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大取——兼愛天下,盡利蒼生
關燈
小
中
大
家為天下人厚愛禹,是因為禹能愛天下人。
厚愛禹的作為能加利于天下,而厚愛禹并不能加利于天下。
就像厭惡強盜的行為能加利于天下,而厭惡強盜并不加利于天下。
愛别人并非不愛自己,自己也在所愛之中。
自己既在所愛之中,愛便也加于自己。
儒家倫常強行劃分愛自己和愛别人的區别。
【原文】 聖人惡疾病,不惡危難。
正體不動,欲人之利也,非惡人之害也。
聖人不為其室臧①之故,在于臧。
聖人不得為子之事。
聖人之法:死亡②親,為天下也。
厚親,分也;以死亡之,體渴③興利。
有厚薄而毋,倫列之興利為已。
語經,語經也,非白馬焉。
執駒焉說求之,舞說非也,漁大之無大④,非也。
三物必具,然後足以生。
臧之愛己,非為愛己之人也。
厚不外己,愛無厚薄。
舉⑤己,非賢也。
義,利;不義,害。
志功為辯。
【注釋】 ①臧:通“藏”。
②亡:通“忘”。
③渴:當作“竭”。
④漁大之無大:當作“殺犬之無犬”。
⑤舉:當作“譽”。
【譯文】 聖人厭惡疾病,不厭惡危險艱難。
端正形體,不為外物所動,希望人們得到利益,并不是厭惡人們的各種危害。
聖人不以為自己的屋室可以藏身,就一味藏身避禍。
聖人往往不能侍奉在父母身邊。
聖人的法則是:父母死了,心已無知,就盡快忘卻他們,全心為天下興利。
厚愛父母,是人子應盡的本分;但父母死後,之所以盡快忘卻他們,是想竭盡自己的力量為天下興利。
聖人愛人,隻有厚沒有薄,一視同仁地為天下興利而已。
語經,言語的常經,辯者說“白馬不是馬”,又堅持認為“孤駒不曾有母親”,這是舞弄口舌,說“殺狗不是殺犬”,也是錯誤的。
緣故、道理、類推這三者都具備了,才足以産生言論。
奴仆愛自己,并不是愛自己的身份、為人。
厚愛别人并不是不愛自己,愛别人與愛自己,要沒有厚薄的區分。
贊譽自己,并非賢能。
義,就是利人利己;不義,就是害人害己。
義與不義,應該依志向和事功來辨别。
【原文】 有有于秦馬,有有于馬也,智①來者之馬也。
愛衆衆②世與愛寡世相若。
兼愛之,有相若。
愛尚③世與愛後世,一若今之世人也。
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
天下之利驩④。
“聖人有愛而無利”,伣日⑤之言也,乃客之言也。
天下無人,子墨子之言也猶在。
不得已而欲之,非欲之也。
非殺臧也⑥。
專殺盜,非殺盜也。
凡學愛人。
小圜之圜,與大圜之圜同。
方⑦至尺之不至也,與不至鐘之至,不異。
其不至同者,遠近之謂也。
【注釋】 ①智:通“知”。
②愛衆衆:後一“衆”為衍字。
③尚:通“上”。
④驩:通“歡”。
⑤伣(qiàn)日:“儒者”之誤。
⑥非殺臧也:“非”前應有“欲殺臧”三字。
⑦方:當作“不”。
【譯文】 有人說“有秦國産的馬跑來了”,有人說“有馬跑來了”,我隻知道來的是馬即可。
愛人口衆多的時世與愛人口稀少的時世相同。
這是“兼愛”要求的相同之愛。
愛上古與愛後世,也要與愛現世的人一樣。
鬼,并不是人;哥哥的鬼,是哥哥。
天下的人得到利益就很高興。
“聖人有愛而沒有利”,這是儒家的言論,是外人的說法。
即使天下沒有繼承墨學的人,墨子的學說仍在世上。
不得已而想要某物,并不是真正想要它。
想殺奴仆,并不是殺了奴仆。
說“專門殺盜”,并非真殺了盜。
一切要學會愛人。
小圓的圓與大圓的圓是一樣的,“不到一尺”與“不到千裡”的“不到”是沒有分别的。
“不到”是一樣的,隻是遠近不同罷了。
【原文】 是璜也,是玉也。
意楹,非意木也,意是楹之木也。
意指之也,非意人也。
意獲①也,乃意禽也。
志功,不可以相從也。
利人也,為其人也;富人,非為其人也,有為也以富人。
富人也,治人有為鬼焉。
為賞譽利一人,非為賞譽利人也,亦不至無貴于人。
智②親之一利,未為孝也,亦不至于智不為己之利于親也。
智是之世之有盜也,盡愛是世。
智是室之有盜也,不盡是室也。
智其一人之盜也,不盡是二人。
雖其一人之盜,苟不智其所在,盡惡其弱③也。
【注釋】 ①獲:獵物。
②智:通“知”。
③弱:當作“朋”,同夥。
【譯文】 璜雖然是半璧,但也是玉。
考慮柱子,并不是考慮整個木頭。
考慮人的指頭,并不是考慮整個人。
考慮獵物,卻是考慮禽鳥。
動機和效果,不可以等同。
施利給人,是為了那人;使那人富有,并不是為了那人
厚愛禹的作為能加利于天下,而厚愛禹并不能加利于天下。
就像厭惡強盜的行為能加利于天下,而厭惡強盜并不加利于天下。
愛别人并非不愛自己,自己也在所愛之中。
自己既在所愛之中,愛便也加于自己。
儒家倫常強行劃分愛自己和愛别人的區别。
【原文】 聖人惡疾病,不惡危難。
正體不動,欲人之利也,非惡人之害也。
聖人不為其室臧①之故,在于臧。
聖人不得為子之事。
聖人之法:死亡②親,為天下也。
厚親,分也;以死亡之,體渴③興利。
有厚薄而毋,倫列之興利為已。
語經,語經也,非白馬焉。
執駒焉說求之,舞說非也,漁大之無大④,非也。
三物必具,然後足以生。
臧之愛己,非為愛己之人也。
厚不外己,愛無厚薄。
舉⑤己,非賢也。
義,利;不義,害。
志功為辯。
【注釋】 ①臧:通“藏”。
②亡:通“忘”。
③渴:當作“竭”。
④漁大之無大:當作“殺犬之無犬”。
⑤舉:當作“譽”。
【譯文】 聖人厭惡疾病,不厭惡危險艱難。
端正形體,不為外物所動,希望人們得到利益,并不是厭惡人們的各種危害。
聖人不以為自己的屋室可以藏身,就一味藏身避禍。
聖人往往不能侍奉在父母身邊。
聖人的法則是:父母死了,心已無知,就盡快忘卻他們,全心為天下興利。
厚愛父母,是人子應盡的本分;但父母死後,之所以盡快忘卻他們,是想竭盡自己的力量為天下興利。
聖人愛人,隻有厚沒有薄,一視同仁地為天下興利而已。
語經,言語的常經,辯者說“白馬不是馬”,又堅持認為“孤駒不曾有母親”,這是舞弄口舌,說“殺狗不是殺犬”,也是錯誤的。
緣故、道理、類推這三者都具備了,才足以産生言論。
奴仆愛自己,并不是愛自己的身份、為人。
厚愛别人并不是不愛自己,愛别人與愛自己,要沒有厚薄的區分。
贊譽自己,并非賢能。
義,就是利人利己;不義,就是害人害己。
義與不義,應該依志向和事功來辨别。
【原文】 有有于秦馬,有有于馬也,智①來者之馬也。
愛衆衆②世與愛寡世相若。
兼愛之,有相若。
愛尚③世與愛後世,一若今之世人也。
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
天下之利驩④。
“聖人有愛而無利”,伣日⑤之言也,乃客之言也。
天下無人,子墨子之言也猶在。
不得已而欲之,非欲之也。
非殺臧也⑥。
專殺盜,非殺盜也。
凡學愛人。
小圜之圜,與大圜之圜同。
方⑦至尺之不至也,與不至鐘之至,不異。
其不至同者,遠近之謂也。
【注釋】 ①智:通“知”。
②愛衆衆:後一“衆”為衍字。
③尚:通“上”。
④驩:通“歡”。
⑤伣(qiàn)日:“儒者”之誤。
⑥非殺臧也:“非”前應有“欲殺臧”三字。
⑦方:當作“不”。
【譯文】 有人說“有秦國産的馬跑來了”,有人說“有馬跑來了”,我隻知道來的是馬即可。
愛人口衆多的時世與愛人口稀少的時世相同。
這是“兼愛”要求的相同之愛。
愛上古與愛後世,也要與愛現世的人一樣。
鬼,并不是人;哥哥的鬼,是哥哥。
天下的人得到利益就很高興。
“聖人有愛而沒有利”,這是儒家的言論,是外人的說法。
即使天下沒有繼承墨學的人,墨子的學說仍在世上。
不得已而想要某物,并不是真正想要它。
想殺奴仆,并不是殺了奴仆。
說“專門殺盜”,并非真殺了盜。
一切要學會愛人。
小圓的圓與大圓的圓是一樣的,“不到一尺”與“不到千裡”的“不到”是沒有分别的。
“不到”是一樣的,隻是遠近不同罷了。
【原文】 是璜也,是玉也。
意楹,非意木也,意是楹之木也。
意指之也,非意人也。
意獲①也,乃意禽也。
志功,不可以相從也。
利人也,為其人也;富人,非為其人也,有為也以富人。
富人也,治人有為鬼焉。
為賞譽利一人,非為賞譽利人也,亦不至無貴于人。
智②親之一利,未為孝也,亦不至于智不為己之利于親也。
智是之世之有盜也,盡愛是世。
智是室之有盜也,不盡是室也。
智其一人之盜也,不盡是二人。
雖其一人之盜,苟不智其所在,盡惡其弱③也。
【注釋】 ①獲:獵物。
②智:通“知”。
③弱:當作“朋”,同夥。
【譯文】 璜雖然是半璧,但也是玉。
考慮柱子,并不是考慮整個木頭。
考慮人的指頭,并不是考慮整個人。
考慮獵物,卻是考慮禽鳥。
動機和效果,不可以等同。
施利給人,是為了那人;使那人富有,并不是為了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