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非命(中)——人定勝天,事在人為,與天鬥,其樂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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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且:通“徂”,往、去之意。

     ⑤不自降天之哉得之:此句當作“吉不降自天,自我得之。

    ” 【譯文】 聖王十分擔憂這個問題,所以把它寫在竹帛上,刻在金石上。

    在先王的書《仲虺之告》中說:“我聽說夏代的人詐稱天命,在天上發布命令,所以天帝痛恨他,覆滅了他的軍隊。

    ”這是說夏朝的君王桀主張有天命,湯與仲虺共同非難他。

    先王的書《太誓》中也這樣說,道:“纣王實行夷滅酷虐之法,不肯侍奉上帝,抛棄他的祖先,不祭祀天地神靈,卻說:‘我有天命!’不糾正自己的罪過,天帝也因此抛棄了他而不去保佑。

    ”這是說纣主張有“天命”,武王作《太誓》反駁他。

    在三代百國之書上也有這樣的話,說:“你們不要崇奉有天命。

    ”三代百國之書也都說沒有天命。

    召公的《執令》也是如此:“去吧!要虔敬!不要相信天命。

    隻有我倆沒有說這種話,吉祥并不是上天降下的,而是我們自己得到的。

    ”商、夏時的《詩》《書》中也說:“天命是兇暴的君王捏造的。

    ” 現在天下的士人君子,想要辨明是非利害的原因,對于主張有“天命”的人,不能不強烈反對。

    主張有“天命”的人,是天下的大禍害,所以墨子反對他們。

     【解析】 天命思想在社會生活中體現出人們悲觀無望的人生态度,其所造成的消極影響深遠廣大,墨子針對此現狀提出“非命”,并提倡強力從事與之相輔助,其人定勝天、事在人為的自信充分鼓舞了人民的生存鬥志。

     本篇首先提出,做所有的事都要符合“本”“原”“用”的三條标準,因此也以此來檢驗“天命”的說法。

    然後,文章逐一個加以論述。

     作者指出,就“本”而言,上古時代,社會和百姓不改變,而湯、桀之時有治亂之别,可見,緣于統治者所采用的政令,而非得之“天命”。

    就“原”而言,如果有耳聞目見便可稱為存在,那麼,自古以來,沒有人見過或聽過“命”,所以是不存在的。

    同時,先王的書中也都記載是沒有“天命”的。

    就“用”而言,從“三代之暴王”,到“三代之窮民”,再到“三代之僞民”,都不糾正自己的罪惡,反而認為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最終招緻亡國殺身之禍。

    所以,對于有“天命”的說法,“不可不疾非也”。

     非命論最重要的價值在于打破儒家那套貴賤差等、賢愚貧富皆由天定的宿命觀,堅信人世所有不平等,後天皆可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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