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 公廨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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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運宮奉迎神禦所
社稷壇
廟學
祠廟
○啟運宮奉迎神禦所
神禦七殿。
今州東開元寺。
始,景德四年,真宗诏西京建院,藝祖誕生之地,迎奉神禦。
祥符中,賜名應天。
天禧以後,至建中靖國,六聖神禦相繼為前後殿,前曰繼明,後曰會真。
政和七年,诏三門外立額,曰應天啟運宮。
建炎元年十二月,遷東京景靈宮。
四年二月,令幹辦官李啟迎自溫州,權奉安福州。
三月,至自溫州。
七殿神禦、四殿禦容,遂奉安開元寺大殿。
紹興三年九月,敕以啟運宮奉迎所為名。
○社稷壇 風師,雷、雨師壇附 舊社稷壇,州南七裡。
并城以西地污濕,遇祭報,趣戒閩、侯官縣吏辦治。
唐大中十年,觀察使楊發始遷于其西,今南澗寺之東,為社、稷及風、雨師壇四。
【天寶四載诏:“風伯壇置社之東,雨師壇置社之西,各稍北三數十步,卑小于社壇。
”五載诏:“遇祭雨師,宜以雷師同壇,共牲,别置祭器。
”時蓋用此制也。
】廣狹高下有制度,齋廬皆具,周回三十有九丈七尺,缭以崇墉,為門東向,其外辟二室,南立雙表。
既成,命攝巡官濮陽■〈宀上一下〉為之《記》,以防改易。
【《閩遷新社記》:“攝館驿巡官、前鄉貢進士濮陽■〈宀上一下〉撰:大中十年夏六月,公命遷社于州坤。
凡築四壇:壇社稷,其廣倍丈有五尺,其高倍尺有五寸,主以石;壇風師,其廣丈有五尺,其高尺有五寸;壇雨師,廣丈而高尺。
自初獻訖終獻,專一室,有廈。
橫附二室,皆南向,備犧币。
西向之楹,凡二室。
龜磚脊道,凡十有三條,其萦折則三百九十有七尺。
缭垣凡百堵,其高疊尋,苞巨榕凡二十本。
南北行,延崇甍、展階,揭雙扉以東向,具扃鑰焉。
其外,北、東辟二室,有廈。
其南立雙表及逵功。
(底本作“及□功”,缺一字,據崇抄、庫本補。
)以十七日戊子起,冬十一月庚子畢。
謹按:閩故壇坫南邪;西隙蛙、蟹洿辏,負蒲葦之壕;(底本作“豪”字,崇抄同,據庫本改作“壕”。
)家禽野牧,觸踐無禁。
至祈報時,率戒閩、侯官責辦與胥嘩無權事。
(底本作“胥譁無權事”,崇抄作“胥嘩亢權事”,庫本作“胥嘩庀權事”。
皆疑誤,待質。
)其晴也,雖重菅不免于濡舄;其雨也,必撐篷以護緌。
渎神勞人,未嘗有寤者。
元侯關西公既莅閩。
其春,具郡儀即社。
(底本作“山郡儀”,崇抄作“由郡儀”,據庫本改。
)喟然顧曰:‘吾向理蘇,厥壇惟更,仍歲穰穰,蘇人宜之。
今閩饒訛期将不革(底本作“今閩饒訛期将不革”,崇抄作“今閩饒訛期将丕革”,庫本作“今閩澆訛期将不革”。
皆疑誤,待質。
)首在茲乎?’由是擇謹事者行故壇西,躬取其地,授之節饩、嚴帑。
非隐者除,鸠工以掉畚,鑿材以陶坯,肩有歡讴,杵無怨築。
故擘錢垂十萬,不徭一丁,不斂一戶,而爽潔開拓,四壇镂焉。
夫遷社于州坤,右位也;不書稷、風、雨,尊社也。
《禮》稱:‘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
’而烈山氏之農、棄辄隆焉,共工氏之後土、句龍兼飨焉。
風秩,雨班,光昭舊典。
蓋先聖王尊以示本,均以行政,未之改也。
惟我元侯敬恭于上,撫臨于下。
戢苛薙慢,顯晦鹹甯。
繁條陰森,如肅其享。
自然克靈克序,德緻元侯,而施于一方也。
是月,牙将翁行全牍其績歸成于公。
公曰:‘壇迩浮屠,祠争出眉睫。
吾患将來有醉浮屠者,或易于遷徙焉。
(各本皆作“祠争”,疑是“詞”字。
底本于“浮屠”上空缺一字,庫本、崇抄皆作“醉浮屠”,據補。
)苟非镌琢,則本末無所彰。
’遂以《記》徵百僚■〈宀上一下〉,■〈宀上一下〉不得辭,且拜命之辱。
謹用二十九日戊辰獻記雲。
”其碑隸書,今存。
】僞閩時,以其地為佛祠,而遷壇于烏石山之陰。
【今道清寺之側。
】 皇朝元祐六年,柯龍圖述辟而新之,建齋廳。
中門外之西,為祭器庫。
政和元年,诏立州縣社稷風雨雷師壇之式。
頒圖于天下。
【是歲四月,江東提舉沈延嗣奏:“天下州、縣社稷壇壝,大率皆不如法。
乞按式作圖,镂闆頒下。
仍于壇壝之外,别為大牆圍之,外建一門,常加封鎖。
于齋廳立石刊刻,增立法制。
守、令上之三日,(各本皆作“守令上之三日”,“上”字下疑脫“任”字。
)躬詣壇所,按圖修治。
”從之。
九月,孫龍圖琦立碑社壇,今存。
】于是,移風師壇西門外龍山寺之西,為雨師、雷師壇北門外法雲寺之東,惟社稷壇仍舊。
【《政和五禮新儀》:“州、縣社壇,方二丈五尺,高三尺,四出陛。
稷壇如社壇之制,四門同,一壝二十五步。
風師、雨師、雷師壇,皆卑小于社,四出陛,四門,皆一壝二十五步。
燎壇于神壇之左、壝之外,(各本皆作“療壇”,當為“燎壇”,古燎柴以祭天。
)稍高于神壇。
瘗坎于壇之北壬地,南出陛,方、深取足容物。
】 ○廟學 廟學,舊州西北一裡。
唐大曆七年,觀察使李锜移城南,【(李锜,見《唐書·宗室世系表》。
《福建通志》又作“李椅”,有傳。
卒後谥為“成”,以下注文故稱“成公”。
)始補生徒三十。
獨孤及《記》:“成公始至,禮先聖先師,歎其湫隘,乃易其地而大之。
”(底本作“助其地而大之”,庫本同,據崇抄改。
)】貞元、元和間,學者益盛。
乾甯元年,王□于州四門置義學。
【(底本于“王”字下虛缺一格,庫本、崇抄皆作“王鴻”,疑是“王潮”之誤。
)】梁龍德元年,忠懿置四門學,以招徕四方之秀。
吳越時作新宮,号使學。
逮屬皇朝,學制廢壞。
太平興國中,轉運使楊克讓始作孔子廟。
景祐四年,權州事謝微表請于廟,【(各本皆作“表請于廟”,“廟”疑為“朝”字之誤書。
)】立為府學。
從之。
【是年八月二十九日敕:“福州奏,據試助教黃洵武及進士鄭洙等一百一十三人狀:‘伏見節鎮舊規,許将宣聖廟立為府學,頒國監之墳史,給官籍之田疇。
雖廟貌攸存,尚虧工葺。
乞修門、宇,陳請監書。
’許從建立。
當州體量:所管一十二縣,僅二十萬餘戶。
文物彌盛,仕進實繁。
雖嚴宣聖之學堂,未興府學之制度。
伏望特頒芝檢,許複杏壇,建立儒宮,恢張聖域。
候敕旨牒。
”奉敕:“許将文宣王廟立為府學,所乞經書,仰依近降旨揮,備錢于國子監贖置。
”五年二月一日,敕:令本州勘會,于遠年系官荒、閑、逃田内量撥五頃,充州學支用。
】诏下,微适罷去,範都官亢、許駕部宗壽踵其事,曆五載乃成,麋公帑錢千萬,植宇六十楹,中設孔子與其徒高弟者十人像,又繪六十子及先儒以業傳世者于壁。
有九經閣、三禮堂、黉舍、齋廬、旁翼兩序、庖次、井飲,百用皆給。
康定二年,沈都官邈增賜田,延舊儒敷講經術。
乃立課程、要束,以示學者。
【是年,朝奉郎、秘書省著作佐郎、充館閣勘校蔡公襄撰《廟學記》并書。
“治平圖”:進德坊内之北,有文宣王殿,今興賢坊是也。
熙甯二年“圖”:進德坊之北,又二州學坊,(各本皆作“又二州學坊”,“二”字疑誤。
)坊内之北為文宣王廟。
是時廟學皆從西出也。
元祐,外門自中門之南,于是南出。
】熙甯三年災。
郡人韓昌國、劉康夫等二百人以狀言于府,請自創蓋,無費縣官一錢。
程大卿師孟許之。
既而,十二縣之士各以狀請于令,如昌國等。
不一月,集錢三百萬,為門、為殿、為公堂,環列十齋以居學者,如其舊。
公堂之後,又别為室以藏書,為堂以講議,為齋以處師長,蓋合百有三十間。
自孔子以下至十哲塑像冕服,更請制度自朝廷頒降。
【熙甯四年五月,中書批送下提點福建刑獄沈郎中狀:“福州文宣王廟、州學,為火延燒淨盡,及百姓人家一百三十七間。
州司現将本學官物收買材植蓋造。
次伏見至聖文宣王及亞聖十哲從祀之人,諸州塑像、冕服之制,多有不同,蓋是朝廷未曾頒降制度,乞明降旨揮。
”後批送太常禮院檢坐牒報。
學成之數年,(崇抄于“數”字下多一“是”字。
)編修林希為《記》。
】然自是以前,養士歲才十數人。
元豐初,始增至數十。
【時,孫公覺奏增安福寺籍沒田。
範擴為《記》。
】元祐八年,王秘監祖道始至,顧視狹隘不足以處多士。
乃斥東西序之北二百四十尺,增為齋十。
合舊齋十。
而小學在中門外之左,客次在中門外之右。
外門直中門之南。
歲補生員五百。
【紹聖改元,王公祖道自為《記》。
】崇甯元年,舍法行,始
今州東開元寺。
始,景德四年,真宗诏西京建院,藝祖誕生之地,迎奉神禦。
祥符中,賜名應天。
天禧以後,至建中靖國,六聖神禦相繼為前後殿,前曰繼明,後曰會真。
政和七年,诏三門外立額,曰應天啟運宮。
建炎元年十二月,遷東京景靈宮。
四年二月,令幹辦官李啟迎自溫州,權奉安福州。
三月,至自溫州。
七殿神禦、四殿禦容,遂奉安開元寺大殿。
紹興三年九月,敕以啟運宮奉迎所為名。
○社稷壇 風師,雷、雨師壇附 舊社稷壇,州南七裡。
并城以西地污濕,遇祭報,趣戒閩、侯官縣吏辦治。
唐大中十年,觀察使楊發始遷于其西,今南澗寺之東,為社、稷及風、雨師壇四。
【天寶四載诏:“風伯壇置社之東,雨師壇置社之西,各稍北三數十步,卑小于社壇。
”五載诏:“遇祭雨師,宜以雷師同壇,共牲,别置祭器。
”時蓋用此制也。
】廣狹高下有制度,齋廬皆具,周回三十有九丈七尺,缭以崇墉,為門東向,其外辟二室,南立雙表。
既成,命攝巡官濮陽■〈宀上一下〉為之《記》,以防改易。
【《閩遷新社記》:“攝館驿巡官、前鄉貢進士濮陽■〈宀上一下〉撰:大中十年夏六月,公命遷社于州坤。
凡築四壇:壇社稷,其廣倍丈有五尺,其高倍尺有五寸,主以石;壇風師,其廣丈有五尺,其高尺有五寸;壇雨師,廣丈而高尺。
自初獻訖終獻,專一室,有廈。
橫附二室,皆南向,備犧币。
西向之楹,凡二室。
龜磚脊道,凡十有三條,其萦折則三百九十有七尺。
缭垣凡百堵,其高疊尋,苞巨榕凡二十本。
南北行,延崇甍、展階,揭雙扉以東向,具扃鑰焉。
其外,北、東辟二室,有廈。
其南立雙表及逵功。
(底本作“及□功”,缺一字,據崇抄、庫本補。
)以十七日戊子起,冬十一月庚子畢。
謹按:閩故壇坫南邪;西隙蛙、蟹洿辏,負蒲葦之壕;(底本作“豪”字,崇抄同,據庫本改作“壕”。
)家禽野牧,觸踐無禁。
至祈報時,率戒閩、侯官責辦與胥嘩無權事。
(底本作“胥譁無權事”,崇抄作“胥嘩亢權事”,庫本作“胥嘩庀權事”。
皆疑誤,待質。
)其晴也,雖重菅不免于濡舄;其雨也,必撐篷以護緌。
渎神勞人,未嘗有寤者。
元侯關西公既莅閩。
其春,具郡儀即社。
(底本作“山郡儀”,崇抄作“由郡儀”,據庫本改。
)喟然顧曰:‘吾向理蘇,厥壇惟更,仍歲穰穰,蘇人宜之。
今閩饒訛期将不革(底本作“今閩饒訛期将不革”,崇抄作“今閩饒訛期将丕革”,庫本作“今閩澆訛期将不革”。
皆疑誤,待質。
)首在茲乎?’由是擇謹事者行故壇西,躬取其地,授之節饩、嚴帑。
非隐者除,鸠工以掉畚,鑿材以陶坯,肩有歡讴,杵無怨築。
故擘錢垂十萬,不徭一丁,不斂一戶,而爽潔開拓,四壇镂焉。
夫遷社于州坤,右位也;不書稷、風、雨,尊社也。
《禮》稱:‘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
’而烈山氏之農、棄辄隆焉,共工氏之後土、句龍兼飨焉。
風秩,雨班,光昭舊典。
蓋先聖王尊以示本,均以行政,未之改也。
惟我元侯敬恭于上,撫臨于下。
戢苛薙慢,顯晦鹹甯。
繁條陰森,如肅其享。
自然克靈克序,德緻元侯,而施于一方也。
是月,牙将翁行全牍其績歸成于公。
公曰:‘壇迩浮屠,祠争出眉睫。
吾患将來有醉浮屠者,或易于遷徙焉。
(各本皆作“祠争”,疑是“詞”字。
底本于“浮屠”上空缺一字,庫本、崇抄皆作“醉浮屠”,據補。
)苟非镌琢,則本末無所彰。
’遂以《記》徵百僚■〈宀上一下〉,■〈宀上一下〉不得辭,且拜命之辱。
謹用二十九日戊辰獻記雲。
”其碑隸書,今存。
】僞閩時,以其地為佛祠,而遷壇于烏石山之陰。
【今道清寺之側。
】 皇朝元祐六年,柯龍圖述辟而新之,建齋廳。
中門外之西,為祭器庫。
政和元年,诏立州縣社稷風雨雷師壇之式。
頒圖于天下。
【是歲四月,江東提舉沈延嗣奏:“天下州、縣社稷壇壝,大率皆不如法。
乞按式作圖,镂闆頒下。
仍于壇壝之外,别為大牆圍之,外建一門,常加封鎖。
于齋廳立石刊刻,增立法制。
守、令上之三日,(各本皆作“守令上之三日”,“上”字下疑脫“任”字。
)躬詣壇所,按圖修治。
”從之。
九月,孫龍圖琦立碑社壇,今存。
】于是,移風師壇西門外龍山寺之西,為雨師、雷師壇北門外法雲寺之東,惟社稷壇仍舊。
【《政和五禮新儀》:“州、縣社壇,方二丈五尺,高三尺,四出陛。
稷壇如社壇之制,四門同,一壝二十五步。
風師、雨師、雷師壇,皆卑小于社,四出陛,四門,皆一壝二十五步。
燎壇于神壇之左、壝之外,(各本皆作“療壇”,當為“燎壇”,古燎柴以祭天。
)稍高于神壇。
瘗坎于壇之北壬地,南出陛,方、深取足容物。
】 ○廟學 廟學,舊州西北一裡。
唐大曆七年,觀察使李锜移城南,【(李锜,見《唐書·宗室世系表》。
《福建通志》又作“李椅”,有傳。
卒後谥為“成”,以下注文故稱“成公”。
)始補生徒三十。
獨孤及《記》:“成公始至,禮先聖先師,歎其湫隘,乃易其地而大之。
”(底本作“助其地而大之”,庫本同,據崇抄改。
)】貞元、元和間,學者益盛。
乾甯元年,王□于州四門置義學。
【(底本于“王”字下虛缺一格,庫本、崇抄皆作“王鴻”,疑是“王潮”之誤。
)】梁龍德元年,忠懿置四門學,以招徕四方之秀。
吳越時作新宮,号使學。
逮屬皇朝,學制廢壞。
太平興國中,轉運使楊克讓始作孔子廟。
景祐四年,權州事謝微表請于廟,【(各本皆作“表請于廟”,“廟”疑為“朝”字之誤書。
)】立為府學。
從之。
【是年八月二十九日敕:“福州奏,據試助教黃洵武及進士鄭洙等一百一十三人狀:‘伏見節鎮舊規,許将宣聖廟立為府學,頒國監之墳史,給官籍之田疇。
雖廟貌攸存,尚虧工葺。
乞修門、宇,陳請監書。
’許從建立。
當州體量:所管一十二縣,僅二十萬餘戶。
文物彌盛,仕進實繁。
雖嚴宣聖之學堂,未興府學之制度。
伏望特頒芝檢,許複杏壇,建立儒宮,恢張聖域。
候敕旨牒。
”奉敕:“許将文宣王廟立為府學,所乞經書,仰依近降旨揮,備錢于國子監贖置。
”五年二月一日,敕:令本州勘會,于遠年系官荒、閑、逃田内量撥五頃,充州學支用。
】诏下,微适罷去,範都官亢、許駕部宗壽踵其事,曆五載乃成,麋公帑錢千萬,植宇六十楹,中設孔子與其徒高弟者十人像,又繪六十子及先儒以業傳世者于壁。
有九經閣、三禮堂、黉舍、齋廬、旁翼兩序、庖次、井飲,百用皆給。
康定二年,沈都官邈增賜田,延舊儒敷講經術。
乃立課程、要束,以示學者。
【是年,朝奉郎、秘書省著作佐郎、充館閣勘校蔡公襄撰《廟學記》并書。
“治平圖”:進德坊内之北,有文宣王殿,今興賢坊是也。
熙甯二年“圖”:進德坊之北,又二州學坊,(各本皆作“又二州學坊”,“二”字疑誤。
)坊内之北為文宣王廟。
是時廟學皆從西出也。
元祐,外門自中門之南,于是南出。
】熙甯三年災。
郡人韓昌國、劉康夫等二百人以狀言于府,請自創蓋,無費縣官一錢。
程大卿師孟許之。
既而,十二縣之士各以狀請于令,如昌國等。
不一月,集錢三百萬,為門、為殿、為公堂,環列十齋以居學者,如其舊。
公堂之後,又别為室以藏書,為堂以講議,為齋以處師長,蓋合百有三十間。
自孔子以下至十哲塑像冕服,更請制度自朝廷頒降。
【熙甯四年五月,中書批送下提點福建刑獄沈郎中狀:“福州文宣王廟、州學,為火延燒淨盡,及百姓人家一百三十七間。
州司現将本學官物收買材植蓋造。
次伏見至聖文宣王及亞聖十哲從祀之人,諸州塑像、冕服之制,多有不同,蓋是朝廷未曾頒降制度,乞明降旨揮。
”後批送太常禮院檢坐牒報。
學成之數年,(崇抄于“數”字下多一“是”字。
)編修林希為《記》。
】然自是以前,養士歲才十數人。
元豐初,始增至數十。
【時,孫公覺奏增安福寺籍沒田。
範擴為《記》。
】元祐八年,王秘監祖道始至,顧視狹隘不足以處多士。
乃斥東西序之北二百四十尺,增為齋十。
合舊齋十。
而小學在中門外之左,客次在中門外之右。
外門直中門之南。
歲補生員五百。
【紹聖改元,王公祖道自為《記》。
】崇甯元年,舍法行,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