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詩》《荀子》相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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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泮殺内。
案,此乃《荀子》用《東門之楊》篇之義也。
楊注不達其旨,釋此文雲,此蓋誤耳,當為冰泮逆女,霜降殺内,故詩曰,士如歸妻,迨冰未泮。
鄭雲,歸妻謂請妻也,冰未泮者,正月中以前二月可以成婚矣,故雲冰泮逆女。
其說甚誤。
近儒謝氏墉校《荀子》雲,案《詩·陳風·東門之楊》篇,毛傳雲,言男女失時不待秋冬,孔氏《正義》引荀卿語并雲。
毛公親事荀卿,故亦以秋冬為昏期。
《家語》所說亦同。
《匏有苦葉》所雲迨冰未泮,《周官·媒氏》所言仲春會男女皆是。
要其終言不過是耳。
其說甚确。
蓋毛傳固用荀子義也。
楊注固非,後儒據此以證毛鄭言昏期之不同,亦未盡是。
《勸學》篇曰,詩曰,鸤鸠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儀一兮,其儀一兮,心如結兮。
故君子結于一也。
案,此乃《荀子》引《鸤鸠》篇之文也。
毛傳雲,執義一,則用心固,即引伸荀子之義者也。
《大略》篇雲,天子召諸侯,諸侯辇輿就馬,禮也。
詩曰,我出我車,于彼牧矣,自天子所,謂我來矣。
案,此乃《荀子》引《出車》篇之文也。
毛傳雲,出車就馬于牧地。
就馬二字本于荀子。
《大略》篇雲,詩曰,物其指矣,唯其偕矣。
不時宜、不敬交、不歡忻,雖指,非禮也。
案,此乃《荀子》引《魚麗》篇之文也。
據《荀子》此文,似合上文“物其有矣,維其時矣”二句釋之,時宜者釋“維其時矣”句之時字也。
敬交、歡忻、皆釋此句之偕字也。
指、唯二字,皆異文,毛傳無解,鄭箋雲,魚既美又齊等,魚既有又得其時,非《荀子》之義也。
《宥坐》篇雲,詩曰,尹氏太師,惟周之氐,秉國之均,四方是維,天子是庳,卑民不迷。
是以威厲而不試,刑措而不用,此之謂也。
案,此乃《荀子》引《節南山》篇之文也,氐字為誤文,卑字乃義字即俾字之假借也。
毛傳僅雲使民無迷惑之憂,而《荀子》則推言之。
《大略》篇雲,故《春秋》善胥命,而《詩》非屢盟。
案,此乃《荀子》用《巧言》篇之義也。
《巧言》曰君子屢盟。
鄭箋曰,屢,數也,盟之所以數者,由世衰亂多相違背。
亦用荀義。
《大略》篇曰,詩曰,無将大車,維塵冥冥。
言無與小人處也。
案,此乃《荀子》引《無将大車》篇之文也。
毛傳無解。
鄭箋雲,冥冥者,蔽人目明,令無所見也。
猶進舉小人蔽傷己之功德也。
亦用荀義。
《不苟》篇曰,詩曰,左之左之,君子宜之,右之右之,君子有之。
此言君子之能以義屈伸變應也。
君子,小人之反也。
案,此乃《荀子》引《裳裳者華》篇之文也。
毛傳雲,左陽道,朝祀之事,右陰道,喪戎之事。
此語與《荀子》以義屈伸變應之語相合,惟未釋君子。
鄭君雲,君子,斥其先人也。
非荀子之義。
蓋荀子所言乃毛詩之義,而鄭氏箋毛,則雜采三家詩之說也。
《儒效》篇曰,詩曰,平平左右,亦是率從。
言上下之交不相亂也。
案,此乃《荀子》引《采菽》篇之文也。
毛傳未釋,率從鄭箋,雲諸侯之有賢才之德,能辯治其聯屬之國,使得其所,則聯屬之國亦順從之。
與《荀子》符,殆亦用《荀子》之義。
《大略》篇曰,詩雲,明明在下,赫赫在上。
此言上明而下化也。
案,此乃《荀子》引《大明》篇之文也。
毛傳雲,文王之德,明明于下,故赫赫然著見于天。
鄭箋雲,明明,兼言文武,馀與傳同。
鹹與荀義不合。
荀謂上明下化,上指君主言,下指臣民言,非指上天言也。
意《荀子》此條乃魯詩韓詩之說,與毛義殊,故附辨于此。
《大略》篇曰,詩曰,我言維服,勿以為笑,先民有言,詢于刍荛。
言博問也。
案,此乃《荀子》引《闆》篇之文也。
毛傳僅釋刍荛,鄭箋雲,匹夫匹婦或知及之,即《洪範》謀及庶人之義,所以達民情而公好惡也。
亦用《荀子》之義。
以上《詩》章句。
由以上所言觀之,則荀義合于毛詩者十之八九。
蓋毛公受業荀卿之門,故能發明師說,與傳聞不同。
其不合者,即魯詩韓詩之說。
鄭君箋詩多引之,則以魯韓二家與毛詩固同出荀子也。
故析為總義、章句二類,以證傳說所從來,并以彰荀子傳經之功焉。
案,此乃《荀子》用《東門之楊》篇之義也。
楊注不達其旨,釋此文雲,此蓋誤耳,當為冰泮逆女,霜降殺内,故詩曰,士如歸妻,迨冰未泮。
鄭雲,歸妻謂請妻也,冰未泮者,正月中以前二月可以成婚矣,故雲冰泮逆女。
其說甚誤。
近儒謝氏墉校《荀子》雲,案《詩·陳風·東門之楊》篇,毛傳雲,言男女失時不待秋冬,孔氏《正義》引荀卿語并雲。
毛公親事荀卿,故亦以秋冬為昏期。
《家語》所說亦同。
《匏有苦葉》所雲迨冰未泮,《周官·媒氏》所言仲春會男女皆是。
要其終言不過是耳。
其說甚确。
蓋毛傳固用荀子義也。
楊注固非,後儒據此以證毛鄭言昏期之不同,亦未盡是。
《勸學》篇曰,詩曰,鸤鸠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儀一兮,其儀一兮,心如結兮。
故君子結于一也。
案,此乃《荀子》引《鸤鸠》篇之文也。
毛傳雲,執義一,則用心固,即引伸荀子之義者也。
《大略》篇雲,天子召諸侯,諸侯辇輿就馬,禮也。
詩曰,我出我車,于彼牧矣,自天子所,謂我來矣。
案,此乃《荀子》引《出車》篇之文也。
毛傳雲,出車就馬于牧地。
就馬二字本于荀子。
《大略》篇雲,詩曰,物其指矣,唯其偕矣。
不時宜、不敬交、不歡忻,雖指,非禮也。
案,此乃《荀子》引《魚麗》篇之文也。
據《荀子》此文,似合上文“物其有矣,維其時矣”二句釋之,時宜者釋“維其時矣”句之時字也。
敬交、歡忻、皆釋此句之偕字也。
指、唯二字,皆異文,毛傳無解,鄭箋雲,魚既美又齊等,魚既有又得其時,非《荀子》之義也。
《宥坐》篇雲,詩曰,尹氏太師,惟周之氐,秉國之均,四方是維,天子是庳,卑民不迷。
是以威厲而不試,刑措而不用,此之謂也。
案,此乃《荀子》引《節南山》篇之文也,氐字為誤文,卑字乃義字即俾字之假借也。
毛傳僅雲使民無迷惑之憂,而《荀子》則推言之。
《大略》篇雲,故《春秋》善胥命,而《詩》非屢盟。
案,此乃《荀子》用《巧言》篇之義也。
《巧言》曰君子屢盟。
鄭箋曰,屢,數也,盟之所以數者,由世衰亂多相違背。
亦用荀義。
《大略》篇曰,詩曰,無将大車,維塵冥冥。
言無與小人處也。
案,此乃《荀子》引《無将大車》篇之文也。
毛傳無解。
鄭箋雲,冥冥者,蔽人目明,令無所見也。
猶進舉小人蔽傷己之功德也。
亦用荀義。
《不苟》篇曰,詩曰,左之左之,君子宜之,右之右之,君子有之。
此言君子之能以義屈伸變應也。
君子,小人之反也。
案,此乃《荀子》引《裳裳者華》篇之文也。
毛傳雲,左陽道,朝祀之事,右陰道,喪戎之事。
此語與《荀子》以義屈伸變應之語相合,惟未釋君子。
鄭君雲,君子,斥其先人也。
非荀子之義。
蓋荀子所言乃毛詩之義,而鄭氏箋毛,則雜采三家詩之說也。
《儒效》篇曰,詩曰,平平左右,亦是率從。
言上下之交不相亂也。
案,此乃《荀子》引《采菽》篇之文也。
毛傳未釋,率從鄭箋,雲諸侯之有賢才之德,能辯治其聯屬之國,使得其所,則聯屬之國亦順從之。
與《荀子》符,殆亦用《荀子》之義。
《大略》篇曰,詩雲,明明在下,赫赫在上。
此言上明而下化也。
案,此乃《荀子》引《大明》篇之文也。
毛傳雲,文王之德,明明于下,故赫赫然著見于天。
鄭箋雲,明明,兼言文武,馀與傳同。
鹹與荀義不合。
荀謂上明下化,上指君主言,下指臣民言,非指上天言也。
意《荀子》此條乃魯詩韓詩之說,與毛義殊,故附辨于此。
《大略》篇曰,詩曰,我言維服,勿以為笑,先民有言,詢于刍荛。
言博問也。
案,此乃《荀子》引《闆》篇之文也。
毛傳僅釋刍荛,鄭箋雲,匹夫匹婦或知及之,即《洪範》謀及庶人之義,所以達民情而公好惡也。
亦用《荀子》之義。
以上《詩》章句。
由以上所言觀之,則荀義合于毛詩者十之八九。
蓋毛公受業荀卿之門,故能發明師說,與傳聞不同。
其不合者,即魯詩韓詩之說。
鄭君箋詩多引之,則以魯韓二家與毛詩固同出荀子也。
故析為總義、章句二類,以證傳說所從來,并以彰荀子傳經之功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