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四 版籍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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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惟保正長差稅戶如故。
【圖表,故省略】 在城三縣社首、副。
初,靖康元年,诏鄉民丁壯十七社,井樓、遺愛二門外一社,丞差一年。
○海船戶 沿海九縣,三百七十三隻。
閩縣,八十隻。
【甲番三十隻,乙番二十八隻,丙番二十隻。
】 連江縣,四十隻。
【甲番八隻,乙番一十八隻,丙番一十四隻。
】 侯官縣,七隻。
【乙番三隻,丙番四隻。
】 長溪縣,七十九隻。
【甲番二十五隻,乙番二十五隻,丙番二十九隻。
】 長樂縣,一十八隻。
【甲番八隻,乙番六隻,丙番六隻。
】 福清縣,百二十五隻。
【甲番三十四隻,乙番五十三隻,丙番三十二隻。
】 甯德縣,一十隻。
【甲番三隻,乙番三隻,丙番四隻。
】 羅源縣,一十隻。
【甲番四隻,乙番一隻,丙番五隻。
】 懷安縣,四隻。
【甲番一隻,乙番一隻,丙番二隻。
】 本州舊有鱽魚船,以備海道。
嘉祐三年,蔡密學襄奏:“沿海州、軍兵士不習舟楫。
福、泉、漳、興化有鱽魚船及巡檢司船,願量與修整;舊所無處,仍置五、七隻。
其宣毅兵士差隸巡檢者,宜令教習水勢。
今閩安鎮所管腳船與州沒入船總三隻,海口巡檢所管船與州沒入船總五隻,及州舊籍鱽魚船一十隻,并乞修造。
”朝廷可其請,仍令置籍。
元豐二年,令諸路募【廣東、西,福建,江東、西,湖南、北。
】戰棹及兵民,不以有無過犯,久泛海,【(崇抄作“不以有無過犯人泛海”。
)】由占城讨交趾。
建炎二年,禦營使司始請募沿海州、軍海船,防托海道。
船主,比《效用法》借補名目。
其人、船等第給起發錢:第一等五十千,次四十千,次三十千;梢工一名十千,碇手二名各七千;備戰敢勇人五千,日米二升半,錢百;家各給米一石,錢千。
先是,船以歲八月至十一月,又自十二月至明年三月,分為兩番。
至是,三分之,半歲一易。
紹興二年,沿海制置使仇■〈餘上心下〉奏:“福建合雇募海船五百隻,并面闊一丈八尺至二丈。
每十隻結甲,命官一員,管轄至明州、定海。
”六年,本州五縣造橹船九十隻。
【閩清一十九隻,長樂一十隻,福清二十六隻,懷安一十五隻,侯官二十隻。
】十年,轉運司措置:闊一丈三尺以上海船,籍之安撫司;募橹槳船二百隻,内本州一百四隻;器械并從官給之。
尋奏以所籍船盡團結,立忠義社,使自推擇首領。
【建炎元年,戶部尚書張愨奏乞:“河北路坊、郭、鄉、村民戶因憤賊虐,結集強壯巡社。
可因其故而用之。
”又許翰上言:“宜使郡縣什伍其民,即教之戰,使自保疆境。
”朝廷命張愨講究立法:“諸路除諸色役人并稚小老病外,并許集社。
雖客戶,有家屬煙爨本處,願入者聽。
”并以忠義強壯巡社為名。
每十人為甲,甲有長;五甲為隊,隊有長;四隊為部,則有部長;五部為社,擇一為長、一為副;五社為都,一為都社正、一為副都社正。
甲長以上并免本家保甲色役,各三年一次遞遷。
仍許置合用器械,輪流就寨教習。
】建炎間,建寇竊發。
城居編戶自結忠義社。
于是,州置左、右、南、北廂,以有産業人充社首、副。
其後,賊平。
乃令專掌防火器,備緩急,以一年替。
乾道二年,王參政之望增城外草市社,如城内法。
閩縣六廂,【左一廂,左二廂,左三廂,南鬥廂、(崇抄作“鬥南廂”。
)南津廂、北津廂。
】總三十七社,門外十社。
【行春門外三社,合沙門外四社,美化門外三社。
】紹興二十八年,知縣張維括産業戶外,凡在市經營物力人,并籍之,以流水法差,一季替。
侯官縣三廂,【右一廂,右二廂,右三廂。
】總十四社,委丞輪差;城外,西煙火廂三社,尉差,一年替。
懷安縣二廂。
【子城廂,東渎廂,并門左一廂,右二廂。
】總隸密院節制。
仍定等第、賞格及起發日給錢米則例。
又奏:“諸自備人船土豪,捍禦盜賊有勞,與借補官資。
”明年,本路造“竄船”一百二十隻。
尋改名戈船。
本州均沿海八縣造六十隻,費五萬餘缗。
又明年,當職官并行推賞。
十九年,括福清縣船二千四百三十四隻,侯官三十五隻,及諸縣船戶,各籍定姓名,五人為甲,防其剽奪。
二十九年,帥司奏:“船闊一丈二尺以上,率十隻歲拘三隻,備緩急雇募,餘聽其便。
”
惟保正長差稅戶如故。
【圖表,故省略】 在城三縣社首、副。
初,靖康元年,诏鄉民丁壯十七社,井樓、遺愛二門外一社,丞差一年。
○海船戶 沿海九縣,三百七十三隻。
閩縣,八十隻。
【甲番三十隻,乙番二十八隻,丙番二十隻。
】 連江縣,四十隻。
【甲番八隻,乙番一十八隻,丙番一十四隻。
】 侯官縣,七隻。
【乙番三隻,丙番四隻。
】 長溪縣,七十九隻。
【甲番二十五隻,乙番二十五隻,丙番二十九隻。
】 長樂縣,一十八隻。
【甲番八隻,乙番六隻,丙番六隻。
】 福清縣,百二十五隻。
【甲番三十四隻,乙番五十三隻,丙番三十二隻。
】 甯德縣,一十隻。
【甲番三隻,乙番三隻,丙番四隻。
】 羅源縣,一十隻。
【甲番四隻,乙番一隻,丙番五隻。
】 懷安縣,四隻。
【甲番一隻,乙番一隻,丙番二隻。
】 本州舊有鱽魚船,以備海道。
嘉祐三年,蔡密學襄奏:“沿海州、軍兵士不習舟楫。
福、泉、漳、興化有鱽魚船及巡檢司船,願量與修整;舊所無處,仍置五、七隻。
其宣毅兵士差隸巡檢者,宜令教習水勢。
今閩安鎮所管腳船與州沒入船總三隻,海口巡檢所管船與州沒入船總五隻,及州舊籍鱽魚船一十隻,并乞修造。
”朝廷可其請,仍令置籍。
元豐二年,令諸路募【廣東、西,福建,江東、西,湖南、北。
】戰棹及兵民,不以有無過犯,久泛海,【(崇抄作“不以有無過犯人泛海”。
)】由占城讨交趾。
建炎二年,禦營使司始請募沿海州、軍海船,防托海道。
船主,比《效用法》借補名目。
其人、船等第給起發錢:第一等五十千,次四十千,次三十千;梢工一名十千,碇手二名各七千;備戰敢勇人五千,日米二升半,錢百;家各給米一石,錢千。
先是,船以歲八月至十一月,又自十二月至明年三月,分為兩番。
至是,三分之,半歲一易。
紹興二年,沿海制置使仇■〈餘上心下〉奏:“福建合雇募海船五百隻,并面闊一丈八尺至二丈。
每十隻結甲,命官一員,管轄至明州、定海。
”六年,本州五縣造橹船九十隻。
【閩清一十九隻,長樂一十隻,福清二十六隻,懷安一十五隻,侯官二十隻。
】十年,轉運司措置:闊一丈三尺以上海船,籍之安撫司;募橹槳船二百隻,内本州一百四隻;器械并從官給之。
尋奏以所籍船盡團結,立忠義社,使自推擇首領。
【建炎元年,戶部尚書張愨奏乞:“河北路坊、郭、鄉、村民戶因憤賊虐,結集強壯巡社。
可因其故而用之。
”又許翰上言:“宜使郡縣什伍其民,即教之戰,使自保疆境。
”朝廷命張愨講究立法:“諸路除諸色役人并稚小老病外,并許集社。
雖客戶,有家屬煙爨本處,願入者聽。
”并以忠義強壯巡社為名。
每十人為甲,甲有長;五甲為隊,隊有長;四隊為部,則有部長;五部為社,擇一為長、一為副;五社為都,一為都社正、一為副都社正。
甲長以上并免本家保甲色役,各三年一次遞遷。
仍許置合用器械,輪流就寨教習。
】建炎間,建寇竊發。
城居編戶自結忠義社。
于是,州置左、右、南、北廂,以有産業人充社首、副。
其後,賊平。
乃令專掌防火器,備緩急,以一年替。
乾道二年,王參政之望增城外草市社,如城内法。
閩縣六廂,【左一廂,左二廂,左三廂,南鬥廂、(崇抄作“鬥南廂”。
)南津廂、北津廂。
】總三十七社,門外十社。
【行春門外三社,合沙門外四社,美化門外三社。
】紹興二十八年,知縣張維括産業戶外,凡在市經營物力人,并籍之,以流水法差,一季替。
侯官縣三廂,【右一廂,右二廂,右三廂。
】總十四社,委丞輪差;城外,西煙火廂三社,尉差,一年替。
懷安縣二廂。
【子城廂,東渎廂,并門左一廂,右二廂。
】總隸密院節制。
仍定等第、賞格及起發日給錢米則例。
又奏:“諸自備人船土豪,捍禦盜賊有勞,與借補官資。
”明年,本路造“竄船”一百二十隻。
尋改名戈船。
本州均沿海八縣造六十隻,費五萬餘缗。
又明年,當職官并行推賞。
十九年,括福清縣船二千四百三十四隻,侯官三十五隻,及諸縣船戶,各籍定姓名,五人為甲,防其剽奪。
二十九年,帥司奏:“船闊一丈二尺以上,率十隻歲拘三隻,備緩急雇募,餘聽其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