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小取——明是非、審治亂、明同異、察名實、處利害、決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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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夫辯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
焉摹略萬物之然,論求群言之比。
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
以類①取,以類予。
有諸己不非諸人,無諸己不求諸人。
或也者,不盡也。
假者,今不然也。
效者,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為之法也。
故中效,則是也;不中效,則非也。
此效也。
辟也者,舉也物而以明之也。
侔也者,比辭而俱行也。
援也者,曰:“子②然,我奚獨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
“是猶謂”也者,同也。
“吾豈謂”也者,異也。
【注釋】 ①類:以是否同類為标準。
②子:你。
【譯文】 辯論的目的,是要分清是非的區别,審察治亂的規律,搞清同異的地方,考察名實的道理,斷決利害,解決疑惑。
于是要探求萬事萬物本來的樣子,分析、比較各種不同的言論。
用名稱反映事物,用言詞表達思想,用推論揭示原因。
按類别相同與否來決定予取。
自己贊同某些論點,要允許别人反對;自己不贊同某些觀點,也不要求别人反對。
或,指并不都是這樣。
假,指現在不是這樣。
效,指為事物設立法則。
所效者,指設立法則所依據的标準。
符合标準,就是對的;不符合标準,就是錯的。
這就是效。
辟,指舉别的事物來說明這一事物。
侔,指兩個詞義相同的命題可以由此推彼。
援,是指像“你正确,我為什麼偏不可以正确呢”這種辯論方式。
推,指用對方所不贊同的命題,比附于對方所贊同的命題,以此來反駁對方的論點。
“是猶謂”指觀點相同。
“吾豈謂”,指觀點不相同。
【原文】 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
辭之侔也,有所至而正。
其然也,有所以然也;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
其取之也,有所以取之;其取之也同,其所以取之不必同。
是故辟、侔、援、推之辭,行而異,轉而危①,遠而失,流而離本,則不可不審也,不可常用也。
故言多方殊類異故,則不可偏觀也。
夫物或乃是而然,或是而不然,或一周而不一周,或一是而一不是也,不可常用也。
故言多方殊類異故,則不可偏觀也,非也。
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
骊馬②,馬也;乘骊馬,乘馬也。
獲,人也;愛獲,愛人也。
臧,人也;愛臧,愛人也。
此乃
焉摹略萬物之然,論求群言之比。
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
以類①取,以類予。
有諸己不非諸人,無諸己不求諸人。
或也者,不盡也。
假者,今不然也。
效者,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為之法也。
故中效,則是也;不中效,則非也。
此效也。
辟也者,舉也物而以明之也。
侔也者,比辭而俱行也。
援也者,曰:“子②然,我奚獨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
“是猶謂”也者,同也。
“吾豈謂”也者,異也。
【注釋】 ①類:以是否同類為标準。
②子:你。
【譯文】 辯論的目的,是要分清是非的區别,審察治亂的規律,搞清同異的地方,考察名實的道理,斷決利害,解決疑惑。
于是要探求萬事萬物本來的樣子,分析、比較各種不同的言論。
用名稱反映事物,用言詞表達思想,用推論揭示原因。
按類别相同與否來決定予取。
自己贊同某些論點,要允許别人反對;自己不贊同某些觀點,也不要求别人反對。
或,指并不都是這樣。
假,指現在不是這樣。
效,指為事物設立法則。
所效者,指設立法則所依據的标準。
符合标準,就是對的;不符合标準,就是錯的。
這就是效。
辟,指舉别的事物來說明這一事物。
侔,指兩個詞義相同的命題可以由此推彼。
援,是指像“你正确,我為什麼偏不可以正确呢”這種辯論方式。
推,指用對方所不贊同的命題,比附于對方所贊同的命題,以此來反駁對方的論點。
“是猶謂”指觀點相同。
“吾豈謂”,指觀點不相同。
【原文】 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
辭之侔也,有所至而正。
其然也,有所以然也;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
其取之也,有所以取之;其取之也同,其所以取之不必同。
是故辟、侔、援、推之辭,行而異,轉而危①,遠而失,流而離本,則不可不審也,不可常用也。
故言多方殊類異故,則不可偏觀也。
夫物或乃是而然,或是而不然,或一周而不一周,或一是而一不是也,不可常用也。
故言多方殊類異故,則不可偏觀也,非也。
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
骊馬②,馬也;乘骊馬,乘馬也。
獲,人也;愛獲,愛人也。
臧,人也;愛臧,愛人也。
此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