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荀子》相通考
關燈
小
中
大
劉向《别錄》叙《左傳》師承也,謂左丘明授曾申,申授吳起,起授其子期,期授楚铎椒,椒作鈔撮八卷授虞卿,卿著鈔撮九卷授孫卿,卿授張蒼。
《左傳正義》引陸氏《經典釋文》亦曰,左丘明作傳以授曾申,申傳衛人吳起,起傳其子期,期傳楚人铎椒,椒傳趙人虞卿,虞卿傳同郡郇卿,卿名況,況傳武威按張蒼陽武人,此雲武威,系傳寫之訛。
張蒼,蒼傳洛陽賈誼。
則《春秋》左氏學固荀子所傳之學矣。
故《荀子》一書于《左傳》大義或明著其文,或隐诠其說。
今試舉之。
成公十五年,傳曰,《春秋》之志微而顯,志而晦,婉而成章,近而不污,懲惡而勸善,非君子誰能修之。
案,《荀子·勸學》篇雲,《春秋》之微也。
楊注雲,微謂褒貶沮勸,微而顯、志而晦之類也,與《左傳》合。
此《荀子》發明《左傳》大義之語也。
又《勸學》篇雲,《春秋》約而不速。
楊注雲,文義隐約褒貶難明,不能使人速曉其義。
據楊注觀之,亦與微而顯,志而晦之旨合。
莊十七年,傳曰,古者諸侯名位不同,禮亦異數,不以禮假人。
成二年,傳曰,孔子曰,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名以出信,信以守禮。
案,《荀子·勸學》篇雲,國家無禮則不甯。
《王制》篇雲,分均則不偏,執齊則不一,衆齊則不使,有天有地,則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處國有制。
又曰,先王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貧富貴賤之等。
又曰,衣服有制,宮室有度,人徒有數,喪祭械用皆有等宜。
《富國》篇雲,禮者,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
《議兵》篇曰,禮者,治辨之極也。
《禮論》篇曰,君子既得其養又好其别,馀與《富國》篇同。
又曰,禮者,以财物為用,以貴賤為文,以多少為異,以隆殺為要。
《正名》篇曰,知者為之分别制名以指實,上以明貴賤,下以别同異。
《大略》篇亦多此義。
皆與《中庸》“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相合。
亦即《左傳》“名位不同,禮亦異數,惟器與名不可假人”之義也。
蓋左氏深于禮而荀卿亦深于禮,故曲台之禮亦荀氏所傳也。
宣四年,傳雲,凡弑君稱君,君無道也。
案,《荀子·正論》篇雲,湯武者,民之父母也。
桀纣者,民之怨賊也。
今世俗之為說者,以桀纣為君,而以湯武為弑,然則是誅民之父母而師民之怨賊也。
又《議兵》篇曰,湯武之誅桀纣也,拱挹指麾,而強暴之國莫不趨使,誅桀纣若誅獨夫,故《太誓》曰,獨夫纣,此之謂也。
此即“弑君稱君,君無道”之義也。
荀子之說與孟子對齊宣王之說合。
又《左傳》襄十四年,晉師曠曰,天之愛民甚矣,豈可使一人以縱其上,以肆其淫。
亦為荀子之說所本,而《左傳》此語,後儒集矢紛纭,抑獨何欤! 隐四年,傳雲,書曰,衛人立晉衆也。
案,《荀子·王制》篇雲,君者,善群也。
《王霸》篇雲,合天下而君之,又曰,天下歸之謂之王,又曰,君者,何也?曰能群也。
《大略》篇曰,天之生民非為君也。
天之立君以為民也。
此皆君由民立之義。
左氏之說與公、穀二傳相合,得荀子而證之,其說益明。
蓋《左傳》所謂衆,即荀子所謂群也。
成十五年,傳雲,凡君不道于其民,諸侯讨而執之,則曰某人執某侯,不然則否。
案,荀子《王霸》篇雲,官人失要則死,公侯失禮則幽。
失禮者即不道于其民之謂也,幽者即讨而執之之謂也。
楊注雲,幽,囚也。
《春秋傳》曰,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置諸深室是也。
案晉執衛侯,亦因衛侯不道于其民之故。
襄廿六年,傳雲,善為國者,賞不僭而刑不濫,賞僭則懼及淫人,刑濫則懼及善人。
若不幸而過,甯僭無濫,與其失善,甯其利淫。
案,《荀子·緻士》篇雲,賞不欲僭,刑不欲濫,賞僭則利及小人,刑濫則害及君子,若不幸而過,甯僭無濫,與其害善,不若利淫。
謝氏墉曰,此數語全本《左傳》。
案,由此數語觀之,足證荀子曾見《左傳》全文矣。
隐元年,傳雲,天子七日而葬,同軌畢至。
諸侯五月而葬,同盟至。
大夫三日,同位至。
士逾日,外姻至。
案,《荀子·禮論》篇雲,天子之喪動四海;諸侯之喪動通國,屬大夫;大夫之喪動一國,屬修士;修士之喪動一鄉,屬朋友;庶人之喪合族黨,動州裡。
楊注雲,屬謂自托之使主喪也,通國謂通好之國也,一國謂同在朝之人也,修士謂上士也,一鄉謂一鄉内之姻族也。
《春秋傳》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
諸侯五月而葬,同盟至。
大夫三月,同位至。
士逾月,外姻至。
案,楊注引《左傳》以釋《荀子》,則《荀子》之文即本于《左傳》。
《左傳正義》引陸氏《經典釋文》亦曰,左丘明作傳以授曾申,申傳衛人吳起,起傳其子期,期傳楚人铎椒,椒傳趙人虞卿,虞卿傳同郡郇卿,卿名況,況傳武威按張蒼陽武人,此雲武威,系傳寫之訛。
張蒼,蒼傳洛陽賈誼。
則《春秋》左氏學固荀子所傳之學矣。
故《荀子》一書于《左傳》大義或明著其文,或隐诠其說。
今試舉之。
成公十五年,傳曰,《春秋》之志微而顯,志而晦,婉而成章,近而不污,懲惡而勸善,非君子誰能修之。
案,《荀子·勸學》篇雲,《春秋》之微也。
楊注雲,微謂褒貶沮勸,微而顯、志而晦之類也,與《左傳》合。
此《荀子》發明《左傳》大義之語也。
又《勸學》篇雲,《春秋》約而不速。
楊注雲,文義隐約褒貶難明,不能使人速曉其義。
據楊注觀之,亦與微而顯,志而晦之旨合。
莊十七年,傳曰,古者諸侯名位不同,禮亦異數,不以禮假人。
成二年,傳曰,孔子曰,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名以出信,信以守禮。
案,《荀子·勸學》篇雲,國家無禮則不甯。
《王制》篇雲,分均則不偏,執齊則不一,衆齊則不使,有天有地,則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處國有制。
又曰,先王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貧富貴賤之等。
又曰,衣服有制,宮室有度,人徒有數,喪祭械用皆有等宜。
《富國》篇雲,禮者,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
《議兵》篇曰,禮者,治辨之極也。
《禮論》篇曰,君子既得其養又好其别,馀與《富國》篇同。
又曰,禮者,以财物為用,以貴賤為文,以多少為異,以隆殺為要。
《正名》篇曰,知者為之分别制名以指實,上以明貴賤,下以别同異。
《大略》篇亦多此義。
皆與《中庸》“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相合。
亦即《左傳》“名位不同,禮亦異數,惟器與名不可假人”之義也。
蓋左氏深于禮而荀卿亦深于禮,故曲台之禮亦荀氏所傳也。
宣四年,傳雲,凡弑君稱君,君無道也。
案,《荀子·正論》篇雲,湯武者,民之父母也。
桀纣者,民之怨賊也。
今世俗之為說者,以桀纣為君,而以湯武為弑,然則是誅民之父母而師民之怨賊也。
又《議兵》篇曰,湯武之誅桀纣也,拱挹指麾,而強暴之國莫不趨使,誅桀纣若誅獨夫,故《太誓》曰,獨夫纣,此之謂也。
此即“弑君稱君,君無道”之義也。
荀子之說與孟子對齊宣王之說合。
又《左傳》襄十四年,晉師曠曰,天之愛民甚矣,豈可使一人以縱其上,以肆其淫。
亦為荀子之說所本,而《左傳》此語,後儒集矢紛纭,抑獨何欤! 隐四年,傳雲,書曰,衛人立晉衆也。
案,《荀子·王制》篇雲,君者,善群也。
《王霸》篇雲,合天下而君之,又曰,天下歸之謂之王,又曰,君者,何也?曰能群也。
《大略》篇曰,天之生民非為君也。
天之立君以為民也。
此皆君由民立之義。
左氏之說與公、穀二傳相合,得荀子而證之,其說益明。
蓋《左傳》所謂衆,即荀子所謂群也。
成十五年,傳雲,凡君不道于其民,諸侯讨而執之,則曰某人執某侯,不然則否。
案,荀子《王霸》篇雲,官人失要則死,公侯失禮則幽。
失禮者即不道于其民之謂也,幽者即讨而執之之謂也。
楊注雲,幽,囚也。
《春秋傳》曰,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置諸深室是也。
案晉執衛侯,亦因衛侯不道于其民之故。
襄廿六年,傳雲,善為國者,賞不僭而刑不濫,賞僭則懼及淫人,刑濫則懼及善人。
若不幸而過,甯僭無濫,與其失善,甯其利淫。
案,《荀子·緻士》篇雲,賞不欲僭,刑不欲濫,賞僭則利及小人,刑濫則害及君子,若不幸而過,甯僭無濫,與其害善,不若利淫。
謝氏墉曰,此數語全本《左傳》。
案,由此數語觀之,足證荀子曾見《左傳》全文矣。
隐元年,傳雲,天子七日而葬,同軌畢至。
諸侯五月而葬,同盟至。
大夫三日,同位至。
士逾日,外姻至。
案,《荀子·禮論》篇雲,天子之喪動四海;諸侯之喪動通國,屬大夫;大夫之喪動一國,屬修士;修士之喪動一鄉,屬朋友;庶人之喪合族黨,動州裡。
楊注雲,屬謂自托之使主喪也,通國謂通好之國也,一國謂同在朝之人也,修士謂上士也,一鄉謂一鄉内之姻族也。
《春秋傳》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
諸侯五月而葬,同盟至。
大夫三月,同位至。
士逾月,外姻至。
案,楊注引《左傳》以釋《荀子》,則《荀子》之文即本于《左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