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大取——兼愛天下,盡利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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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相同的,不會因豐年而增多,也不會因荒年而減少。
外物也不會使我利于雙親的心更強烈。
假使奴死對天下有害,我對奴仆的供養一定比之前好萬倍,但我對奴仆的愛心并沒有增加。
【原文】 長人之異,短人之同①,其貌同者也,故同。
指之人也與首之人也異,人之體非一貌者也,故異。
将劍與挺劍異②。
劍,以形貌命者也,其形不一,故異。
楊木之木與桃木之木也同。
諸非以舉量數命者,敗之盡是也。
故一人指,非一人也;是一人之指,乃是一人也。
方之一面,非方也;方木之面,方木也。
以故生③,以理長,以類行也者。
立辭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
今人非道無所行,唯有強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
夫辭以類行者也,立辭而不明于其類,則必困矣。
【注釋】 ①長人之異,短人之同:當為“長人之與短人也之同”。
②将:扶。
挺:拔。
③以故生:當為“夫辭以故生”。
【譯文】 高的人與矮的人相同,是因為他們的外表相同,因此就相同。
人的手指與人的頭是不一樣的,雖都是人體器官,但人的形貌各異,所以不同。
扶劍和拔劍是不相同的,因為劍是因形貌命名的,形貌不一,所以不同。
楊木的木與桃木的木相同。
那些命名時沒有強調數量的事物,即使破碎成許多塊,也還是該事物。
所以說“一個手指”,不能斷定是哪一個人的;說“一個人的手指”,才能斷定是那個人的。
一面是方的,不能算作方體;但方木的任何一面,都是方木。
言詞因緣故而産生,又順事理而發展,借同類的事物相互推行。
創立言詞,卻不知道言詞産生的原因,實屬虛妄。
現在人不遵循道理,就不能做事。
隻有強壯的身體,而不知道做事的道理,就會遭遇困難,這是立等可待的。
言詞要依照類推才能成立,如創立言詞卻不明白它的類别,那麼就必将陷入困難。
【原文】 故浸淫之辭,其類在鼓栗①。
聖人也,為天下也,其類在于追迷。
或壽或卒,其利天下也指若,其類在譽石②。
一日而百萬生,愛不加厚,其類在惡害。
愛二③世有厚薄,而愛二世相若,其類在蛇文。
愛之相若,擇而殺其一人,其類在坑下之鼠。
小仁④與大仁,行厚相若,其類在申。
凡興利除害也,其類在漏雍⑤。
厚親,不稱行而類行,其類在江上井。
“不為己”之可學也,其類在獵走。
愛人非為譽也,其類在逆旅。
愛人之親,若愛其親,其類在官苟⑥。
兼愛相若,一愛相若。
一愛相若,其類在死也⑦。
【注釋】 ①鼓栗:即“股栗”,戰栗。
②譽石:疑當作“豫後”。
豫:愉悅。
③二:疑為“三”字之誤。
④仁:通“人”。
⑤雍:同“甕”。
⑥官:公。
苟:敬。
⑦也:“蛇”字之誤。
【譯文】 所以親附漸漸侵染人心的言詞,目的在于使人恐懼。
聖人為天下謀利,目的在于追回迷惑者歸于正道。
無論長壽與夭折,聖人利天下的目的都是化民向善,猶如譽石染缁。
一日之中,天下有成百上萬的生靈誕生,但我的愛不會加厚,這和對危害世人的事物的厭惡之情相同。
對上世、今世、後世的愛有厚有薄,但愛的用心其實相同,正如蛇身的花紋都相似一樣。
愛心雖同,但有時卻要選擇其中一人殺掉,這正如殺坑下的老鼠,是為天下除害。
一般人與天子,德行厚薄是相同的,主要看他能否施展才能。
舉凡興利除害,正如堵住甕的漏水之處。
儒家認為厚愛自己至親,不依他的行事而或厚愛或薄愛,而以類推由親及疏去厚愛、薄愛,正像在江上鑿井一樣,雖然利人,也很有限。
“不為己”是可以學的,就像打獵時追逐、奔跑一樣。
愛人并非為了名譽,正像旅店一樣,是為了方便人。
愛别人的親人,好像愛自己的親人,這是一種公敬的行為。
兼愛,和愛自己一個人一樣。
能兼愛,就是自愛,就像蛇受到攻擊的時候首尾相救一樣,彼此救助。
【解析】 本篇是墨家世界觀、價值觀、倫理觀的總概括。
本篇各段都是簡論,分别論說了墨家的基本主張,涉及“義”“兼愛”“節用”、“節葬”等很多方面。
全篇以“愛人”“利人”發端,反複探究二者的真義所在。
文章首先否定了厚葬、求樂為愛利父母子女的世俗觀念,進而否定了經過反複權衡而趨利避害的行為,認為這樣即使有時與道義相合,卻不是真正發自内心的行義。
文章還将儒家觀念裡那種有親疏等次之分的“愛人”,與墨家一視同仁的“兼愛”相對比,凸顯出後者的公平和博大。
可以說,本文堪稱一篇傳播墨家兼愛天下、盡利蒼生精神的宣言。
而篇中穿插的一些邏輯思辨性的段落,還有不少段落采用比喻的方法,則大大豐富了文章的内容與趣味性。
外物也不會使我利于雙親的心更強烈。
假使奴死對天下有害,我對奴仆的供養一定比之前好萬倍,但我對奴仆的愛心并沒有增加。
【原文】 長人之異,短人之同①,其貌同者也,故同。
指之人也與首之人也異,人之體非一貌者也,故異。
将劍與挺劍異②。
劍,以形貌命者也,其形不一,故異。
楊木之木與桃木之木也同。
諸非以舉量數命者,敗之盡是也。
故一人指,非一人也;是一人之指,乃是一人也。
方之一面,非方也;方木之面,方木也。
以故生③,以理長,以類行也者。
立辭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
今人非道無所行,唯有強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
夫辭以類行者也,立辭而不明于其類,則必困矣。
【注釋】 ①長人之異,短人之同:當為“長人之與短人也之同”。
②将:扶。
挺:拔。
③以故生:當為“夫辭以故生”。
【譯文】 高的人與矮的人相同,是因為他們的外表相同,因此就相同。
人的手指與人的頭是不一樣的,雖都是人體器官,但人的形貌各異,所以不同。
扶劍和拔劍是不相同的,因為劍是因形貌命名的,形貌不一,所以不同。
楊木的木與桃木的木相同。
那些命名時沒有強調數量的事物,即使破碎成許多塊,也還是該事物。
所以說“一個手指”,不能斷定是哪一個人的;說“一個人的手指”,才能斷定是那個人的。
一面是方的,不能算作方體;但方木的任何一面,都是方木。
言詞因緣故而産生,又順事理而發展,借同類的事物相互推行。
創立言詞,卻不知道言詞産生的原因,實屬虛妄。
現在人不遵循道理,就不能做事。
隻有強壯的身體,而不知道做事的道理,就會遭遇困難,這是立等可待的。
言詞要依照類推才能成立,如創立言詞卻不明白它的類别,那麼就必将陷入困難。
【原文】 故浸淫之辭,其類在鼓栗①。
聖人也,為天下也,其類在于追迷。
或壽或卒,其利天下也指若,其類在譽石②。
一日而百萬生,愛不加厚,其類在惡害。
愛二③世有厚薄,而愛二世相若,其類在蛇文。
愛之相若,擇而殺其一人,其類在坑下之鼠。
小仁④與大仁,行厚相若,其類在申。
凡興利除害也,其類在漏雍⑤。
厚親,不稱行而類行,其類在江上井。
“不為己”之可學也,其類在獵走。
愛人非為譽也,其類在逆旅。
愛人之親,若愛其親,其類在官苟⑥。
兼愛相若,一愛相若。
一愛相若,其類在死也⑦。
【注釋】 ①鼓栗:即“股栗”,戰栗。
②譽石:疑當作“豫後”。
豫:愉悅。
③二:疑為“三”字之誤。
④仁:通“人”。
⑤雍:同“甕”。
⑥官:公。
苟:敬。
⑦也:“蛇”字之誤。
【譯文】 所以親附漸漸侵染人心的言詞,目的在于使人恐懼。
聖人為天下謀利,目的在于追回迷惑者歸于正道。
無論長壽與夭折,聖人利天下的目的都是化民向善,猶如譽石染缁。
一日之中,天下有成百上萬的生靈誕生,但我的愛不會加厚,這和對危害世人的事物的厭惡之情相同。
對上世、今世、後世的愛有厚有薄,但愛的用心其實相同,正如蛇身的花紋都相似一樣。
愛心雖同,但有時卻要選擇其中一人殺掉,這正如殺坑下的老鼠,是為天下除害。
一般人與天子,德行厚薄是相同的,主要看他能否施展才能。
舉凡興利除害,正如堵住甕的漏水之處。
儒家認為厚愛自己至親,不依他的行事而或厚愛或薄愛,而以類推由親及疏去厚愛、薄愛,正像在江上鑿井一樣,雖然利人,也很有限。
“不為己”是可以學的,就像打獵時追逐、奔跑一樣。
愛人并非為了名譽,正像旅店一樣,是為了方便人。
愛别人的親人,好像愛自己的親人,這是一種公敬的行為。
兼愛,和愛自己一個人一樣。
能兼愛,就是自愛,就像蛇受到攻擊的時候首尾相救一樣,彼此救助。
【解析】 本篇是墨家世界觀、價值觀、倫理觀的總概括。
本篇各段都是簡論,分别論說了墨家的基本主張,涉及“義”“兼愛”“節用”、“節葬”等很多方面。
全篇以“愛人”“利人”發端,反複探究二者的真義所在。
文章首先否定了厚葬、求樂為愛利父母子女的世俗觀念,進而否定了經過反複權衡而趨利避害的行為,認為這樣即使有時與道義相合,卻不是真正發自内心的行義。
文章還将儒家觀念裡那種有親疏等次之分的“愛人”,與墨家一視同仁的“兼愛”相對比,凸顯出後者的公平和博大。
可以說,本文堪稱一篇傳播墨家兼愛天下、盡利蒼生精神的宣言。
而篇中穿插的一些邏輯思辨性的段落,還有不少段落采用比喻的方法,則大大豐富了文章的内容與趣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