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非命(中)——人定勝天,事在人為,與天鬥,其樂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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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刑政不善”,必曰“我命故且亡”。

    雖昔也三代之窮民,亦由此也:内之不能善事其親戚,外不能善事其君長,惡恭儉而好簡易,貪飲食而惰從事,衣食之财不足,使身至有饑寒凍餒之憂,必不能曰“我罷不肖,我從事不疾”,必曰“我命固且窮”。

    雖昔也三代之僞民,亦猶此也,繁飾有命,以教衆愚樸人久矣! 【注釋】 ①田獵:打獵。

    畢:打獵用的帶柄的網。

    弋:用帶繩子的箭射。

     ②虛:空虛無人。

    厲:後代絕滅。

     ③僇:通“戮”。

     【譯文】 所以從前三代的兇暴君王,不改正他們過多的聲色享受,不謹慎他們内心的邪念,在外則驅車打獵,網獸射鳥,在内則耽于酒色,而不顧國家和百姓的政事,大量做無用的事,暴虐百姓,使下位的人不敬重上位的人。

    所以導緻國家空虛,百姓亡種,自己也遭受殺身之禍。

    但他們不認為是“自己平庸無能,不善治理政事”,而是認為“自己命中本來就要滅亡”。

    即使是從前三代的貧窮的人,也都是這樣的:對内不能好好地對待雙親,在外不能好好地侍奉君長,厭惡恭敬勤儉而喜好簡慢輕率,貪于飲食而懶于勞作,衣食财物不足,以緻有饑寒凍餒的憂患。

    但他們不認為是“自己懶散無能,不能努力地勞作”,而是認為“自己命裡本來就該受窮”。

    即使是三代虛僞的人,也都是這樣的,他們粉飾有“天命”的說法,以教唆那些愚笨樸實的人,已經由來已久了。

     【原文】 聖王之患此也,故書之竹帛,琢之金石。

    于先王之書《仲虺之告》曰:“我聞有夏人矯天命,布命于下,帝式是惡,用阙師。

    ”此語夏王桀之執有命也,湯與仲虺共非之。

    先王之書《太誓》之言然,曰:“纣夷之居①,而不肯事上帝、棄阙其先神而不祀也,曰:‘我民有命。

    ’毋僇其務,天不亦棄縱而不葆。

    ”此言纣之執有命也,武王以《太誓》非之。

    有于三代不②國有之,曰:“女毋崇天之有命也。

    ”命三③不國亦言命之無也。

    于召公之《執令》亦然:“且④!政哉,無天命!惟予二人,而無造言,不自降天之哉得之⑤。

    ”在于商、夏之《詩》、《書》曰:“命者,暴王作之。

    ” 且今天下之士君子,将欲辯是非、利害之故,當天有命者,不可不疾非也。

    執有命者,此天下之厚害也,是故子墨子非也。

     【注釋】 ①居:應為“虐”。

     ②不:疑作“百”。

     ③三:應為“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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