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 版籍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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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田
戶口
僧道
○墾田
園林、山地、池塘、陂堰等附
州境分劃,自蕭梁始。
前望建安,後抵南安,則今郡界也。
【時莆田屬南安。
】異時地曠民稀,事簡役少。
在隋,猶以為一閩縣耳。
唐初撫定,遂複以州名之。
豈丁氓日滋,庸調浸繁,不可以縣治耶?世運推移,迄今又五百餘年,廢興相環,制度不知幾變矣。
田苗之隐核,戶版之登耗,簡稽之詳略,吏傔之衆寡,【(底本作“吏缣”,據庫本、崇抄改。
)】欲循初至末悉言之,未能也。
姑取其籍于今者,而系之說于後雲。
墾田: 四萬二千六百三十三頃一十八畝二角三十三步:宋時以“步”為計算土地面積之最小單位,60步為1角,4角為1畝,百畝為1頃。
) 民戶,三萬五千三百八頃七十二畝一十三步; 寺觀戶,七千三百二十四頃四十六畝二角二十步。
園林、山地、池塘、陂堰等: 六萬二千五百八十八頃五十一畝二角四十五步: 民戶,四萬六千七百八十七頃九十二畝一角二十步; 寺觀戶,一萬五千八百頃五十九畝一角二十五步。
閩縣: 田,三千三百五十八頃二十五畝一角一十四步: 民戶,二千五百四十六頃六十畝三角三十五步; 寺觀,八百一十一頃六十四畝一角三十九步。
以上二數比總數少一頃,(底本如是,他本同。
) 園地等:三千三百五十二頃三十二畝一角五十七步: 民戶,一千七百二十五頃三十三畝二角二十三步; 寺觀,一千六百二十六頃九十八畝三角三十四步。
侯官縣: 田,二千九百九頃九十三畝二角九步: 民戶,一千九百二十九頃二十六畝一角五十五步; 寺觀,九百八十頃六十七畝一角四十四步。
(底本作“四十四步”,崇抄作“十四步”,但皆與田總數有出入。
) 園林等,八千二十四頃九十六畝一角三十五步:(底本誤書“九十六畝”為“九十六頃”,據崇抄改。
) 民戶,四千九百四十六頃二十一畝四十三步;(底本作“二十一畝”,崇抄作“二十三畝”,則符園林總數。
) 寺觀,三千七十八頃七十三畝五十二步。
懷安縣: 田,二千六百三十四頃五十一畝一角一十六步: 民戶,一千八百四十八頃八十畝三角五十四步; 寺觀,七百八十五頃七十畝一角二十二步。
園地等,四千八百五十二頃七十畝二角四十四步: 民戶,二千八百二十七頃六十一畝一角三十八步; 寺觀,二千二十五頃九畝一角六步。
(底本“二千二十五頃”,符總數,崇抄作“二千八百二十五頃”。
) 福清縣: 田,五千三百三十頃八十七畝三角一十三步: 民戶,四千六百五十一頃一十八畝三角三十五步; 寺觀,六百七十九頃六十八畝三角三十八步。
園地等,五千三百二頃七十九畝二角一十三步: 民戶,四千九十八頃九十畝一角五十九步; 寺觀,一千二百三頃一十九畝一十四步。
園地各數,(底本如是,他本相同,但細數與總數有出入。
) 長溪縣: 田,八千二百六十八頃三十四畝九步: 民戶,七千七百一十四頃七十二畝一角五十二步; 寺觀,五百五十三頃六十一畝二角一十七步。
園地等,七千八百三十六頃三十九畝一十八步:(底本“七千……”,崇抄缺“七”字。
) 民戶,七千三百七十五頃八十三畝三十九步; 寺觀,四百六十頃五十五畝三角三十九步。
古田縣: 田,六千九十頃四十一畝五十三步: 民戶,五千四十三頃八十二畝二角一十六步; 寺觀,一千四十六頃五十八畝三角三十七步。
以上細數相加比田總數多一角,(底本如是,他本同。
) 園地等,七千二百二十九頃一十七畝一角五十九步: 民戶,四千九百一十六頃六十畝三角五十八步; 寺觀,二千三百二頃五十六畝二角一步。
以上總、細數出入10頃。
(底本為“五十六畝”,崇抄作“五十五畝”。
) 連江縣: 田,二千五百五十七頃五十六畝二角三十五步: 民戶,二千二百六十五頃九十九畝二角四十三步; 寺觀,二百九十一頃二十六畝三角五十二步。
園地等,三千三百九十三頃一十五畝二十步: 民戶,二千九百四十九頃三十三畝五十九步; 寺觀,四百四十二頃八十一畝三角二十一步。
長樂縣: 田,二千四頃一十一畝二十四步: 民戶,一千八百一十二頃四畝一角; 寺觀,一百九十二頃六畝三角二十四步。
以上總、細數出入30畝,(底本、他本同。
) 園地等,一千六百三十五頃九十九畝三角三十二步: 民戶,一千三百九頃二十六畝二角四十九步; 寺觀,三百二十六頃七十三畝四十三步。
永福縣: 田,二千八百二十八頃三十五畝二十六步:(底本作“三十五畝”;崇抄作“三十畝”,反不符
前望建安,後抵南安,則今郡界也。
【時莆田屬南安。
】異時地曠民稀,事簡役少。
在隋,猶以為一閩縣耳。
唐初撫定,遂複以州名之。
豈丁氓日滋,庸調浸繁,不可以縣治耶?世運推移,迄今又五百餘年,廢興相環,制度不知幾變矣。
田苗之隐核,戶版之登耗,簡稽之詳略,吏傔之衆寡,【(底本作“吏缣”,據庫本、崇抄改。
)】欲循初至末悉言之,未能也。
姑取其籍于今者,而系之說于後雲。
墾田: 四萬二千六百三十三頃一十八畝二角三十三步:宋時以“步”為計算土地面積之最小單位,60步為1角,4角為1畝,百畝為1頃。
) 民戶,三萬五千三百八頃七十二畝一十三步; 寺觀戶,七千三百二十四頃四十六畝二角二十步。
園林、山地、池塘、陂堰等: 六萬二千五百八十八頃五十一畝二角四十五步: 民戶,四萬六千七百八十七頃九十二畝一角二十步; 寺觀戶,一萬五千八百頃五十九畝一角二十五步。
閩縣: 田,三千三百五十八頃二十五畝一角一十四步: 民戶,二千五百四十六頃六十畝三角三十五步; 寺觀,八百一十一頃六十四畝一角三十九步。
以上二數比總數少一頃,(底本如是,他本同。
) 園地等:三千三百五十二頃三十二畝一角五十七步: 民戶,一千七百二十五頃三十三畝二角二十三步; 寺觀,一千六百二十六頃九十八畝三角三十四步。
侯官縣: 田,二千九百九頃九十三畝二角九步: 民戶,一千九百二十九頃二十六畝一角五十五步; 寺觀,九百八十頃六十七畝一角四十四步。
(底本作“四十四步”,崇抄作“十四步”,但皆與田總數有出入。
) 園林等,八千二十四頃九十六畝一角三十五步:(底本誤書“九十六畝”為“九十六頃”,據崇抄改。
) 民戶,四千九百四十六頃二十一畝四十三步;(底本作“二十一畝”,崇抄作“二十三畝”,則符園林總數。
) 寺觀,三千七十八頃七十三畝五十二步。
懷安縣: 田,二千六百三十四頃五十一畝一角一十六步: 民戶,一千八百四十八頃八十畝三角五十四步; 寺觀,七百八十五頃七十畝一角二十二步。
園地等,四千八百五十二頃七十畝二角四十四步: 民戶,二千八百二十七頃六十一畝一角三十八步; 寺觀,二千二十五頃九畝一角六步。
(底本“二千二十五頃”,符總數,崇抄作“二千八百二十五頃”。
) 福清縣: 田,五千三百三十頃八十七畝三角一十三步: 民戶,四千六百五十一頃一十八畝三角三十五步; 寺觀,六百七十九頃六十八畝三角三十八步。
園地等,五千三百二頃七十九畝二角一十三步: 民戶,四千九十八頃九十畝一角五十九步; 寺觀,一千二百三頃一十九畝一十四步。
園地各數,(底本如是,他本相同,但細數與總數有出入。
) 長溪縣: 田,八千二百六十八頃三十四畝九步: 民戶,七千七百一十四頃七十二畝一角五十二步; 寺觀,五百五十三頃六十一畝二角一十七步。
園地等,七千八百三十六頃三十九畝一十八步:(底本“七千……”,崇抄缺“七”字。
) 民戶,七千三百七十五頃八十三畝三十九步; 寺觀,四百六十頃五十五畝三角三十九步。
古田縣: 田,六千九十頃四十一畝五十三步: 民戶,五千四十三頃八十二畝二角一十六步; 寺觀,一千四十六頃五十八畝三角三十七步。
以上細數相加比田總數多一角,(底本如是,他本同。
) 園地等,七千二百二十九頃一十七畝一角五十九步: 民戶,四千九百一十六頃六十畝三角五十八步; 寺觀,二千三百二頃五十六畝二角一步。
以上總、細數出入10頃。
(底本為“五十六畝”,崇抄作“五十五畝”。
) 連江縣: 田,二千五百五十七頃五十六畝二角三十五步: 民戶,二千二百六十五頃九十九畝二角四十三步; 寺觀,二百九十一頃二十六畝三角五十二步。
園地等,三千三百九十三頃一十五畝二十步: 民戶,二千九百四十九頃三十三畝五十九步; 寺觀,四百四十二頃八十一畝三角二十一步。
長樂縣: 田,二千四頃一十一畝二十四步: 民戶,一千八百一十二頃四畝一角; 寺觀,一百九十二頃六畝三角二十四步。
以上總、細數出入30畝,(底本、他本同。
) 園地等,一千六百三十五頃九十九畝三角三十二步: 民戶,一千三百九頃二十六畝二角四十九步; 寺觀,三百二十六頃七十三畝四十三步。
永福縣: 田,二千八百二十八頃三十五畝二十六步:(底本作“三十五畝”;崇抄作“三十畝”,反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