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八 兵防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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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揀選。

    其老病久遠不堪征役者,即揀充剩員;若年七十以上,或病患不任醫治,即給公憑放停訖奏。

    以天聖四年、嘉祐三年敕詳定。

    ”】然非疾病或衰老不任戰禦,視歲數有減切法:諸廂、禁卒,自十将至押官,六十五減切,七十放停;長行,六十減切,六十五放停;惟副都頭以上,獨免減切,至七十,則放停而已。

    【熙甯二年,樞密院劄:“本城牢城節級、兵士揀選,其老病稍堪征役者,即減充剩員。

    若年六十五以上,并病患久遠不任醫治者,不問年甲,即便給公憑放停訖奏。

    ”元豐“令”:“諸揀軍:将校稍堪部轄,軍人稍堪征役,及年六十者,減充剩員,内節級仍依舊職例,惟軍頭改十将。

    其病假滿,不堪醫治,及年七十者,并放停。

    廂軍剩員,年六十五,準此。

    ”淳熙“令”:“諸揀軍:将校稍堪部轄,禁軍報所屬,(底本作“報所為”,據崇抄改。

    )廂軍減破請給。

    兵級稍堪部轄征役者,并減充剩員。

    長行雖堪征役而年六十,節級雖堪部轄而年六十五者,亦同。

    其病假滿不堪醫治或年七十者并放停。

    廂軍剩員,非節級而年六十五歲者,準此。

    ”】凡減切及歲時揀汰,疾病稍堪役者充剩員,兵級嘗有戰功應放停者,亦減充看營不管事剩員,其衣糧等,各得原來之半,終其身。

     熙甯四年,改崇節水軍為保節五指揮。

    其剩員凡一百五十八人。

    十年,敕逐州就糧禁軍、廂軍,通計十分,立一分為剩員額。

    聽于舊營居住。

    遇出軍,每指揮留守營,常二十五人。

    仍著為令。

     元豐元年,本州申:“廂、禁軍剩員,現管二百八十九人。

    ”時州就糧禁軍、廂軍共九指揮,四千三百人,當以四百三十人為額。

    【時合揀四百三十人。

    本州申:“合銷差使剩員已足,乞以現管人數為額。

    ”】 今禁軍、諸寨土軍、廂軍、壯城、作院、鋪兵、水軍、牢城,剩員共六百七十一人。

    【四百六十六人,減切剩員。

    二百五人,不管事剩員。

    】 都作院指揮 舊營浦尾,今鬥門之北。

     國初,州有作院,以待朝廷抛造及州自制軍器。

    本州工匠,舊四十人。

    熙甯六年,诏諸路置都作院,凡四十一所,【十七處系上供軍器,二十四處系應副本路及緩急泛抛軍器。

    】而本州居其一,以三百人為工匠額。

    【七年二月,福建路申不銷置監門官。

    九年正月,樞密院劄子:“諸都作院原額工匠三百人以上,置副、正指揮使各一人,都頭五人,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五人。

    二百人以上,置都頭一人,副都頭三人,十将以下各三人。

    一百人以上,置都頭各一人,十将以下各二人。

    不滿一百人,置副都頭、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一人。

    仍編入《軍防令》。

    】時,本路福、建兩郡并置。

    九年十月,軍器監奏:“近以諸郡各有作院,役匠既少,複無監官拘轄,雖非出産材料之處,一例造作,般請勞費,遂就要便州、軍團併差官。

    今聞一路乃數處并置,止以三五十人為額,舊弊仍初。

    其福建路,可止于一處存留。

    ”于是,都作院獨置于建州。

    而本州仍為小作院,兵匠七十人,習學十四人。

    【熙甯九年,差計置軍器官秘書丞朱伯虎、左侍禁張敏往淮、浙、福建路計會制造軍器。

    元豐六年,差入内殿直鄭居簡往兩浙、福建路刷催促軍器。

    】大觀元年十一月,禦筆:“東南州、軍軍器,以承平日久,全不修治,亦多缺數。

    仰帥府封樁三将軍器,望州兩将。

    非軍須、盜賊,不得支用,仍三年一修訖,申提刑司。

    帥府、望州未有都作院,各許一處置立,工匠,帥府二百人,望州一百人。

    若帥府、望州人工、物料不足,許抛下出産諸州小作院分造。

    所造軍器:東南土俗不同,春夏氣暖,筋膠不可施用。

    可三分中計以一分置土俗所用器仗,如:偏架弩、紙皮甲之類。

    令本路官取索,講求便利、輕捷可用。

    各件制造,【(庫本、崇抄作“名件制造”。

    )】仍具圖樣名色聞奏。

    ”時州升帥府,複置都作院,以二百人為額。

    原額七十人,習學十四人。

    遂招募一百十六人,共二百人,為一指揮。

    四年,都作院罷。

    依舊為小作院,存留八十四人,自餘工匠一百十六人,權寄保節等指揮。

    政和二年十月,以戶部侍郎張杲獻議,複置都作院,仍依舊封樁三将軍器,及刷原初撥退工匠,湊二百人額。

    宣和元年,臣寮有請:“福州都作院額管兵士二百人,舊以福州都監管轄,逐時制造朝廷降下外路軍器,或修葺本州團結及将下教閱軍器。

    本作工匠卻與兵馬司混同,差以防護、送迎。

    在院者,不過三、四十人。

    ”于是下提刑司,申嚴違制之法。

    時額管二百人,習學四十人,分為三都,都八十人,正都頭一人,副都頭三人,将級二十四人,【左右十将六人,左右将虞候六人,左右承局六人,左右押官六人。

    】長行二百十二人。

    至靖康間,諸作院多物料不備,匠人移占他役,諸州、軍遇有調發,軍器皆從京支降,乃令提刑司專一管幹,有作院州、軍招集匠人,轉運司别應副材料。

    紹興以來,皆仍舊額。

     今,現管一百九十四人,将校四人,将級二十四人,糧典一人,兵匠一百六十五人,分十一作,【箭作、弓弩作、甲作、皮作、銅作、漆作、旗作、縧作、木作、磨锃作、鐵作。

    缺四十六人。

    後别置鐵作于清遠門内,兵亦分隸。

    】 養老甯節指揮 紹興十一年,揀汰諸軍中傷、老、病軍員三百七十八人,下本州養老,充牢城指揮。

    乾道九年閏五月,樞密院奏:“諸州揀汰養老将校,合均撥補外處廂軍,内有補充牢城指揮收養,名稱未當。

    ”遂改為甯節指揮。

    淳熙五年,移居合沙門外新寨。

    【乾道中,汪樞使澈創新寨,屯駐上四州軍兵。

    至是為甯節指揮。

    】 《三山志》卷第十八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