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三辯——追求音樂越繁複,治理天下的功績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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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此亦無也。

    ” 【注釋】 ①茅茨:當作“第期”,堯舜時創造禮樂的人。

     ②大水:地名。

     ③《護(hù)》:湯時的樂名。

    下同。

     ④因:疑為“固”,本來,其實。

     【譯文】 墨子說:“以前堯舜時期有個叫第期的人,既制定了禮,也創作了音樂。

    後來湯把桀放逐到大水,統一天下,自立為王,事成功立,沒有什麼大的後患了,于是就承襲先王之樂而自創新樂,取名為《護》,又重新修訂了《九招》之樂。

    周武王戰勝殷朝,殺死纣王,統一天下,自立為王,事成功立,沒有什麼大的後患了,于是沿襲先王之樂而自作新樂,取名為《驺虞》。

    周成王治理天下不如武王,周武王治理天下不如成湯,成湯治理天下不如堯舜。

    所以創作的音樂越是繁雜的國王,他的政績就越少。

    由此看來,音樂不是用來治理天下的。

    ” 程繁說:“先生說:‘聖明的君王沒有音樂。

    ’但這些就是音樂,怎麼能說聖明的君王沒有音樂呢?”墨子說:“聖明的君王的教令:凡是太盛的東西就減損它。

    飲食于人有利,若因知道餓了就吃也算是有智慧,也就無所謂智慧了。

    現在聖明的君王雖然有音樂,但卻很少,這就等于沒有音樂一樣。

    ” 【解析】 本篇通過墨子與程繁對音樂的讨論,論辯音樂究竟對治理政務起到怎樣的作用,強調聖人治理天下重在“事功”,反對追求音樂享受。

    墨子認為追求音樂越繁複,治理天下的功績就越少,觀點雖然偏頗,但針對當時統治者極度追求聲樂享樂的現狀,還是具有值得肯定的現實意義的。

     本篇名為“三辯”,内容卻主要反映了墨子的“非樂”思想,因此有人認為是“非樂”篇的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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