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大取——兼愛天下,盡利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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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天之愛人也,薄①于聖人之愛人也;其利人也,厚于聖人之利人也。
大人之愛小人也,薄于小人之愛大人也;其利小人也,厚于小人之利大人也。
以臧為其親也②,而愛之,非愛其親也;以臧為其親也,而利之,非利其親也。
以樂為愛其子,而為其子欲之,愛其子也。
以樂為利其子,而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
于所體③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權。
權,非為是也,非非為非也④。
權,正也。
斷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
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其所取者,人之所執也。
遇盜人,而斷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盜人,害也。
斷指與斷腕,利于天下相若,無擇也。
死生利若,一⑤無擇也。
殺一人以存天下,非殺一人以利天下也;殺己以存天下,是殺己以利天下。
于事為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求。
求為之,非也。
害之中取小,求為義,非為義也。
【注釋】 ①薄:“溥”字之誤。
溥:大。
②臧:葬。
此處指厚葬。
③體:事體。
④非非為非也:當為“非為非也”。
⑤一:當為“非”。
【譯文】 上天愛人,比聖人愛人要深厚;上天施利給人,比聖人施利給人要厚重。
君子愛小人,勝過小人愛君子;君子施利給小人,勝過小人施利給君子。
認為厚葬是愛父母親的表現,因而喜歡厚葬,這其實并不是真的愛父母親;認為厚葬對父母親有利,因而以厚葬為利,這并非是真的有利于父母親。
認為教兒子欣賞音樂是愛兒子的表現,因而到處為兒子尋求音樂,認為這是愛兒子。
認為教給兒子音樂有利于兒子,因而到處為兒子尋求音樂,這并非有利于兒子。
在所做的事體中,衡量它的輕重叫作“權”。
權,并不是一定對的,也不一定就是錯的。
權,就是講究公正。
砍斷手指以保存手腕,那是在利中選取大的,在害中選取小的。
在害中選取小的,并不是取害,而是取利。
他所選取的,正是别人抓着的。
遇上強盜,砍斷手指以免殺身之禍,這是利;遇上強盜,這是害。
砍斷手指和砍斷手腕,對于天下的利益來說是相似的,那就沒有選擇。
就是生死,隻要有利于天下,也都沒有選擇。
殺一個人以保存天下,并不是殺一個人以利天下;殺死自己以保存天下,這是殺死自己以利天下。
在做事中衡量輕重叫作“求”。
隻注重通過“求”來行事,是不對的。
在害中選取小的,追求合乎道義的部分,這并非真正的施行道義。
【原文】 為暴人語天之為是也而①性,為暴人歌②天之為非也。
諸陳執既有所為,而我為之陳執;執之所為,因吾所為也。
若陳執未有所為,而我為之陳執,陳執因吾所為也。
暴人為我為天之,以人非為是也,而性不可正而正之。
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
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
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
于所既有而棄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注釋】 ①而:同“爾”,你。
②歌:當作“語”。
【譯文】 給暴戾的人說天的安排就是這樣,符合你的天性,這等于對暴戾的人說真正的天的意志是不對的。
各種學說既已流傳天下,如果我再為它們陳說闡釋,那麼各種學說必因我而更加發揚光大。
如果各種學說沒有流傳天下,如果我再為它們陳說闡述,那麼,各種學說也必因我而流傳天下。
暴戾的人自私自利卻說是天的意志,把人們認為錯誤的看作正确的,這些人的天性不可改正但也要想辦法加以改正。
在利中選取大的,不是不得已。
在害中選取小的,則是不得已。
在自己未有的事物中選取,這是在利中選取大的。
在自己已有的東西中舍棄,這是在害中選取小的。
【原文】 義可厚,厚之;義可薄,薄之,謂倫列。
德行、君上、老長、親戚,此皆所厚也。
為長厚,不為幼薄。
親厚①,厚;親薄,薄。
親至,薄不至。
義厚親,不稱行而顧②行。
為天下厚禹,為禹也。
為天下厚愛禹,乃為禹之愛人也。
厚禹之加于天下,而厚禹不加于天下。
若惡盜之為加于天下,而惡盜不加于天下。
愛人不外己,己在所愛之中。
己在所愛,愛加于己。
倫列之愛己、愛人也。
【注釋】 ①親厚:血緣關系近。
②顧:當作“類”。
【譯文】 依據道義上可以厚愛的,就厚愛;依據道義可以薄愛的,就薄愛。
這是所謂的倫常序列。
有德儒家認為,行的、在君位的、年長的、親戚之類,這些都是應當厚愛的。
厚愛年長的,但也不薄愛年幼的。
近親要厚愛,遠親可薄愛。
在血緣關系上有至親,但在愛上卻沒有至薄的。
儒家的道義是厚愛至親的,不以那人的行為而厚愛或薄愛,而是按由親到疏的關系來決定。
儒家為天下人而厚愛禹,這是為了禹。
墨
大人之愛小人也,薄于小人之愛大人也;其利小人也,厚于小人之利大人也。
以臧為其親也②,而愛之,非愛其親也;以臧為其親也,而利之,非利其親也。
以樂為愛其子,而為其子欲之,愛其子也。
以樂為利其子,而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
于所體③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權。
權,非為是也,非非為非也④。
權,正也。
斷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
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其所取者,人之所執也。
遇盜人,而斷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盜人,害也。
斷指與斷腕,利于天下相若,無擇也。
死生利若,一⑤無擇也。
殺一人以存天下,非殺一人以利天下也;殺己以存天下,是殺己以利天下。
于事為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求。
求為之,非也。
害之中取小,求為義,非為義也。
【注釋】 ①薄:“溥”字之誤。
溥:大。
②臧:葬。
此處指厚葬。
③體:事體。
④非非為非也:當為“非為非也”。
⑤一:當為“非”。
【譯文】 上天愛人,比聖人愛人要深厚;上天施利給人,比聖人施利給人要厚重。
君子愛小人,勝過小人愛君子;君子施利給小人,勝過小人施利給君子。
認為厚葬是愛父母親的表現,因而喜歡厚葬,這其實并不是真的愛父母親;認為厚葬對父母親有利,因而以厚葬為利,這并非是真的有利于父母親。
認為教兒子欣賞音樂是愛兒子的表現,因而到處為兒子尋求音樂,認為這是愛兒子。
認為教給兒子音樂有利于兒子,因而到處為兒子尋求音樂,這并非有利于兒子。
在所做的事體中,衡量它的輕重叫作“權”。
權,并不是一定對的,也不一定就是錯的。
權,就是講究公正。
砍斷手指以保存手腕,那是在利中選取大的,在害中選取小的。
在害中選取小的,并不是取害,而是取利。
他所選取的,正是别人抓着的。
遇上強盜,砍斷手指以免殺身之禍,這是利;遇上強盜,這是害。
砍斷手指和砍斷手腕,對于天下的利益來說是相似的,那就沒有選擇。
就是生死,隻要有利于天下,也都沒有選擇。
殺一個人以保存天下,并不是殺一個人以利天下;殺死自己以保存天下,這是殺死自己以利天下。
在做事中衡量輕重叫作“求”。
隻注重通過“求”來行事,是不對的。
在害中選取小的,追求合乎道義的部分,這并非真正的施行道義。
【原文】 為暴人語天之為是也而①性,為暴人歌②天之為非也。
諸陳執既有所為,而我為之陳執;執之所為,因吾所為也。
若陳執未有所為,而我為之陳執,陳執因吾所為也。
暴人為我為天之,以人非為是也,而性不可正而正之。
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
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
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
于所既有而棄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注釋】 ①而:同“爾”,你。
②歌:當作“語”。
【譯文】 給暴戾的人說天的安排就是這樣,符合你的天性,這等于對暴戾的人說真正的天的意志是不對的。
各種學說既已流傳天下,如果我再為它們陳說闡釋,那麼各種學說必因我而更加發揚光大。
如果各種學說沒有流傳天下,如果我再為它們陳說闡述,那麼,各種學說也必因我而流傳天下。
暴戾的人自私自利卻說是天的意志,把人們認為錯誤的看作正确的,這些人的天性不可改正但也要想辦法加以改正。
在利中選取大的,不是不得已。
在害中選取小的,則是不得已。
在自己未有的事物中選取,這是在利中選取大的。
在自己已有的東西中舍棄,這是在害中選取小的。
【原文】 義可厚,厚之;義可薄,薄之,謂倫列。
德行、君上、老長、親戚,此皆所厚也。
為長厚,不為幼薄。
親厚①,厚;親薄,薄。
親至,薄不至。
義厚親,不稱行而顧②行。
為天下厚禹,為禹也。
為天下厚愛禹,乃為禹之愛人也。
厚禹之加于天下,而厚禹不加于天下。
若惡盜之為加于天下,而惡盜不加于天下。
愛人不外己,己在所愛之中。
己在所愛,愛加于己。
倫列之愛己、愛人也。
【注釋】 ①親厚:血緣關系近。
②顧:當作“類”。
【譯文】 依據道義上可以厚愛的,就厚愛;依據道義可以薄愛的,就薄愛。
這是所謂的倫常序列。
有德儒家認為,行的、在君位的、年長的、親戚之類,這些都是應當厚愛的。
厚愛年長的,但也不薄愛年幼的。
近親要厚愛,遠親可薄愛。
在血緣關系上有至親,但在愛上卻沒有至薄的。
儒家的道義是厚愛至親的,不以那人的行為而厚愛或薄愛,而是按由親到疏的關系來決定。
儒家為天下人而厚愛禹,這是為了禹。
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