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八 兵防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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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廂、禁軍 ○諸廂、禁軍 【(底本作“諸□禁軍”缺一字,庫本作“諸禁軍”,據崇抄及本志“目錄”補“廂”字。

    )】 閩自無諸以兵從番君滅秦及助漢伐楚,非無兵矣。

    中更廢徙。

    建安八年,孫策始立南部都尉于建安。

    吳景帝時有都尉營,在今開元寺東直巷,蓋已分兵于此。

    晉因吳舊,既有典船校尉,又有溫麻船屯,舟兵往往有之,【(底本、庫本皆作“舟兵”,崇抄作“州兵”。

    )】然法制未立。

    唐興,宇内為一。

    高祖嘗以其子壽王為越、福十二州招讨海賊使,雖升督府,【(底本作“雖升”,庫本作“雖進”,崇抄作“遂升”。

    )】開元十九年,始置泉山府兵。

    左衙營在州東百步,今東球場是也;【球場舊在州西北隅,元和八年裴次元始移于此。

    見《球場記》,今廣節營。

    】而右衙,莫記其地。

    二十一年,置經略使。

    史言:“有兵千五百人,刺史領之。

    ”豈其數耶?至德二年,複置經略、甯海二軍,刺史為防禦甯海軍使。

    寇盜既平,易以觀察。

    至元和,二軍亦罷。

    乾符俶擾,陳岩置九龍軍。

    王氏繼之,竊立龍虎、天霸等六軍及拱宸、控鶴、宸衛三都以自衛,迄于五季,有曰全勝、百勝、橫沖、海路、捉生、護閩,營壘故号,斑斑猶在。

    【全勝營,今坊名;百勝營,今棣錦坊;橫沖營,今潤澤坊;海路營,今罾浦坊;捉生營,今仁慶坊;護閩營,今道山坊;而井樓門外百餘步又有營墌,不知何營基也。

    】 國初兵制,尚詳西北而略東南。

    州有本城兵,曰崇節、【營三:保一、保二、保三。

    】曰水軍【營三:第一,今保四;第二,今雄略;第三,今全捷。

    】及牢城,【今營。

    】凡三千一人而已。

    外則自京或他路更番遣至屯駐、駐泊軍兵。

    【舊有屯駐建州營,今朱紫坊之南;街東駐泊杭、越、蘇營,今閩縣丞廨;屯駐西京營,今嘉榮坊,号南營;又有帶号戍兵:若骁騎,今坊名;骁勇,今太平坊西;駐泊廣勇,今利涉坊。

    】慶曆中,添置澄海、宣毅指揮,【宣毅營,今廣節。

    】嘉祐四年,併為威果。

    熙甯中,改本城兵為教閱廣節、不教閱保節指揮;牢城兵如故。

    元豐中,置壯城、作院指揮及巡檢諸寨土兵。

    仍分東南置第十将。

    紹聖五年,罷遣戍兵,置有馬雄略。

    【國初,未嘗增置兵額,惟歲時分遣出戍。

    故習險阻,忘顧戀,緩急征行,人皆可用。

    本州兵多戍二廣。

    鹹平五年,差借職厖翰往福州本城内抽差百五十人赴潮州屯駐;至和元年,四十人赴浔州,五十人赴桂、宜州;二年,四十五人赴藤州,七十三人赴賓州,四十八人赴融州。

    嘉祐六年,密院劄子:“福建路差本城兵士赴廣西屯駐,并二年一替。

    ”熙甯六年,廂軍系轉運司,差往本路州、軍屯駐,置籍拘管,于合替前一季,檢舉差替訖奏。

    八年指揮:“廣西钤轄司并宜州駐泊,已系就糧禁軍、教閱廂軍。

    全指揮并依舊替換。

    内福州系威果二十五指揮四百八十五人,其邕州駐泊。

    ”福建等路畸零廂軍一千人。

    十年,克複廣源、思浪等州,要兵馬駐劄,内抽差福州廣節第一指揮一百一十人。

    此類是也。

    又有外來戍本州者,皇祐三年,差在京奉節第二指揮三百二人赴本州權駐泊。

    (底本作“奉節二指揮”,庫本、崇抄作“奉節第二指揮”,據改。

    )五年,本州駐泊雍丘懷勇第一指揮六十一人、忠節第十六指揮一百十二人,可往亳州抽押平塞弩手指揮一百七十三人充替歸營。

    六年,福州屯駐撫州騎射等指揮一百人,仍于撫州差人替歸。

    嘉祐二年,福州屯駐撫州崇節、蘇州牢城、潤州水軍等指揮各八十人,差人于逐州抽本城兵士前來抵替。

    七年,于滑州抽廣勇第二十三副指揮三百七十三人赴本州充替。

    駐泊陳留赓勇第十六指揮一百七十三人歸營。

    熙甯八年,差亳州雄勝第三指揮四百五十人、壽州勇捷第三指揮二百五十人、永城威武第一指揮二百五十人,赴福建路钤轄司駐泊。

    此類是也。

    自熙甯元年指揮:“福建路将逐州廂軍揀選教閱,今後不得申奏、乞差禁軍至州防托。

    ”八年,福建廂軍駐泊邕州一千人。

    内五百人,候邕州招填澄海士兵替換;五百人,令運司就整差撥替換。

    今後,福建承例,差赴廣西屯戍,更不差撥。

    至此,又以抽回虎翼軍歸營,遂置雄略。

    蓋兵額既增,自熙甯及今,始免出戍,然兵漸驕惰。

    大觀元年禦筆:“帥府、望郡各别屯兵,每二年更互出戍。

    ”(底本作“更及出戍”,庫本同,據崇抄改。

    )終亦不能行。

    】大觀元年,升帥府,置全捷。

    紹興初,乃置萩蘆、延祥二寨水軍,兵籍甚衆矣。

    鋪兵、弓手猶不在是雲。

    【鋪兵,見《地理類》;弓手,見《版籍類》。

    嘉祐七年,知泉州關詠請籍福建槍杖手,雲:“每有盜賊,膽勇可用,然無事之時,亦能教誘鄉民為盜,是未有制禦之法。

    宜各簿籍姓名,若有功,與量免戶丁差役;敢結集作過,除死罪外,并加一等。

    ”熙甯九年,本路提刑申明行之。

    如每年遇提舉司考閱弓手之際,(底本作“考閱乃平”,據庫本、崇抄改。

    )暫行勾喚,較試酬獎。

    十年,诏槍杖手有浮浪、兇頑、無家業。

    令逐州募充廂、禁軍。

    元豐元年,以舊管人數,于逐州、縣就整裁定,以為永額,隸提刑司;于農隙牒運司提舉,(底本作“牒”,崇抄作“隸”;底本作“捷舉”,據庫本、崇抄改“提舉”。

    )分往教閱:】 長溪三都零六大保,定九百人。

     古田二都零五大保,定六百二十五人。

     閩清七大保,定二百七十五人。

     甯德、連江各六大保,各定一百五十人。

     永泰五大保,定一百二十五人。

     長樂四大保,定一百人。

     福清、羅源各三大保,各定七十五人。

     閩、侯官、懷安各兩大保,各定五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