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四 秩官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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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一員。
雞菜鎮巡檢一員。
今以小使臣充,銜帶“閩、侯官、懷安、閩清、古田五縣巡檢兼催綱巡捉私茶鹽礬”。
監鹽倉一員。
鹽倉,舊主簿兼監。
紹興十三年,差小使臣一員專監。
○宮觀、嶽廟、宗室 本州,十五員。
【添差大、小使臣親民,各一員;小使臣監當五員,宮觀、嶽廟共八員。
】初,紹興三年三月敕:“諸州、軍添差不厘務宗室,每十縣以上,不得過十員。
諸縣萬戶以上三員,萬戶以下二員,仍并以二年為任”。
自是,本州十員,閩、侯官等十一縣各三員,長樂三員。
淳熙六年敕:“裁定帥府十五員。
諸縣宗室滿、罷,更不作缺。
于是,本州止十五員。
○安撫司使臣 正任厘務指使二員。
紹興二年置。
【用江南安撫例置。
現任小使臣二員。
】 添置厘務聽候差使一十員。
六員,紹興二年置;四員,五年增置。
添置厘務聽候差使下班八員。
四員,紹興二年置;四員,五年置。
添置厘務指使準備差遣大、小使臣校尉五員。
紹興五年置。
沿海緝捕盜賊一員。
紹興五年置。
添置不厘務使臣二員。
紹興十年,招汀、贛州山寨首領劉賢等八人,奏補充散祗候等差遣,任滿存留。
再任後,各升轉官資,差充聽候使喚、指使,作院差遣。
現五員,州司三人,本司二人。
添置不厘務準備差使大使臣三員。
紹興二十五年置。
添置不厘務指使散祗候小使臣校尉六員。
紹興二十五年置。
【添置七項員額,共三十五員。
(底本作“共□十□員”,缺二字,據庫本、崇抄補。
)現任大使臣二員,小使臣十一員,下班八員,校尉一員,副尉十員,共三十二人。
】 ○州司使臣 正任厘務四員。
【準備差使一員,指使三員。
】舊置指揮使一員。
政和七年增置準備差遣一員,指使二員。
【現任大使臣一員,小使臣三員。
(底本作“小使臣一員”,據庫本、崇抄改。
)】 添置厘務四員。
準備差使一員,指使三員。
紹興五年置。
添置不厘務指使散祗候使臣三員。
紹興十年置。
添置不厘務準備差使大使臣二員。
紹興二十五年置。
添置不厘務指使小使臣三員。
紹興二十五年置。
揀汰離軍一百二十員。
淳熙元年置。
【紹興二十九年指揮:節鎮、州一百五十員。
淳熙元年,複裁定:大使臣二十四員,小使臣、校尉六十員,副将、下班祗應三十六員。
】 十三處戰功添差都監監押監當四員。
【大使臣二員,小使臣、校尉二員,願授嶽廟者聽。
】淳熙五年置。
十三處戰功堂除添差宮觀嶽廟使臣三員。
淳熙六年置。
十三處戰功聽候使喚下班三員。
乾道八年置。
已上八項員額,共一百四十二人。
現任添差準備差使大使臣十三員,添差指使大使臣一員、小使臣十二員、校尉一員,添差使喚大使臣十員、小使臣三員、校尉一員、副将二員、下班八員,散祗候下班一員、副尉一員,共五十三員。
數雖止此,而其他使臣卻有溢額者,見後項。
○提刑司使臣 正任厘務緝捕盜賊四員。
大觀二年将準備差使改充。
【現任校尉二員,小使臣二員。
】 添置厘務緝捕盜賊三員。
内一員,建炎四年置;二員,紹興五年置。
【此二員,通差大、小使臣。
】 添置厘務指使三員。
紹興五年置。
添置不厘務準備差使大使臣二員。
紹興二十五年置。
添置不厘務指使六員。
紹興二十五年置。
已上五項員額計一十八員。
今見任有:添差指使小使臣三員,添差緝捕小使二員,校尉一員。
又添差不厘務緝捕副尉一員,不厘務準備差使大使臣二員,不厘務指使小使臣五員,不厘務使喚小使臣一員,下班七員,副尉二員,共二十四員。
○歸朝、歸正、歸附、忠順官 歸朝官紹興六年指揮:州置六員。
現任大使臣一員。
【現将此缺差注紹興三十一年以後歸正小使臣三人。
】 歸正官乾道二年指揮:紹興三十一年以前歸正人歸帥府,大使臣三員。
【現任大使臣三員。
】乾道七年指揮:三十一年以後歸正官,帥府十員。
【現任添差有替人大使臣一員,小使臣十二員,下班七人,副尉十四人。
無替大使臣一員,小使臣八員,副尉一員。
共四十四員。
】乾道九年指揮:紹興三十一年以前歸正人,帥府小使臣六員。
【現任小使臣四人,下班二人。
】 歸附官現任大使臣一員,小使臣一員。
忠順官【(底本、庫本、崇抄皆作“□□官”,缺二字,據本節标題有“歸朝、歸正、歸附、忠順官”四種,此條缺名,知脫“忠順”二字,補之。
)】乾道九年,淮西總領所發到劉成等一十一員,鎮江府駐劄禦前諸軍統制司發到孫直等四十員,共五十一員添差将領等,差遣任滿,申奏朝廷,乞存留再任。
【現任添差将領小使臣六員,下班一員,添差監押校尉一員,添差指使下班三十九員,校尉一員,副尉一員,共四十九員。
】 《三山志》卷第二十四終
雞菜鎮巡檢一員。
今以小使臣充,銜帶“閩、侯官、懷安、閩清、古田五縣巡檢兼催綱巡捉私茶鹽礬”。
監鹽倉一員。
鹽倉,舊主簿兼監。
紹興十三年,差小使臣一員專監。
○宮觀、嶽廟、宗室 本州,十五員。
【添差大、小使臣親民,各一員;小使臣監當五員,宮觀、嶽廟共八員。
】初,紹興三年三月敕:“諸州、軍添差不厘務宗室,每十縣以上,不得過十員。
諸縣萬戶以上三員,萬戶以下二員,仍并以二年為任”。
自是,本州十員,閩、侯官等十一縣各三員,長樂三員。
淳熙六年敕:“裁定帥府十五員。
諸縣宗室滿、罷,更不作缺。
于是,本州止十五員。
○安撫司使臣 正任厘務指使二員。
紹興二年置。
【用江南安撫例置。
現任小使臣二員。
】 添置厘務聽候差使一十員。
六員,紹興二年置;四員,五年增置。
添置厘務聽候差使下班八員。
四員,紹興二年置;四員,五年置。
添置厘務指使準備差遣大、小使臣校尉五員。
紹興五年置。
沿海緝捕盜賊一員。
紹興五年置。
添置不厘務使臣二員。
紹興十年,招汀、贛州山寨首領劉賢等八人,奏補充散祗候等差遣,任滿存留。
再任後,各升轉官資,差充聽候使喚、指使,作院差遣。
現五員,州司三人,本司二人。
添置不厘務準備差使大使臣三員。
紹興二十五年置。
添置不厘務指使散祗候小使臣校尉六員。
紹興二十五年置。
【添置七項員額,共三十五員。
(底本作“共□十□員”,缺二字,據庫本、崇抄補。
)現任大使臣二員,小使臣十一員,下班八員,校尉一員,副尉十員,共三十二人。
】 ○州司使臣 正任厘務四員。
【準備差使一員,指使三員。
】舊置指揮使一員。
政和七年增置準備差遣一員,指使二員。
【現任大使臣一員,小使臣三員。
(底本作“小使臣一員”,據庫本、崇抄改。
)】 添置厘務四員。
準備差使一員,指使三員。
紹興五年置。
添置不厘務指使散祗候使臣三員。
紹興十年置。
添置不厘務準備差使大使臣二員。
紹興二十五年置。
添置不厘務指使小使臣三員。
紹興二十五年置。
揀汰離軍一百二十員。
淳熙元年置。
【紹興二十九年指揮:節鎮、州一百五十員。
淳熙元年,複裁定:大使臣二十四員,小使臣、校尉六十員,副将、下班祗應三十六員。
】 十三處戰功添差都監監押監當四員。
【大使臣二員,小使臣、校尉二員,願授嶽廟者聽。
】淳熙五年置。
十三處戰功堂除添差宮觀嶽廟使臣三員。
淳熙六年置。
十三處戰功聽候使喚下班三員。
乾道八年置。
已上八項員額,共一百四十二人。
現任添差準備差使大使臣十三員,添差指使大使臣一員、小使臣十二員、校尉一員,添差使喚大使臣十員、小使臣三員、校尉一員、副将二員、下班八員,散祗候下班一員、副尉一員,共五十三員。
數雖止此,而其他使臣卻有溢額者,見後項。
○提刑司使臣 正任厘務緝捕盜賊四員。
大觀二年将準備差使改充。
【現任校尉二員,小使臣二員。
】 添置厘務緝捕盜賊三員。
内一員,建炎四年置;二員,紹興五年置。
【此二員,通差大、小使臣。
】 添置厘務指使三員。
紹興五年置。
添置不厘務準備差使大使臣二員。
紹興二十五年置。
添置不厘務指使六員。
紹興二十五年置。
已上五項員額計一十八員。
今見任有:添差指使小使臣三員,添差緝捕小使二員,校尉一員。
又添差不厘務緝捕副尉一員,不厘務準備差使大使臣二員,不厘務指使小使臣五員,不厘務使喚小使臣一員,下班七員,副尉二員,共二十四員。
○歸朝、歸正、歸附、忠順官 歸朝官紹興六年指揮:州置六員。
現任大使臣一員。
【現将此缺差注紹興三十一年以後歸正小使臣三人。
】 歸正官乾道二年指揮:紹興三十一年以前歸正人歸帥府,大使臣三員。
【現任大使臣三員。
】乾道七年指揮:三十一年以後歸正官,帥府十員。
【現任添差有替人大使臣一員,小使臣十二員,下班七人,副尉十四人。
無替大使臣一員,小使臣八員,副尉一員。
共四十四員。
】乾道九年指揮:紹興三十一年以前歸正人,帥府小使臣六員。
【現任小使臣四人,下班二人。
】 歸附官現任大使臣一員,小使臣一員。
忠順官【(底本、庫本、崇抄皆作“□□官”,缺二字,據本節标題有“歸朝、歸正、歸附、忠順官”四種,此條缺名,知脫“忠順”二字,補之。
)】乾道九年,淮西總領所發到劉成等一十一員,鎮江府駐劄禦前諸軍統制司發到孫直等四十員,共五十一員添差将領等,差遣任滿,申奏朝廷,乞存留再任。
【現任添差将領小使臣六員,下班一員,添差監押校尉一員,添差指使下班三十九員,校尉一員,副尉一員,共四十九員。
】 《三山志》卷第二十四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