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先秦儒家之一統思想——兼論“炎黃”“華夏”兩實體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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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和大一統思想,三千年來浸潤着我國人民的思想感情,這是一種向心力,是一種回歸的力量。
這種力量的源泉不是狹隘的民族觀念,而是一種内容豐富,包括有政治、經濟、文化各種要素在内的“實體”,而文化的要素有時更占重要地位。
“華夏文明”照耀在天地間,使人們具有自豪感和自信心,因而是無比的精神力量。
它要求人們統一于“華夏”,統一于“中國”,這“華夏”與“中國”不能理解為大民族主義或者是一種強大的征服力量,它是一種理想,一種自民族、國家實體升華了的境界。
這種境界有發達的經濟、理想的政治、崇高的文化水平而沒有種族歧視及階級差别,是謂“大同”。
當然,這種升華的概念是逐漸形成的。
夏商時代,文獻不足,我們自宗周說起。
宗周人自稱為“夏”,比如《尚書·君奭》: 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
“夏”即三代“夏、商、周”之夏,周自稱為夏,“諸夏”即屬于相同文化類型的國家。
這些國家統一于周天子而構成“天下”。
天下有“四國多方”,這“多方”不必屬于華夏國家,如宗周初年,對殷商之與國即稱之為“四國多方”,《周書·多方》有: 周公曰,王若曰,猷告爾四國多方。
告訴他們如果臣服于周,尚可以保留土地人民,否則将“緻天之罰”。
我們因此看出宗周一統是有層次的:四方、諸夏與中國。
中國即王都所在,乃天下之中心。
因為有不同層次,後來遂有“五服”制的産生。
《詩·大雅·民勞》: 民亦勞止,訖可小康;惠此中國,以綏四方。
使中國與四方并列,中國即王都與諸夏國,而四方則包括有商及東夷及原來宗周之同盟國。
周滅商後,疆域擴大,已經是一統的多民族國家。
因而,當時人們的思想中遂有: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即大一統思想之初步形成。
統一,統一于華夏,“華夏”本身也不是單一的民族集團,而是多民族的複合體。
徐旭生先生在《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中指出,華夏集團“是集團中最重要的集團,所以此後它就成了我們中國全族的代表,把其他的兩集團幾乎全掩蔽下去。
此部族中又分出于兩個大亞族,一個叫做炎帝,一個叫做黃帝”。
(《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第40頁)華夏族誠然是中華民族的最重要的集團,可以作為中國全民族的代表,但不能說華夏族僅由炎、黃兩族所構成,它開始就是一個多民族的複合體,炎、黃、夏、周外,東夷集團,尤其是虞與殷商,在構成華夏族中起了骨幹作用。
虞、夏、商、周四代構成了華夏族,孕育着燦爛的華夏文明。
虞殷代表了東夷集團,以鳥作圖騰,夏周代表了夏族集團,以龍蛇作圖騰。
但周代實際承襲了夷、夏兩系文明。
孔子曾經說: 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
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
(《論語·為政》) 廣義的“禮”,泛指社會文明,這是自古至今最正确的對待傳統文化的态度。
“損”是去掉,“益”是增加,對待傳統有損有益也就是批判地繼承發展,因此才出現了“周監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論語·八佾》)的良好局面。
“從周”是法後王,這為後來荀子之“法後王”及公羊學派之“張三世”的理論建立了基礎。
夷、夏兩系都不是孤立的、封閉的系統,他們彼此交往,互相滲透,于是逐漸融合一體。
夏代初期少康以前一段動亂的曆史,即夷、夏交争而互相滲透以至融合的曆史。
夷、夏之争,在當時來說,已經不是異族間互相侵略,羅泌在《路史》中就曾以羿、浞之亂比之于安史之亂,後羿、寒浞實在是夏之叛臣,雖然傅斯年先生反對這種說法而認為夷羿是“敵國之君”。
(見《夷夏東西說》)我們研究這一段曆史過程,知道當時夷、夏之間的關系本來密切。
史實見于《左傳》襄公四年及哀公元年,襄公四年有: 昔有夏之方衰也,後羿自遷于窮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恃其射也,不修民事而淫于原獸,棄武羅、伯因熊髡,圉,而用寒浞。
寒浞,伯明氏之讒子弟也,伯明後寒棄之,夷羿收之,信而使之,以為己相。
浞行媚于内,而施賂于外,愚弄其民,而虞羿于田。
……羿猶不悛,将歸自田,家衆殺而烹之,以食其子。
……靡奔有鬲氏。
浞因羿室,生澆及……使澆用師,滅斟灌及斟尋氏。
處澆于過,處于戈。
靡自有鬲氏收二國之燼,以滅浞而立少康。
少康滅澆于過,後杼滅于戈,有窮由是遂亡,失人故也。
靡是夏遺臣而臣于後羿者,雖臣于二代而不以為忤,終複夏政,說明當時夷夏已少民族隔閡,而後來之《虞箴》有雲:“在帝夷羿,冒于原獸,忘其國恤,而思其麀牡,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
”(見《夷夏東西說》)《虞箴》要夷羿而恢于夏家,是以夷夏為一體。
又哀公元年《傳》記此事有:“昔有過澆殺斟灌以伐斟,滅夏後相。
後缗方娠,逃出自窦,歸于有仍,生少康焉,為仍牧正……澆使椒求之。
逃奔有虞,為之庖正,以除其害,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諸綸,有田一成,有衆一旅……以收夏衆,撫其官職……遂滅過戈,複禹之績,祀夏配天,不失舊物。
”虞思妻少康以二姚,是虞夏兩氏之族外婚;而虞屬東夷,是夷、夏兩族在夏代已融為一體。
所以我們說,在華夏族及華夏文明之形成過程中,東夷與夏周都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夏周文化不過是華夏文化之一支,田昌五先生的意思是可取的:“從部落王國到夏朝建立也是華夏族的形成過程,而夏文化則為華夏文化的一支,并不能成為單一的民族文化。
”(見《古代社會形态析論》第202頁)夏代文化不能代表整個華夏文化,因為其中融合了虞殷東夷系統的文化内容。
這在考古發掘上看到的“文化疊壓關系”中也可以得到說明。
上引田氏著作于此指出:“這種聯合和兼并的過程在考古文化中是有反映的。
明顯的如仰韶文化的氏族部落和大汶口文化的氏族部落,後期有在中原地區交錯而處的現象。
交錯而處必然要發生鬥争和聯合,後來在這種鬥争和聯合中形成了所謂河南龍山文化。
”(同上)雖然此所謂“形成了所謂河南龍山文化”的論斷,是否即夷、夏兩族交融的結果,還有待進一步論證,但作為民族融合而反映出文化之推陳出新,因而有考古上之反映,是
這種力量的源泉不是狹隘的民族觀念,而是一種内容豐富,包括有政治、經濟、文化各種要素在内的“實體”,而文化的要素有時更占重要地位。
“華夏文明”照耀在天地間,使人們具有自豪感和自信心,因而是無比的精神力量。
它要求人們統一于“華夏”,統一于“中國”,這“華夏”與“中國”不能理解為大民族主義或者是一種強大的征服力量,它是一種理想,一種自民族、國家實體升華了的境界。
這種境界有發達的經濟、理想的政治、崇高的文化水平而沒有種族歧視及階級差别,是謂“大同”。
當然,這種升華的概念是逐漸形成的。
夏商時代,文獻不足,我們自宗周說起。
宗周人自稱為“夏”,比如《尚書·君奭》: 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
“夏”即三代“夏、商、周”之夏,周自稱為夏,“諸夏”即屬于相同文化類型的國家。
這些國家統一于周天子而構成“天下”。
天下有“四國多方”,這“多方”不必屬于華夏國家,如宗周初年,對殷商之與國即稱之為“四國多方”,《周書·多方》有: 周公曰,王若曰,猷告爾四國多方。
告訴他們如果臣服于周,尚可以保留土地人民,否則将“緻天之罰”。
我們因此看出宗周一統是有層次的:四方、諸夏與中國。
中國即王都所在,乃天下之中心。
因為有不同層次,後來遂有“五服”制的産生。
《詩·大雅·民勞》: 民亦勞止,訖可小康;惠此中國,以綏四方。
使中國與四方并列,中國即王都與諸夏國,而四方則包括有商及東夷及原來宗周之同盟國。
周滅商後,疆域擴大,已經是一統的多民族國家。
因而,當時人們的思想中遂有: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即大一統思想之初步形成。
統一,統一于華夏,“華夏”本身也不是單一的民族集團,而是多民族的複合體。
徐旭生先生在《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中指出,華夏集團“是集團中最重要的集團,所以此後它就成了我們中國全族的代表,把其他的兩集團幾乎全掩蔽下去。
此部族中又分出于兩個大亞族,一個叫做炎帝,一個叫做黃帝”。
(《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第40頁)華夏族誠然是中華民族的最重要的集團,可以作為中國全民族的代表,但不能說華夏族僅由炎、黃兩族所構成,它開始就是一個多民族的複合體,炎、黃、夏、周外,東夷集團,尤其是虞與殷商,在構成華夏族中起了骨幹作用。
虞、夏、商、周四代構成了華夏族,孕育着燦爛的華夏文明。
虞殷代表了東夷集團,以鳥作圖騰,夏周代表了夏族集團,以龍蛇作圖騰。
但周代實際承襲了夷、夏兩系文明。
孔子曾經說: 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
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
(《論語·為政》) 廣義的“禮”,泛指社會文明,這是自古至今最正确的對待傳統文化的态度。
“損”是去掉,“益”是增加,對待傳統有損有益也就是批判地繼承發展,因此才出現了“周監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論語·八佾》)的良好局面。
“從周”是法後王,這為後來荀子之“法後王”及公羊學派之“張三世”的理論建立了基礎。
夷、夏兩系都不是孤立的、封閉的系統,他們彼此交往,互相滲透,于是逐漸融合一體。
夏代初期少康以前一段動亂的曆史,即夷、夏交争而互相滲透以至融合的曆史。
夷、夏之争,在當時來說,已經不是異族間互相侵略,羅泌在《路史》中就曾以羿、浞之亂比之于安史之亂,後羿、寒浞實在是夏之叛臣,雖然傅斯年先生反對這種說法而認為夷羿是“敵國之君”。
(見《夷夏東西說》)我們研究這一段曆史過程,知道當時夷、夏之間的關系本來密切。
史實見于《左傳》襄公四年及哀公元年,襄公四年有: 昔有夏之方衰也,後羿自遷于窮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恃其射也,不修民事而淫于原獸,棄武羅、伯因熊髡,圉,而用寒浞。
寒浞,伯明氏之讒子弟也,伯明後寒棄之,夷羿收之,信而使之,以為己相。
浞行媚于内,而施賂于外,愚弄其民,而虞羿于田。
……羿猶不悛,将歸自田,家衆殺而烹之,以食其子。
……靡奔有鬲氏。
浞因羿室,生澆及……使澆用師,滅斟灌及斟尋氏。
處澆于過,處于戈。
靡自有鬲氏收二國之燼,以滅浞而立少康。
少康滅澆于過,後杼滅于戈,有窮由是遂亡,失人故也。
靡是夏遺臣而臣于後羿者,雖臣于二代而不以為忤,終複夏政,說明當時夷夏已少民族隔閡,而後來之《虞箴》有雲:“在帝夷羿,冒于原獸,忘其國恤,而思其麀牡,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
”(見《夷夏東西說》)《虞箴》要夷羿而恢于夏家,是以夷夏為一體。
又哀公元年《傳》記此事有:“昔有過澆殺斟灌以伐斟,滅夏後相。
後缗方娠,逃出自窦,歸于有仍,生少康焉,為仍牧正……澆使椒求之。
逃奔有虞,為之庖正,以除其害,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諸綸,有田一成,有衆一旅……以收夏衆,撫其官職……遂滅過戈,複禹之績,祀夏配天,不失舊物。
”虞思妻少康以二姚,是虞夏兩氏之族外婚;而虞屬東夷,是夷、夏兩族在夏代已融為一體。
所以我們說,在華夏族及華夏文明之形成過程中,東夷與夏周都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夏周文化不過是華夏文化之一支,田昌五先生的意思是可取的:“從部落王國到夏朝建立也是華夏族的形成過程,而夏文化則為華夏文化的一支,并不能成為單一的民族文化。
”(見《古代社會形态析論》第202頁)夏代文化不能代表整個華夏文化,因為其中融合了虞殷東夷系統的文化内容。
這在考古發掘上看到的“文化疊壓關系”中也可以得到說明。
上引田氏著作于此指出:“這種聯合和兼并的過程在考古文化中是有反映的。
明顯的如仰韶文化的氏族部落和大汶口文化的氏族部落,後期有在中原地區交錯而處的現象。
交錯而處必然要發生鬥争和聯合,後來在這種鬥争和聯合中形成了所謂河南龍山文化。
”(同上)雖然此所謂“形成了所謂河南龍山文化”的論斷,是否即夷、夏兩族交融的結果,還有待進一步論證,但作為民族融合而反映出文化之推陳出新,因而有考古上之反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