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八 兵防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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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衆,即突入本路。
本司所管萩蘆、延祥兩寨水軍人數不多。
乞各以三百人為額。
”從之。
【内,萩蘆寨昨以一百五十人為額。
至紹興二十四年,捕海賊蘇安等,以合決配二十人,刺充本軍。
二十七年,廣南賊船作過,遂急添募二十人,(底本作“城船作過逐急添募二十人”,崇抄作“賊船作過逐急添募二十人”,據庫本改。
)又捕得劉巨興等,選強壯二十七人,共管二百二十七人。
今更招七十三人,湊三百人為額。
】三十年七月,有旨令安撫司籍募土豪、水手。
漳、泉、福、興積募到船三百六十隻,水手一萬四千人,仍于瀕海巡檢下土兵内取七分識水勢人,每月一次,同土豪、水手船出近海港口教閱三五月,複歸本處。
本州九寨,共揀土兵六百三十一人,而本寨選取一百五十四人。
乾道七年三月,以沿海州、軍諸寨巡檢下,土軍人數甚少,措置增招。
時現管三百六十八人,添招一百八十二人,計五百五十人。
今四百四十五人。
延祥寨水軍禁軍名糧 紹興六年,安撫司招到鄭廣、鄭慶等人船,存留強壯一百七十人,内撥五十人充萩蘆寨水軍,一百二十人充本州禁軍缺額,于延祥寺置寨。
【今侯官縣西南。
】繼而萩蘆五十人複取回隸之。
十五年,莫尚書将奏招五百人為額。
【自後節次募到一百七十人。
又二十四年,捕獲海賊蘇安等,以合決配一十四人刺充本軍。
】二十六年四月,诏分本軍之半隸統制陳敏于泉州。
時去老弱,惟二百五十九人而已,命鄭廣領其半以往。
【紹興間,朝廷命劉寶分兵駐閩中以備盜賊。
至十八年,泉州士民以狀請于朝,乞更留劉寶收捕餘黨。
于是诏本路帥司統領陳敏下奇兵并汀州駐劄;(底本及庫本皆作“……統領陳敏卞奇兵……”,疑卞奇為姓名,但下文不見提及其姓名。
今據崇抄改“……統領陳敏下奇兵……”,仍疑“奇兵”為“騎兵”或“官兵”之誤。
)翟臯、溫立漳州駐劄;周皓、盧真下官兵改充殿前司左翼軍,以陳敏為統制,漳州駐劄;盧真充統領,汀州駐劄;并權聽劉寶節制。
翟臯、周皓、溫立發赴殿前司。
劉寶更住半年,候回日,專令陳敏等彈壓盜賊。
時陳敏下管官兵四百人,及交割周皓、溫立下官兵一千九十人、馬六十八匹,汀州翟臯下官兵一千二百八十五人、馬七十匹。
十九年,以陳敏所部兵數少,令帥司于本路系将、不系将兵内揀選少壯一千五百人,每一百人差将校一名部轄,付陳敏下使喚,二年一替。
二十五年,複令陳敏招刺吐渾一千五百人,替回諸州将兵。
二十六年,并赴泉州駐劄,汀、漳、建三州各差将官一員、軍兵三百人屯戍。
是年,延祥寨鄭廣水軍亦分擘一半前去泉州。
】存者一百二十八人。
本軍兵數既少,尋複增募為二百五人。
【時再募四十九人,及捕獲劉巨興等,剌強壯二十八人充本軍,共二百五人。
】二十八年,複募九十五人,充為三百人額。
三十年六月,有旨:“廣州、泉州、福州三大寨水軍揀選強壯各一半起赴明州。
”時,現管将佐、使臣、效用水軍二百九十七人,除分往外,存留在寨惟一百四十九人。
三十一年,安撫司措置增招三百人,分撥延祥、萩蘆兩寨,本寨計四百五十人。
乾道七年,例增招土兵。
現管四百八十七人,再招一百十三人,計六百人。
今五百五十二人。
壯城指揮 廂軍。
舊在威果二十四指揮之東。
乾道九年,改為忠順官舍。
今散居廂軍營。
元豐三年五月敕:“諸路已置壯城兵士,其有城壁、樓橹去處,以城圍大小分為兩等:大城五十人,小城三十人,專充修城,不許招、揀填别軍分用。
”熙甯八年樞密院之請也。
時本州差五十人。
後崇甯五年,河東提舉李公年以潞州城壁頹圮,申乞諸路州、軍招置壯城兵士。
工部檢準元符“令”:“諸城池軍器及應幹軍政或訓練,有陳請者,申總管安撫钤轄司專行,唯以所用物料,責轉運司應副。
”下其說于諸路。
至大觀元年,複奉禦筆:“東南城壁土惡,易于淪塌,往往作磚城、石城,或為木栅,或施瓦為屋以覆城身,非西北比。
可令帥府置壯城兵士四百人,望郡三百人。
依元豐法制,以土起築,仍開壕。
如土惡,乃以磚石,随宜施行。
”繼有旨罷。
政和三年,因陳光弼【光弼時為編修國朝會要所檢閱文字。
】建請,于是,帥府、望郡及沿邊州、軍量數興複。
州原管五十人,複置三百三十人。
今八十一人。
将校一名,兵級八十人。
缺二百五十人。
牢城指揮 舊營,豐樂門外之北。
牢城指揮,以待有罪配隸之人。
本路唯福、漳二州為然,餘郡雜以召募,非本法也。
間因廂卒選補他額,如本指揮内原以杖罪到營,及二年無過犯者,亦許充焉。
熙甯元年,裁定兵帳,遂以二百四十三人為額。
六年,複省併諸軍,據現管人為一指揮,仍量留缺額以為備。
内,權管軍軍員一人,軍頭、将級二十九人,各系招補。
尋定為三百人。
元豐四年,裁減一路軍額為一萬七千人,而牢城指揮當一千五百五十。
本州複以二百人為額。
今管四百四十七人。
副都頭一人,十将十一人,将虞候、押官三十人,小分曹司四人,不管事剩員一人,朝廷配到不應差使三人,長行四百人。
剩員指揮 大中祥符四年,敕諸路轉運使、副,巡行屬郡,同知、通、都監、監押揀選本城牢城人員、節級、兵士。
慶曆五年,乃差内臣往福建等路揀選。
其就糧禁軍及本城兵士如病患可醫者,減充半分;剩員,久或不堪,與給放停公據;若曾有戰功及陣亡人弟侄子孫,令仍舊。
自後,歲委監司分揀,于是有剩員指揮。
【《嘉祐編敕》:“轉運、提點刑獄、巡曆與當職官,據本處、本城牢城節級、兵士,當
本司所管萩蘆、延祥兩寨水軍人數不多。
乞各以三百人為額。
”從之。
【内,萩蘆寨昨以一百五十人為額。
至紹興二十四年,捕海賊蘇安等,以合決配二十人,刺充本軍。
二十七年,廣南賊船作過,遂急添募二十人,(底本作“城船作過逐急添募二十人”,崇抄作“賊船作過逐急添募二十人”,據庫本改。
)又捕得劉巨興等,選強壯二十七人,共管二百二十七人。
今更招七十三人,湊三百人為額。
】三十年七月,有旨令安撫司籍募土豪、水手。
漳、泉、福、興積募到船三百六十隻,水手一萬四千人,仍于瀕海巡檢下土兵内取七分識水勢人,每月一次,同土豪、水手船出近海港口教閱三五月,複歸本處。
本州九寨,共揀土兵六百三十一人,而本寨選取一百五十四人。
乾道七年三月,以沿海州、軍諸寨巡檢下,土軍人數甚少,措置增招。
時現管三百六十八人,添招一百八十二人,計五百五十人。
今四百四十五人。
延祥寨水軍禁軍名糧 紹興六年,安撫司招到鄭廣、鄭慶等人船,存留強壯一百七十人,内撥五十人充萩蘆寨水軍,一百二十人充本州禁軍缺額,于延祥寺置寨。
【今侯官縣西南。
】繼而萩蘆五十人複取回隸之。
十五年,莫尚書将奏招五百人為額。
【自後節次募到一百七十人。
又二十四年,捕獲海賊蘇安等,以合決配一十四人刺充本軍。
】二十六年四月,诏分本軍之半隸統制陳敏于泉州。
時去老弱,惟二百五十九人而已,命鄭廣領其半以往。
【紹興間,朝廷命劉寶分兵駐閩中以備盜賊。
至十八年,泉州士民以狀請于朝,乞更留劉寶收捕餘黨。
于是诏本路帥司統領陳敏下奇兵并汀州駐劄;(底本及庫本皆作“……統領陳敏卞奇兵……”,疑卞奇為姓名,但下文不見提及其姓名。
今據崇抄改“……統領陳敏下奇兵……”,仍疑“奇兵”為“騎兵”或“官兵”之誤。
)翟臯、溫立漳州駐劄;周皓、盧真下官兵改充殿前司左翼軍,以陳敏為統制,漳州駐劄;盧真充統領,汀州駐劄;并權聽劉寶節制。
翟臯、周皓、溫立發赴殿前司。
劉寶更住半年,候回日,專令陳敏等彈壓盜賊。
時陳敏下管官兵四百人,及交割周皓、溫立下官兵一千九十人、馬六十八匹,汀州翟臯下官兵一千二百八十五人、馬七十匹。
十九年,以陳敏所部兵數少,令帥司于本路系将、不系将兵内揀選少壯一千五百人,每一百人差将校一名部轄,付陳敏下使喚,二年一替。
二十五年,複令陳敏招刺吐渾一千五百人,替回諸州将兵。
二十六年,并赴泉州駐劄,汀、漳、建三州各差将官一員、軍兵三百人屯戍。
是年,延祥寨鄭廣水軍亦分擘一半前去泉州。
】存者一百二十八人。
本軍兵數既少,尋複增募為二百五人。
【時再募四十九人,及捕獲劉巨興等,剌強壯二十八人充本軍,共二百五人。
】二十八年,複募九十五人,充為三百人額。
三十年六月,有旨:“廣州、泉州、福州三大寨水軍揀選強壯各一半起赴明州。
”時,現管将佐、使臣、效用水軍二百九十七人,除分往外,存留在寨惟一百四十九人。
三十一年,安撫司措置增招三百人,分撥延祥、萩蘆兩寨,本寨計四百五十人。
乾道七年,例增招土兵。
現管四百八十七人,再招一百十三人,計六百人。
今五百五十二人。
壯城指揮 廂軍。
舊在威果二十四指揮之東。
乾道九年,改為忠順官舍。
今散居廂軍營。
元豐三年五月敕:“諸路已置壯城兵士,其有城壁、樓橹去處,以城圍大小分為兩等:大城五十人,小城三十人,專充修城,不許招、揀填别軍分用。
”熙甯八年樞密院之請也。
時本州差五十人。
後崇甯五年,河東提舉李公年以潞州城壁頹圮,申乞諸路州、軍招置壯城兵士。
工部檢準元符“令”:“諸城池軍器及應幹軍政或訓練,有陳請者,申總管安撫钤轄司專行,唯以所用物料,責轉運司應副。
”下其說于諸路。
至大觀元年,複奉禦筆:“東南城壁土惡,易于淪塌,往往作磚城、石城,或為木栅,或施瓦為屋以覆城身,非西北比。
可令帥府置壯城兵士四百人,望郡三百人。
依元豐法制,以土起築,仍開壕。
如土惡,乃以磚石,随宜施行。
”繼有旨罷。
政和三年,因陳光弼【光弼時為編修國朝會要所檢閱文字。
】建請,于是,帥府、望郡及沿邊州、軍量數興複。
州原管五十人,複置三百三十人。
今八十一人。
将校一名,兵級八十人。
缺二百五十人。
牢城指揮 舊營,豐樂門外之北。
牢城指揮,以待有罪配隸之人。
本路唯福、漳二州為然,餘郡雜以召募,非本法也。
間因廂卒選補他額,如本指揮内原以杖罪到營,及二年無過犯者,亦許充焉。
熙甯元年,裁定兵帳,遂以二百四十三人為額。
六年,複省併諸軍,據現管人為一指揮,仍量留缺額以為備。
内,權管軍軍員一人,軍頭、将級二十九人,各系招補。
尋定為三百人。
元豐四年,裁減一路軍額為一萬七千人,而牢城指揮當一千五百五十。
本州複以二百人為額。
今管四百四十七人。
副都頭一人,十将十一人,将虞候、押官三十人,小分曹司四人,不管事剩員一人,朝廷配到不應差使三人,長行四百人。
剩員指揮 大中祥符四年,敕諸路轉運使、副,巡行屬郡,同知、通、都監、監押揀選本城牢城人員、節級、兵士。
慶曆五年,乃差内臣往福建等路揀選。
其就糧禁軍及本城兵士如病患可醫者,減充半分;剩員,久或不堪,與給放停公據;若曾有戰功及陣亡人弟侄子孫,令仍舊。
自後,歲委監司分揀,于是有剩員指揮。
【《嘉祐編敕》:“轉運、提點刑獄、巡曆與當職官,據本處、本城牢城節級、兵士,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