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儀——天下人做所有的事情都有必須遵循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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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利也?故曰:愛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惡人賊人者,天必禍之。

    曰:殺不辜者,得不祥焉。

    夫奚說人為其相殺而天與禍乎?是以知天欲人相愛相利,而不欲人相惡相賊也。

     昔之聖王禹湯文武,兼愛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為天子,天下諸侯皆賓事之。

    暴王桀纣幽厲,兼惡天下之百姓,率以诟⑤天侮鬼。

    其賊人多,故天禍之,使遂失其國家,身死為僇于天下。

    後世子孫毀之,至今不息。

    故為不善以得禍者,桀纣幽厲是也;愛人利人以得福者,禹湯文武是也。

    愛人利人以得福者,有矣!惡人賊人以得禍者,亦有矣! 【注釋】 ①賊:殘害。

     ②犓:同“刍”,喂養。

     ③絜:通“潔”。

    醴(lǐ):甜酒。

    粢(cí):糍粑。

     ④邪:通“也”。

     ⑤诟:罵。

     【譯文】 那麼天希望什麼不希望什麼呢?天肯定希望人們互愛互惠,而不希望人們相互厭惡和殘害。

    怎麼知道天希望人互愛互惠,而不希望人相互厭惡和殘害呢?這是因為天兼愛一切人、給所有人以利益的緣故。

    怎麼知道天兼愛一切人、給所有人以利益呢?因為人類都為天所有,天全部供給他們食物。

     現在天下不論大國小國,都是天的國家;人不論長幼貴賤,都是天的臣民。

    因此人無不喂牛羊、養豬狗,幹幹淨淨地準備好酒食祭品,用來誠敬事天。

    這難道不是表明上天擁有人類和供給人們食物?天既然擁有人類和供給人們食物,又怎能說天不希望人們互愛互惠呢?所以說,愛人利人的人,天必定給他降福;相互厭惡和殘害人的人,天必定給他降禍。

    所以說:殺害無辜的人,會得到不祥的後果。

    為何說人若相互殘殺,天就降禍于他呢?這是因為知道天希望人們互愛互惠,而不希望人們相互厭惡和殘害。

     以前的聖王禹、湯、周文王、周武王,愛護天下百姓,帶領他們崇敬上天、敬奉鬼神,他們給人帶來的利益多,所以上天降福給他們,使他們成為天子,天下的諸侯都恭敬地侍奉他們。

    暴虐的君王桀、纣、周幽王、周厲王,厭惡、憎恨天下的百姓,帶領他們咒罵上天、侮辱鬼神,他們殘害的人多,所以上天降禍于他們,使他們喪失了自己的國家,死了以後還要被戮屍于天下。

    後代子孫責罵他們,至今不休。

     所以做壞事而得禍的,桀、纣、周幽王、周厲王即是這類人;愛人利人而得福的,禹、湯、周文王、周武王即是這類人。

    可見,愛人利人而得福的是有的,厭惡人殘害人而得禍的也是有的! 【解析】 所謂法儀,就是法規準則。

    作者認為,天下所有的人做所有的事情都有必須遵循的法則,将相百工都不例外。

    如果沒有法則,就會一事無成,而天子諸侯治理天下國家就更會無法可依。

    接着墨子進一步說明,天子、諸侯治理國家必須以天為法,以天意為歸,因此要“天之所欲則為之,天所不欲則止”,也就是“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

    所謂天意,其實就是墨家學派所主張的“兼愛兼利”原則。

    文中以古代聖王和暴君為正反兩方面的例子,指出“愛人利人”即可得福,“惡人賊人”必然招禍。

     通過逐一論證,墨子認為父母、學者和國君都不足以作為“法”,可以為“法”的隻有天,這也是墨子的一個核心思想。

    作者通過上天對人的一視同仁,平等地給予他們食物,所有人也都為上天準備酒食祭品,因此天下人都要遵循上天的意志,實行“兼愛”之道。

    在墨子看來,禹、湯、文、武正是這樣的典範,而桀、纣、幽、厲是兼惡而失天下、需要引以為戒的反面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