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四 秩官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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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崇抄補。
)“福清知縣依蔡州新息縣體例,于銜内許令帶兵馬司公事,為兵馬監押。
”】 丞一員。
熙甯四年置。
【熙甯四年,中書劄子:“諸路縣分,今實管主戶二萬以上,委轉運司勘會,委系繁劇難治去處,保明申奏,各置丞一員。
福清等七縣,各實管主戶二萬戶以上,委是繁劇難治去處,許添置丞。
”】 主簿一員。
尉一員。
監海口鎮一員。
元豐五年置。
舊巡檢治鐘門鎮稅,以主簿監。
後移海口,以巡檢兼監稅。
熙甯二年,主簿監鹽倉兼鎮務。
許轉運司奏舉現任選人、使臣充,不限别路。
元豐三年,許提舉鹽事司于京朝官、使臣、選人内奏舉,繼罷舉官之法。
五年,诏于京朝官内選差,兼管本鎮煙火。
今以京朝官充。
監海口鹽倉一員。
熙甯中以主簿監,尋許奏舉,皆兼鎮務。
紹興六年,添差監倉一員。
【廢罷年月未詳。
】十年,尚系安撫司奏辟使臣、選人窠缺。
今以小使臣充。
海口巡檢一員,舊置。
沿鐘門巡捉香藥,管本澳煙火及長樂海道。
皇祐之後,所差官皆以海口結銜。
【時已移海口。
】嘉祐間複移鐘門,鎮稅以主簿監。
治平元年,複歸海口,仍兼本鎮煙火公事,兼沿海巡檢。
二年,令兼監海口鎮稅。
熙甯二年後,鐘門稅複以本縣主簿監。
後移止馬門,又移蘇澳。
今以小使臣充,銜帶“海口巡檢兼巡攔香藥沿海巡檢及催綱巡捉私茶鹽礬防護番舶”。
松林巡檢一員。
紹聖五年,兼管巡檢、防護海口鎮官物。
今以小使臣充,銜帶“長樂、福清、松林巡檢專切巡三處地分私煎販鹽公事兼催綱巡捉私茶鹽礬主管巡攔貨物事”。
南匿巡檢一員。
今以小使臣充,銜帶“南匿嶼巡檢福清就近水陸賊盜公事兼催綱巡捉私茶鹽礬”。
古田縣 縣知事兼兵馬監押一員。
太平興國以後,率用武臣。
景德四年兼兵符。
天禧初,始授文吏。
【《申縣圖經》:縣令自薛琪而下至李起,凡九政,太平興國三年至景德四年,自二十八年。
後用殿直曹堯廣至喬宗,自景德四年兼兵,三政,合七年。
後又更用殿直蕭玠。
自天禧元年始差文臣,計二十一政,合五十四年。
至熙甯以來,用京朝官行令事,惟古田、長溪兼兵符。
大觀二年,林膚銜帶“權知縣管勾勸農兵馬司公事”。
】 丞一員。
崇甯二年置,大觀四年省,後複置。
主簿一員。
淳化中廢,以尉兼,後複置。
尉一員。
元豐二年,增置西尉一員。
監商稅務二員。
監水口鎮一員。
舊有稅務,以古田縣官兼監。
大中祥符五年,置使臣一員,司鹽倉給納,遂兼管收稅。
景祐二年,以置鹽倉省,移巡轄馬遞鋪使臣于水口,巡捕私茶鹽收稅如初。
皇祐二年複鹽倉,就令本縣主簿兼監并收稅。
【始分使臣巡防,主簿監當。
】未幾,鹽倉罷,元豐元年複置,始專差官任之。
紹聖二年,分命官二員,文臣監鹽倉兼商稅。
【使臣專管巡捕。
】尋廢鹽倉,遂以監稅兼本鎮煙火公事。
紹興十年,差京朝官。
今以京官充。
水口巡檢一員。
大中祥符五年,差使臣一員監鹽倉、巡察私販。
景祐二年減罷,移巡轄馬遞鋪使臣于水口,都大管當巡捕,【時兼收稅。
】後專置巡茶使臣一員。
元豐元年,下三班院選差。
紹聖二年,以武臣一員專管私鹽盜賊。
【文臣管鹽倉兼稅。
】今差小使臣,銜帶“水口鎮巡捕私茶”。
永福縣 知縣事一員。
丞一員。
崇甯二年置。
五年省,後複置。
主簿一員。
元豐二年置。
尉一員。
辜嶺巡檢一員。
今差小使臣,銜帶“福州永福、興化軍興化兩縣地分巡檢兼催綱巡捉私茶鹽賊盜公事”。
閩清縣 令一員。
【選人、京朝官通差。
】 主簿一員。
尉一員。
監商稅務一員。
崇甯三年置。
【舊本縣官兼管。
】 丞一員。
崇甯二年置,五年省。
甯德縣 知縣事一員。
丞一員。
崇甯二年置。
五年省,後複置。
主簿一員。
元豐二年置。
元祐二年罷,後複置。
尉一員。
蛇崎巡檢【(底本作“□崎巡檢”,庫本作“□□巡檢”,崇抄作“蛇崎巡檢”。
參照本志“兵防”類,“各寨土軍”條載:“紹興九年,以甯德巡鹽寨移于管下,地名蛇崎。
”據補。
)】一員。
今以小使臣充,銜帶“長溪、甯德兩縣巡檢巡捉私茶鹽礬”。
監商稅務一員。
崇甯三年置。
政和八年,以商稅不滿千貫,罷監官,仍以縣官兼監。
羅源縣 令一員。
【選人、京朝官通差。
】 主簿一員。
紹興四年置。
尉一員。
監商稅務一員。
崇甯三年置。
南灣巡檢一員。
元祐七年,始以“兩縣巡捉私煎販公事”入銜。
今以小使臣充,銜帶“連江、羅源兩縣南灣巡檢兼催綱兼管沿海陸路私鹽賊盜巡攔市舶物貨兼管兩縣私煎販主管本澳煙火事”。
懷安縣 知縣事一員。
丞一員。
崇甯二年置。
五年省,後複置。
主簿一員。
)“福清知縣依蔡州新息縣體例,于銜内許令帶兵馬司公事,為兵馬監押。
”】 丞一員。
熙甯四年置。
【熙甯四年,中書劄子:“諸路縣分,今實管主戶二萬以上,委轉運司勘會,委系繁劇難治去處,保明申奏,各置丞一員。
福清等七縣,各實管主戶二萬戶以上,委是繁劇難治去處,許添置丞。
”】 主簿一員。
尉一員。
監海口鎮一員。
元豐五年置。
舊巡檢治鐘門鎮稅,以主簿監。
後移海口,以巡檢兼監稅。
熙甯二年,主簿監鹽倉兼鎮務。
許轉運司奏舉現任選人、使臣充,不限别路。
元豐三年,許提舉鹽事司于京朝官、使臣、選人内奏舉,繼罷舉官之法。
五年,诏于京朝官内選差,兼管本鎮煙火。
今以京朝官充。
監海口鹽倉一員。
熙甯中以主簿監,尋許奏舉,皆兼鎮務。
紹興六年,添差監倉一員。
【廢罷年月未詳。
】十年,尚系安撫司奏辟使臣、選人窠缺。
今以小使臣充。
海口巡檢一員,舊置。
沿鐘門巡捉香藥,管本澳煙火及長樂海道。
皇祐之後,所差官皆以海口結銜。
【時已移海口。
】嘉祐間複移鐘門,鎮稅以主簿監。
治平元年,複歸海口,仍兼本鎮煙火公事,兼沿海巡檢。
二年,令兼監海口鎮稅。
熙甯二年後,鐘門稅複以本縣主簿監。
後移止馬門,又移蘇澳。
今以小使臣充,銜帶“海口巡檢兼巡攔香藥沿海巡檢及催綱巡捉私茶鹽礬防護番舶”。
松林巡檢一員。
紹聖五年,兼管巡檢、防護海口鎮官物。
今以小使臣充,銜帶“長樂、福清、松林巡檢專切巡三處地分私煎販鹽公事兼催綱巡捉私茶鹽礬主管巡攔貨物事”。
南匿巡檢一員。
今以小使臣充,銜帶“南匿嶼巡檢福清就近水陸賊盜公事兼催綱巡捉私茶鹽礬”。
古田縣 縣知事兼兵馬監押一員。
太平興國以後,率用武臣。
景德四年兼兵符。
天禧初,始授文吏。
【《申縣圖經》:縣令自薛琪而下至李起,凡九政,太平興國三年至景德四年,自二十八年。
後用殿直曹堯廣至喬宗,自景德四年兼兵,三政,合七年。
後又更用殿直蕭玠。
自天禧元年始差文臣,計二十一政,合五十四年。
至熙甯以來,用京朝官行令事,惟古田、長溪兼兵符。
大觀二年,林膚銜帶“權知縣管勾勸農兵馬司公事”。
】 丞一員。
崇甯二年置,大觀四年省,後複置。
主簿一員。
淳化中廢,以尉兼,後複置。
尉一員。
元豐二年,增置西尉一員。
監商稅務二員。
監水口鎮一員。
舊有稅務,以古田縣官兼監。
大中祥符五年,置使臣一員,司鹽倉給納,遂兼管收稅。
景祐二年,以置鹽倉省,移巡轄馬遞鋪使臣于水口,巡捕私茶鹽收稅如初。
皇祐二年複鹽倉,就令本縣主簿兼監并收稅。
【始分使臣巡防,主簿監當。
】未幾,鹽倉罷,元豐元年複置,始專差官任之。
紹聖二年,分命官二員,文臣監鹽倉兼商稅。
【使臣專管巡捕。
】尋廢鹽倉,遂以監稅兼本鎮煙火公事。
紹興十年,差京朝官。
今以京官充。
水口巡檢一員。
大中祥符五年,差使臣一員監鹽倉、巡察私販。
景祐二年減罷,移巡轄馬遞鋪使臣于水口,都大管當巡捕,【時兼收稅。
】後專置巡茶使臣一員。
元豐元年,下三班院選差。
紹聖二年,以武臣一員專管私鹽盜賊。
【文臣管鹽倉兼稅。
】今差小使臣,銜帶“水口鎮巡捕私茶”。
永福縣 知縣事一員。
丞一員。
崇甯二年置。
五年省,後複置。
主簿一員。
元豐二年置。
尉一員。
辜嶺巡檢一員。
今差小使臣,銜帶“福州永福、興化軍興化兩縣地分巡檢兼催綱巡捉私茶鹽賊盜公事”。
閩清縣 令一員。
【選人、京朝官通差。
】 主簿一員。
尉一員。
監商稅務一員。
崇甯三年置。
【舊本縣官兼管。
】 丞一員。
崇甯二年置,五年省。
甯德縣 知縣事一員。
丞一員。
崇甯二年置。
五年省,後複置。
主簿一員。
元豐二年置。
元祐二年罷,後複置。
尉一員。
蛇崎巡檢【(底本作“□崎巡檢”,庫本作“□□巡檢”,崇抄作“蛇崎巡檢”。
參照本志“兵防”類,“各寨土軍”條載:“紹興九年,以甯德巡鹽寨移于管下,地名蛇崎。
”據補。
)】一員。
今以小使臣充,銜帶“長溪、甯德兩縣巡檢巡捉私茶鹽礬”。
監商稅務一員。
崇甯三年置。
政和八年,以商稅不滿千貫,罷監官,仍以縣官兼監。
羅源縣 令一員。
【選人、京朝官通差。
】 主簿一員。
紹興四年置。
尉一員。
監商稅務一員。
崇甯三年置。
南灣巡檢一員。
元祐七年,始以“兩縣巡捉私煎販公事”入銜。
今以小使臣充,銜帶“連江、羅源兩縣南灣巡檢兼催綱兼管沿海陸路私鹽賊盜巡攔市舶物貨兼管兩縣私煎販主管本澳煙火事”。
懷安縣 知縣事一員。
丞一員。
崇甯二年置。
五年省,後複置。
主簿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