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九 公廨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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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寓重光寺二十三年矣。
吳庭表為丞,秉彜仍與創複舊治。
獨簿至今猶寄重光寺西庑。
若尉治,則無所改易,崇甯三年,尉江信攝縣事所重建也。
閩清以稅場為縣。
近起乾化,草創陋狹。
大中祥符初,史溫為令,上事之月,守嚴辟疆适至,一見而知之。
于是去宿弊,興滞利,不一歲稱治。
【《縣記》雲:“征口之耗登,戶輸之損益,金谷之逋負,詞牒之稽留,胥吏之侵漁,兼并之驕僭,寇攘之聚集,巫觋之淫祀,缁流之僞濫,(底本作“巫□之淫祀□流之僞濫”,缺二字,據崇抄補。
)契券之欺詐,封洫之交争,稱責之倍息。
(底本作“稱責之□息”,庫本同,崇抄作“稱貸而倍息”,補“倍”字,仍“責”字。
)俾自陳而改張,責伍保而督察。
又列為簿領,(底本作“簿□”,缺一字,據崇抄補。
)制以關防。
強則抑之,弱則舉之,懲之頑惡,誨之孝悌,戒之遊惰,勸之播種。
養生送死,節用知方。
未逾期月,一境鹹格。
”(底本作“□格”,缺一字,據崇抄補。
)】既為之建學立社,設市井,置射場,表分闾巷,界定村落,陸途則布石,水渡則造舟。
【置越客亭以備迎送。
又為雙舟,名曰仙槎。
亭之行,有二小舟從焉。
】民大悅之矣。
大姓者四十四人,乃鸠财以“願葺公宇”為請。
首新令廨,置敕書樓。
有台曰勵俗、齋曰無惑、閣曰退食、樓曰将歸。
有亭二:内曰北堂,外曰星徽。
至于諸僚厘務之所,靡不修蓋。
其外,則鼓門之右有南昌閣,公圃之内有波心亭。
廓開公庭,徹視通路,民有訟訴,罔有不達。
【時,民有訴告,令相追究。
未嘗遣一吏攝一民,面自窮理,至則遣之,以是囹圄多空。
招攜疲瘵,給以曠土,寬以祖制(庫本、崇抄皆作“寬以租賦”。
),樹以室廬,因其登谷,誨以儲蓄。
不急之用,無或為者。
秩滿去官,所有惟琴書,所得惟民謠。
皆祥符三年,溫自為《記》。
】時,主簿已廢,壞宇猶在,後複建。
治平改元,尉廨,以州司戶沈安圃攝邑,乃修複之。
熙甯元年五月,霖雨薦作,山谷百水争出。
前去數百步,大江複漲溢,民廬漂沒,官舍亦遂蕩然。
有僧遠思等餘八十人,【(底本作“餘八十八”,庫本同,複旁改“八”為“人”,崇抄作“百十餘人”,據庫本改。
)】以住院遺積請任其役。
閱四月,為屋五十七楹。
規模始大于前。
故獄舍在東南隅,遠不可察視,遷創于内。
時知縣徐绛也。
【绛自為《記》。
】淳熙四年十二月,災。
其明年正月,令朱棨視事,以二月調役,六月告成。
令、尉、簿廨,以次悉複。
甯德縣本鹽場。
令、簿、尉、丞,舊四廳。
建炎二年,建寇皆焚之。
紹興改元,令,趙诜之更創;丞,縣西。
尉,又在其西;簿,二十八年始移治故驿舍地,【今館驿即舊主簿廳。
】今縣南。
羅源自慶曆八年移廨宇縣北。
時,令陳偁也。
【偁,延平人。
開渠以膏民田,人号永利渠。
作亭以來商征,且燕息于是,人号陳公亭。
新孔廟以勸民學,數年,學優而仕,知名者衆。
人曰:陳公之門人。
既去,而人思之。
元豐中,守溫陵。
士人、父老越境迎之數十人,争奉酒肴。
(底本作“争奏”,庫本同,據崇抄改。
)陳詩雲:“壺漿壓境來迎拜,猶記溪山舊主人。
”元祐中,聞其訃。
邑人相與聚哭者三日。
元符改元,為立祠堂。
餘太宰深時為太學正,為《記》。
】舊令、尉二廳,【尉兼簿。
】亦坐建寇毀。
【(底本無“毀”字,據崇抄補。
)】建炎三年,令吳确始建縣宇。
尉猶草創,其廳事,淳熙六年,尉施炎乃克為之。
簿,自紹興四年初置,寓水陸寺。
淳熙二年災。
其明年,王葵為簿,始即寺建廳事。
【(底本作“始印寺”,據崇抄改。
)】 此其諸縣興造廢革之大概也。
若縣故各有回車院,縣官率先後秩滿移此以俟代者。
懷安,天禧初改創;古田,祥符初,以廢簿廳為之;長樂,元祐初,簿廢,尉遷入其廨,以所居立。
斯見于碑志者。
他可知矣。
今皆無之。
○諸縣社壇 社稷,宰邑有之,從古然也。
風伯、雨師附社稷壇左右,雷師之祭寓雨師壇。
自唐,州、縣同制。
五代,幹戈蹂躏無禁;潔夷繕飾,取其臨時。
【(庫本、崇抄皆前句作“蹂踐”、末句作“取具”。
)】 皇朝景德、祥符以來,申戒嚴饬諸縣,以次修舉。
至政和,頒降圖式,或乃改創焉。
閩縣故壇南台尉廳之西。
紹興二年,始移于西南。
【(底本作“始□□西南”,缺二字,崇抄作“始移西南”,據庫本補。
)】今法海寺北。
侯官烏石山下。
于縣亦為西南。
政和元年,始建齋廳。
懷安在縣東北,舊矣。
政和二年,吳與為宰,援據禮典,正位西南。
】見教授張讀《記》。
】 長樂福清皆去縣西南一裡,如故。
古田壇今縣西南。
景德二年,李堪始立壇二于縣東,【《記》雲:“廨垣東址曰縣學,學左顧曰縣社。
”】正廳一,祭器房四。
自初獻至終獻與陪位者,齋宿有所。
祀事畢,引鄉老、秀民,效“鄉飲酒”、歌豐年。
時人稱之。
閩清大中祥符二年,史溫亦始置社稷壇縣西南隅,壇左右,風伯、雨師壇各一,其南植雙表,北為亭以待三獻。
堪、溫皆自為文記之。
甯德自有縣以來,建于白鶴岩西。
政和二年,徙西南置。
惟連江、長溪、永福各分置壇近縣三所,如郡之制。
連江社稷壇縣西南,風伯壇縣西,雷、雨師壇縣東北。
長溪壇社稷縣西南惠海山下,壇風伯縣西明宗山下,壇雷、雨師東北龍泉山下。
【(此段文中,庫本、崇抄皆置“壇”字于“社稷”、“風伯”、“雷雨師”之後,與底本異。
)】 永福方位如二縣,皆政和後作也。
○諸縣廟學 (底本隻以“諸縣廟”三字為題,按本志目錄,當是“諸縣廟學”,據補。
又,底本自标題以下脫簡一整頁,即自“唐制……”至侯官條“……治平甲辰重修侯”止,複将前一章“諸縣社壇”之半頁文字竄入。
今去其竄入之重複内容,并據庫本、崇抄補正所缺。
) 唐制:縣學立孔子廟。
釋奠,以令、丞、主簿若尉為三獻。
本州,唐以前諸邑故行之矣。
巢寇之後,毀廢殆盡。
皇朝始漸建廟。
景德中,诏定縣令、丞、主簿三獻之禮。
是時,令之賢有才者,間請于郡自建學,然作者尚寡。
慶曆四年,诏諸郡置學,二百人以上許更置縣學,若民力未給,許姑就孔子廟,或系官屋宇。
于是,建學者始衆,然教養規約,人自為之。
職事、生員,大率略具耳。
【(崇抄作“大率略具爾至……”,庫本作“大率略具耳……”,據改。
)】崇甯初行舍法,乃诏:學置學長一人,學谕一人。
學長掌一學之事,學谕以經術訓導諸生。
委州知、通、教授,選老成有行藝、為闾裡所推服者,各給俸祿,縣以不系省雜收錢充。
諸生在學一年,從學長、學谕考選,以報令、佐
吳庭表為丞,秉彜仍與創複舊治。
獨簿至今猶寄重光寺西庑。
若尉治,則無所改易,崇甯三年,尉江信攝縣事所重建也。
閩清以稅場為縣。
近起乾化,草創陋狹。
大中祥符初,史溫為令,上事之月,守嚴辟疆适至,一見而知之。
于是去宿弊,興滞利,不一歲稱治。
【《縣記》雲:“征口之耗登,戶輸之損益,金谷之逋負,詞牒之稽留,胥吏之侵漁,兼并之驕僭,寇攘之聚集,巫觋之淫祀,缁流之僞濫,(底本作“巫□之淫祀□流之僞濫”,缺二字,據崇抄補。
)契券之欺詐,封洫之交争,稱責之倍息。
(底本作“稱責之□息”,庫本同,崇抄作“稱貸而倍息”,補“倍”字,仍“責”字。
)俾自陳而改張,責伍保而督察。
又列為簿領,(底本作“簿□”,缺一字,據崇抄補。
)制以關防。
強則抑之,弱則舉之,懲之頑惡,誨之孝悌,戒之遊惰,勸之播種。
養生送死,節用知方。
未逾期月,一境鹹格。
”(底本作“□格”,缺一字,據崇抄補。
)】既為之建學立社,設市井,置射場,表分闾巷,界定村落,陸途則布石,水渡則造舟。
【置越客亭以備迎送。
又為雙舟,名曰仙槎。
亭之行,有二小舟從焉。
】民大悅之矣。
大姓者四十四人,乃鸠财以“願葺公宇”為請。
首新令廨,置敕書樓。
有台曰勵俗、齋曰無惑、閣曰退食、樓曰将歸。
有亭二:内曰北堂,外曰星徽。
至于諸僚厘務之所,靡不修蓋。
其外,則鼓門之右有南昌閣,公圃之内有波心亭。
廓開公庭,徹視通路,民有訟訴,罔有不達。
【時,民有訴告,令相追究。
未嘗遣一吏攝一民,面自窮理,至則遣之,以是囹圄多空。
招攜疲瘵,給以曠土,寬以祖制(庫本、崇抄皆作“寬以租賦”。
),樹以室廬,因其登谷,誨以儲蓄。
不急之用,無或為者。
秩滿去官,所有惟琴書,所得惟民謠。
皆祥符三年,溫自為《記》。
】時,主簿已廢,壞宇猶在,後複建。
治平改元,尉廨,以州司戶沈安圃攝邑,乃修複之。
熙甯元年五月,霖雨薦作,山谷百水争出。
前去數百步,大江複漲溢,民廬漂沒,官舍亦遂蕩然。
有僧遠思等餘八十人,【(底本作“餘八十八”,庫本同,複旁改“八”為“人”,崇抄作“百十餘人”,據庫本改。
)】以住院遺積請任其役。
閱四月,為屋五十七楹。
規模始大于前。
故獄舍在東南隅,遠不可察視,遷創于内。
時知縣徐绛也。
【绛自為《記》。
】淳熙四年十二月,災。
其明年正月,令朱棨視事,以二月調役,六月告成。
令、尉、簿廨,以次悉複。
甯德縣本鹽場。
令、簿、尉、丞,舊四廳。
建炎二年,建寇皆焚之。
紹興改元,令,趙诜之更創;丞,縣西。
尉,又在其西;簿,二十八年始移治故驿舍地,【今館驿即舊主簿廳。
】今縣南。
羅源自慶曆八年移廨宇縣北。
時,令陳偁也。
【偁,延平人。
開渠以膏民田,人号永利渠。
作亭以來商征,且燕息于是,人号陳公亭。
新孔廟以勸民學,數年,學優而仕,知名者衆。
人曰:陳公之門人。
既去,而人思之。
元豐中,守溫陵。
士人、父老越境迎之數十人,争奉酒肴。
(底本作“争奏”,庫本同,據崇抄改。
)陳詩雲:“壺漿壓境來迎拜,猶記溪山舊主人。
”元祐中,聞其訃。
邑人相與聚哭者三日。
元符改元,為立祠堂。
餘太宰深時為太學正,為《記》。
】舊令、尉二廳,【尉兼簿。
】亦坐建寇毀。
【(底本無“毀”字,據崇抄補。
)】建炎三年,令吳确始建縣宇。
尉猶草創,其廳事,淳熙六年,尉施炎乃克為之。
簿,自紹興四年初置,寓水陸寺。
淳熙二年災。
其明年,王葵為簿,始即寺建廳事。
【(底本作“始印寺”,據崇抄改。
)】 此其諸縣興造廢革之大概也。
若縣故各有回車院,縣官率先後秩滿移此以俟代者。
懷安,天禧初改創;古田,祥符初,以廢簿廳為之;長樂,元祐初,簿廢,尉遷入其廨,以所居立。
斯見于碑志者。
他可知矣。
今皆無之。
○諸縣社壇 社稷,宰邑有之,從古然也。
風伯、雨師附社稷壇左右,雷師之祭寓雨師壇。
自唐,州、縣同制。
五代,幹戈蹂躏無禁;潔夷繕飾,取其臨時。
【(庫本、崇抄皆前句作“蹂踐”、末句作“取具”。
)】 皇朝景德、祥符以來,申戒嚴饬諸縣,以次修舉。
至政和,頒降圖式,或乃改創焉。
閩縣故壇南台尉廳之西。
紹興二年,始移于西南。
【(底本作“始□□西南”,缺二字,崇抄作“始移西南”,據庫本補。
)】今法海寺北。
侯官烏石山下。
于縣亦為西南。
政和元年,始建齋廳。
懷安在縣東北,舊矣。
政和二年,吳與為宰,援據禮典,正位西南。
】見教授張讀《記》。
】 長樂福清皆去縣西南一裡,如故。
古田壇今縣西南。
景德二年,李堪始立壇二于縣東,【《記》雲:“廨垣東址曰縣學,學左顧曰縣社。
”】正廳一,祭器房四。
自初獻至終獻與陪位者,齋宿有所。
祀事畢,引鄉老、秀民,效“鄉飲酒”、歌豐年。
時人稱之。
閩清大中祥符二年,史溫亦始置社稷壇縣西南隅,壇左右,風伯、雨師壇各一,其南植雙表,北為亭以待三獻。
堪、溫皆自為文記之。
甯德自有縣以來,建于白鶴岩西。
政和二年,徙西南置。
惟連江、長溪、永福各分置壇近縣三所,如郡之制。
連江社稷壇縣西南,風伯壇縣西,雷、雨師壇縣東北。
長溪壇社稷縣西南惠海山下,壇風伯縣西明宗山下,壇雷、雨師東北龍泉山下。
【(此段文中,庫本、崇抄皆置“壇”字于“社稷”、“風伯”、“雷雨師”之後,與底本異。
)】 永福方位如二縣,皆政和後作也。
○諸縣廟學 (底本隻以“諸縣廟”三字為題,按本志目錄,當是“諸縣廟學”,據補。
又,底本自标題以下脫簡一整頁,即自“唐制……”至侯官條“……治平甲辰重修侯”止,複将前一章“諸縣社壇”之半頁文字竄入。
今去其竄入之重複内容,并據庫本、崇抄補正所缺。
) 唐制:縣學立孔子廟。
釋奠,以令、丞、主簿若尉為三獻。
本州,唐以前諸邑故行之矣。
巢寇之後,毀廢殆盡。
皇朝始漸建廟。
景德中,诏定縣令、丞、主簿三獻之禮。
是時,令之賢有才者,間請于郡自建學,然作者尚寡。
慶曆四年,诏諸郡置學,二百人以上許更置縣學,若民力未給,許姑就孔子廟,或系官屋宇。
于是,建學者始衆,然教養規約,人自為之。
職事、生員,大率略具耳。
【(崇抄作“大率略具爾至……”,庫本作“大率略具耳……”,據改。
)】崇甯初行舍法,乃诏:學置學長一人,學谕一人。
學長掌一學之事,學谕以經術訓導諸生。
委州知、通、教授,選老成有行藝、為闾裡所推服者,各給俸祿,縣以不系省雜收錢充。
諸生在學一年,從學長、學谕考選,以報令、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