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八 兵防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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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祐元年,與免勾、集、教閱。

    紹聖二年,诏仍舊。

    政和六年,朝請大夫許縠劄子:“本朝聯保甲于西北,籍槍杖手于東南,深得寓兵于農之意。

    然經曆年深,浸失稽考,乞嚴括責,考正名籍。

    ”宣和中,方臘反,乃募往衢、信州策應。

    紹興三年,臣僚以多聚群不逞剽掠,如範汝為之徒,乞行禁止。

    至五年,有旨:福建槍杖手并與蠲放。

    今姑記之。

    【(底本作“今始記”,庫本、崇抄作“今姑記之”,據改。

    )】 威果指揮 禁軍。

    隸侍衛步軍司。

    二十四指揮在永安橋北,二十五指揮在乾元寺西。

     嘉祐四年诏:“置就糧禁軍兩指揮,各四百人,以威果為名,除捕盜,不許他役。

    ”五年,排次自荊南至州指揮,為第二十四、二十五。

    先是,慶曆二年,诏諸州置澄海兵士,大郡兩指揮各五百人。

    四年,又诏上州添置土軍二千人,為宣毅指揮。

    時知谏院蔡襄建言:“福、建諸郡近依廣南,置澄海兵士,尋又置宣毅,各系禁軍。

    昨因創選宣毅之時,多于澄海揀撥,今所餘人無幾,并存,則兵冗,徒費廪食。

    ”乃廢澄海,併歸宣毅。

    五年,立三百人為宣毅額。

    六年,續招三百人。

    八年,以選入京填補近、上禁軍,餘兵士三百八十六人併為一指揮而已,其軍員十一人并發赴阙。

    嘉祐二年,前知福州曹穎叔奏:“宣毅一軍,累經抽撥及戍廣南,物故太半,無以備緩急。

    ”于是,有诏招填。

    至是,既置威果;熙甯四年,遂以本州就糧步軍撥入,宣毅亦廢。

    元豐四年,诏增招五百一十人,隸東南第十将,分五都,都百人,将、校二人,指揮使以下五十一人,長行四百五十九人。

    今: 二十四指揮,三百七十一人。

     指揮使、都頭、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共一百四十四人。

    長行,二百二十七人,缺一百三十九人。

    【除一百二十五人充延祥(寨)水軍名糧外,十四名未招。

    】 二十五指揮,三百四十八人。

    指揮使以下,三十七人。

    長行,三百十一人。

    缺一百六十二人。

    【除一百二十五人充延祥水軍名糧外,三十七人未招。

    】 全捷指揮 禁軍,隸殿前司,在井樓門内之東。

     大觀元年十二月,禦筆:“祖宗以來,人未繁盛。

    舊來兵數雖少,可以支梧。

    今承平百五十年之久,地大人衆,兵寡勢弱,非持久之道。

    可除現今兵額外,帥府别屯兵二千人,望郡一千人,常管在營,比諸軍加數教閱。

    每二年,令更互出戍。

    帥府五百料錢,以威捷為名;望郡四百料錢,以威勝為名;帥府望郡三百料錢,以全捷為名;并充步軍,隸殿前司管轄。

    ”【時,本州升帥府。

    殿司續勘會:“近準宣命排置:淮、浙、荊、湖、福建等路威捷十指揮,威勝十一指揮,全捷四十一指揮。

    其逐指揮、部轄将校,依馬軍司現行條格與步軍司分擘,在京取揀一次十将、将虞候。

    内威捷、威勝下京東、西路一般料錢;軍額,禁軍取補。

    内全捷,令逐路于一般料錢取揀。

    其承局、押官,于招揀到營及半年無過犯人内排連。

    ”】三年,有旨:将已隸将全捷十七指揮,别排軍分資次。

    帥府,福州全捷第三十改為第九,依舊存留外,其不隸将全捷及威捷、威勝四指揮并罷。

    【已招到人,撥填别指揮。

    】自此,全捷遂隸東南第十将,分為五都,都百人,将校二人,共五百一十人;指揮使以下五十一人,長行四百五十九人。

     今三百四十二人。

    指揮使以下一百二十二人,長行二百二十人,缺一百六十八人。

    【除一百二十五人充延祥水軍名糧,四十三人未招。

    】 廣節指揮 廂軍,後升下禁軍,隸侍衛步軍司。

    在康泰門外之北。

     熙甯六年,改教閱保節指揮為廣節指揮。

    先是,二年六月诏:“州郡廂軍,即前代本處鎮守之兵,宜料揀強壯,團結教閱,常留在城,以備盜賊。

    今後不得申奏乞差禁軍防托。

    ”時本州團結二百人,置副都頭三人,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七人,以教閱保節指揮為名,依《威邊則例》請給。

    仍分為二番,差往本州界及本路州、軍巡檢下披帶,一年一替。

    五年八月,增以五百人為額,仍排為第一指揮,令教習弩、槍、刀、标牌、杆棒。

    【杆棒以備捕盜單鬥。

    時福建一路以二萬人為額,内教閱保節一千四百五十人。

    今定:四千人,為十指揮。

    興化為尾,第十;福州為頭,系第一。

    】至是,以諸路教閱廂軍名額不一,除“教閱”二字,改為廣節指揮。

    【其不教閱保節依舊。

    】元豐三年閏九月,升為下禁軍。

    【考《軍防令》:諸軍系教閱:人料錢滿一貫為上軍,五百以上為中軍,不滿五百為下軍。

    】四年八月,以三百五十人為額。

    元祐三年八月,添補一百五十人,複原來五百人之數。

    【福建路廂軍,原管二萬人。

    今裁減三千人,以一萬七千人為額。

    内教閱廣節五千五十人,除二千二百五十人充巡檢下土兵外,定立二千八百人。

    】大觀三年,撥隸東南第十将。

    分五都,都百人,将校二人,計五百一十人。

    指揮使以下五十一人,長行四百五十九人。

     今三百八十四人。

    指揮使以下一百一人,長行二百八十三人,缺一百二十六人。

    【除一百二十五人充延祥水軍名糧外,一名未招。

    】 不教閱保節指揮 廂軍。

    第一指揮,金墉橋北;第二指揮,豐樂門外之南;第三指揮,豐樂門外之北,牢城營之西;第四指揮,廣節之東。

     熙甯四年,改并崇節水軍指揮為不教閱保節指揮。

    先是,鹹平三年八月,敕本州崇節水軍三千一人,節次逃亡四百七十六人,可依數招填。

     國初以來兵籍,大略如此。

    【本州始置歲月未詳。

    】熙甯元年宣命:【逐路諸州、軍兵帳,甚有冗占人數,比慶曆以前舊額,内福建現管二萬一千七百五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