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天志(下)——天的意志是判斷人世間一切行為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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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李瓜姜者,今王公大人之加罰此也。
雖古之堯、舜、禹、湯、文、武之為政,亦無以異此矣。
今天下之諸侯,将猶皆侵淩④攻伐兼并,此為殺一不辜人者,數千萬矣!此為逾人之牆垣,格人之子女者,與角人府庫,竊人金玉蚤累者,數千萬矣!逾人之欄牢,竊人之牛馬者,與入人之場園,竊人之桃李瓜姜者,數千萬矣!而自曰:“義也!” 【注釋】 ①抯(zhā)格:攫取,掠奪。
②角:穿。
③蚤累:當為“布缲”,布帛。
④淩:侵犯。
【譯文】 所謂小道理就明白,又是怎樣的呢?比如現在這裡有一個人,他進入别人的果場菜園,偷竊人家的桃子、李子、瓜菜和生姜,上面抓住了将會懲罰他,衆人聽到了就會指責他。
這是什麼原因呢?是因為他不參與别人的勞動,卻獲取了别人的勞動成果,取得了不屬于自己的東西的緣故。
何況還有翻越别人的圍牆,搶走别人子女的呢!還有鑿穿人家的府庫,偷竊人家的金玉布帛的呢!還有翻越人家的牛欄馬圈,盜取人家牛馬的呢!何況還有殺掉一個無罪之人的人呢!當今的王公大臣治理政務,從殺掉一個無罪的人,翻越人家的圍牆搶走别人的子女,鑿穿别人的府庫而偷取人家的金玉布帛,翻越别人的牛欄馬圈而盜取牛馬,進入人家的果場菜園而偷取桃李瓜果的,現在的王公大臣對這些都加重處罰。
即使古代的聖王如堯、舜、禹、湯、文王、武王等處理政務,也和這沒什麼不同。
現在天下的諸侯,大概還在相互侵犯、攻伐、兼并,這與殺死一個無辜的人相比,罪過已是幾千幾萬倍了。
這與翻越别人的圍牆而搶走别人的子女相比,與鑿穿人家的府庫而竊取金玉布帛相比,罪過也已幾千幾萬倍了;與翻越别人的牛欄馬圈而偷竊别人的牛馬相比,與進入人家的果場菜園而竊取人家的桃、李、瓜、姜相比,罪過也已是幾千幾萬倍了!然而他們自己卻說:“這是義呀!” 【原文】 故子墨子言曰:“是蕡我①者,則豈有以異是蕡黑白、甘苦之辯者哉!今有人于此,少而示之黑,謂之黑;多示之黑,謂白。
必曰:‘吾目亂,不知黑白之别。
’今有人于此,能少②嘗之甘,謂甘;多嘗,謂苦。
必曰:‘吾口亂,不知其甘苦之味。
今王公大人之政也,或殺人,其國家禁之。
此蚤越③有能多殺其鄰國之人,因以為文④義。
此豈有異蕡白黑、甘苦之别者哉?’” 故子墨子置天之,以為儀法。
非獨子墨子以天之志為法也,于先王之書《大夏》之道之然:“帝謂文王:予懷明德,毋大聲以色,毋長夏以革,不識不知,順帝之則。
”此诰⑤文王之以天志為法也,而順帝之則也。
且今天下之士君子,中實将欲為仁義,求為上士,上欲中聖王之道,下欲中國家百姓之利者,當天之志而不可不察也。
天之志者,義之經也。
【注釋】 ①蕡:“棼”之假借字,通“紛”,混淆。
我:為“義”字之誤。
②能少:應為“少而”。
③此蚤越:當為“以斧钺”。
④文:當為“之”。
⑤诰:為“語”字之誤。
【譯文】 所以墨子說道:“這是混淆了義的概念。
它和把黑白、甘苦混淆在一起有什麼區别呢?假如現在這裡有一個人,給他看少許一點黑色,他說是黑的;多給他看些黑色,他卻說是白的,結果他必然會說:‘我的眼睛昏亂,不知道黑白的分别。
’假如現在這裡有一個人,給他嘗點少許甜味,他說是甜的;多多給他嘗些甜味,他卻說是苦的,結果他必然會說:‘我的味覺混亂了,我不知道甜和苦的味道。
’現在的王公大臣施政,若有人殺人,他的國家必然禁止。
如果有人拿着兵器殺掉許多鄰國的人,卻稱之為義。
這難道與混淆黑白、甘苦的人有什麼區别嗎?” 所以墨子确立天的意志,把它作為法度标準。
不僅墨子以天的意志為法度,就是先王的書《大夏》中也這樣說過:“上帝對文王說:我懷念那有光明德行的人,他不大聲說話來表現自己,也不因為做了華夏之長就變革先王的法則,不識不知,順從天帝的法則。
”這是告誡周文王要以天的意志為法度,順從天帝的法則。
所以當今天下的士君子,如果心中确實希望實行仁義,追求做高尚的士人,對上希望符合聖王之道,對下希望符合國家百姓的利益,對天的意志就不可不詳加考察。
上天的意志,就是義的準則。
【解析】 此篇為《天志》的下篇,文字上脫漏和錯亂處較多,但主旨是明确的,和上、中篇相一緻。
此篇較前兩篇篇幅要長,除了文字繁複以外,還運用了一些對比,更加生動形象地來論述作者關于要遵循上天的意志的主張。
文中以竊人瓜果、偷人财物、搶人子女等不勞而獲的事情作對比,說明天下人對這些事情加以非議,認為是不義,而對于不遵循上天的意志,不實行仁義,這樣真正不仁義的事情,卻不知道非議,實在是明于小物而不明于大物,因而是必須警惕的。
總之,天的意志是判斷人世間一切行為的準則,要想讓社會穩定,人們就必須尚同于天志。
雖古之堯、舜、禹、湯、文、武之為政,亦無以異此矣。
今天下之諸侯,将猶皆侵淩④攻伐兼并,此為殺一不辜人者,數千萬矣!此為逾人之牆垣,格人之子女者,與角人府庫,竊人金玉蚤累者,數千萬矣!逾人之欄牢,竊人之牛馬者,與入人之場園,竊人之桃李瓜姜者,數千萬矣!而自曰:“義也!” 【注釋】 ①抯(zhā)格:攫取,掠奪。
②角:穿。
③蚤累:當為“布缲”,布帛。
④淩:侵犯。
【譯文】 所謂小道理就明白,又是怎樣的呢?比如現在這裡有一個人,他進入别人的果場菜園,偷竊人家的桃子、李子、瓜菜和生姜,上面抓住了将會懲罰他,衆人聽到了就會指責他。
這是什麼原因呢?是因為他不參與别人的勞動,卻獲取了别人的勞動成果,取得了不屬于自己的東西的緣故。
何況還有翻越别人的圍牆,搶走别人子女的呢!還有鑿穿人家的府庫,偷竊人家的金玉布帛的呢!還有翻越人家的牛欄馬圈,盜取人家牛馬的呢!何況還有殺掉一個無罪之人的人呢!當今的王公大臣治理政務,從殺掉一個無罪的人,翻越人家的圍牆搶走别人的子女,鑿穿别人的府庫而偷取人家的金玉布帛,翻越别人的牛欄馬圈而盜取牛馬,進入人家的果場菜園而偷取桃李瓜果的,現在的王公大臣對這些都加重處罰。
即使古代的聖王如堯、舜、禹、湯、文王、武王等處理政務,也和這沒什麼不同。
現在天下的諸侯,大概還在相互侵犯、攻伐、兼并,這與殺死一個無辜的人相比,罪過已是幾千幾萬倍了。
這與翻越别人的圍牆而搶走别人的子女相比,與鑿穿人家的府庫而竊取金玉布帛相比,罪過也已幾千幾萬倍了;與翻越别人的牛欄馬圈而偷竊别人的牛馬相比,與進入人家的果場菜園而竊取人家的桃、李、瓜、姜相比,罪過也已是幾千幾萬倍了!然而他們自己卻說:“這是義呀!” 【原文】 故子墨子言曰:“是蕡我①者,則豈有以異是蕡黑白、甘苦之辯者哉!今有人于此,少而示之黑,謂之黑;多示之黑,謂白。
必曰:‘吾目亂,不知黑白之别。
’今有人于此,能少②嘗之甘,謂甘;多嘗,謂苦。
必曰:‘吾口亂,不知其甘苦之味。
今王公大人之政也,或殺人,其國家禁之。
此蚤越③有能多殺其鄰國之人,因以為文④義。
此豈有異蕡白黑、甘苦之别者哉?’” 故子墨子置天之,以為儀法。
非獨子墨子以天之志為法也,于先王之書《大夏》之道之然:“帝謂文王:予懷明德,毋大聲以色,毋長夏以革,不識不知,順帝之則。
”此诰⑤文王之以天志為法也,而順帝之則也。
且今天下之士君子,中實将欲為仁義,求為上士,上欲中聖王之道,下欲中國家百姓之利者,當天之志而不可不察也。
天之志者,義之經也。
【注釋】 ①蕡:“棼”之假借字,通“紛”,混淆。
我:為“義”字之誤。
②能少:應為“少而”。
③此蚤越:當為“以斧钺”。
④文:當為“之”。
⑤诰:為“語”字之誤。
【譯文】 所以墨子說道:“這是混淆了義的概念。
它和把黑白、甘苦混淆在一起有什麼區别呢?假如現在這裡有一個人,給他看少許一點黑色,他說是黑的;多給他看些黑色,他卻說是白的,結果他必然會說:‘我的眼睛昏亂,不知道黑白的分别。
’假如現在這裡有一個人,給他嘗點少許甜味,他說是甜的;多多給他嘗些甜味,他卻說是苦的,結果他必然會說:‘我的味覺混亂了,我不知道甜和苦的味道。
’現在的王公大臣施政,若有人殺人,他的國家必然禁止。
如果有人拿着兵器殺掉許多鄰國的人,卻稱之為義。
這難道與混淆黑白、甘苦的人有什麼區别嗎?” 所以墨子确立天的意志,把它作為法度标準。
不僅墨子以天的意志為法度,就是先王的書《大夏》中也這樣說過:“上帝對文王說:我懷念那有光明德行的人,他不大聲說話來表現自己,也不因為做了華夏之長就變革先王的法則,不識不知,順從天帝的法則。
”這是告誡周文王要以天的意志為法度,順從天帝的法則。
所以當今天下的士君子,如果心中确實希望實行仁義,追求做高尚的士人,對上希望符合聖王之道,對下希望符合國家百姓的利益,對天的意志就不可不詳加考察。
上天的意志,就是義的準則。
【解析】 此篇為《天志》的下篇,文字上脫漏和錯亂處較多,但主旨是明确的,和上、中篇相一緻。
此篇較前兩篇篇幅要長,除了文字繁複以外,還運用了一些對比,更加生動形象地來論述作者關于要遵循上天的意志的主張。
文中以竊人瓜果、偷人财物、搶人子女等不勞而獲的事情作對比,說明天下人對這些事情加以非議,認為是不義,而對于不遵循上天的意志,不實行仁義,這樣真正不仁義的事情,卻不知道非議,實在是明于小物而不明于大物,因而是必須警惕的。
總之,天的意志是判斷人世間一切行為的準則,要想讓社會穩定,人們就必須尚同于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