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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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中的孔子
孔子說:“中庸其至矣夫,民鮮能久矣。
”(《論語》)又說:“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時中。
”(《禮記·中庸》)“時中”兩個字,确是孔子學術的特色。
“中”是就空間言,不偏走于兩極端,常常取折衷的态度;加上一個“庸”字,是歸于适用的意思。
孔子贊美大舜說:“執其兩端,用其中于民。
”(《禮記·中庸》)這兩句是中庸最好的注腳。
又說:“我叩其兩端而竭焉。
”(《論語》)是說從兩極端推尋出真理。
又說:“攻乎異端,斯害也已。
”(《論語》)“異端”即兩端,“攻”即《詩經》“可以攻玉”之攻,是修治的意思。
“已”,止也。
孔子的意思說:凡兩極端所主張,都含有一面真理,但都各有各毛病。
若像攻玉的樣子來修治他一番,他的毛病就去掉了。
孔子一切學說,都含有這種精神。
例如楊朱的“為我”,極端地主張自己本位說;墨子的“兼愛”,極端地主張犧牲自己,專務利他。
孔子的人格說主張“相人偶”的“仁”,用“恕”的方格從兩端推驗出來,所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這便是執楊、墨兩端求得中庸。
又如道家說“法令滋彰,盜賊多有”,極端地反對法治;法家說“以法治國國之福,不以法治國國之賊”,極端地崇拜法治。
孔子卻從中間尋出個禮治主義來,又說:“出于禮者入于刑。
”他的《春秋》,便一半含有禮制的性質,一半含有法律的性質,這便是執道、法兩端求得中庸。
又如老子說“其鬼不神”,墨子說“明鬼”,孔子卻說個“體物不遺”“如在其左右”的“鬼神之德”,說鬼神有主觀的存在,沒有客觀的存在,這又是執老、墨兩端求得的中庸。
又如老子極端地主張“絕欲”,甚至鬧到“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陳仲子鬧到“必蚓而後可”;楊朱和他相反,極端地主張“樂生逸身”。
孔子講的禮,卻是“因人之情而為之節文”,飲食男女的情欲,是應該尊重的,但須加以品節。
所以他自己一面是“食不厭精,脍不厭細”,一面是“飯蔬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中”,這又是執老、楊的兩端求得的中庸。
又如棘子成反對當時文勝的流弊,說“君子質而已矣,何以文為”,本也含一面真理。
孔子嫌他太偏了,說出個“文質彬彬,然後君子”。
或人問:“以德報怨何如?”要矯正人類谿刻計較的惡性,本也甚好。
孔子因為如此便行不通,說出個“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這都是折衷适用的意思,所以叫作中庸。
以上所說,不過随手舉幾個例,其實孔子學說的全部,都是如此。
孔子主張這種中庸主義,有什麼根據呢?《中庸》說: 萬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
《易·系辭》說: 天下同歸而殊塗,一緻而百慮。
孔子是最崇信自然法的人,他以為自然法的好處,因為自然界本身有自然的調和力,所以能“至赜而不可惡”“至動而不可亂”。
因為有調和力,所以不妨“并育”“并行”,而且非并育并行顯不出調和力來;因為有調和力,所以能“同歸”“一緻”,卻是非“殊塗”“百慮”,那調和力便無所依據。
孔子學說的主腳點,在效法自然。
中庸是效法他調和的結果,并育并行,是供給調和的資料。
孔子主張調和,不主張排斥。
因為他立在中間,看見那兩極端所說,都含有一面真理,所以不肯排斥它。
墨子便不然,他立在這一個極端,認為真理,覺得那一個極端是真理的反面,非排斥不可。
所以他的書中,非什麼非什麼的篇名,有許多出來。
孔子是最尊重思想自由的人,他的書裡頭,從沒有一句排除異己的話(有人說孔子殺少正卯,豈不是壓制思想自由?我說這件事決不是事實。
《史記·孔子世家》雖然有“誅亂政大夫少正卯”八個字,但《史記》有許多後人竄入的話,本來不可盡信,就是太史公選擇材料,也非字字精審。
再讓一步說,《史記》這八個字靠得住,也許是殺了一個兇虐不奉職的人。
至于說他的罪名是“其居處足以聚徒成黨,其談說足以飾褒熒罪,其強禦足以反是獨立”,這是出晉王肅僞撰的《孔子家語》,斷斷信不得的。
我想孔子是主張禮治主義的人,像法家的殺人立威,他是根本反對的。
後來僞書最喜歡講齊太公誅華士、子産殺鄧析、孔子殺少正卯三事,三個被殺的人罪名都是一樣,太公、子産、孔子異時異地不謀而合,做了三篇印闆文章,天下哪有這情理?所以我要替他三位辨冤)。
後來儒家兩位大師,孟子拒楊墨,荀于非十二子,雖說是不得已,已經失卻孔子精神了。
至于李斯教秦始皇“别黑白而定一尊”,董仲舒教漢武帝“表章六藝,罷黜百家”,更是和孔子精神相反。
因為這種做法,便是極端,不是中庸了。
中國為什麼能産生這種大規模的中庸學說呢?我想:地勢氣候人種,都有關系。
因為我們的文明,是發育在大平原上頭。
平原是沒有什麼險峻恢詭的形狀,沒有極端的深刻,也沒有極端的疏宕,沒有極
”(《論語》)又說:“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時中。
”(《禮記·中庸》)“時中”兩個字,确是孔子學術的特色。
“中”是就空間言,不偏走于兩極端,常常取折衷的态度;加上一個“庸”字,是歸于适用的意思。
孔子贊美大舜說:“執其兩端,用其中于民。
”(《禮記·中庸》)這兩句是中庸最好的注腳。
又說:“我叩其兩端而竭焉。
”(《論語》)是說從兩極端推尋出真理。
又說:“攻乎異端,斯害也已。
”(《論語》)“異端”即兩端,“攻”即《詩經》“可以攻玉”之攻,是修治的意思。
“已”,止也。
孔子的意思說:凡兩極端所主張,都含有一面真理,但都各有各毛病。
若像攻玉的樣子來修治他一番,他的毛病就去掉了。
孔子一切學說,都含有這種精神。
例如楊朱的“為我”,極端地主張自己本位說;墨子的“兼愛”,極端地主張犧牲自己,專務利他。
孔子的人格說主張“相人偶”的“仁”,用“恕”的方格從兩端推驗出來,所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這便是執楊、墨兩端求得中庸。
又如道家說“法令滋彰,盜賊多有”,極端地反對法治;法家說“以法治國國之福,不以法治國國之賊”,極端地崇拜法治。
孔子卻從中間尋出個禮治主義來,又說:“出于禮者入于刑。
”他的《春秋》,便一半含有禮制的性質,一半含有法律的性質,這便是執道、法兩端求得中庸。
又如老子說“其鬼不神”,墨子說“明鬼”,孔子卻說個“體物不遺”“如在其左右”的“鬼神之德”,說鬼神有主觀的存在,沒有客觀的存在,這又是執老、墨兩端求得的中庸。
又如老子極端地主張“絕欲”,甚至鬧到“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陳仲子鬧到“必蚓而後可”;楊朱和他相反,極端地主張“樂生逸身”。
孔子講的禮,卻是“因人之情而為之節文”,飲食男女的情欲,是應該尊重的,但須加以品節。
所以他自己一面是“食不厭精,脍不厭細”,一面是“飯蔬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中”,這又是執老、楊的兩端求得的中庸。
又如棘子成反對當時文勝的流弊,說“君子質而已矣,何以文為”,本也含一面真理。
孔子嫌他太偏了,說出個“文質彬彬,然後君子”。
或人問:“以德報怨何如?”要矯正人類谿刻計較的惡性,本也甚好。
孔子因為如此便行不通,說出個“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這都是折衷适用的意思,所以叫作中庸。
以上所說,不過随手舉幾個例,其實孔子學說的全部,都是如此。
孔子主張這種中庸主義,有什麼根據呢?《中庸》說: 萬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
《易·系辭》說: 天下同歸而殊塗,一緻而百慮。
孔子是最崇信自然法的人,他以為自然法的好處,因為自然界本身有自然的調和力,所以能“至赜而不可惡”“至動而不可亂”。
因為有調和力,所以不妨“并育”“并行”,而且非并育并行顯不出調和力來;因為有調和力,所以能“同歸”“一緻”,卻是非“殊塗”“百慮”,那調和力便無所依據。
孔子學說的主腳點,在效法自然。
中庸是效法他調和的結果,并育并行,是供給調和的資料。
孔子主張調和,不主張排斥。
因為他立在中間,看見那兩極端所說,都含有一面真理,所以不肯排斥它。
墨子便不然,他立在這一個極端,認為真理,覺得那一個極端是真理的反面,非排斥不可。
所以他的書中,非什麼非什麼的篇名,有許多出來。
孔子是最尊重思想自由的人,他的書裡頭,從沒有一句排除異己的話(有人說孔子殺少正卯,豈不是壓制思想自由?我說這件事決不是事實。
《史記·孔子世家》雖然有“誅亂政大夫少正卯”八個字,但《史記》有許多後人竄入的話,本來不可盡信,就是太史公選擇材料,也非字字精審。
再讓一步說,《史記》這八個字靠得住,也許是殺了一個兇虐不奉職的人。
至于說他的罪名是“其居處足以聚徒成黨,其談說足以飾褒熒罪,其強禦足以反是獨立”,這是出晉王肅僞撰的《孔子家語》,斷斷信不得的。
我想孔子是主張禮治主義的人,像法家的殺人立威,他是根本反對的。
後來僞書最喜歡講齊太公誅華士、子産殺鄧析、孔子殺少正卯三事,三個被殺的人罪名都是一樣,太公、子産、孔子異時異地不謀而合,做了三篇印闆文章,天下哪有這情理?所以我要替他三位辨冤)。
後來儒家兩位大師,孟子拒楊墨,荀于非十二子,雖說是不得已,已經失卻孔子精神了。
至于李斯教秦始皇“别黑白而定一尊”,董仲舒教漢武帝“表章六藝,罷黜百家”,更是和孔子精神相反。
因為這種做法,便是極端,不是中庸了。
中國為什麼能産生這種大規模的中庸學說呢?我想:地勢氣候人種,都有關系。
因為我們的文明,是發育在大平原上頭。
平原是沒有什麼險峻恢詭的形狀,沒有極端的深刻,也沒有極端的疏宕,沒有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