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公羊學派之形成與大一統思想

關燈
也。

     于此節何休引緯書作證曰:“得麟之後,天下血書魯端門曰:‘趍作法,孔聖沒,周姬亡,彗東出,秦政起,胡破術,書記散,孔不絕。

    ’子夏明日往視之,血書飛為赤烏,化為白書,署曰《演孔圖》,中有作圖制法之狀。

    孔子仰推天命,俯察時變,卻觀未來,豫解無窮,知漢當繼大亂之後,故作撥亂之法以授之。

    ”“立法”本來為現在和以後,“現在”既不可行,隻好俟諸異日,但落實為漢立法,必須孔子先知,于是緯書在這方面有充分發揮。

    緯書内容複雜,但不乏有用處,未可厚非也。

    的确《公羊》大一統的思想沒有落空,漢武帝時代真正出現了大一統,《公羊》理想實現了。

    但實現了的理想并不等于一個理想的現實。

    這個現實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公羊大師董仲舒曾經想用儒術粉飾這個現實,但粉飾的儒術隻是一種鼓吹而無當于現實,于是武帝失望,董仲舒無術,漢代始終是儒法并用的天下。

     《公羊》産生于新舊交替之間,矛盾重重,反映在公羊學的理論上也是前後不一。

    它一方面不能忘記諸侯割據的現實,一方面又在規劃大一統,理想與現實的矛盾,是任何一位改革者都會遭遇到的現實。

    《公羊》于此遂調停于兩者之間,倡為“實與而文不與”的義法。

    社會的發展,封建割據逐漸萎縮,天下趨向一統,新興的地主階級要建立大一統的天下取代諸侯之割據,《公羊》代表了這種傾向,充分肯定了這種理想;但現實是封建諸侯,現實的影響并不示弱于未來的理想,有時《公羊》也首鼠兩端,在義法上遂有“實與而文不與”,如《公羊》僖公元年雲: 齊師、宋師、曹師次于聶北救邢。

    救不言次,此其言次何?不及事也。

    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

    孰亡之?蓋狄滅之。

    曷為不言狄滅之?為桓公諱也。

    曷為為桓公諱?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

    曷為先言次而後言救?君也。

    君則其稱師何?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

    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

     僖公二年也有類似記載,狄滅衛,齊桓公城楚丘,封衛,而《春秋》諱言之。

    《公羊》發揮道:“桓公城之,曷為不言桓公城之?不與諸侯專封也。

    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

    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

    ……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

    ”此類事尚見于僖公十四年,文公十四年,宣公十一年,定公元年等《傳》。

    我們比較《春秋》三傳的記載。

    《左傳》于諸侯救邢遷于夷儀也是肯定的,說: 夏,邢遷于夷儀,諸侯城之,救患也。

    凡侯伯救患分災讨罪,禮也。

    (僖公元年) 這是“實與而文亦與”,“凡”是五十凡,乃《左傳》中的主要義例。

    “文”是原則,“實”是當時的實際,《公羊》之“文不與”,是依傳統原則表示反對,但按實際情況說,亦隻能如此。

    《左傳》則原則、實際兩可之。

    是《公羊》與《左傳》之原則有别,《公羊》原則是傳統,而《左傳》則遷就實際。

    《谷梁》也完全肯定,“齊師、宋師,曹師城邢,是向之師也,使之如改事然。

    美齊侯之功也。

    ”這裡不存在“實與而文不與”,而美桓公。

    于僖公二年事,則《谷梁》部分同于《公羊》而措辭不同,原文雲: 其不言衛之遷焉,何也?不與齊侯專封也。

    ……故非天子不得專封諸侯。

    諸侯不得專封諸侯,雖通其仁,以義而不與也,故曰,“仁不勝道”。

    (《谷梁》僖公二年) 《谷梁》與其仁而不與有義,我們很難理解《谷梁》關于“仁”、“義”的定義,無法估價,但不完全肯定可知。

    為什麼《公羊》有這種“文”、“實”之間的矛盾,當然還是過渡期間的新舊交錯,理想與事實之别。

    《公羊》的理想是建立大一統,在這種大一統的局面下,雖然建立諸侯,但諸侯上統于天子,而不得割據專封,不得相互吞并,夷狄而滅諸夏,尤為不許。

    但發生了諸侯兼并,夷狄入侵的事實,齊桓公出,能夠北伐山戎南伐楚,代行天子方伯的職權,“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

    《公羊》實際贊成這種舉動,也就是說希望維持一個表面一統的局面,因之諸侯有能行方伯職權者,實與之,但諸侯不得專封,而文不能與。

    但這種局面不僅發生于諸侯間,而在侯國大夫間亦曾發生,《公羊》文公十
0.05900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