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九 公廨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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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縣官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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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縣官廳
國初,諸縣惟有令、尉,間置主簿,後始置丞。
縣視民最親近,去郡遠者至六、七舍。
民望得賢縣官吏,束手請命,即百裡蒙福。
臨莅聽決,可不先治其所哉?自縣立官,設廳事,室宇随備。
歲久更葺,或易地遷創,往不可記已矣。
見于文籍,不可略也。
閩縣廳嘉祐七年重建。
【後陳知縣鑿池開軒,名曰魚樂。
有曹偉、翁谷、陳漸留題長篇。
熙甯四年,知縣呂百能始立《題名記》。
】仍創主簿廨縣東隅。
崇甯間,始置丞,即縣東南故駐泊杭、越、蘇營地為視事所。
【時崇甯四年也。
紹興壬申,縣丞林亮功始立《題名記》。
】尉,舊治城東。
【今漏澤園地。
】紹聖元年,既造浮橋,乃移置南台,故城外巡檢廳,蓋今所也。
【宣和甲辰,尉丘立之重建。
】 侯官自唐貞元徙治郡城。
天聖初,大創廳宇。
令據西南,主簿居其東。
崇甯中又分主簿之東以為丞治所。
【縣所梁題:“天聖元年正月二十八日建。
”主簿及丞廳梁并是年閏九月二十八日建。
】尉廳,舊出怡山門西,建寇焚燼,旋為教場,至今寓龍山寺。
【今迎仙門外。
(庫本作“豐樂門外”。
)】 懷安以石岊為縣自鹹平始。
天禧改元,才二十一年,棟宇傾頹。
令與簿、尉協力畢新之,更建敕書樓其南。
【吳延年為《記》。
】三年,新作大門,設漏鼓警昏旦。
陳恺為《記》。
政和二年,吳與為令,易置犴獄于縣西。
【舊在縣東,以異天下郡邑之式,乃移于西。
增創宴息之地為十六所。
舊止熙春堂及東齋而已。
至是,堂曰日休、曰難老、曰秋興;(底本作“秋與”,據庫本、崇抄改。
)廳曰海棠;亭曰邃芳、曰種藥、(庫本作“鐘樂”。
)曰正己;閣曰歸雲、曰碧蘆;軒曰洞隐、曰竹軒;樓曰清輝;齋曰西齋、曰清虛。
】禁絕陶竈,通道南浦,作新亭仙迹山之巅。
并見教谕張讀《記》。
舊,縣門内左簿、右尉。
熙甯中,尉方叔完遷廨于邑之東,簿始居右。
崇甯中,置丞治于其左。
建寇之難,鹹爇無遺。
【(底本原作“威爇”,旁勘改作“鹹爇”,庫本作“威爇”,崇抄作“滅爇”。
)】其明年,令黃卓、簿唐允創複其舊。
紹興十七年,尉張夔乃能新之。
惟丞至今寓靈光寺。
連江邑廨重建于治平四年。
其西,主簿廳,熙甯辛亥再創;崇甯三年,增丞職,辍居之;而更置簿治于縣西南。
【今丞廳,熙甯四年十月建。
時未有丞,知是簿舊廳也。
今簿廳乃崇甯三年三月建。
】尉廳,在縣東南如故。
改造之日,元祐六年八月也。
長溪四履曠遠。
縣治廣四十步,袤一百一十步,元豐改号所建,循舊址也。
縣故有丞,其廨,大門内之右,慶曆六年所重創。
雖元祐暫省,至崇甯複舊。
簿,在東門之内。
尉,在東門之外。
簿治久廢,寓資壽院西庑。
尉治則慶曆三年再葺也。
元祐增置一尉,曰西尉。
自始即以西門外西禅院為廨。
【建炎二年六月,建寇葉侬攻福州。
甯德、羅源縣皆遭焚蕩。
時潘中為長溪宰,提兵策應,道遇賊戰死,縣治賴以全。
蒙恩贈五官,得朝請大夫,與二子恩澤。
】 長樂名縣在郡名之先。
【天寶始以州為長樂郡。
】自上元移縣今所,始建廳事,于西北隅為燕室。
皇祐中,令吳中舉創惜陰軒其西。
熙甯五年,令蕭竑即燕室東南作堂,曰求誨。
【竑自為《記》曰:“古之君子莫不克己以求天下之善言,納之以寬,思之以靜,擇之以正,然後行之以果焉。
雖其所行有小大,所造有遠近;而未嘗用明以忽人之是,作氣以拒人之忠也。
孟子曰:‘子路,人告之以有過則喜。
’孔門之能是,計非一人;而孟子獨稱子路然者,愛其剛勇過人,而自克以從善矣。
(末句崇抄為“而能自克”,多一“能”字。
)修身且然,況治人乎?夫治人者,心雖無愧,而事有未察;行雖無失,而人或見欺。
不能師古訓以廣其智,資諸人以裨其不逮;則毫毛之差,有莫大之謬焉;(底本作“毫毛之恙”,據庫本、崇抄改;底本句末有“焉”字,崇抄、庫本所無。
)又況自賢以求勝人者乎?以予之愚,于修身未能有得,而又辱一邑之寄,恐懼修省,安敢怠遑。
凡退息是堂,庶幾閱圖籍以探聖賢之意,接寮友賓客之論,以益見聞。
至于匹夫、匹婦辯訟之際,其言或中于理而可申,與夫悖于理而可戒。
以退息之靜,皆得以謹思而審求之,以為愚者之誨。
”(底本作“愚者之□”,缺一字,據庫本、崇抄補。
)】元豐中,權令施聞于其北作望雲軒。
元祐二年,令袁正規又于廳堂東西創憩息之所。
【廳之東盡心軒,西弦歌堂。
求誨堂之東仰軒,西樂古堂,西北月台。
】主簿,始置自曾孝傑。
始初建廳事縣西南隅,東為亭曰清心,西為閣曰待月。
時,元豐七年也。
尉,舊治縣市。
【今文行坊,尉廳故基也。
旁有高隍廟,乃昔尉高氏嘗事神,曰高将軍;下車日,于廨宇之側立廟,今猶存。
】後遷縣東南隅。
【前有吟石,大中祥符中,尉陳伯孫所立。
有閑亭,熙甯中,尉陳師韓所立。
有攬翠軒,又元祐三年立。
并見元祐《縣志》。
】元祐初,省主簿,尉複徙其廨,後再置,遂即東南為主簿廳。
【今主簿廳縣東南,尉廳西南。
】 福清雖縣号數易,廳治不改。
熙甯三年,崔宋臣為令,始大新之,且遷主簿廨于縣門内之東。
【(底本作“□遷”,缺一字,據崇抄補。
)舊在縣右鹫峰路口。
(底本作“縣古”,據崇抄改。
)】明年,置丞;又明年,令胡景道為創廳中門内之右。
七年,重建尉廳中門外之左。
古田自唐歸化,于環峰複嶂間得平陸,版垣墉三百步,立官廨。
太平興國,徙水口。
端拱,複舊。
【景德初,李堪為宰,縣牆西甃義井一。
(底本作“載井一”,據崇抄改。
)】宣和二年,創便坐廳事之旁,曰靜軒、曰舫齋、曰陽春亭、曰飛舄堂。
乾道初,令楊汝南複創齋其東,曰不欺。
【自為《記》雲:“客曰:‘三不欺者,皆古之賢令尹。
公欲兼而有之乎?’曰:‘予所謂者,不欺于心,求在我而已。
’”】縣,初有令、尉、簿。
簿廨,縣之側,淳化中廢,诏以尉兼焉,後複置。
尉廳,本縣東南,紹興十年,移行衙右。
元豐二年,增置西尉,建治教場間;紹興八年,郭昭仲辟所舍之西為堂,曰隐吏;乾道六年,遷教場西門外,重架廳事居之。
崇甯,置丞,于縣西為廨。
永福舊令、尉二員止尉廳,縣鼓門内之西。
元豐二年,始置簿廳,即縣東隅四十步創。
崇甯置丞,又拓鼓門内之東為廳。
建炎三年火,沿縣以東丞、簿廳皆災。
陳炎為宰,趣調二役,僅措立縣宇。
【(底本作“二役”,崇抄作“工役”;底本作“指立”,庫本、崇抄作“措立”,皆據改。
)】紹興改元,王禹同繼之,乃建外鼓樓門樓。
至二十一年,令葉秉彜補葺蓋造,乃備。
是時,丞、
縣視民最親近,去郡遠者至六、七舍。
民望得賢縣官吏,束手請命,即百裡蒙福。
臨莅聽決,可不先治其所哉?自縣立官,設廳事,室宇随備。
歲久更葺,或易地遷創,往不可記已矣。
見于文籍,不可略也。
閩縣廳嘉祐七年重建。
【後陳知縣鑿池開軒,名曰魚樂。
有曹偉、翁谷、陳漸留題長篇。
熙甯四年,知縣呂百能始立《題名記》。
】仍創主簿廨縣東隅。
崇甯間,始置丞,即縣東南故駐泊杭、越、蘇營地為視事所。
【時崇甯四年也。
紹興壬申,縣丞林亮功始立《題名記》。
】尉,舊治城東。
【今漏澤園地。
】紹聖元年,既造浮橋,乃移置南台,故城外巡檢廳,蓋今所也。
【宣和甲辰,尉丘立之重建。
】 侯官自唐貞元徙治郡城。
天聖初,大創廳宇。
令據西南,主簿居其東。
崇甯中又分主簿之東以為丞治所。
【縣所梁題:“天聖元年正月二十八日建。
”主簿及丞廳梁并是年閏九月二十八日建。
】尉廳,舊出怡山門西,建寇焚燼,旋為教場,至今寓龍山寺。
【今迎仙門外。
(庫本作“豐樂門外”。
)】 懷安以石岊為縣自鹹平始。
天禧改元,才二十一年,棟宇傾頹。
令與簿、尉協力畢新之,更建敕書樓其南。
【吳延年為《記》。
】三年,新作大門,設漏鼓警昏旦。
陳恺為《記》。
政和二年,吳與為令,易置犴獄于縣西。
【舊在縣東,以異天下郡邑之式,乃移于西。
增創宴息之地為十六所。
舊止熙春堂及東齋而已。
至是,堂曰日休、曰難老、曰秋興;(底本作“秋與”,據庫本、崇抄改。
)廳曰海棠;亭曰邃芳、曰種藥、(庫本作“鐘樂”。
)曰正己;閣曰歸雲、曰碧蘆;軒曰洞隐、曰竹軒;樓曰清輝;齋曰西齋、曰清虛。
】禁絕陶竈,通道南浦,作新亭仙迹山之巅。
并見教谕張讀《記》。
舊,縣門内左簿、右尉。
熙甯中,尉方叔完遷廨于邑之東,簿始居右。
崇甯中,置丞治于其左。
建寇之難,鹹爇無遺。
【(底本原作“威爇”,旁勘改作“鹹爇”,庫本作“威爇”,崇抄作“滅爇”。
)】其明年,令黃卓、簿唐允創複其舊。
紹興十七年,尉張夔乃能新之。
惟丞至今寓靈光寺。
連江邑廨重建于治平四年。
其西,主簿廳,熙甯辛亥再創;崇甯三年,增丞職,辍居之;而更置簿治于縣西南。
【今丞廳,熙甯四年十月建。
時未有丞,知是簿舊廳也。
今簿廳乃崇甯三年三月建。
】尉廳,在縣東南如故。
改造之日,元祐六年八月也。
長溪四履曠遠。
縣治廣四十步,袤一百一十步,元豐改号所建,循舊址也。
縣故有丞,其廨,大門内之右,慶曆六年所重創。
雖元祐暫省,至崇甯複舊。
簿,在東門之内。
尉,在東門之外。
簿治久廢,寓資壽院西庑。
尉治則慶曆三年再葺也。
元祐增置一尉,曰西尉。
自始即以西門外西禅院為廨。
【建炎二年六月,建寇葉侬攻福州。
甯德、羅源縣皆遭焚蕩。
時潘中為長溪宰,提兵策應,道遇賊戰死,縣治賴以全。
蒙恩贈五官,得朝請大夫,與二子恩澤。
】 長樂名縣在郡名之先。
【天寶始以州為長樂郡。
】自上元移縣今所,始建廳事,于西北隅為燕室。
皇祐中,令吳中舉創惜陰軒其西。
熙甯五年,令蕭竑即燕室東南作堂,曰求誨。
【竑自為《記》曰:“古之君子莫不克己以求天下之善言,納之以寬,思之以靜,擇之以正,然後行之以果焉。
雖其所行有小大,所造有遠近;而未嘗用明以忽人之是,作氣以拒人之忠也。
孟子曰:‘子路,人告之以有過則喜。
’孔門之能是,計非一人;而孟子獨稱子路然者,愛其剛勇過人,而自克以從善矣。
(末句崇抄為“而能自克”,多一“能”字。
)修身且然,況治人乎?夫治人者,心雖無愧,而事有未察;行雖無失,而人或見欺。
不能師古訓以廣其智,資諸人以裨其不逮;則毫毛之差,有莫大之謬焉;(底本作“毫毛之恙”,據庫本、崇抄改;底本句末有“焉”字,崇抄、庫本所無。
)又況自賢以求勝人者乎?以予之愚,于修身未能有得,而又辱一邑之寄,恐懼修省,安敢怠遑。
凡退息是堂,庶幾閱圖籍以探聖賢之意,接寮友賓客之論,以益見聞。
至于匹夫、匹婦辯訟之際,其言或中于理而可申,與夫悖于理而可戒。
以退息之靜,皆得以謹思而審求之,以為愚者之誨。
”(底本作“愚者之□”,缺一字,據庫本、崇抄補。
)】元豐中,權令施聞于其北作望雲軒。
元祐二年,令袁正規又于廳堂東西創憩息之所。
【廳之東盡心軒,西弦歌堂。
求誨堂之東仰軒,西樂古堂,西北月台。
】主簿,始置自曾孝傑。
始初建廳事縣西南隅,東為亭曰清心,西為閣曰待月。
時,元豐七年也。
尉,舊治縣市。
【今文行坊,尉廳故基也。
旁有高隍廟,乃昔尉高氏嘗事神,曰高将軍;下車日,于廨宇之側立廟,今猶存。
】後遷縣東南隅。
【前有吟石,大中祥符中,尉陳伯孫所立。
有閑亭,熙甯中,尉陳師韓所立。
有攬翠軒,又元祐三年立。
并見元祐《縣志》。
】元祐初,省主簿,尉複徙其廨,後再置,遂即東南為主簿廳。
【今主簿廳縣東南,尉廳西南。
】 福清雖縣号數易,廳治不改。
熙甯三年,崔宋臣為令,始大新之,且遷主簿廨于縣門内之東。
【(底本作“□遷”,缺一字,據崇抄補。
)舊在縣右鹫峰路口。
(底本作“縣古”,據崇抄改。
)】明年,置丞;又明年,令胡景道為創廳中門内之右。
七年,重建尉廳中門外之左。
古田自唐歸化,于環峰複嶂間得平陸,版垣墉三百步,立官廨。
太平興國,徙水口。
端拱,複舊。
【景德初,李堪為宰,縣牆西甃義井一。
(底本作“載井一”,據崇抄改。
)】宣和二年,創便坐廳事之旁,曰靜軒、曰舫齋、曰陽春亭、曰飛舄堂。
乾道初,令楊汝南複創齋其東,曰不欺。
【自為《記》雲:“客曰:‘三不欺者,皆古之賢令尹。
公欲兼而有之乎?’曰:‘予所謂者,不欺于心,求在我而已。
’”】縣,初有令、尉、簿。
簿廨,縣之側,淳化中廢,诏以尉兼焉,後複置。
尉廳,本縣東南,紹興十年,移行衙右。
元豐二年,增置西尉,建治教場間;紹興八年,郭昭仲辟所舍之西為堂,曰隐吏;乾道六年,遷教場西門外,重架廳事居之。
崇甯,置丞,于縣西為廨。
永福舊令、尉二員止尉廳,縣鼓門内之西。
元豐二年,始置簿廳,即縣東隅四十步創。
崇甯置丞,又拓鼓門内之東為廳。
建炎三年火,沿縣以東丞、簿廳皆災。
陳炎為宰,趣調二役,僅措立縣宇。
【(底本作“二役”,崇抄作“工役”;底本作“指立”,庫本、崇抄作“措立”,皆據改。
)】紹興改元,王禹同繼之,乃建外鼓樓門樓。
至二十一年,令葉秉彜補葺蓋造,乃備。
是時,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