下,則天氣和于上。
桓弑君而立,逆天理,亂人倫,天地之氣為之缪戾,水旱兇災,乃其宜也。
今乃有年,故書其異。
宣公為弑君者所立,其惡有間,故大有年則書之。
“有年”即豐收年,“大有年”。
即大豐收年,本為史家之平實記錄,有則書,否則不書。
今程氏于桓公三年之書“有年”,宣公十六年之書“大有年”,以為其義相反,非直書,乃紀異也。
桓公弑君而立,宣公為弑君者立,逆天理,亂人倫,天地之氣為之缪戾,應有水旱兇災,而今豐收,是變異,變異則書,故書“有年”及“大有年”。
此與上述桓公、宣公之書“即位”,相同,不應書而書之者,紀異也。
這種理論違背曆史事實,正面書而有完全相反的大義,此朱子之所譏而不從者。
但程頤究為理學大師,信奉其說者且譽之為“發明奧旨”。
呂東萊在《春秋集解》中引高郵孫氏雲:“《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久而書‘有年’、‘大有年’者,二處而已。
其一即桓公是也,其一即宣公是也。
宣、桓大惡者,是行何道而緻有年乎?書之者,不宜有也。
”又引武夷胡氏雲,“舊史災異與慶祥并記,故‘有年’、‘大有年’得見于《經》,若舊史不記,聖人亦不能附益之也。
然十二公多曆年所,有務農重谷闵雨而書雨者,豈無豐年而不見于經,是仲尼于他公皆削之矣,獨桓有年、宣大有年則存二弗削者,緣此二公獲罪于天,宜得水旱兇災之譴,今乃有年,則是反常也,故以為異,特存爾。
然則天道亦僭乎!桓、宣享國十有八年,獨此二年書‘有年’,他年之歉可知也;而天理不差信矣。
此一事也,在不修《春秋》則為慶祥;君子修之,則為災異,是聖人因魯史舊文,能立興王之新法也。
故史文如畫筆,經文如化工,嘗以是觀,非聖人莫能修之審矣。
‘有年’、‘大有年’,先儒說《經》者,多列于慶瑞之門,至程氏發明奧旨,然後以為記異,此得于書意之表者也”。
以上謂,先儒說經,以“有年”、“大有年”為慶瑞,自程氏起,讀經有間,有所得于《春秋》之表,遂變慶瑞為災異。
其實程氏說無據,以“有年”為災,深文周納,後來朱子不從,亦見其卓識。
程氏之《春秋傳》未能完成,南宋初繼作《春秋傳》而影響較大者為胡安國。
胡傳出後,幾與原來三傳井駕而驷矣。
最近出版由張豈之、黃宣民等同志主編執筆的《宋明理學史》對于胡傳有恰當評述。
以為胡氏所以盡畢生之力治《春秋》,意在“經世”,在他看來《春秋》是“經世大典”。
《宋史》本傳,曾記南宋高宗與胡氏講論《春秋》事: 高宗曰:“聞卿深于《春秋》,方欲講論。
”遂以《左氏傳》付安國點句正音。
安國奏:“《春秋》經世大典,見諸行事,非空言比。
今方思濟艱難,《左氏》繁碎,不宜虛費光陰,耽玩文采,莫若潛心聖經。
”高宗稱善。
尋除安國兼侍讀,專講《春秋》。
所謂“經世大典,見諸行事”者,不外尊王攘夷,此為迫在眉睫的大事。
近人張元濟先生于《胡安國春秋傳跋》中指出,“安國進書表實在紹興六年十二月……元延祐二年其書始立于學官。
……此書成于南渡之後,激于時事,語多感憤。
其所貶者,于莊公四年紀侯大去其國,則不與其去而不存。
十年荊以蔡侯獻午歸,則賤其失地。
哀公八年,吳伐我,則諱其為城下之盟。
其所褒者于莊公十七年齊人殲于遂,則嘉其以亡國餘民能殲強齊之戍。
昭公十二年楚執蔡世子友以歸,則與其與民守國,效死不降,胡氏當日無非對症發藥之言,然自今觀之,胡氏之言,又豈僅為南渡後宋之君臣發哉!竊願讀是書者,時時毋忘胡氏之苦口也。
”張氏跋文當日寇侵華時,與南宋之迫于金人有相似處,故雲“激于時事,語多感憤”,而與我國當時之情況同,故又雲“毋忘胡氏之苦口”。
其實南宋高宗雖講論《春秋》,實昧于“攘夷”之旨。
三傳中《左氏》義不及此,而《公羊》意在尊王攘夷,張大其說,高宗固不足語此,胡氏則慨乎言之! 胡傳義在“尊王攘夷”,曾于隐公元年,開宗明義,說: 謂正月為王正,則知天下之定于一也。
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家無二主,尊無二上,道無二緻,改無二門,故議常經者黜百家,尊孔氏,諸不在六藝之科者,勿使并進;此道術之歸于一也。
言緻理也,欲令政事皆出中書,而變禮樂革制度,則流于竄殛其刑随其後;此國政之歸于一也。
若乃辟私門,廢公道,各以便宜行事,是人自為政,謬于《春秋》大一統之義矣。
胡氏談及《春秋》之大一統。
大一統義發自《公羊》,《公羊傳》于隐公元年即發揮大一統義,《春秋經》文“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傳》雲:“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
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
”胡氏亦言大一統。
歸納《公羊》所有義,大一統即各民族間天時政令之一統,而胡氏之一統似偏于道術及政令之一統。
胡氏雲“黜百家,尊孔氏,諸不在六藝之科者,勿使并進;此道術之歸于一也。
……欲令政事皆出中書,而變禮樂革制度……此國政之歸于一也”。
時當南宋迫于四裔而偏安,實非大一統,胡氏遂背《公羊》而别解一統,至朱子遂以正統說代大一統。
雖然胡傳不依《公羊》,但倡政令一統亦尊王義,而有礙于尊王者實為四裔,徽欽北狩,青衣行酒論為厮養,以強鄰故。
斯時而倡尊王攘夷,實得人心,但對南宋高宗言,攘夷,實違其本意,而理學家高倡之,史學家高倡之,《春秋》家更高倡之。
胡氏于隐公二年經:“春公會戎于潛。
”傳雲: 戎狄舉号外之也。
天無所不覆,地無所不載,天子與天地參者也。
《春秋》,天子之事,何獨外戎狄乎?曰,中國之有戎狄,猶君子之有小人;内君子外小人為泰,内小人外君子為否。
《春秋》聖人傾否之書,内中國而外四夷,使之各安其所也。
無不覆載者,王道之體;内中國而外四夷者,王道之用。
是故以諸夏而親戎狄,緻金缯之奉,首顧居下,其策不可施也。
以戎狄而朝諸夏,位侯王之上,亂常失序,其禮不可行也。
以羌胡而居塞内,無出入之防,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萌華夏之諧,其禍不可長也。
為此說者,其知内外之旨,而明于馭戎之道,正朔所不加也,奚會同之有?書“會戎”,譏之也。
以上雲,天子與天地參,天地無所不覆,無所不載,應王者無外,何獨外夷狄乎?天不覆載是體而外夷狄是用。
《公羊》說“經”、說“權”,而胡傳講“體”,講“用”,講“變”,講“常”,“常”當于“經”而“變”當于“權”。
經為不變之道,而權為權宜之計;但安國則以為“賢者守其常,聖人盡其變”。
闵公五年,《春秋》“鄭伯逃歸不盟”,胡傳雲,“《春秋》道名分尊天王而以大義為主。
夫義者權名分之中而當其可之謂也。
諸侯會王世子,雖衰世之事,而《春秋》與之者,是變之中也。
鄭伯雖承王命,而制命非義,《春秋》逃之者,亦變之中也。
天下之大倫,有常有變,舜之于父子,湯武之于君臣,周公之于兄弟,皆處其變也。
賢者守其常,聖人盡其變。
會首止,逃鄭伯,處父子君臣之變而不失其中也。
噫!此《春秋》之所以為《春秋》,而非聖人莫能修之也。
”胡氏此義頗有新意,經為不變之常,守常易而應變難,于疑難之際,為舜之父子,湯武君臣,周公兄弟,聖人皆處其變而當是為義,“義者權名分之中而當其可之謂也。
” 但南宋高宗于君臣父子之間,華夏戎狄之間,非經非權,非常非變,固不能以《春秋》義繩之者。
王者無外而外夷狄,亦變體為用也。
胡傳雲:“中國之有戎狄,猶君子之有小人;内君子外小人為泰,内小人外君子為否。
《春秋》聖人傾否之書,内中國而外四夷,使之各安其所也。
無不覆載者,王道之體;内中國而外四夷者,王道之用。
”“是故以諸夏而親戎狄,緻金缯之奉,首顧居下,其策不可施也。
”結合時事,南宋之于女真有甚于“緻金缯之奉,首顧居下”者,胡氏以此義為聖人之應變,蓋時至南宋,無一統事實,無從談大一統,遂以王者無外為經,而外四夷為變,聖人固宜應變不能守常。
此義委婉,亦胡氏之不得已,與後來朱子之正統論,均聖人之應變者而非守常,守常固應倡大一統。
胡氏比戎狄于小人,華夏為君子,亦《公羊》義之演變,非種族概念,但胡氏以後逼于四裔,憎惡益深,更以夷狄比于禽獸,則遠離《公羊》矣。
如僖公三十二年有雲,“使為人臣者懷利以事以君,為人子懷利以事其父。
君臣父子去仁義,懷利以相與,利之所在則從之矣,何有于君父,故一失則夷狄,再失則禽獸,而大倫滅矣。
《春秋》人晉子而狄秦,所以立人之道存天理也”。
以一失則夷狄,再失則禽獸作喻,可謂嚴夷夏之别;而嚴夷夏之别乃立人道存天理,遂使《春秋》義法與理學綱領結合。
東漢曾使法令《公羊》化,而有《公羊》治獄,至此又使《春秋》理學化,遂以倫理說曆史。
胡氏傳《春秋》,談經奪席,遂使胡傳立于學官,舊有《春秋》之傳外,并此而四。
理學家不滿于舊有《春秋》三傳,乃抛棄注疏之學,更立新傳以說經,說《春秋》亦所以諷當世,迫于強鄰,遂嚴夷夏之别而比夷狄于禽獸,不能力征,隻能口伐;不談大一統而談“正統”,乃有朱子之《資治通鑒綱目》書,《紫陽綱目》之影響于後世者,使胡安國傳失色矣。
元程端學在其《春秋本義》中的《春秋綱領》下,引朱子對于《春秋》義法的話道: 《春秋》大旨其可見者,誅亂臣,讨賊子,内中國,外夷狄,貴王賤伯而已;未必如先儒所言,字字有義也。
《春秋》正義明道,貴王賤伯,尊君抑臣,内夏外夷,乃其大義,而以爵氏名字日月土地為褒貶之類,若法家之深刻,乃傳者之鑿說。
聖人作《春秋》不過直書其事,善惡自見。
《春秋》傳例,多不可信;聖人記事安有許多義例。
《春秋》本明道正義之書,今人止較齊晉霸業優劣,反成謀利,大義晦矣。
這是實事求是的意見,朱子是一位實事求是的人,“格物”是他的方法,不詐鑿空理論。
就《春秋》而論其大旨,不過“誅亂臣,讨賊子,内中國,外夷狄,貴王賤伯”而已。
并且指出: 未必如先儒所言,字字有義
”同書“即位”而義各不同;同為“自即位”亦有書有不書,魯隐公自即位,不書;桓公、定公自即位則書。
義例不一,上下乖忤;程氏亦不能為之立論。
誠如朱子雲,“孔子亦何嘗有意用某字使人知勸,用某字使人知懼……使人曉不得還以褒貶榮辱人來!”程氏之說亦隻能“使人曉不得足以褒貶榮辱”。
2.《春秋》隐公“二年春,公會戎于潛”。
程氏傳雲: 周室既衰,蠻夷猾夏,有散居大國者,方伯大國,明大義而攘斥之,義也。
其餘各國,慎固封守可也,若與之和好,以免侵暴,非所謂“戎狄是膺”,所以容其亂華也。
故《春秋》華夷之辨尤嚴。
居其地而親中國,與盟會者則與之;公之會戎,非義也。
程氏于隐公元年首倡尊王義;二年倡攘夷義;乃說《春秋》者之要指,程氏固有識者。
但華夷之辨,前後頗有不同,《公羊》義不俗,以華夷為可變者,夷狄可以進于爵,而華夏可退為夷狄。
北宋以後,此義漸泯,逐漸以夷狄比于禽獸,遠離《公羊》,亦遠離《春秋》,程氏于此未能有所發揮。
3.《春秋》隐公“三年春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程氏傳雲: 月,王月也。
事在二月,則書“王二月”,在三月則書“王三月”。
無事則書時,書首月。
蓋有事則道在事,無事則存天時;天時備則歲功成,王道存則人理立,《春秋》之義也。
“日有食之”,有食之者也,更不推求者何也?太陽君也,而被侵食,君道所忌,然有常度,災而非異也,星辰陵曆亦然。
程氏于隐公三年發揮《春秋》之日、月、時義。
宋代《春秋》家多于《春秋》之記載日、月、時處覓微言大義。
程氏于此并引入“王道、人理”以明大義。
王道即天道,太陽為天為君,天君而被食乃君道之所忌;是王道之不存,有悖于人理者。
但日食有常度,乃難免者,是災而非異。
但以此應之于人事又如何?人君之被食亦常度乎!亦災而非異乎!程氏于此無說。
在災異之變方面,宋儒實進退失據,陰陽之變有常度,此乃宋人勝于漢人之進于科學的理解,但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遂和天變有常度亦人為之不臧所緻;仍然是天人感應說。
其所以勝于漢人者在宋人知其然而漢人不知,于是程氏批評漢人說:“陰陽運動,有常而無忒,凡失其度,皆人為感之也,故《春秋》災異必書。
漢儒傅其說而不達其理,故所言多妄。
三月大雨震電,不時災也。
大雨雪,非常為人,亦災也。
”(《春秋傳》隐公九年三月癸酉)“凡失其度,皆人為感之也”。
是天人感應說,人為之感,可以使天失其度,如此則所謂天行有常亦為人事所左右。
程氏以為漢人雖知天人感應之說而不知其理,即不知其有常。
就此而論,宋人已較漢人為進步。
但正确理解天人者為大程而非小程,小程于天人感應說實有進退失據處。
程氏在談《春秋》之進退失據處尚不止此,如《春秋》桓公三年,關于“有年”的記載,程氏傳雲: 書“有年”紀異也。
人事順于下,則天氣和于上。
桓弑君而立,逆天理,亂人倫,天地之氣為之缪戾,水旱兇災,乃其宜也。
今乃有年,故書其異。
宣公為弑君者所立,其惡有間,故大有年則書之。
“有年”即豐收年,“大有年”。
即大豐收年,本為史家之平實記錄,有則書,否則不書。
今程氏于桓公三年之書“有年”,宣公十六年之書“大有年”,以為其義相反,非直書,乃紀異也。
桓公弑君而立,宣公為弑君者立,逆天理,亂人倫,天地之氣為之缪戾,應有水旱兇災,而今豐收,是變異,變異則書,故書“有年”及“大有年”。
此與上述桓公、宣公之書“即位”,相同,不應書而書之者,紀異也。
這種理論違背曆史事實,正面書而有完全相反的大義,此朱子之所譏而不從者。
但程頤究為理學大師,信奉其說者且譽之為“發明奧旨”。
呂東萊在《春秋集解》中引高郵孫氏雲:“《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久而書‘有年’、‘大有年’者,二處而已。
其一即桓公是也,其一即宣公是也。
宣、桓大惡者,是行何道而緻有年乎?書之者,不宜有也。
”又引武夷胡氏雲,“舊史災異與慶祥并記,故‘有年’、‘大有年’得見于《經》,若舊史不記,聖人亦不能附益之也。
然十二公多曆年所,有務農重谷闵雨而書雨者,豈無豐年而不見于經,是仲尼于他公皆削之矣,獨桓有年、宣大有年則存二弗削者,緣此二公獲罪于天,宜得水旱兇災之譴,今乃有年,則是反常也,故以為異,特存爾。
然則天道亦僭乎!桓、宣享國十有八年,獨此二年書‘有年’,他年之歉可知也;而天理不差信矣。
此一事也,在不修《春秋》則為慶祥;君子修之,則為災異,是聖人因魯史舊文,能立興王之新法也。
故史文如畫筆,經文如化工,嘗以是觀,非聖人莫能修之審矣。
‘有年’、‘大有年’,先儒說《經》者,多列于慶瑞之門,至程氏發明奧旨,然後以為記異,此得于書意之表者也”。
以上謂,先儒說經,以“有年”、“大有年”為慶瑞,自程氏起,讀經有間,有所得于《春秋》之表,遂變慶瑞為災異。
其實程氏說無據,以“有年”為災,深文周納,後來朱子不從,亦見其卓識。
程氏之《春秋傳》未能完成,南宋初繼作《春秋傳》而影響較大者為胡安國。
胡傳出後,幾與原來三傳井駕而驷矣。
最近出版由張豈之、黃宣民等同志主編執筆的《宋明理學史》對于胡傳有恰當評述。
以為胡氏所以盡畢生之力治《春秋》,意在“經世”,在他看來《春秋》是“經世大典”。
《宋史》本傳,曾記南宋高宗與胡氏講論《春秋》事: 高宗曰:“聞卿深于《春秋》,方欲講論。
”遂以《左氏傳》付安國點句正音。
安國奏:“《春秋》經世大典,見諸行事,非空言比。
今方思濟艱難,《左氏》繁碎,不宜虛費光陰,耽玩文采,莫若潛心聖經。
”高宗稱善。
尋除安國兼侍讀,專講《春秋》。
所謂“經世大典,見諸行事”者,不外尊王攘夷,此為迫在眉睫的大事。
近人張元濟先生于《胡安國春秋傳跋》中指出,“安國進書表實在紹興六年十二月……元延祐二年其書始立于學官。
……此書成于南渡之後,激于時事,語多感憤。
其所貶者,于莊公四年紀侯大去其國,則不與其去而不存。
十年荊以蔡侯獻午歸,則賤其失地。
哀公八年,吳伐我,則諱其為城下之盟。
其所褒者于莊公十七年齊人殲于遂,則嘉其以亡國餘民能殲強齊之戍。
昭公十二年楚執蔡世子友以歸,則與其與民守國,效死不降,胡氏當日無非對症發藥之言,然自今觀之,胡氏之言,又豈僅為南渡後宋之君臣發哉!竊願讀是書者,時時毋忘胡氏之苦口也。
”張氏跋文當日寇侵華時,與南宋之迫于金人有相似處,故雲“激于時事,語多感憤”,而與我國當時之情況同,故又雲“毋忘胡氏之苦口”。
其實南宋高宗雖講論《春秋》,實昧于“攘夷”之旨。
三傳中《左氏》義不及此,而《公羊》意在尊王攘夷,張大其說,高宗固不足語此,胡氏則慨乎言之! 胡傳義在“尊王攘夷”,曾于隐公元年,開宗明義,說: 謂正月為王正,則知天下之定于一也。
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家無二主,尊無二上,道無二緻,改無二門,故議常經者黜百家,尊孔氏,諸不在六藝之科者,勿使并進;此道術之歸于一也。
言緻理也,欲令政事皆出中書,而變禮樂革制度,則流于竄殛其刑随其後;此國政之歸于一也。
若乃辟私門,廢公道,各以便宜行事,是人自為政,謬于《春秋》大一統之義矣。
胡氏談及《春秋》之大一統。
大一統義發自《公羊》,《公羊傳》于隐公元年即發揮大一統義,《春秋經》文“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傳》雲:“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
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
”胡氏亦言大一統。
歸納《公羊》所有義,大一統即各民族間天時政令之一統,而胡氏之一統似偏于道術及政令之一統。
胡氏雲“黜百家,尊孔氏,諸不在六藝之科者,勿使并進;此道術之歸于一也。
……欲令政事皆出中書,而變禮樂革制度……此國政之歸于一也”。
時當南宋迫于四裔而偏安,實非大一統,胡氏遂背《公羊》而别解一統,至朱子遂以正統說代大一統。
雖然胡傳不依《公羊》,但倡政令一統亦尊王義,而有礙于尊王者實為四裔,徽欽北狩,青衣行酒論為厮養,以強鄰故。
斯時而倡尊王攘夷,實得人心,但對南宋高宗言,攘夷,實違其本意,而理學家高倡之,史學家高倡之,《春秋》家更高倡之。
胡氏于隐公二年經:“春公會戎于潛。
”傳雲: 戎狄舉号外之也。
天無所不覆,地無所不載,天子與天地參者也。
《春秋》,天子之事,何獨外戎狄乎?曰,中國之有戎狄,猶君子之有小人;内君子外小人為泰,内小人外君子為否。
《春秋》聖人傾否之書,内中國而外四夷,使之各安其所也。
無不覆載者,王道之體;内中國而外四夷者,王道之用。
是故以諸夏而親戎狄,緻金缯之奉,首顧居下,其策不可施也。
以戎狄而朝諸夏,位侯王之上,亂常失序,其禮不可行也。
以羌胡而居塞内,無出入之防,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萌華夏之諧,其禍不可長也。
為此說者,其知内外之旨,而明于馭戎之道,正朔所不加也,奚會同之有?書“會戎”,譏之也。
以上雲,天子與天地參,天地無所不覆,無所不載,應王者無外,何獨外夷狄乎?天不覆載是體而外夷狄是用。
《公羊》說“經”、說“權”,而胡傳講“體”,講“用”,講“變”,講“常”,“常”當于“經”而“變”當于“權”。
經為不變之道,而權為權宜之計;但安國則以為“賢者守其常,聖人盡其變”。
闵公五年,《春秋》“鄭伯逃歸不盟”,胡傳雲,“《春秋》道名分尊天王而以大義為主。
夫義者權名分之中而當其可之謂也。
諸侯會王世子,雖衰世之事,而《春秋》與之者,是變之中也。
鄭伯雖承王命,而制命非義,《春秋》逃之者,亦變之中也。
天下之大倫,有常有變,舜之于父子,湯武之于君臣,周公之于兄弟,皆處其變也。
賢者守其常,聖人盡其變。
會首止,逃鄭伯,處父子君臣之變而不失其中也。
噫!此《春秋》之所以為《春秋》,而非聖人莫能修之也。
”胡氏此義頗有新意,經為不變之常,守常易而應變難,于疑難之際,為舜之父子,湯武君臣,周公兄弟,聖人皆處其變而當是為義,“義者權名分之中而當其可之謂也。
” 但南宋高宗于君臣父子之間,華夏戎狄之間,非經非權,非常非變,固不能以《春秋》義繩之者。
王者無外而外夷狄,亦變體為用也。
胡傳雲:“中國之有戎狄,猶君子之有小人;内君子外小人為泰,内小人外君子為否。
《春秋》聖人傾否之書,内中國而外四夷,使之各安其所也。
無不覆載者,王道之體;内中國而外四夷者,王道之用。
”“是故以諸夏而親戎狄,緻金缯之奉,首顧居下,其策不可施也。
”結合時事,南宋之于女真有甚于“緻金缯之奉,首顧居下”者,胡氏以此義為聖人之應變,蓋時至南宋,無一統事實,無從談大一統,遂以王者無外為經,而外四夷為變,聖人固宜應變不能守常。
此義委婉,亦胡氏之不得已,與後來朱子之正統論,均聖人之應變者而非守常,守常固應倡大一統。
胡氏比戎狄于小人,華夏為君子,亦《公羊》義之演變,非種族概念,但胡氏以後逼于四裔,憎惡益深,更以夷狄比于禽獸,則遠離《公羊》矣。
如僖公三十二年有雲,“使為人臣者懷利以事以君,為人子懷利以事其父。
君臣父子去仁義,懷利以相與,利之所在則從之矣,何有于君父,故一失則夷狄,再失則禽獸,而大倫滅矣。
《春秋》人晉子而狄秦,所以立人之道存天理也”。
以一失則夷狄,再失則禽獸作喻,可謂嚴夷夏之别;而嚴夷夏之别乃立人道存天理,遂使《春秋》義法與理學綱領結合。
東漢曾使法令《公羊》化,而有《公羊》治獄,至此又使《春秋》理學化,遂以倫理說曆史。
胡氏傳《春秋》,談經奪席,遂使胡傳立于學官,舊有《春秋》之傳外,并此而四。
理學家不滿于舊有《春秋》三傳,乃抛棄注疏之學,更立新傳以說經,說《春秋》亦所以諷當世,迫于強鄰,遂嚴夷夏之别而比夷狄于禽獸,不能力征,隻能口伐;不談大一統而談“正統”,乃有朱子之《資治通鑒綱目》書,《紫陽綱目》之影響于後世者,使胡安國傳失色矣。
元程端學在其《春秋本義》中的《春秋綱領》下,引朱子對于《春秋》義法的話道: 《春秋》大旨其可見者,誅亂臣,讨賊子,内中國,外夷狄,貴王賤伯而已;未必如先儒所言,字字有義也。
《春秋》正義明道,貴王賤伯,尊君抑臣,内夏外夷,乃其大義,而以爵氏名字日月土地為褒貶之類,若法家之深刻,乃傳者之鑿說。
聖人作《春秋》不過直書其事,善惡自見。
《春秋》傳例,多不可信;聖人記事安有許多義例。
《春秋》本明道正義之書,今人止較齊晉霸業優劣,反成謀利,大義晦矣。
這是實事求是的意見,朱子是一位實事求是的人,“格物”是他的方法,不詐鑿空理論。
就《春秋》而論其大旨,不過“誅亂臣,讨賊子,内中國,外夷狄,貴王賤伯”而已。
并且指出: 未必如先儒所言,字字有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