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非命(中)——人定勝天,事在人為,與天鬥,其樂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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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刑政不善”,必曰“我命故且亡”。
雖昔也三代之窮民,亦由此也:内之不能善事其親戚,外不能善事其君長,惡恭儉而好簡易,貪飲食而惰從事,衣食之财不足,使身至有饑寒凍餒之憂,必不能曰“我罷不肖,我從事不疾”,必曰“我命固且窮”。
雖昔也三代之僞民,亦猶此也,繁飾有命,以教衆愚樸人久矣! 【注釋】 ①田獵:打獵。
畢:打獵用的帶柄的網。
弋:用帶繩子的箭射。
②虛:空虛無人。
厲:後代絕滅。
③僇:通“戮”。
【譯文】 所以從前三代的兇暴君王,不改正他們過多的聲色享受,不謹慎他們内心的邪念,在外則驅車打獵,網獸射鳥,在内則耽于酒色,而不顧國家和百姓的政事,大量做無用的事,暴虐百姓,使下位的人不敬重上位的人。
所以導緻國家空虛,百姓亡種,自己也遭受殺身之禍。
但他們不認為是“自己平庸無能,不善治理政事”,而是認為“自己命中本來就要滅亡”。
即使是從前三代的貧窮的人,也都是這樣的:對内不能好好地對待雙親,在外不能好好地侍奉君長,厭惡恭敬勤儉而喜好簡慢輕率,貪于飲食而懶于勞作,衣食财物不足,以緻有饑寒凍餒的憂患。
但他們不認為是“自己懶散無能,不能努力地勞作”,而是認為“自己命裡本來就該受窮”。
即使是三代虛僞的人,也都是這樣的,他們粉飾有“天命”的說法,以教唆那些愚笨樸實的人,已經由來已久了。
【原文】 聖王之患此也,故書之竹帛,琢之金石。
于先王之書《仲虺之告》曰:“我聞有夏人矯天命,布命于下,帝式是惡,用阙師。
”此語夏王桀之執有命也,湯與仲虺共非之。
先王之書《太誓》之言然,曰:“纣夷之居①,而不肯事上帝、棄阙其先神而不祀也,曰:‘我民有命。
’毋僇其務,天不亦棄縱而不葆。
”此言纣之執有命也,武王以《太誓》非之。
有于三代不②國有之,曰:“女毋崇天之有命也。
”命三③不國亦言命之無也。
于召公之《執令》亦然:“且④!政哉,無天命!惟予二人,而無造言,不自降天之哉得之⑤。
”在于商、夏之《詩》、《書》曰:“命者,暴王作之。
” 且今天下之士君子,将欲辯是非、利害之故,當天有命者,不可不疾非也。
執有命者,此天下之厚害也,是故子墨子非也。
【注釋】 ①居:應為“虐”。
②不:疑作“百”。
③三:應為“三代”。
④且:通“徂”,往、去之意。
⑤不自降天之哉得之:此句當作“吉不降自天,自我得之。
” 【譯文】 聖王十分擔憂這個問題,所以把它寫在竹帛上,刻在金石上。
在先王的書《仲虺之告》中說:“我聽說夏代的人詐稱天命,在天上發布命令,所以天帝痛恨他,覆滅了他的軍隊。
”這是說夏朝的君王桀主張有天命,湯與仲虺共同非難他。
先王的書《太誓》中也這樣說,道:“纣王實行夷滅酷虐之法,不肯侍奉上帝,抛棄他的祖先,不祭祀天地神靈,卻說:‘我有天命!’不糾正自己的罪過,天帝也因此抛棄了他而不去保佑。
”這是說纣主張有“天命”,武王作《太誓》反駁他。
在三代百國之書上也有這樣的話,說:“你們不要崇奉有天命。
”三代百國之書也都說沒有天命。
召公的《執令》也是如此:“去吧!要虔敬!不要相信天命。
隻有我倆沒有說這種話,吉祥并不是上天降下的,而是我們自己得到的。
”商、夏時的《詩》《書》中也說:“天命是兇暴的君王捏造的。
” 現在天下的士人君子,想要辨明是非利害的原因,對于主張有“天命”的人,不能不強烈反對。
主張有“天命”的人,是天下的大禍害,所以墨子反對他們。
【解析】 天命思想在社會生活中體現出人們悲觀無望的人生态度,其所造成的消極影響深遠廣大,墨子針對此現狀提出“非命”,并提倡強力從事與之相輔助,其人定勝天、事在人為的自信充分鼓舞了人民的生存鬥志。
本篇首先提出,做所有的事都要符合“本”“原”“用”的三條标準,因此也以此來檢驗“天命”的說法。
然後,文章逐一個加以論述。
作者指出,就“本”而言,上古時代,社會和百姓不改變,而湯、桀之時有治亂之别,可見,緣于統治者所采用的政令,而非得之“天命”。
就“原”而言,如果有耳聞目見便可稱為存在,那麼,自古以來,沒有人見過或聽過“命”,所以是不存在的。
同時,先王的書中也都記載是沒有“天命”的。
就“用”而言,從“三代之暴王”,到“三代之窮民”,再到“三代之僞民”,都不糾正自己的罪惡,反而認為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最終招緻亡國殺身之禍。
所以,對于有“天命”的說法,“不可不疾非也”。
非命論最重要的價值在于打破儒家那套貴賤差等、賢愚貧富皆由天定的宿命觀,堅信人世所有不平等,後天皆可改變。
雖昔也三代之窮民,亦由此也:内之不能善事其親戚,外不能善事其君長,惡恭儉而好簡易,貪飲食而惰從事,衣食之财不足,使身至有饑寒凍餒之憂,必不能曰“我罷不肖,我從事不疾”,必曰“我命固且窮”。
雖昔也三代之僞民,亦猶此也,繁飾有命,以教衆愚樸人久矣! 【注釋】 ①田獵:打獵。
畢:打獵用的帶柄的網。
弋:用帶繩子的箭射。
②虛:空虛無人。
厲:後代絕滅。
③僇:通“戮”。
【譯文】 所以從前三代的兇暴君王,不改正他們過多的聲色享受,不謹慎他們内心的邪念,在外則驅車打獵,網獸射鳥,在内則耽于酒色,而不顧國家和百姓的政事,大量做無用的事,暴虐百姓,使下位的人不敬重上位的人。
所以導緻國家空虛,百姓亡種,自己也遭受殺身之禍。
但他們不認為是“自己平庸無能,不善治理政事”,而是認為“自己命中本來就要滅亡”。
即使是從前三代的貧窮的人,也都是這樣的:對内不能好好地對待雙親,在外不能好好地侍奉君長,厭惡恭敬勤儉而喜好簡慢輕率,貪于飲食而懶于勞作,衣食财物不足,以緻有饑寒凍餒的憂患。
但他們不認為是“自己懶散無能,不能努力地勞作”,而是認為“自己命裡本來就該受窮”。
即使是三代虛僞的人,也都是這樣的,他們粉飾有“天命”的說法,以教唆那些愚笨樸實的人,已經由來已久了。
【原文】 聖王之患此也,故書之竹帛,琢之金石。
于先王之書《仲虺之告》曰:“我聞有夏人矯天命,布命于下,帝式是惡,用阙師。
”此語夏王桀之執有命也,湯與仲虺共非之。
先王之書《太誓》之言然,曰:“纣夷之居①,而不肯事上帝、棄阙其先神而不祀也,曰:‘我民有命。
’毋僇其務,天不亦棄縱而不葆。
”此言纣之執有命也,武王以《太誓》非之。
有于三代不②國有之,曰:“女毋崇天之有命也。
”命三③不國亦言命之無也。
于召公之《執令》亦然:“且④!政哉,無天命!惟予二人,而無造言,不自降天之哉得之⑤。
”在于商、夏之《詩》、《書》曰:“命者,暴王作之。
” 且今天下之士君子,将欲辯是非、利害之故,當天有命者,不可不疾非也。
執有命者,此天下之厚害也,是故子墨子非也。
【注釋】 ①居:應為“虐”。
②不:疑作“百”。
③三:應為“三代”。
④且:通“徂”,往、去之意。
⑤不自降天之哉得之:此句當作“吉不降自天,自我得之。
” 【譯文】 聖王十分擔憂這個問題,所以把它寫在竹帛上,刻在金石上。
在先王的書《仲虺之告》中說:“我聽說夏代的人詐稱天命,在天上發布命令,所以天帝痛恨他,覆滅了他的軍隊。
”這是說夏朝的君王桀主張有天命,湯與仲虺共同非難他。
先王的書《太誓》中也這樣說,道:“纣王實行夷滅酷虐之法,不肯侍奉上帝,抛棄他的祖先,不祭祀天地神靈,卻說:‘我有天命!’不糾正自己的罪過,天帝也因此抛棄了他而不去保佑。
”這是說纣主張有“天命”,武王作《太誓》反駁他。
在三代百國之書上也有這樣的話,說:“你們不要崇奉有天命。
”三代百國之書也都說沒有天命。
召公的《執令》也是如此:“去吧!要虔敬!不要相信天命。
隻有我倆沒有說這種話,吉祥并不是上天降下的,而是我們自己得到的。
”商、夏時的《詩》《書》中也說:“天命是兇暴的君王捏造的。
” 現在天下的士人君子,想要辨明是非利害的原因,對于主張有“天命”的人,不能不強烈反對。
主張有“天命”的人,是天下的大禍害,所以墨子反對他們。
【解析】 天命思想在社會生活中體現出人們悲觀無望的人生态度,其所造成的消極影響深遠廣大,墨子針對此現狀提出“非命”,并提倡強力從事與之相輔助,其人定勝天、事在人為的自信充分鼓舞了人民的生存鬥志。
本篇首先提出,做所有的事都要符合“本”“原”“用”的三條标準,因此也以此來檢驗“天命”的說法。
然後,文章逐一個加以論述。
作者指出,就“本”而言,上古時代,社會和百姓不改變,而湯、桀之時有治亂之别,可見,緣于統治者所采用的政令,而非得之“天命”。
就“原”而言,如果有耳聞目見便可稱為存在,那麼,自古以來,沒有人見過或聽過“命”,所以是不存在的。
同時,先王的書中也都記載是沒有“天命”的。
就“用”而言,從“三代之暴王”,到“三代之窮民”,再到“三代之僞民”,都不糾正自己的罪惡,反而認為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最終招緻亡國殺身之禍。
所以,對于有“天命”的說法,“不可不疾非也”。
非命論最重要的價值在于打破儒家那套貴賤差等、賢愚貧富皆由天定的宿命觀,堅信人世所有不平等,後天皆可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