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節用(上)——聖明的君王治理天下,不追求華美而隻在乎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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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聖人為政一國,一國可倍也;大之為政天下,天下可倍也。

    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國家去其無用之費,足以倍之。

    聖王為政,其發令、興事、使民、用财也,無不加①用而為者。

    是故用财不費,民德②不勞,其興利多矣! 【注釋】 ①加:增益。

     ②德:通“得”。

     【譯文】 聖人在一國施政,一國的财利可以增長一倍。

    大到施政于天下,天下的财利也可以增長一倍。

    這種财利的成倍增加,并不是靠向外掠奪土地,而是根據國家情況省去無用的花費,因而足以使之加倍。

    聖王施政,他發布命令、興辦事業、使用民力、花費财物,沒有不是有益于實用才去做的。

    所以使用财物不浪費,百姓不覺得勞苦,他所産生的利益就多了。

     【原文】 其為衣裘何?以為冬以圉寒,夏以圉暑。

    凡為衣裳之道,冬加溫、夏加凊者,芊祖不加者①去之。

    其為宮室為?以為冬以圉風寒,夏以圉暑雨。

    有盜賊加固者,芊祖不加者去之。

    其為甲盾五兵何?以為以圉寇亂盜賊。

    若有寇亂盜賊,有甲盾五兵者勝,無者不勝,是故聖人作為甲盾五兵。

    凡為甲盾五兵,加輕以利、堅而難折者,芊祖不加者去之。

    其為舟車何?以為車以行陵陸,舟以行川谷,以通四方之利。

    凡為舟車之道,加輕以利者,芊祖不加者去之。

    凡其為此物也,無不加用而為者。

    是故用财不費,民德不勞,其興利多矣。

    有去大人之好聚珠玉、鳥獸、犬馬,以益衣裳、宮室、甲盾、五兵、舟車之數,于數倍乎! 若則不難。

    故孰為難倍?唯人為難倍。

    然人有可倍也。

    昔者聖王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處家②;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③。

    ”此聖王之法也。

    聖王既沒,于民次④也,其欲蚤處家者,有所二十年處家;其欲晚處家者,有所四十年處家。

    以其蚤與其晚相踐⑤,後聖王之法十年。

    若純三年而字⑥,子生可以二三年矣。

    此不為使民蚤處家,而可以倍與?且不然已! 【注釋】 ①芊祖不加:徒為華美而無益于實用。

    芊祖:疑為“鮮且”之誤,華美。

    不加:無益。

     ②處家:指娶妻成家。

     ③事人:指出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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