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宋儒之“春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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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陷于非義也。
雖然為章句者則守之矣,為道者則未之守也。
(《春秋權衡》卷八) “新周故宋”以“《春秋》當新王”,與“張三世”說,同為說《春秋》者說,是否《春秋》原義,可見仁見智。
孔子本人并無以《春秋》當王義,為漢制法,亦後人附會。
但《公羊》說實為中國曆史哲學之精華,假《春秋》立說,東周以後,無王,非無王也,無大一統之王,故以《春秋》當新王,“春秋”隐公元年“春王正月”,首倡大一統,而隐公不能當王,周天子不能當王,遂以“春秋”當王。
大一統者王,“春秋”倡大一統,故“春秋”當王。
此為公羊學派之非常異義,源自孔子之以宗周為王,不貶四夷,因演為大一統說。
東周以後非一統,秦一統而短命,漢立國後,武帝尊儒術而攘夷,足為大一統之負荷者。
前此,文為一統而實不一統,故雲《春秋》為漢立法,語雖荒誕,但倡此義者,假《春秋》以倡一統,漢大一統矣,遂以《春秋》與漢合,而說《春秋》為漢立法。
原父不解《公羊》,遂有誤解,但原父究為宋人首先注意《公羊》之大義者。
《公羊》講“權”,于不可變易之“經”外,注重“權”,有經無權,則使大義凝于一點而無回旋餘地。
此義實與“文不與而實與”之說有相同處,“文不與”是經,在形式上不能變通,而實際上可變,“實與”是權。
經與權合,文與實并,遂使《春秋》義法,靈活多變。
世無不變之事實,事實在變,根據事實歸納之定理,随之而變,故實變在先,而文變在後,此為經必從權之邏輯必然,原父于此有所發揮道: 十有四年(僖公)春,諸侯城緣陵。
緣陵者何?杞之邑也。
曷為城之,封杞也。
曷為不曰城杞,不與封杞也。
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
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
(《春秋傳》) 此亦《公羊傳》原有義。
《公羊》僖公十四年傳:“十有四年春,諸侯城緣陵。
孰城之,城杞也。
曷為城杞,滅也。
孰滅之,蓋徐莒脅之。
曷為不言徐莒脅之?為桓公諱也。
曷為為桓公諱?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也。
然則孰城之,桓公城之。
曷為不言桓公城之?不與諸侯專封也。
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
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
”原父稍易其文而守其義。
《公羊》于僖公元年、二年、十四年;文公十四年,宣公十一年,定公元年,都有類似發揮。
時上無天子,下無方伯,一統天下,名實俱亡,有能出而維護秩序,救亡抗暴,内諸夏而外夷狄者,實贊許之,但原則上是不能贊許的,諸侯固不得專封。
文不與是經而實與是權,行權者聖而守經者賢。
《公羊》倡“尊王攘夷”,宋代《春秋》賢者,無不加以發揮。
蓋兩宋始終在四夷交侵中。
《公羊》尊王,但王綱已墜而不尊,于是以《春秋》當新王,原父雖有異議,但亦倡尊王,雲: 十有三年(文公)春王正月。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世室屋壞。
世室者何?魯公之廟也。
周公稱太廟,魯公稱世室,群公稱宮。
……周公何以稱太廟于魯,封魯公以為周公也。
周公拜乎前,魯公拜乎後,曰:“生以養周公,死以為周公主。
然則周公之魯乎!曰,不之魯也,封魯公以為周公主。
然則周公曷為不之魯,欲天下之一乎周也。
”(《春秋傳》) 周公不之魯而居周,乃“欲天下之一乎周”,“一乎周”是以周天子為大一統主,夷狄而進于爵,天下太平。
原父于此持《公羊》義,以夷狄為可變者,夷狄可以進為中國,中國可以退為夷狄。
他曾于《春秋傳》昭公十二年下,指出,“晉伐鮮虞,其謂之晉何?夷狄之也。
曷為夷狄之?其為師之道于此焉,以夷狄為之也”。
晉姬姓國,宗周本族而謂之夷狄,因用師無道而緻此;是諸夏退而為夷狄。
又《春秋權衡》卷十三說: 二十三年(昭公)吳敗蔡胡沈頓之師。
《公羊》曰:“此偏戰也,曷為以詐戰之詞言之?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
然則曷為不使中國主之?中國亦新夷狄也。
”非也,此欲自文飾其短爾。
按,戰者兇事,非禮讓之事,就令夷狄主之,又何不得,而《春秋》不肯乎!又夷狄所以為夷狄者,正以狡詐無義爾。
中國所以為中國者,亦正以禮義尊尊爾。
今《春秋》所以退中國不使主戰者,以其不為中國之行也。
而夷狄能結日偏戰,不為狡詐,何故不得主中國乎!中國有惡則不得進,狄有善又不得進,豈褒貶之指哉!且王室亂,非蔡、胡、沈、頓所能任其愛也,何故夷之為夷狄乎?故于吳則沒其偏戰之善,而誣以詐戰之惡,于中國則罔以夷狄之行而強诋以罪。
此敝由日月為例也,試不用日月之例,則戰自戰,敗自敗,了然分矣。
原父不主昭公二十三年《公羊》吳敗蔡、胡等國之義,以為中國有惡不進,夷狄有善亦不進,進退失據,非褒貶之指。
但原父之大義,亦取自《公羊》,所謂“《春秋》所以退中國不使主戰者,以其不為中國之行也。
而夷狄能結日偏戰,不為狡詐,何故不得主中國乎”!此《公羊》進退中國、夷狄之義,中國有惡則退為夷狄,夷狄有善則進為中國;中國夷狄可以互易,以禮義為之準繩。
禮樂文明是大一統的文明,天下一統于禮樂,是謂之為大一統,民族之間無差别境界,無種族之分,僅文野之别,“先進于禮樂野人也”,野人為殷遺氏,國人為周貴族,并不因貴族身份及民族區别而混淆其文野。
兩宋理學大師多尊《春秋》而納之于理學範疇,最著有程頤、胡安國及朱熹,下面将有論述。
如今論述左綿趙鵬飛之“春秋學”。
清初納蘭容若為趙之《春秋經筌》序曰: 《春秋》之傳五,鄒氏無師,夾氏未有書,列于學官者三焉。
《漢志》二十三家,《隋志》九十七部,《唐志》六十六家,未有舍三傳而别自為傳者。
自啖助趙匡稍有去取折衷,至宋諸儒各自為傳,或不取傳注,專以經解經,或以傳為案,以經為斷,或以傳有乖謬,則棄而信經;往往用意太過,不能得是非之公。
嗚呼,聖人之志,不明于後世久矣。
蓋嘗讀《黃氏日抄》,見所采木讷趙氏之說,恒有契于心焉。
……善哉木讷子之言乎!善學《春秋》者,當先平吾心,以經明經,而無惑于異端,則褒貶自見。
納蘭師徐乾學,以上序道出宋人“春秋學”之特色,唐以前未有舍三傳而自為傳者,唐人啖助、趙匡,于三傳始有去取折衷,至宋人則舍三傳而各自為傳,不取舊傳,以經解經;或以傳為案而以經為斷;或以傳有乖謬,則棄傳而信經。
結果,往往用意太過,不能得是非之公。
所論先當,宋儒太過在于信《春秋》過深,以為其中有微言大義,遊夏之徒不能贊一辭,于是“用意太過”,即深文周納,一字一褒,一字一貶,孔子似無暇為此者,此朱子之所以因《通鑒》而作《綱目》,一如孔子之因舊史而修《春秋》。
《春秋》非斷爛朝報,有書法,先秦史家都有一定法規,故孔子雲,“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知我罪我,亦以有書法在也,但非如宋人所想。
趙氏之《春秋經筌》于三傳注訓,獨取《谷梁》之範甯。
他說。
“三傳固無足據,然公吾心而評之,亦時有得聖意者。
若何休庇護其學,吾未嘗觀焉,唯範甯為近公。
至于論三家則均舉其失,曰:‘失之誣,失之俗,失之短’,不私其所學也。
其師之失,亦從而箴之,故谷梁子之傳實賴甯為多。
”既主範甯而及《谷梁》,而去書法乃取自《公羊》,如桓公十八年,春王正月,雲: 孔子非史官,聊寓之于《春秋》,故先雖死,終戮屍于黃壤而不赦,此《春秋》之法也。
故曰:“罪我者其惟《春秋》。
《春秋》天子之事也。
愚因是而知《春秋》之書法,非時王也,夫子自任也。
” 非天子不議禮,不制度,不考文,書法兼三者而有之,乃天子事。
但趙氏以為立書法者非時王,乃孔子自任之。
孔子自任王者事,是孔子自任為王,漢人有孔子為素王說,即非王而任王者事為素王。
此義非《谷梁》所能有,範甯慮不及此,長于此道者,乃《公羊》與何休。
若然,趙氏口雖雲《谷梁》範甯,心實在《公羊》與何休。
《公羊》多非常義,其論經、權,亦不尋常,趙氏亦發揮此義,曰:“聖人治天下之道不外于《大學》、《中庸》;《大學》、《中庸》皆修内者也;修外者聖人所不錄。
然于《春秋》若予威公者權也。
于《春秋》而不予威公,則天下其胥為夷乎!孔子予之,而孟子鄙之。
孔子予之,權也;權以濟時為重。
孟子鄙之者,正也;正以垂萬世之法。
孔孟相濟,後世可鑒焉。
不相濟不足為孔孟。
”(《春秋經筌》卷七)王者内修而守經,霸者外修而達權;此常人之理解,而趙氏以為,齊桓霸業,孔子許之,乃孔子之達權,無齊桓管仲則吾人被發左衽矣。
而孟子鄙桓、文則為孟子之守經。
經與權合乃孔孟之相濟。
而賢者守經,聖者達權! 趙氏又取《公羊》義而倡大一統,《春秋經筌》定公元年,《春王》下雲: 群公之元年,不以有事無事,皆書“王正月”,謹始也。
歲之終,天子頒來歲之正朔于諸侯,諸侯受而行之,所以尊王室而大一統也。
王室既微,正朔之頒與否,固不可知,而天下諸侯實用周正,無改也。
《春秋》不從其不頒而廢一統之義,故于元年必書“王正月”焉。
此《春秋》所以行天子之權欤? 以《春秋》書《元年春王正月》,為大一統,乃《公羊》義,今趙氏從之。
大一統有廣、狹義,最廣義為天人之一統,其次為夷狄進于爵,夷夏之一統,再次為諸侯奉正朔,形式上之一統。
天王頒正朔,諸侯行之,乃大一統之再次義;但有此一統亦勝于無。
大一統必尊王,否則,何謂“一統”?“尊王”賴有強大之王朝中央,中央在過去即指中國,反對或敵視中國者為夷狄,故尊王必攘夷。
依《公羊》義,王者無敵,無敵故王者乃大一統。
但春秋時代,王者弱小,淪為諸侯,《春秋》書法,亦隻能“文無敵于天下而實弱小”。
趙氏于此雲: 王者無敵于天下,王靈不振,動而取敗,無敵之勢微矣。
而《春秋》尊王之書,不以其勢微,而廢無敵之義,故每避就其文,以存其義。
王師伐戎,為戎所敗,而聖人不與戎之敗王師也。
書曰,“王師敗績于茅戎”。
若王師之自敗焉,所以存周室也。
不書戰,見王者無敵。
不地,以志天下皆王土。
其尊王也,至矣。
尊王所以責天下,不能敵王忾也。
(《春秋經筌》卷十) 王者無敵于天下而為戎所敗,但《春秋》上“王師敗績于茅戎”,若王師之自敗。
自敗、他敗都是敗于人而非勝,所謂“王者無敵”,乃空談,而書法如此。
以空談書法,狀王者無敵,故王者乃《春秋》而非周天子,但《春秋》來自孔子,孔子代周王立法,而非王,故雲“素王”。
宋人談經不主三傳,但談義法,又不能回避《公羊》,此亦“文不與《公羊》而實與之”。
《公羊》固俎豆千秋也。
《公羊》富于大義,而大一統及“尊王攘夷”為其要義。
時至南宋,迫于形勢,談《春秋》者衆,胡安國、朱熹為其最著者,此外,在紹興中有關郡葉夢得,夢得亦有《春秋傳》,此固北宋之傳統,欲揚《春秋》而抛棄三傳。
葉氏之《春秋傳序》雲: 自孔子沒而三家作,吾不知于孔子親聞之欤?傳聞之欤?至于今千有餘歲,天下之言《春秋》者惟三而已。
孟子不雲乎,“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
而子之自言,則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
夫《春秋》者史也,所以作《春秋》者經也。
故可與通天下曰事,不可與通天下曰義。
《左氏》傳事不傳義,是以詳于史而事未必實,以不知經,故也。
《公羊》、《谷梁》傳義不傳事,是以詳于經而義未必當,以不知史,故也。
由乎百世之後,而出乎百世之上,孰能覆事之實而察義之當欤?唯知《春秋》之所以作為天下也,為後世也。
其所自比者天也。
其所同者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也。
《公》、《谷》、《左》三傳各有所失,故另作新傳以說經,在學術上為進步,徒守舊章,永無新路。
在哲學上為創舉,以曆史說義理,重新論天人之際。
過去儒家本以《易》與《春秋》代表天人,如今以《春秋》代表天人合一。
葉石林以《春秋》為孔子作《天書》;此外有所發揮,亦不能自外于《公羊》,如雲,“《春秋》之義,或與其文,或與其實,楚丘之城非不善,而文不得許其專;吳子之聘未必善,而文不得與其進”,此實自《公羊》之“文不與而實與”處來。
稍後有陳傅良之《春秋後傳》。
陳氏申《左》,故又有《左氏章指》,南宋甯宗開禧三年(公元1207年)樓序《春秋後傳》雲: 先儒以例言《春秋》者,切切然以為一言不差;有不同者,則曰變例,竊以為未安。
公之書不然,深究經旨,詳閱世變,蓋有所謂隐桓莊闵之《春秋》,有所謂僖文宣成之《春秋》,有所謂襄昭定哀之《春秋》。
始焉猶知有天子之命,王室猶甚威重;自霸者之令行,諸侯不複知有王矣。
桓公之後,齊
雖然為章句者則守之矣,為道者則未之守也。
(《春秋權衡》卷八) “新周故宋”以“《春秋》當新王”,與“張三世”說,同為說《春秋》者說,是否《春秋》原義,可見仁見智。
孔子本人并無以《春秋》當王義,為漢制法,亦後人附會。
但《公羊》說實為中國曆史哲學之精華,假《春秋》立說,東周以後,無王,非無王也,無大一統之王,故以《春秋》當新王,“春秋”隐公元年“春王正月”,首倡大一統,而隐公不能當王,周天子不能當王,遂以“春秋”當王。
大一統者王,“春秋”倡大一統,故“春秋”當王。
此為公羊學派之非常異義,源自孔子之以宗周為王,不貶四夷,因演為大一統說。
東周以後非一統,秦一統而短命,漢立國後,武帝尊儒術而攘夷,足為大一統之負荷者。
前此,文為一統而實不一統,故雲《春秋》為漢立法,語雖荒誕,但倡此義者,假《春秋》以倡一統,漢大一統矣,遂以《春秋》與漢合,而說《春秋》為漢立法。
原父不解《公羊》,遂有誤解,但原父究為宋人首先注意《公羊》之大義者。
《公羊》講“權”,于不可變易之“經”外,注重“權”,有經無權,則使大義凝于一點而無回旋餘地。
此義實與“文不與而實與”之說有相同處,“文不與”是經,在形式上不能變通,而實際上可變,“實與”是權。
經與權合,文與實并,遂使《春秋》義法,靈活多變。
世無不變之事實,事實在變,根據事實歸納之定理,随之而變,故實變在先,而文變在後,此為經必從權之邏輯必然,原父于此有所發揮道: 十有四年(僖公)春,諸侯城緣陵。
緣陵者何?杞之邑也。
曷為城之,封杞也。
曷為不曰城杞,不與封杞也。
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
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
(《春秋傳》) 此亦《公羊傳》原有義。
《公羊》僖公十四年傳:“十有四年春,諸侯城緣陵。
孰城之,城杞也。
曷為城杞,滅也。
孰滅之,蓋徐莒脅之。
曷為不言徐莒脅之?為桓公諱也。
曷為為桓公諱?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也。
然則孰城之,桓公城之。
曷為不言桓公城之?不與諸侯專封也。
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
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
”原父稍易其文而守其義。
《公羊》于僖公元年、二年、十四年;文公十四年,宣公十一年,定公元年,都有類似發揮。
時上無天子,下無方伯,一統天下,名實俱亡,有能出而維護秩序,救亡抗暴,内諸夏而外夷狄者,實贊許之,但原則上是不能贊許的,諸侯固不得專封。
文不與是經而實與是權,行權者聖而守經者賢。
《公羊》倡“尊王攘夷”,宋代《春秋》賢者,無不加以發揮。
蓋兩宋始終在四夷交侵中。
《公羊》尊王,但王綱已墜而不尊,于是以《春秋》當新王,原父雖有異議,但亦倡尊王,雲: 十有三年(文公)春王正月。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世室屋壞。
世室者何?魯公之廟也。
周公稱太廟,魯公稱世室,群公稱宮。
……周公何以稱太廟于魯,封魯公以為周公也。
周公拜乎前,魯公拜乎後,曰:“生以養周公,死以為周公主。
然則周公之魯乎!曰,不之魯也,封魯公以為周公主。
然則周公曷為不之魯,欲天下之一乎周也。
”(《春秋傳》) 周公不之魯而居周,乃“欲天下之一乎周”,“一乎周”是以周天子為大一統主,夷狄而進于爵,天下太平。
原父于此持《公羊》義,以夷狄為可變者,夷狄可以進為中國,中國可以退為夷狄。
他曾于《春秋傳》昭公十二年下,指出,“晉伐鮮虞,其謂之晉何?夷狄之也。
曷為夷狄之?其為師之道于此焉,以夷狄為之也”。
晉姬姓國,宗周本族而謂之夷狄,因用師無道而緻此;是諸夏退而為夷狄。
又《春秋權衡》卷十三說: 二十三年(昭公)吳敗蔡胡沈頓之師。
《公羊》曰:“此偏戰也,曷為以詐戰之詞言之?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
然則曷為不使中國主之?中國亦新夷狄也。
”非也,此欲自文飾其短爾。
按,戰者兇事,非禮讓之事,就令夷狄主之,又何不得,而《春秋》不肯乎!又夷狄所以為夷狄者,正以狡詐無義爾。
中國所以為中國者,亦正以禮義尊尊爾。
今《春秋》所以退中國不使主戰者,以其不為中國之行也。
而夷狄能結日偏戰,不為狡詐,何故不得主中國乎!中國有惡則不得進,狄有善又不得進,豈褒貶之指哉!且王室亂,非蔡、胡、沈、頓所能任其愛也,何故夷之為夷狄乎?故于吳則沒其偏戰之善,而誣以詐戰之惡,于中國則罔以夷狄之行而強诋以罪。
此敝由日月為例也,試不用日月之例,則戰自戰,敗自敗,了然分矣。
原父不主昭公二十三年《公羊》吳敗蔡、胡等國之義,以為中國有惡不進,夷狄有善亦不進,進退失據,非褒貶之指。
但原父之大義,亦取自《公羊》,所謂“《春秋》所以退中國不使主戰者,以其不為中國之行也。
而夷狄能結日偏戰,不為狡詐,何故不得主中國乎”!此《公羊》進退中國、夷狄之義,中國有惡則退為夷狄,夷狄有善則進為中國;中國夷狄可以互易,以禮義為之準繩。
禮樂文明是大一統的文明,天下一統于禮樂,是謂之為大一統,民族之間無差别境界,無種族之分,僅文野之别,“先進于禮樂野人也”,野人為殷遺氏,國人為周貴族,并不因貴族身份及民族區别而混淆其文野。
兩宋理學大師多尊《春秋》而納之于理學範疇,最著有程頤、胡安國及朱熹,下面将有論述。
如今論述左綿趙鵬飛之“春秋學”。
清初納蘭容若為趙之《春秋經筌》序曰: 《春秋》之傳五,鄒氏無師,夾氏未有書,列于學官者三焉。
《漢志》二十三家,《隋志》九十七部,《唐志》六十六家,未有舍三傳而别自為傳者。
自啖助趙匡稍有去取折衷,至宋諸儒各自為傳,或不取傳注,專以經解經,或以傳為案,以經為斷,或以傳有乖謬,則棄而信經;往往用意太過,不能得是非之公。
嗚呼,聖人之志,不明于後世久矣。
蓋嘗讀《黃氏日抄》,見所采木讷趙氏之說,恒有契于心焉。
……善哉木讷子之言乎!善學《春秋》者,當先平吾心,以經明經,而無惑于異端,則褒貶自見。
納蘭師徐乾學,以上序道出宋人“春秋學”之特色,唐以前未有舍三傳而自為傳者,唐人啖助、趙匡,于三傳始有去取折衷,至宋人則舍三傳而各自為傳,不取舊傳,以經解經;或以傳為案而以經為斷;或以傳有乖謬,則棄傳而信經。
結果,往往用意太過,不能得是非之公。
所論先當,宋儒太過在于信《春秋》過深,以為其中有微言大義,遊夏之徒不能贊一辭,于是“用意太過”,即深文周納,一字一褒,一字一貶,孔子似無暇為此者,此朱子之所以因《通鑒》而作《綱目》,一如孔子之因舊史而修《春秋》。
《春秋》非斷爛朝報,有書法,先秦史家都有一定法規,故孔子雲,“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知我罪我,亦以有書法在也,但非如宋人所想。
趙氏之《春秋經筌》于三傳注訓,獨取《谷梁》之範甯。
他說。
“三傳固無足據,然公吾心而評之,亦時有得聖意者。
若何休庇護其學,吾未嘗觀焉,唯範甯為近公。
至于論三家則均舉其失,曰:‘失之誣,失之俗,失之短’,不私其所學也。
其師之失,亦從而箴之,故谷梁子之傳實賴甯為多。
”既主範甯而及《谷梁》,而去書法乃取自《公羊》,如桓公十八年,春王正月,雲: 孔子非史官,聊寓之于《春秋》,故先雖死,終戮屍于黃壤而不赦,此《春秋》之法也。
故曰:“罪我者其惟《春秋》。
《春秋》天子之事也。
愚因是而知《春秋》之書法,非時王也,夫子自任也。
” 非天子不議禮,不制度,不考文,書法兼三者而有之,乃天子事。
但趙氏以為立書法者非時王,乃孔子自任之。
孔子自任王者事,是孔子自任為王,漢人有孔子為素王說,即非王而任王者事為素王。
此義非《谷梁》所能有,範甯慮不及此,長于此道者,乃《公羊》與何休。
若然,趙氏口雖雲《谷梁》範甯,心實在《公羊》與何休。
《公羊》多非常義,其論經、權,亦不尋常,趙氏亦發揮此義,曰:“聖人治天下之道不外于《大學》、《中庸》;《大學》、《中庸》皆修内者也;修外者聖人所不錄。
然于《春秋》若予威公者權也。
于《春秋》而不予威公,則天下其胥為夷乎!孔子予之,而孟子鄙之。
孔子予之,權也;權以濟時為重。
孟子鄙之者,正也;正以垂萬世之法。
孔孟相濟,後世可鑒焉。
不相濟不足為孔孟。
”(《春秋經筌》卷七)王者内修而守經,霸者外修而達權;此常人之理解,而趙氏以為,齊桓霸業,孔子許之,乃孔子之達權,無齊桓管仲則吾人被發左衽矣。
而孟子鄙桓、文則為孟子之守經。
經與權合乃孔孟之相濟。
而賢者守經,聖者達權! 趙氏又取《公羊》義而倡大一統,《春秋經筌》定公元年,《春王》下雲: 群公之元年,不以有事無事,皆書“王正月”,謹始也。
歲之終,天子頒來歲之正朔于諸侯,諸侯受而行之,所以尊王室而大一統也。
王室既微,正朔之頒與否,固不可知,而天下諸侯實用周正,無改也。
《春秋》不從其不頒而廢一統之義,故于元年必書“王正月”焉。
此《春秋》所以行天子之權欤? 以《春秋》書《元年春王正月》,為大一統,乃《公羊》義,今趙氏從之。
大一統有廣、狹義,最廣義為天人之一統,其次為夷狄進于爵,夷夏之一統,再次為諸侯奉正朔,形式上之一統。
天王頒正朔,諸侯行之,乃大一統之再次義;但有此一統亦勝于無。
大一統必尊王,否則,何謂“一統”?“尊王”賴有強大之王朝中央,中央在過去即指中國,反對或敵視中國者為夷狄,故尊王必攘夷。
依《公羊》義,王者無敵,無敵故王者乃大一統。
但春秋時代,王者弱小,淪為諸侯,《春秋》書法,亦隻能“文無敵于天下而實弱小”。
趙氏于此雲: 王者無敵于天下,王靈不振,動而取敗,無敵之勢微矣。
而《春秋》尊王之書,不以其勢微,而廢無敵之義,故每避就其文,以存其義。
王師伐戎,為戎所敗,而聖人不與戎之敗王師也。
書曰,“王師敗績于茅戎”。
若王師之自敗焉,所以存周室也。
不書戰,見王者無敵。
不地,以志天下皆王土。
其尊王也,至矣。
尊王所以責天下,不能敵王忾也。
(《春秋經筌》卷十) 王者無敵于天下而為戎所敗,但《春秋》上“王師敗績于茅戎”,若王師之自敗。
自敗、他敗都是敗于人而非勝,所謂“王者無敵”,乃空談,而書法如此。
以空談書法,狀王者無敵,故王者乃《春秋》而非周天子,但《春秋》來自孔子,孔子代周王立法,而非王,故雲“素王”。
宋人談經不主三傳,但談義法,又不能回避《公羊》,此亦“文不與《公羊》而實與之”。
《公羊》固俎豆千秋也。
《公羊》富于大義,而大一統及“尊王攘夷”為其要義。
時至南宋,迫于形勢,談《春秋》者衆,胡安國、朱熹為其最著者,此外,在紹興中有關郡葉夢得,夢得亦有《春秋傳》,此固北宋之傳統,欲揚《春秋》而抛棄三傳。
葉氏之《春秋傳序》雲: 自孔子沒而三家作,吾不知于孔子親聞之欤?傳聞之欤?至于今千有餘歲,天下之言《春秋》者惟三而已。
孟子不雲乎,“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
而子之自言,則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
夫《春秋》者史也,所以作《春秋》者經也。
故可與通天下曰事,不可與通天下曰義。
《左氏》傳事不傳義,是以詳于史而事未必實,以不知經,故也。
《公羊》、《谷梁》傳義不傳事,是以詳于經而義未必當,以不知史,故也。
由乎百世之後,而出乎百世之上,孰能覆事之實而察義之當欤?唯知《春秋》之所以作為天下也,為後世也。
其所自比者天也。
其所同者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也。
《公》、《谷》、《左》三傳各有所失,故另作新傳以說經,在學術上為進步,徒守舊章,永無新路。
在哲學上為創舉,以曆史說義理,重新論天人之際。
過去儒家本以《易》與《春秋》代表天人,如今以《春秋》代表天人合一。
葉石林以《春秋》為孔子作《天書》;此外有所發揮,亦不能自外于《公羊》,如雲,“《春秋》之義,或與其文,或與其實,楚丘之城非不善,而文不得許其專;吳子之聘未必善,而文不得與其進”,此實自《公羊》之“文不與而實與”處來。
稍後有陳傅良之《春秋後傳》。
陳氏申《左》,故又有《左氏章指》,南宋甯宗開禧三年(公元1207年)樓序《春秋後傳》雲: 先儒以例言《春秋》者,切切然以為一言不差;有不同者,則曰變例,竊以為未安。
公之書不然,深究經旨,詳閱世變,蓋有所謂隐桓莊闵之《春秋》,有所謂僖文宣成之《春秋》,有所謂襄昭定哀之《春秋》。
始焉猶知有天子之命,王室猶甚威重;自霸者之令行,諸侯不複知有王矣。
桓公之後,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