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尚同(下)——治國之道的關鍵是統一百姓的是非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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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子墨子言曰:“知①者之事,必計國家百姓之所以治者而為之,必計國家百姓之所以亂者而辟②之。

    ”然計國家百姓之所以治者,何也?上之為政,得下之情則治,不得下之情則亂。

    何以知其然也?上之為政,得下之情,則是明于民之善非也。

    若苟明于民之善非也,則得善人而賞之,得暴人而罰之也。

    善人賞而暴人罰,則國必治。

    上之為政也,不得下之情,則是不明于民之善非也。

    若苟不明于民之善非,則是不得善人而賞之,不得暴人而罰之。

    善人不賞而暴人不罰,為政若此,國衆必亂。

    故賞不得下之情,而不可不察者也。

     【注釋】 ①知:通“智”。

     ②“辟”:通“避”。

     【譯文】 墨子說道:“智者做事,必須考慮國家百姓得到治理的原因而行事,也必須考慮導緻國家百姓混亂的根源而事先回避。

    ”然而考慮國家百姓得以治理的原因是什麼呢?居上位的人施政,能了解下面的實情則治理,不能了解下面的實情則混亂。

    怎麼知道是這樣呢?居上位的施政,了解了下邊的實情,這就對百姓的好與不好很清楚。

    假若清楚百姓的好與不好,那麼發現好人就獎賞他,發現壞人就懲罰他。

    好人受賞而壞人受罰,那麼國家必然得到了治理。

    如果居上位的施政,不能了解下面的實情,就是對百姓的好與不好不清楚。

    假若不清楚百姓的好與不好,就不能發現好人而賞賜他,不能發現壞人而懲罰他。

    好人得不到賞賜而壞人得不到懲罰,像這樣施政,國家民衆就必定混亂。

    所以賞罰如果不了解下面的實情,就不可不加以明察。

     【原文】 然計得下之情,将奈何可?故子墨子曰:“唯能以尚同一義為政,然後可矣!”何以知尚同一義之可而為政于天下也?然胡不審稽古之治①為政之說乎?古者天之始生民,未有正長也,百姓為人②。

    若苟百姓為人,是一人一義,十人十義,百人百義,千人千義。

    逮至人之衆,不可勝計也;則其所謂義者,亦不可勝計。

    此皆是其義,而非人之義,是以厚者有鬥,而薄者有争。

    是故天下之欲同一天下之義也,是故選擇賢者,立為天子。

    天子以其知力為未足獨治天下,是以選擇其次,立為三公。

    三公又以其知力為未足獨左右天子也,是以分國建諸侯。

    諸侯又以其知力為未足獨治其四境之内也,是以選擇其次,立為卿之宰。

    卿之宰又以其知力為未足獨左右其君也,是以選擇其次,立而為鄉長、家君③。

    是故古者天子之立三公、諸侯、卿之宰、鄉長、家君,非特富貴遊佚而擇之也,将使助治亂刑政也。

    故古者建國設都,乃立後王君公,奉以卿士師長,此非欲用說④也,唯辯而使助治天明也。

     【注釋】 ①治:疑為“始”。

     ②人:疑為“主”。

     ③家君:春秋時代卿大夫封地的基層官員。

     ④說:通“悅”。

     【譯文】 然而考慮應該怎樣才可以獲知下情呢?所以墨子說:“隻有用向上統一意見的方法施政,然後就可以了。

    ”怎麼知道向上統一意見,就可以在天下施政呢?那麼,為什麼不考察古代施政時的情況呢?古代上天剛開始生育下民還沒有行政長官的時候,百姓人各為主。

    如果百姓人各為主,這就一人有一種道理,十人有十種道理,百人有百種道理,千人有千種道理。

    等到人數多得不可勝數,那麼他們所謂的道理也就多得不可勝數。

    這樣人們都認為自己的道理正确,而認為别人的道理不正确,因此嚴重的發生争鬥,輕微的發生争吵。

    所以天下的人希望統一天下的道理,因此就選擇賢能之人擁立他為天子。

    天子認為他的智慧能力不足以單獨治理天下,所以選擇次于他的賢能之人立為三公。

    三公又認為自己的智慧能力不足以單獨輔佐天子,所以分封建立諸侯;諸侯又認為自己的智慧能力不足以單獨治理他國家的四境之内,因此又選擇次于他的賢能之人,立為卿與宰;卿、宰又認為自己的智慧能力不足以單獨輔佐他的君主,因此選擇次于他的賢能之人,立為鄉長、家君。

    所以古時天子設立三公、諸侯、卿、宰、鄉長、家君,不隻是為了讓他們富貴遊樂而選擇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