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五 秩官類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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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運宮官
西外宗正司官
提刑司官
轉運使、副
提舉常平茶事
提舉學事
走馬承受
○啟運宮官
幹辦官一員。
建炎四年置。
【紹興四年至三十一年、淳熙元年、二年、五年、六年,皆二人。
(底本于“淳熙”以下作“元年、二十五年、六年”,庫本同,崇抄作“元年、二年、五年、六年”。
檢《宋史·孝宗紀》,淳熙隻有十六年,底本誤“年”字為“十”,據崇抄改。
)】 ○西外宗正司官 知宗正司事一員。
紹興三年,移司福州。
士樽右監門衛大将軍、英州團練使。
紹興三年正月二十日至。
【(崇抄及他閩本作“二日”。
又,西外宗正司官員,皆授本朝宗室,故不書姓,隻書其名。
)】 子淔寶文閣直學士,左大中大夫。
七年閏十月。
士漮文州團練使。
十一年正月。
士樽光山軍承宣使。
十五年。
士衎和州防禦使。
二十一年。
士礽右朝議大夫。
三十一年。
子■〈氵肅〉龍圖閣直學士、左大中大夫、知福州,兼知。
隆興二年七月。
【(底本作“子潇”,崇抄、庫本皆作“子■〈氵肅〉”。
按:本志《秩官·郡守》所記,隆興二年當是“趙子■〈氵肅〉”;又“兼知”者,謂任郡守兼知“西外宗正司”。
)】 子英左朝議大夫。
乾道二年五月。
士秀眉州防禦使。
五年五月。
士程武當軍承宣使。
七年五月。
不敵左朝奉大夫。
九年十二月。
子濤奉議郎。
淳熙二年七月。
公廙朝奉大夫。
六年九月。
丞一員。
以本州通判一人兼。
【用崇甯元年指揮。
】 簿一員。
以本州簽判兼。
【用崇甯元年指揮。
】 主管敦宗院一員。
【紹興元年,文武各一員,(底本作“各□員”,缺一字,據庫本、崇抄補。
)】後省武臣一員。
宗學教授一員。
【紹興元年。
自侯文中始。
】 ○提刑司官 文臣提刑一員。
淳化二年,嘗遣使察本路刑獄,尋省之。
景德四年,始置提點一員,副以武臣。
天聖六年廢,明道二年複置。
武臣提刑一員。
同提點刑獄,景德四年置。
天聖六年廢,明道二年複置。
嘉祐五年廢,熙甯元年複置,二年廢。
宣和三年,诏權置,事平日廢。
乾道六年複置。
丁遜太常丞直集賢院。
景德五年至大中祥符四年。
王守元同提刑。
内殿崇班,閤門祗候。
劉文濟【(底本作“劉□□”,缺一字,據崇抄、庫本補。
)】殿中侍禦史,大中祥符五年至七年。
韓□□【(各本皆作“韓□□”,缺二字,暫無從校。
)】同提刑,閤門祗候。
王文震考功員外郎,天禧元年至二年。
張□□【(各本皆作“張□□”,缺二字,暫無從校。
)】同提刑,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
耿克從國子博士,天禧四年。
丁谏同提刑,侍禁、閤門祗候。
王耿侍禦史,乾興元年至天聖二年。
寇用和同提刑,右侍禁、閤門祗候。
林宥太常博士,天聖三年。
趙易簡同提刑,内殿崇班、閤門祗候。
劉立之比部員外郎,景祐元年。
【(底本作“劉易之”,據庫本、崇抄改;底本、崇抄皆誤作“淳祐”,據庫本改“景祐”。
)】 張知雄同提刑,内殿承直、閤門祗候。
韓琚都官員外郎,景祐四年,移廣西運使。
劉逵同提刑,右侍禁、閤門祗候。
栾源虞部郎中,景祐四年。
王翌同提刑,内殿崇班、閤門祗候,寶元元年。
李敷都官員外郎,寶元元年至康定二年。
李傳同提刑,供備庫副使。
【(底本、庫本、崇抄皆作“供備華副使”,參照其下“郭承規條”,當是“供備庫副使”,正之。
)】 丘倚都官員外郎,慶曆元年自撫州移。
王罕國子博士,慶曆四年。
張□□【(底本、庫本及崇抄皆作“張□□”,缺二字,暫無可校。
)】同提刑,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
高易簡虞部員外郎,慶曆三年自虔州移。
郭承規同提刑,供備庫副使。
蘇舜元太常博士,慶曆六年自湖南提刑除,八年移京西提刑。
張顯普同提刑,内殿崇班、閤門祗候,慶曆七年至皇祐二年。
盧鹹司封員外郎,慶曆七年至皇祐二年。
魯經同提刑,内殿崇班、閤門祗候,慶曆七年至皇祐五年。
章君陳屯田員外郎,皇祐三年。
翟承恭同提刑,左藏庫副使,皇祐三年。
呂公孺司封員外郎,皇祐四年至至和二年,知常州。
張肅
建炎四年置。
【紹興四年至三十一年、淳熙元年、二年、五年、六年,皆二人。
(底本于“淳熙”以下作“元年、二十五年、六年”,庫本同,崇抄作“元年、二年、五年、六年”。
檢《宋史·孝宗紀》,淳熙隻有十六年,底本誤“年”字為“十”,據崇抄改。
)】 ○西外宗正司官 知宗正司事一員。
紹興三年,移司福州。
士樽右監門衛大将軍、英州團練使。
紹興三年正月二十日至。
【(崇抄及他閩本作“二日”。
又,西外宗正司官員,皆授本朝宗室,故不書姓,隻書其名。
)】 子淔寶文閣直學士,左大中大夫。
七年閏十月。
士漮文州團練使。
十一年正月。
士樽光山軍承宣使。
十五年。
士衎和州防禦使。
二十一年。
士礽右朝議大夫。
三十一年。
子■〈氵肅〉龍圖閣直學士、左大中大夫、知福州,兼知。
隆興二年七月。
【(底本作“子潇”,崇抄、庫本皆作“子■〈氵肅〉”。
按:本志《秩官·郡守》所記,隆興二年當是“趙子■〈氵肅〉”;又“兼知”者,謂任郡守兼知“西外宗正司”。
)】 子英左朝議大夫。
乾道二年五月。
士秀眉州防禦使。
五年五月。
士程武當軍承宣使。
七年五月。
不敵左朝奉大夫。
九年十二月。
子濤奉議郎。
淳熙二年七月。
公廙朝奉大夫。
六年九月。
丞一員。
以本州通判一人兼。
【用崇甯元年指揮。
】 簿一員。
以本州簽判兼。
【用崇甯元年指揮。
】 主管敦宗院一員。
【紹興元年,文武各一員,(底本作“各□員”,缺一字,據庫本、崇抄補。
)】後省武臣一員。
宗學教授一員。
【紹興元年。
自侯文中始。
】 ○提刑司官 文臣提刑一員。
淳化二年,嘗遣使察本路刑獄,尋省之。
景德四年,始置提點一員,副以武臣。
天聖六年廢,明道二年複置。
武臣提刑一員。
同提點刑獄,景德四年置。
天聖六年廢,明道二年複置。
嘉祐五年廢,熙甯元年複置,二年廢。
宣和三年,诏權置,事平日廢。
乾道六年複置。
丁遜太常丞直集賢院。
景德五年至大中祥符四年。
王守元同提刑。
内殿崇班,閤門祗候。
劉文濟【(底本作“劉□□”,缺一字,據崇抄、庫本補。
)】殿中侍禦史,大中祥符五年至七年。
韓□□【(各本皆作“韓□□”,缺二字,暫無從校。
)】同提刑,閤門祗候。
王文震考功員外郎,天禧元年至二年。
張□□【(各本皆作“張□□”,缺二字,暫無從校。
)】同提刑,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
耿克從國子博士,天禧四年。
丁谏同提刑,侍禁、閤門祗候。
王耿侍禦史,乾興元年至天聖二年。
寇用和同提刑,右侍禁、閤門祗候。
林宥太常博士,天聖三年。
趙易簡同提刑,内殿崇班、閤門祗候。
劉立之比部員外郎,景祐元年。
【(底本作“劉易之”,據庫本、崇抄改;底本、崇抄皆誤作“淳祐”,據庫本改“景祐”。
)】 張知雄同提刑,内殿承直、閤門祗候。
韓琚都官員外郎,景祐四年,移廣西運使。
劉逵同提刑,右侍禁、閤門祗候。
栾源虞部郎中,景祐四年。
王翌同提刑,内殿崇班、閤門祗候,寶元元年。
李敷都官員外郎,寶元元年至康定二年。
李傳同提刑,供備庫副使。
【(底本、庫本、崇抄皆作“供備華副使”,參照其下“郭承規條”,當是“供備庫副使”,正之。
)】 丘倚都官員外郎,慶曆元年自撫州移。
王罕國子博士,慶曆四年。
張□□【(底本、庫本及崇抄皆作“張□□”,缺二字,暫無可校。
)】同提刑,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
高易簡虞部員外郎,慶曆三年自虔州移。
郭承規同提刑,供備庫副使。
蘇舜元太常博士,慶曆六年自湖南提刑除,八年移京西提刑。
張顯普同提刑,内殿崇班、閤門祗候,慶曆七年至皇祐二年。
盧鹹司封員外郎,慶曆七年至皇祐二年。
魯經同提刑,内殿崇班、閤門祗候,慶曆七年至皇祐五年。
章君陳屯田員外郎,皇祐三年。
翟承恭同提刑,左藏庫副使,皇祐三年。
呂公孺司封員外郎,皇祐四年至至和二年,知常州。
張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