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非命(上)——我命由我不由天,成功要靠自己的努力去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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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言曰:義人在上,天下必治,上帝、山川、鬼神,必有幹主,萬民被其大利。
吾用此知之。
【注釋】 ①谇:通“悴”,憂愁。
②人:通“仁”。
③幹主:宗主。
④移:為“利”字之誤。
⑤則:當為“利則分”。
⑥罷:通“疲”。
⑦鄉:通“向”,從前。
【譯文】 現在要采用主張有天命的人的言論,這是颠覆天下的道義。
颠覆天下道義的人,就是那些确立有天命觀點的人,是百姓的憂患所在。
把百姓所傷心的事看作樂事,是要滅亡天下的仁義。
既然如此,那麼還要講道義的人處在上位,這是為什麼呢?答道:講道義的人處在上位,天下必定能得到治理,上帝、山川、鬼神就有了主持祭祀的人,百姓都能得到他的好處。
怎麼知道是這樣的呢?墨子說:“古時侯湯封于亳地,取長補短,據有方圓百裡之地。
湯與百姓相互愛戴,相互給予幫助,得利就互相分享。
湯率領百姓向上尊奉天帝鬼神,所以,天帝鬼神使他富貴,諸侯歸順他,百姓親近他,賢士歸附他,沒死之前就已成為天下的君王,成為諸侯之長。
從前文王封于岐周,取長補短,據有方圓百裡之地。
湯與百姓相互愛戴,相互給予幫助,得利就互相分享。
所以,近處的人安心受他管理,遠處的人歸順他的德行。
聽說過文王的人,都趕快投奔他。
做事懈怠、沒有才德、手腳不便的人,聚在一起盼望他,說:‘怎樣才能使文王的領地達到我們這裡,我們也得到好處,豈不是也和文王的國民一樣了嗎?’所以天帝鬼神使他富貴,諸侯歸順他,百姓親近他,賢士歸附他,沒死之前就已成為天下的君王,成為諸侯之長。
前人說:‘講道義的人在上位,天下必定能得到治理。
上帝、山川、鬼神就有了主事的人,萬民都能得到他的好處。
’我因此認識到這一點。
” 【原文】 是故古之聖王,發憲出令,設以為賞罰以勸賢。
是以入則孝慈于親戚,出則弟①長于鄉裡,坐處有度,出入有節,男女有辨。
是故使治官府,則不盜竊;守城,則不崩②叛;君有難則死,出亡則送。
此上之所賞、而百姓之所譽也。
執有命者之言曰:上之所賞,命固且賞,非賢故賞也;上之所罰,命固且罰,不暴故罰也。
是故入則不慈孝于親戚,出則不弟長于鄉裡,坐處不度,出入無節,男女無辨。
是故治官府,則盜竊;守城,則崩叛;君有難則不死,出亡則不送。
此上之所罰、百姓之所非毀也。
執有命者言曰:上之所罰,命固且罰,不暴故罰也;上之所賞,命固且賞,非賢故賞也。
以此為君則不義,為臣則不忠,為父則不慈,為子則不孝,為兄則不良,為弟則不弟。
而強執此者,此特兇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 【注釋】 ①弟:通“悌”。
②崩:為“背”之假借字。
【譯文】 所以古時候的聖王頒布憲法和律令,設立賞罰制度以鼓勵賢人。
因此賢人在家對雙親孝順慈愛,在外能尊敬鄉裡的長
吾用此知之。
【注釋】 ①谇:通“悴”,憂愁。
②人:通“仁”。
③幹主:宗主。
④移:為“利”字之誤。
⑤則:當為“利則分”。
⑥罷:通“疲”。
⑦鄉:通“向”,從前。
【譯文】 現在要采用主張有天命的人的言論,這是颠覆天下的道義。
颠覆天下道義的人,就是那些确立有天命觀點的人,是百姓的憂患所在。
把百姓所傷心的事看作樂事,是要滅亡天下的仁義。
既然如此,那麼還要講道義的人處在上位,這是為什麼呢?答道:講道義的人處在上位,天下必定能得到治理,上帝、山川、鬼神就有了主持祭祀的人,百姓都能得到他的好處。
怎麼知道是這樣的呢?墨子說:“古時侯湯封于亳地,取長補短,據有方圓百裡之地。
湯與百姓相互愛戴,相互給予幫助,得利就互相分享。
湯率領百姓向上尊奉天帝鬼神,所以,天帝鬼神使他富貴,諸侯歸順他,百姓親近他,賢士歸附他,沒死之前就已成為天下的君王,成為諸侯之長。
從前文王封于岐周,取長補短,據有方圓百裡之地。
湯與百姓相互愛戴,相互給予幫助,得利就互相分享。
所以,近處的人安心受他管理,遠處的人歸順他的德行。
聽說過文王的人,都趕快投奔他。
做事懈怠、沒有才德、手腳不便的人,聚在一起盼望他,說:‘怎樣才能使文王的領地達到我們這裡,我們也得到好處,豈不是也和文王的國民一樣了嗎?’所以天帝鬼神使他富貴,諸侯歸順他,百姓親近他,賢士歸附他,沒死之前就已成為天下的君王,成為諸侯之長。
前人說:‘講道義的人在上位,天下必定能得到治理。
上帝、山川、鬼神就有了主事的人,萬民都能得到他的好處。
’我因此認識到這一點。
” 【原文】 是故古之聖王,發憲出令,設以為賞罰以勸賢。
是以入則孝慈于親戚,出則弟①長于鄉裡,坐處有度,出入有節,男女有辨。
是故使治官府,則不盜竊;守城,則不崩②叛;君有難則死,出亡則送。
此上之所賞、而百姓之所譽也。
執有命者之言曰:上之所賞,命固且賞,非賢故賞也;上之所罰,命固且罰,不暴故罰也。
是故入則不慈孝于親戚,出則不弟長于鄉裡,坐處不度,出入無節,男女無辨。
是故治官府,則盜竊;守城,則崩叛;君有難則不死,出亡則不送。
此上之所罰、百姓之所非毀也。
執有命者言曰:上之所罰,命固且罰,不暴故罰也;上之所賞,命固且賞,非賢故賞也。
以此為君則不義,為臣則不忠,為父則不慈,為子則不孝,為兄則不良,為弟則不弟。
而強執此者,此特兇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 【注釋】 ①弟:通“悌”。
②崩:為“背”之假借字。
【譯文】 所以古時候的聖王頒布憲法和律令,設立賞罰制度以鼓勵賢人。
因此賢人在家對雙親孝順慈愛,在外能尊敬鄉裡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