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尚同(中)——“富其國家,衆其人民,治其刑政,定其社稷”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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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之所欲,而辟天、鬼之所憎,以求興天下之害①,是以率天下之萬民,齊②戒沐浴,潔為酒醴粢盛,以祭祀天、鬼。
其事鬼神也,酒醴粢盛不敢不蠲③潔,犧牲不敢不腯④肥,珪璧币帛不敢不中度量,春秋祭祀不敢失時幾⑤,聽獄不敢不中,分财不敢不均,居處不敢怠慢。
曰:其為正長若此,是故上者天、鬼有厚乎其為正長也,下者萬民有便利乎其為正長也。
天、鬼之所深厚而能疆從事焉,則天、鬼之福可得也。
萬民之所便利而能疆從事焉,則萬民之親可得也。
其為政若此,是以謀事得,舉事成,入守固,出誅勝者,何故之以也?曰:唯以尚同為政者也。
故古者聖王之為政若此。
【注釋】 ①以求興天下之害:此句當為:“以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 ②齊:通“齋”。
③蠲:通“涓”,潔淨。
④腯(tú):肥壯。
⑤幾:當為“期”。
【譯文】 所以古時的聖王知道天帝、鬼神喜歡什麼,從而能避免天帝、鬼神所憎惡的東西,以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所以率領天下的百姓,齋戒沐浴,預備了潔淨而豐盛的酒食祭品,用來祭祀天帝、鬼神。
他們奉祀鬼神,酒食祭品不敢不潔淨豐盛;犧牲不敢不肥壯碩大;珪璧币帛不敢不合乎大小标準;春秋二季的祭祀,不敢錯過時間;審理獄訟,不敢不公正;分配财物,不敢不均勻;平時待人處世不敢怠慢禮節。
這是說:他像這樣當行政長官,在上的天帝、鬼神給予他優厚的待遇,下面的百姓也都給予他便利。
天帝、鬼神給予他優厚的待遇,而他又能努力辦事,那麼他就可以得到天帝鬼神的賜福了;百姓給予他便利,而他又能努力辦事,那麼他就可以得到百姓的愛戴了。
他以此處理政事,所以謀事就能實現,做事就能成功,在内守禦就能穩固,對外讨伐就能勝利。
這是什麼原因呢?回答說:隻因為他在治理政事上能與上面保持一緻。
所以古代聖王是這樣治理政事的。
【原文】 今天下之人曰:“方今之時,天下之正長猶未廢乎天下也,而天下之所以亂者,何故之以也?”子墨子曰:“方今之時之以①正長,則本與古者異矣。
譬之若有苗之以②五刑然。
昔者聖王制為五刑以治天下,逮至有苗之制五刑,以亂天下,則此豈刑不善哉?用刑則不善也。
是以先王之書《呂刑》之道曰:‘苗民否用練③,折則刑,唯作五殺之刑,曰法。
’則此言善用刑者以治民,不善用刑者以為五殺。
則此豈刑不善哉?用刑則不善,故遂以為五殺。
是以先王之書《術令》之道曰:‘唯口出好興戎。
’則此言善用口者出好,不善用口者以為讒賊寇戎,則此豈口不善哉?用口則不善也,故遂以為讒賊寇戎。
” 故古者之置正長也,将以治民也。
譬之若絲縷之有紀,而罔罟之有綱也。
将以運役天下淫暴而一同其義也。
是以先王之書《相年》之道曰:“夫建國設都,乃作後王君公,否用泰④也。
輕⑤大夫師長,否用佚也。
維辯⑥使治天均。
”則此語古者上帝鬼神之建設國都立正長也,非高其爵,厚其祿,富貴佚而錯之也⑦。
将此為萬民興利除害,富貴貧寡,安危治亂也。
故古者聖王之為若此。
【注釋】 ①以:為。
②以:用,引申為制定。
③否用練:指不服從命令。
練:與“靈”“命”聲近意同。
④泰:指安逸享樂。
⑤輕:通“卿”。
⑥辯:通“辨”。
⑦錯:通“措”。
【譯文】 現在天下的人說:“在今天,天下的各級行政長官并未廢除,而造成天下混亂的原因是什麼呢?”墨子說:“現在天下的行政長官,根本就和古代不同,就好像有苗族制定五刑那樣。
古代的聖王制定五刑,用來治理天下;等到有苗族制定五刑,卻用來擾亂天下。
這難道就是刑法不好嗎?是刑法使用得不好啊!所以先王的書《呂刑》上這樣記載:‘苗民不服從政令,就加之以刑。
他們制定了五種殺人的刑罰,說是法令。
’這就好像說的是善用刑罰可以治理百姓,不善用刑罰就變成五種殺人方法了。
這難道是刑法不好嗎?是刑法使用得不好,所以就變成了五種殺人方法了。
所以先王的書《術令》上記載說:‘人之口舌,可以産生好事,也可以産生戰争。
’這說的
其事鬼神也,酒醴粢盛不敢不蠲③潔,犧牲不敢不腯④肥,珪璧币帛不敢不中度量,春秋祭祀不敢失時幾⑤,聽獄不敢不中,分财不敢不均,居處不敢怠慢。
曰:其為正長若此,是故上者天、鬼有厚乎其為正長也,下者萬民有便利乎其為正長也。
天、鬼之所深厚而能疆從事焉,則天、鬼之福可得也。
萬民之所便利而能疆從事焉,則萬民之親可得也。
其為政若此,是以謀事得,舉事成,入守固,出誅勝者,何故之以也?曰:唯以尚同為政者也。
故古者聖王之為政若此。
【注釋】 ①以求興天下之害:此句當為:“以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 ②齊:通“齋”。
③蠲:通“涓”,潔淨。
④腯(tú):肥壯。
⑤幾:當為“期”。
【譯文】 所以古時的聖王知道天帝、鬼神喜歡什麼,從而能避免天帝、鬼神所憎惡的東西,以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所以率領天下的百姓,齋戒沐浴,預備了潔淨而豐盛的酒食祭品,用來祭祀天帝、鬼神。
他們奉祀鬼神,酒食祭品不敢不潔淨豐盛;犧牲不敢不肥壯碩大;珪璧币帛不敢不合乎大小标準;春秋二季的祭祀,不敢錯過時間;審理獄訟,不敢不公正;分配财物,不敢不均勻;平時待人處世不敢怠慢禮節。
這是說:他像這樣當行政長官,在上的天帝、鬼神給予他優厚的待遇,下面的百姓也都給予他便利。
天帝、鬼神給予他優厚的待遇,而他又能努力辦事,那麼他就可以得到天帝鬼神的賜福了;百姓給予他便利,而他又能努力辦事,那麼他就可以得到百姓的愛戴了。
他以此處理政事,所以謀事就能實現,做事就能成功,在内守禦就能穩固,對外讨伐就能勝利。
這是什麼原因呢?回答說:隻因為他在治理政事上能與上面保持一緻。
所以古代聖王是這樣治理政事的。
【原文】 今天下之人曰:“方今之時,天下之正長猶未廢乎天下也,而天下之所以亂者,何故之以也?”子墨子曰:“方今之時之以①正長,則本與古者異矣。
譬之若有苗之以②五刑然。
昔者聖王制為五刑以治天下,逮至有苗之制五刑,以亂天下,則此豈刑不善哉?用刑則不善也。
是以先王之書《呂刑》之道曰:‘苗民否用練③,折則刑,唯作五殺之刑,曰法。
’則此言善用刑者以治民,不善用刑者以為五殺。
則此豈刑不善哉?用刑則不善,故遂以為五殺。
是以先王之書《術令》之道曰:‘唯口出好興戎。
’則此言善用口者出好,不善用口者以為讒賊寇戎,則此豈口不善哉?用口則不善也,故遂以為讒賊寇戎。
” 故古者之置正長也,将以治民也。
譬之若絲縷之有紀,而罔罟之有綱也。
将以運役天下淫暴而一同其義也。
是以先王之書《相年》之道曰:“夫建國設都,乃作後王君公,否用泰④也。
輕⑤大夫師長,否用佚也。
維辯⑥使治天均。
”則此語古者上帝鬼神之建設國都立正長也,非高其爵,厚其祿,富貴佚而錯之也⑦。
将此為萬民興利除害,富貴貧寡,安危治亂也。
故古者聖王之為若此。
【注釋】 ①以:為。
②以:用,引申為制定。
③否用練:指不服從命令。
練:與“靈”“命”聲近意同。
④泰:指安逸享樂。
⑤輕:通“卿”。
⑥辯:通“辨”。
⑦錯:通“措”。
【譯文】 現在天下的人說:“在今天,天下的各級行政長官并未廢除,而造成天下混亂的原因是什麼呢?”墨子說:“現在天下的行政長官,根本就和古代不同,就好像有苗族制定五刑那樣。
古代的聖王制定五刑,用來治理天下;等到有苗族制定五刑,卻用來擾亂天下。
這難道就是刑法不好嗎?是刑法使用得不好啊!所以先王的書《呂刑》上這樣記載:‘苗民不服從政令,就加之以刑。
他們制定了五種殺人的刑罰,說是法令。
’這就好像說的是善用刑罰可以治理百姓,不善用刑罰就變成五種殺人方法了。
這難道是刑法不好嗎?是刑法使用得不好,所以就變成了五種殺人方法了。
所以先王的書《術令》上記載說:‘人之口舌,可以産生好事,也可以産生戰争。
’這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