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非儒(下)——滿口仁義道德,不如日行一善
關燈
小
中
大
【原文】
儒者曰:“親親有術①,尊賢有等。
”言親疏尊卑之異也。
其《禮》曰:喪,父母,三年;妻、後子,三年;伯父、叔父、弟兄、庶子,其②;戚族人,五月。
若以親疏為歲月之數,則親者多而疏者少矣,是妻、後子與父同也。
若以尊卑為歲月數,則是尊其妻、子與父母同,而親伯父、宗兄而卑子也③。
逆孰大焉?其親死,列屍弗斂,登堂窺井,挑鼠穴,探滌器,而求其人④矣,以為實在,則贛愚甚矣;如其亡也必求焉,僞亦大矣! 【注釋】 ①術:即“殺”,差别。
②其:通“期”,一年。
③親:當作“視”。
卑子:庶子。
④求其人:指招魂。
【譯文】 儒家中的人說:“愛親人應有差别,尊敬賢人也有差别。
”這是說親疏、尊卑是有區别的。
但他們的《禮》中卻說:服喪,為父母要服三年,為妻子和長子要服三年;為伯父、叔父、弟兄、庶子服一年;為親戚族人服五個月。
如果以親、疏來定服喪時間的長短,則親的多而疏的少,那麼,妻子、長子與父親相同。
如果以尊卑來定服喪時間的長短,那麼就是把妻子、兒子看作與父母一樣尊貴,而把伯父、宗兄和庶子看成是一樣的。
還有如此大逆不道的嗎?他們的父母去世了,陳列起屍體而不裝殓,要先上屋頂、看水井、掏鼠穴、探看滌器,而為死人招魂。
如果認為靈魂确實是存在的,那就愚蠢極了;如果知道是沒有的,還一定要找,那也實在是太虛僞了。
【原文】 取妻身迎,祗褍①為仆,秉辔授綏,如仰嚴親;昏禮威儀,如承祭祀。
颠覆上下,悖逆父母,下則②妻、子,妻、子上侵事親。
若此,可謂孝乎?儒者③:“迎妻,妻之奉祭祀;子将守宗廟,故重之。
”應之曰:此誣言也!其宗兄守其先宗廟數十年,死,喪之其;兄弟之妻奉其先之祭祀,弗散④;則喪妻子三年,必非以守、奉祭祀也。
夫憂妻子以大負累⑤,有曰:“所以重親也。
”為欲厚所至私,輕所至重,豈非大奸也哉! 有強執有命以說議曰:“壽夭貧富,安危治亂,固有天命,不可損益。
窮達、賞罰、幸否有極,人之知力,不能為焉!”群吏信之,則怠于分職;庶人信之,則怠于從事。
吏不治則亂,農事緩則貧,貧且亂,政之本⑥,而儒者以為道教,是賊天下之人者也。
【注釋】 ①祗:敬。
褍:同“端”,端正。
②則:當為“列”。
③儒者:當為“儒者曰”。
④散:當為“服”。
⑤憂:通“優”。
大負累:指将其附上之期延為三年。
⑥“政之本”前疑脫一“倍”字,通“背”。
【譯文】 男子娶妻,要親自去迎接,态度恭敬端正,像仆人似的牽着馬,手裡拿着缰繩,把引繩遞給新婦,就好像敬奉父親一樣;婚禮的儀式隆重,就像虔誠地祭祀一樣。
這樣颠倒上下尊卑,悖逆父母,把父母下降到與妻子、長子同位,把妻子長子擡高到父母的地位,如此侍奉父母,能叫作孝順嗎?儒家的人說:“這樣迎娶妻子,是因為妻子要供奉祭祀,兒子要守宗廟,所以敬重他們。
”答道:“這是謊話!他的宗兄守他先人宗廟幾十年,死了,為他服一年喪;兄弟的妻子供奉他祖先的祭祀,卻不為她們服喪,那麼為妻子、長子服三年喪,一定不是他們守奉祭祀的原因。
”優待妻子、長子而喪服三年,還要說“這是為了尊重父母”,這是想厚待所偏愛的人,輕視重要的人,難道不是太狡詐了嗎? 頑固地堅持有天命的人又辯說道:“長壽、夭折、貧富、安定危、治理混亂,本來就有天命,不能減損和增加。
窮困、順達、獎賞、懲罰,幸運、倒黴都有定數,人的知識和力量是無法改變的。
”一旦官吏相信了這些話,則對分内的職責懈怠;普通人一旦相信了這些話,則對勞作懈怠。
官吏不治理政務,社會就要混亂,農事懈怠就要變得貧困。
既貧困又混亂,則違背了治政的本來目的,而儒家的人卻把它當作教化之道,這是殘害天下的人啊! 【原文】 且夫繁飾禮樂以淫人,久喪僞哀以謾①親,立命緩貧而高浩居②,倍本棄事而安怠傲,貪于飲食,惰于作務,陷于饑寒,危于凍餒,無以違之。
是若人氣③,鼸鼠④藏,而羝羊視,贲彘起。
君子笑之,怒曰:“散人⑤焉知良儒!”夫夏乞麥禾,五谷既收,大喪是随,子姓皆從,得厭飲食。
畢治數喪,足以至矣。
因人之家翠以為,恃人之野以為尊⑥,富人有喪,乃大說喜,曰:“此衣食之端也!” 儒者曰:“君子必服古言⑦,然後仁。
”應之曰:所謂古之言服者,皆嘗新矣,而古人言之服之,則非君子也?然則必服非君子之服,言非君子之言,而後仁乎? 【注釋】 ①謾:欺騙。
②浩居:通“傲倨”。
③人氣:當作“乞人”。
④鼸(jiān)鼠:田鼠。
⑤散人:庸人,閑散之人。
⑥本句當作“因人
”言親疏尊卑之異也。
其《禮》曰:喪,父母,三年;妻、後子,三年;伯父、叔父、弟兄、庶子,其②;戚族人,五月。
若以親疏為歲月之數,則親者多而疏者少矣,是妻、後子與父同也。
若以尊卑為歲月數,則是尊其妻、子與父母同,而親伯父、宗兄而卑子也③。
逆孰大焉?其親死,列屍弗斂,登堂窺井,挑鼠穴,探滌器,而求其人④矣,以為實在,則贛愚甚矣;如其亡也必求焉,僞亦大矣! 【注釋】 ①術:即“殺”,差别。
②其:通“期”,一年。
③親:當作“視”。
卑子:庶子。
④求其人:指招魂。
【譯文】 儒家中的人說:“愛親人應有差别,尊敬賢人也有差别。
”這是說親疏、尊卑是有區别的。
但他們的《禮》中卻說:服喪,為父母要服三年,為妻子和長子要服三年;為伯父、叔父、弟兄、庶子服一年;為親戚族人服五個月。
如果以親、疏來定服喪時間的長短,則親的多而疏的少,那麼,妻子、長子與父親相同。
如果以尊卑來定服喪時間的長短,那麼就是把妻子、兒子看作與父母一樣尊貴,而把伯父、宗兄和庶子看成是一樣的。
還有如此大逆不道的嗎?他們的父母去世了,陳列起屍體而不裝殓,要先上屋頂、看水井、掏鼠穴、探看滌器,而為死人招魂。
如果認為靈魂确實是存在的,那就愚蠢極了;如果知道是沒有的,還一定要找,那也實在是太虛僞了。
【原文】 取妻身迎,祗褍①為仆,秉辔授綏,如仰嚴親;昏禮威儀,如承祭祀。
颠覆上下,悖逆父母,下則②妻、子,妻、子上侵事親。
若此,可謂孝乎?儒者③:“迎妻,妻之奉祭祀;子将守宗廟,故重之。
”應之曰:此誣言也!其宗兄守其先宗廟數十年,死,喪之其;兄弟之妻奉其先之祭祀,弗散④;則喪妻子三年,必非以守、奉祭祀也。
夫憂妻子以大負累⑤,有曰:“所以重親也。
”為欲厚所至私,輕所至重,豈非大奸也哉! 有強執有命以說議曰:“壽夭貧富,安危治亂,固有天命,不可損益。
窮達、賞罰、幸否有極,人之知力,不能為焉!”群吏信之,則怠于分職;庶人信之,則怠于從事。
吏不治則亂,農事緩則貧,貧且亂,政之本⑥,而儒者以為道教,是賊天下之人者也。
【注釋】 ①祗:敬。
褍:同“端”,端正。
②則:當為“列”。
③儒者:當為“儒者曰”。
④散:當為“服”。
⑤憂:通“優”。
大負累:指将其附上之期延為三年。
⑥“政之本”前疑脫一“倍”字,通“背”。
【譯文】 男子娶妻,要親自去迎接,态度恭敬端正,像仆人似的牽着馬,手裡拿着缰繩,把引繩遞給新婦,就好像敬奉父親一樣;婚禮的儀式隆重,就像虔誠地祭祀一樣。
這樣颠倒上下尊卑,悖逆父母,把父母下降到與妻子、長子同位,把妻子長子擡高到父母的地位,如此侍奉父母,能叫作孝順嗎?儒家的人說:“這樣迎娶妻子,是因為妻子要供奉祭祀,兒子要守宗廟,所以敬重他們。
”答道:“這是謊話!他的宗兄守他先人宗廟幾十年,死了,為他服一年喪;兄弟的妻子供奉他祖先的祭祀,卻不為她們服喪,那麼為妻子、長子服三年喪,一定不是他們守奉祭祀的原因。
”優待妻子、長子而喪服三年,還要說“這是為了尊重父母”,這是想厚待所偏愛的人,輕視重要的人,難道不是太狡詐了嗎? 頑固地堅持有天命的人又辯說道:“長壽、夭折、貧富、安定危、治理混亂,本來就有天命,不能減損和增加。
窮困、順達、獎賞、懲罰,幸運、倒黴都有定數,人的知識和力量是無法改變的。
”一旦官吏相信了這些話,則對分内的職責懈怠;普通人一旦相信了這些話,則對勞作懈怠。
官吏不治理政務,社會就要混亂,農事懈怠就要變得貧困。
既貧困又混亂,則違背了治政的本來目的,而儒家的人卻把它當作教化之道,這是殘害天下的人啊! 【原文】 且夫繁飾禮樂以淫人,久喪僞哀以謾①親,立命緩貧而高浩居②,倍本棄事而安怠傲,貪于飲食,惰于作務,陷于饑寒,危于凍餒,無以違之。
是若人氣③,鼸鼠④藏,而羝羊視,贲彘起。
君子笑之,怒曰:“散人⑤焉知良儒!”夫夏乞麥禾,五谷既收,大喪是随,子姓皆從,得厭飲食。
畢治數喪,足以至矣。
因人之家翠以為,恃人之野以為尊⑥,富人有喪,乃大說喜,曰:“此衣食之端也!” 儒者曰:“君子必服古言⑦,然後仁。
”應之曰:所謂古之言服者,皆嘗新矣,而古人言之服之,則非君子也?然則必服非君子之服,言非君子之言,而後仁乎? 【注釋】 ①謾:欺騙。
②浩居:通“傲倨”。
③人氣:當作“乞人”。
④鼸(jiān)鼠:田鼠。
⑤散人:庸人,閑散之人。
⑥本句當作“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