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七 财賦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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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收
他司應副錢物
歲貢
○歲收
國初财賦,二稅之外,惟商稅、鹽課、牙契、房租而已。
官稍、兵給與正供之額既寡,故取之甚簡而用常有餘。
熙、豐之後,更曆崇、觀,至軍興事起,調度浸廣,斂算亦增,因仍迄今,蓋非其舊也。
今州之官吏、宗子、諸軍俸料、賞給與凡州之費,歲為缗錢至七十萬,不可勝具矣。
其貢發之目,又複不赀。
而歲之所收以歸州用者,數止于是,具列于左方雲。
二稅、鹽、役 夏稅産錢,十二縣總八千一百四十八貫三百二十六文。
閩縣産錢:九百四十三貫三百二十三文。
連江縣産錢:七百二十五貫八百五文。
侯官縣産錢:一千二十五貫七百七十文。
【(底本作“一千二十五貫七百七十□文”,崇抄則作“一千二百五貫七百七十二文”,據庫本改。
)】 長溪縣産錢:七百七十五貫九百一十二文。
【(底本作“小百”,崇抄同,據庫本改。
)】 長樂縣産錢:五百二貫一百二十一文。
福清縣産錢:一千四百八十貫三百二十四文。
古田縣産錢:五百六十三貫九百五十三文。
永福縣産錢:四百四十四貫七百五十文。
閩清縣産錢:三百三十七貫八百六十一文。
甯德縣産錢:三百二十五貫六十七文。
羅源縣産錢:二百八十五貫五百二十七文。
】(底本作“二百□十五貫……”,缺一字,崇抄同,據庫本補。
)】 懷安縣産錢:七百四十七貫九百三文。
久例:以三千六百九十貫折科: 紬,一千匹。
裨布,一萬匹。
小麥,一千五百石。
紬,每匹原折産錢六百五十文。
裨布,每匹原折産錢二百四十四文。
小麥,每鬥原折産錢四十七文。
遞年分抛下十二縣,仰據數于五等人戶産錢上科折,取令公平。
内: 閩縣紬一百一十六匹,裨布一千一百四十匹,小麥一百七十三石。
連江縣紬九十一匹,裨布八百九十五匹,小麥一百三十六石。
侯官縣紬一百二十七匹,裨布一千二百六十匹,小麥一百九十一石。
長溪縣紬九十六匹,裨布九百六十四匹,小麥一百四十七石。
長樂縣紬六十匹,【(崇抄作“六千匹”。
)】裨布六百一十匹,小麥九十二石。
福清縣紬一百八十一匹,裨布一千八百二十五匹,小麥二百七十五石。
古田縣紬七十匹,裨布六百九十九匹,小麥一百一石。
【(底本作“小麥一百石”,據庫本、崇抄改。
)】 永福縣紬五十六匹,裨布五百五十匹,小麥八十四石。
閩清縣紬三十九匹,裨布三百九十匹,小麥五十三石。
甯德縣紬三十九匹,裨布三百九十匹,小麥五十八石。
羅源縣紬三十三匹,裨布三百三十九匹,小麥五十二石。
【(底本作“小麥五十五石”,據庫本、崇抄改。
)】 懷安縣紬九十二匹,裨布九百十三匹,小麥一百三十八石。
【(底本作“小麥一百一十八石”,庫本、崇抄皆作“一百三十八石”,據改。
)】 皆估納月中價,令人戶輸納。
計錢二萬六千七百五十貫文足。
【現納中價:每匹紬四貫,裨布一貫六百文,小麥每鬥四百三十文。
】外四千四百五十八貫三百二十六文,【系諸縣除科折紬、布、麥外,餘産錢。
】納銅、鐵中半錢。
【謂如産錢二百文,内一百文納銅錢,更一半一百文原納鐵錢,已住敕不行;每百文令将銅錢四十八文折納之類。
】 計錢:三千二百九十九貫一百六十一文。
秋稅苗米,十二縣總催一十一萬一千二石二升五合。
閩縣苗米一萬四千七百八十三石七升。
田随鄉上、中、下分九等定稅。
連江苗米一萬三百六十二石二鬥四升。
田随鄉分六等定稅。
侯官苗米一萬二千四百七十七石三鬥六升。
田随鄉分六等定稅。
長溪苗米一萬四百四十六石九鬥四升。
田随鄉分上、中、下九等定稅。
長樂苗米六千七百四十一石七鬥一升。
田随鄉上、中、下分九等定稅,園、屋、山林等分三等。
福清苗米一萬三千七十三石六鬥六升。
田随鄉上、中、下九等定稅,缺第一等。
古田苗米九千二百八十一石一鬥四升。
田随鄉分上、中、下九等定稅。
永福苗米六千九百四十九石三鬥二升。
田随鄉分七等定稅,屋宇、園地分五等,山林分三等。
閩清苗米五千七百二十五石九鬥八升。
田随鄉分上、中、下九
官稍、兵給與正供之額既寡,故取之甚簡而用常有餘。
熙、豐之後,更曆崇、觀,至軍興事起,調度浸廣,斂算亦增,因仍迄今,蓋非其舊也。
今州之官吏、宗子、諸軍俸料、賞給與凡州之費,歲為缗錢至七十萬,不可勝具矣。
其貢發之目,又複不赀。
而歲之所收以歸州用者,數止于是,具列于左方雲。
二稅、鹽、役 夏稅産錢,十二縣總八千一百四十八貫三百二十六文。
閩縣産錢:九百四十三貫三百二十三文。
連江縣産錢:七百二十五貫八百五文。
侯官縣産錢:一千二十五貫七百七十文。
【(底本作“一千二十五貫七百七十□文”,崇抄則作“一千二百五貫七百七十二文”,據庫本改。
)】 長溪縣産錢:七百七十五貫九百一十二文。
【(底本作“小百”,崇抄同,據庫本改。
)】 長樂縣産錢:五百二貫一百二十一文。
福清縣産錢:一千四百八十貫三百二十四文。
古田縣産錢:五百六十三貫九百五十三文。
永福縣産錢:四百四十四貫七百五十文。
閩清縣産錢:三百三十七貫八百六十一文。
甯德縣産錢:三百二十五貫六十七文。
羅源縣産錢:二百八十五貫五百二十七文。
】(底本作“二百□十五貫……”,缺一字,崇抄同,據庫本補。
)】 懷安縣産錢:七百四十七貫九百三文。
久例:以三千六百九十貫折科: 紬,一千匹。
裨布,一萬匹。
小麥,一千五百石。
紬,每匹原折産錢六百五十文。
裨布,每匹原折産錢二百四十四文。
小麥,每鬥原折産錢四十七文。
遞年分抛下十二縣,仰據數于五等人戶産錢上科折,取令公平。
内: 閩縣紬一百一十六匹,裨布一千一百四十匹,小麥一百七十三石。
連江縣紬九十一匹,裨布八百九十五匹,小麥一百三十六石。
侯官縣紬一百二十七匹,裨布一千二百六十匹,小麥一百九十一石。
長溪縣紬九十六匹,裨布九百六十四匹,小麥一百四十七石。
長樂縣紬六十匹,【(崇抄作“六千匹”。
)】裨布六百一十匹,小麥九十二石。
福清縣紬一百八十一匹,裨布一千八百二十五匹,小麥二百七十五石。
古田縣紬七十匹,裨布六百九十九匹,小麥一百一石。
【(底本作“小麥一百石”,據庫本、崇抄改。
)】 永福縣紬五十六匹,裨布五百五十匹,小麥八十四石。
閩清縣紬三十九匹,裨布三百九十匹,小麥五十三石。
甯德縣紬三十九匹,裨布三百九十匹,小麥五十八石。
羅源縣紬三十三匹,裨布三百三十九匹,小麥五十二石。
【(底本作“小麥五十五石”,據庫本、崇抄改。
)】 懷安縣紬九十二匹,裨布九百十三匹,小麥一百三十八石。
【(底本作“小麥一百一十八石”,庫本、崇抄皆作“一百三十八石”,據改。
)】 皆估納月中價,令人戶輸納。
計錢二萬六千七百五十貫文足。
【現納中價:每匹紬四貫,裨布一貫六百文,小麥每鬥四百三十文。
】外四千四百五十八貫三百二十六文,【系諸縣除科折紬、布、麥外,餘産錢。
】納銅、鐵中半錢。
【謂如産錢二百文,内一百文納銅錢,更一半一百文原納鐵錢,已住敕不行;每百文令将銅錢四十八文折納之類。
】 計錢:三千二百九十九貫一百六十一文。
秋稅苗米,十二縣總催一十一萬一千二石二升五合。
閩縣苗米一萬四千七百八十三石七升。
田随鄉上、中、下分九等定稅。
連江苗米一萬三百六十二石二鬥四升。
田随鄉分六等定稅。
侯官苗米一萬二千四百七十七石三鬥六升。
田随鄉分六等定稅。
長溪苗米一萬四百四十六石九鬥四升。
田随鄉分上、中、下九等定稅。
長樂苗米六千七百四十一石七鬥一升。
田随鄉上、中、下分九等定稅,園、屋、山林等分三等。
福清苗米一萬三千七十三石六鬥六升。
田随鄉上、中、下九等定稅,缺第一等。
古田苗米九千二百八十一石一鬥四升。
田随鄉分上、中、下九等定稅。
永福苗米六千九百四十九石三鬥二升。
田随鄉分七等定稅,屋宇、園地分五等,山林分三等。
閩清苗米五千七百二十五石九鬥八升。
田随鄉分上、中、下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