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南蠻疆界接連諸蕃夷國名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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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之殘暴(案:“臣”以下五十一字,文義未詳,且不相屬,當有脫誤)。

     又黔、泾、巴、夏四邑苗衆,鹹通三年春三月八日,因入賊朱道古營栅,竟日與蠻賊将大羌楊阿觸、楊酋盛、柘東判官楊忠義話,得姓名,立邊城,自為一國之由。

    祖乃盤瓠之後,其蠻賊楊羌等雲綻盤古之後(案:“綻”字有訛)。

    此時緣單車問罪,莫能若是(案:“若”字有訛)。

    鹹通五年六月,左授夔州都督府長史,問蠻、夷、巴、夏四邑根源,悉以錄之,寄安南諸大首領。

    詳錄于此,為《蠻志》一十卷事,庶知南蠻首末之序(案:以下六條,又附錄中旁及之文,今再低一格以别之)。

     謹按《後漢。

    南蠻傳》,昔高辛氏有戎寇吳将軍為患其侵暴,乃下敕曰:“有人得戎寇吳将軍頭者,賜金百镒,封邑萬家,妻以少女。

    ”時帝有犬名盤瓠,後遂之寇所,因齧得吳将軍頭來,其寇遂平。

    帝大喜,因以官爵赉賜,犬不起。

    帝少女聞之,奏曰:“皇帝信不可失!深憂犬之為患。

    ”帝曰:“當殺之。

    ”女曰:“殺有功之犬,失天下之信矣!”帝曰:“善乎!”因請匹之。

    帝不得已。

    乃以配盤瓠。

    盤瓠得女,負入南山,處于石室。

    其處險阻,不通人迹。

    後生十二子,六男六女,自相匹偶,緝草木皮以為衣服。

    帝賜以南山,仍起高欄為居止之。

    其後滋蔓,自為一國(案:此文與今《後漢書。

    南蠻傳》不同)。

    按王通明《廣異記》雲:“高辛時,人家生一犬,初如小特,主怪之,棄于道下。

    七日不死,禽獸乳之,其形繼日而大,主人複收之。

    當初棄道下之時,以盤盛葉覆之,因以為瑞,遂獻于帝,以盤瓠為名也。

    後立功,齧得戎寇吳将軍頭,帝妻以公主,封盤瓠為定邊侯。

    公主分娩七塊肉,割之,有七男,長大各認一姓,今巴東姓田、雷、再、向、蒙、旻、叔孫氏也。

    其後苗裔熾盛,從黔南逾昆、湘、高麗之地,自為一國。

    幽王為犬戎所殺,即其後也。

    盤瓠皮骨,今見在黔中,田、雷等家時祀之。

    ” 巴中有大宗,廪君之後也。

    《漢書》巴郡本有四姓,巴氏、繁氏、陳氏、鄭氏,皆出于武落锺離山。

    其山黑、赤二穴,巴氏之子生于赤穴,繁、陳、鄭三姓生于黑穴。

    未有君長,俱事鬼。

    乃其擲劍于石穴,約能中者,奉以為君。

    巴氏子務相獨中之。

    又令乘土船下夷水到鹽陽,約能浮者為君。

    務相獨浮,因立務相為君也。

    遂有神女謂廪君曰:“此地廣大,魚鹽所出,請為留之。

    ”廪君不許。

    神女暮來取宿,晨則化為飛蟲,群蔽日月,天地晦冥,積十餘日。

    廪君伺其便射之,天乃開朗。

    廪君方定居于夷水,三姓皆臣事之。

    廪君死,魂魄化為白虎,及惠王并巴蜀,以巴夷為蠻夷君,尚女。

    其人有罪,得以爵除。

    出賦二千一十六百萬錢,三歲一出義賦一千八百錢,人出幏布八丈二尺,雞羽三十鍭也(案:此文與今《後漢書。

    南郡蠻傳》稍有異同)。

     巴氏祭其祀,擊鼓而祭,白虎之後也。

    按《華陽國志》,秦昭王時,白虎為害,多傷人。

    乃購之曰:“有殺得白虎者,封邑千家,繼以金帛”。

    于是朐忍夷、廖仲藥等,以竹弩射之,中而死。

    秦遂刻石,為夷人立盟曰:“夷人頃田不租,十妻不算,傷人不論。

    秦犯夷,輸黃龍一隻;夷犯秦,輸清酒一鐘。

    ”夷人遂因号虎夷,一名弦頭,剛勇頗有先人之風(案:所引《華陽國志》與今本文稍不同)。

     按《秦紀》,“始皇十八年,巴郡出大人,長二十五丈,一夫兩妻,号曰左右也。

    ”是故左思《蜀都賦》雲:“剛勇生其方,風謠尚其武。

    ” 按《夔城圖經》雲:“夷事道,蠻事鬼。

    ”初喪,鼙鼓以為道哀,其歌必号,其衆必跳,此乃盤瓠白虎之勇也。

    俗傳正月初夜,鳴鼓連腰以歌,為踏?虎之戲。

    五月十五日,招命騎健,畫楫圖舟,十船同角,千人齊聲唱鼓扣舷,沿江騰波而下。

    俗三月八日為大節,以陳祠享,振铎、擊鼓、師舞為敬也。

     夷蜑居山谷(“蜑”即蠻之别名),巴夏居城郭。

    與中土風俗、禮樂不同。

     雲南诏蒙異牟尋與中國誓文,臣今錄白進獻。

     貞元十年,歲次甲戌,正月乙亥,五月己卯,雲南诏異牟尋及清平官、大軍将與劍南西川節度使崔佐時(案:崔佐時乃韋臯所遣西川節度巡官,不可直稱節度使,疑有脫文)謹詣玷蒼山北,上請天、地、水三官,五嶽、四渎及管川谷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