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天志(下)——天的意志是判斷人世間一切行為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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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

    問:以道義為治理原則是什麼樣呢?回答說:大國不攻打小國,強大的不欺侮弱小的,人多的不殘害人少的,狡詐的不欺騙愚笨的,尊貴的不傲視卑賤的,富足的不傲慢貧困的,年壯的不掠奪年老的。

    所以天下衆國,沒有水火、毒藥、刀兵相互殘害的。

    這種事對上利于天,于中利于鬼,對下利于人。

    這三者都得到了利益,就沒有什麼得不到利益的了,這叫作有功于天。

    所以凡做這些事情的,就是聖智、仁義、忠惠、慈孝之人,所以人們聚集天下的好名聲加到他身上。

    這是什麼原因呢?就是順從了天意。

    問道:用暴力來治理是什麼樣呢?回答說:大國攻打小國,強大的欺侮弱小的,人多的殘害人少的,狡詐的欺騙愚笨的,尊貴的傲視卑賤的,富裕的傲慢貧困的,年壯的掠奪年老的。

    所以天下衆國,一起拿着水火、毒藥、刀兵來相互殘害。

    這種事對上不利于天,于中不利于鬼,對下不利于人。

    這三者都得不到利益,就沒有什麼可得到利益的了,這就是禍害于天。

    凡做這些事的,就是寇亂、盜賊,是不仁不義、不忠不惠、不慈不孝之人,所以人們聚集天下的惡名加在他們頭上。

    這是什麼原因呢?就是違背了天意。

     【原文】 故子墨子置立天之①,以為儀法,若輪人之有規、匠人之有矩也。

    今輪人以規,匠人以矩,以此知方圜之别矣。

    是故子墨子置立天之,以為儀法,吾以此知天下之士君子之去義遠也!何以知天下之士君子之去義遠也?今知氏大國之君寬者②然曰:“吾處大國而不攻小國,吾何以為大哉?”是以差論蚤牙之士,比列其舟車之卒,以攻罰無罪之國③,入其溝境,刈其禾稼,斬其樹木,殘其城郭,以禦其溝池,焚燒其祖廟,攘殺其犧牷④。

    民之格者,則刭拔⑤之;不格者,則系操⑥而歸,丈夫以為仆圉、胥靡,婦人以為舂酋⑦。

    則夫好攻伐之君,不知此為不仁義,以告四鄰諸侯曰:“吾攻國覆軍,殺将若幹人矣。

    ”其鄰國之君,亦不知此為不仁義也,有具其皮币,發其綛處⑧,使人飨賀焉。

    則夫好攻伐之君,有重不知此為不仁不義也,有書之竹帛,藏之府庫,為人後子⑨者,必且欲順其先君之行,曰:“何不當發吾府庫,視吾先君之法美⑩?”必不曰“文、武之為正者,若此矣”,曰“吾攻國覆軍,殺将若幹人矣”。

    則夫好攻伐之君,不知此為不仁不義也。

    其鄰國之君,不知此為不仁不義也。

    是以攻伐世世而不已者。

    此吾所謂大物則不知也。

     【注釋】 ①之:當為“志”。

     ②氏:當為“為”。

    寬者:當為“者寬”。

     ③蚤:當為“爪”。

    卒:後疑脫“伍”字。

    罰:通“伐”。

     ④犧牷:犧牲。

     ⑤拔:為“殺”字之誤。

     ⑥操:為“累”字之誤。

     ⑦酋:掌酒的奴婢。

     ⑧綛:為“縂”字之誤。

    縂處:收藏财物之所。

     ⑨後子:嫡長子。

     ⑩美:當為“義”。

     【譯文】 所以墨子确立了天的意志,把它作為儀法,就像輪匠有圓規、木匠有方尺一樣。

    現在制造車輪的人使用圓規,木匠使用方尺,以此來知道方與圓的區别。

    所以墨子确立了天的意志,把它作為儀法,我因此而知道天下的士人君子離開道義已經很遠了。

    怎麼知道天下的士人君子離開道義已經很遠了呢?現在大國的君主自得地說:“我們處于大國地位而不攻打小國,我怎能成為大國呢?”因此挑選精兵強将,排列他們的舟車隊伍,用以攻伐無罪的國家。

    侵入他們的國境,割掉他們的莊稼,砍伐他們的樹木,毀壞他們的城郭,以及填平護城溝池,焚燒他們的祖廟,屠殺他們的牲口。

    遇到抵抗的人,就殺掉;不抵抗的就捆縛回去,男人用作奴仆、馬夫,女人用作舂米、掌酒的家奴。

    那些喜好攻伐的君主,不知道這是不仁不義,還以此通告四鄰的國君說:“我攻下了那個國家,消滅了他們的軍隊,殺了很多将領。

    ”他鄰國的君主,也不知道這是不仁不義,又準備皮革錢币,打開他們的寶庫,派人前往祝賀。

    那些喜好攻伐的君主更不知道這是不仁不義,又把它寫在簡帛上。

    藏在府庫中,作為後世子孫的,必定将要順從他們先君的做法,說道:“為什麼不打開我們的府庫,看看我們先君留下的法則呢?”那上面必定不會寫着“文王、武王的為政之道就是這樣的”,而必定寫着“我攻下敵國,覆滅他們的軍隊,殺了許多将領”。

    那些喜好攻伐的君主不知道這是不仁不義;他們的鄰國君主,也不知道這是不仁不義,因此攻伐的事情代代不休。

    這就是我所說的士人君子不明白大道理的原因。

     【原文】 所謂小物則知之者,何若?今有人于此,入人之場園,取人之桃李瓜姜者,上得且罰之,衆聞則非之。

    是何也?曰:不與其勞,獲其實,已非其有所取之故。

    而況有逾于人之牆垣,抯格①人之子女者乎!與角②人之府庫,竊人之金玉蚤累③者乎!與逾人之欄牢,竊人之牛馬者乎!而況有殺一不辜人乎!今王公大人之為政也,自殺一不辜人者;逾人之牆垣,抯格人之子女者;與角人之府庫,竊人之金玉蚤累者;與逾人之欄牢,竊人之牛馬者;與入人之場園,竊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