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 公廨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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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朝廷選擇教授,增養士之額,益廣為三百五十一區。
【(崇抄作“蓋廣”。
)是年十一月,準轉運衙牒:“準敕:罷開封府解額,除量留五十名取土著人外,餘并改充天下貢士之數。
(崇抄作“改齊”。
)約度所在應舉人數多寡,别立定額。
所有諸州、軍額,各取三分之一添充貢士。
郡大或應舉人多,則度地之宜,或因舊增廣,量合教養人數,置立舍屋。
自朝廷選擇教授,分教天下。
以太學三舍校試法删立頒降。
其升補上舍者,聽每二年貢入太學。
每州知、通依《發解條》管勾。
每路選委監司二人提舉。
知、通每十日一詣學。
監司一歲巡遍所部州學。
”】有禦書“稽古閣”二,【即舊九經閣也。
後改名經史。
大觀二年,禦筆:“比聞諸州學有閣藏書,皆以經史名者。
方今崇八行以迪多士,尊六經以黜百家,而史何足雲。
應已置閣處,可賜名‘稽古’。
”今書閣一。
】養源、議道、駕說堂三,【今養源堂一。
】齋二十有八:審禮、由智、祖義、隆仁、崇德、事道、興能、賓賢、尚志、逢原、愛日、譽髦、久中、端身、通理、嗣音、明善、拔萃、遜志、依仁、養浩、育英、緻道、烝髦、壯猷、制勝、小學、自訟。
其後舍法罷,尋省為十二齋,養士二百人。
【興能、事道、崇德、時習、祖義、由智在東庑,明善、嗣音、通理、端身、隆仁、譽髦在西庑,外職事位四,祭器、樂器庫各一,印書庫一。
】有先賢堂。
【慶曆、皇祐間,陳先生襄、鄭先生穆、劉先生彜,皆已登仕籍,鄉人尊師之,與周先生希孟、陳先生烈同号五先生。
紹聖初,賢良陳旸始與提舉陳敦夫請置祠于學,(底本作“陳旸”,庫本、崇抄皆誤作“陳賜”。
陳旸,侯官人,紹聖元年(1094年)應“賢良方正極言直谏”科中第。
以後各卷底本亦多有誤為陳賜者,皆徑正之,不再出校。
)郡守溫公益從之,遂立五先生祠。
政和中,黃尚書裳複以閩清勘校陳公祥道解經以悟學者;宣和中,餘太宰深複以侯官劉公康夫教授諸生為多;(底本作“餘太宰□”,缺一字,據庫本、崇抄補。
)其後又以福清鄭公俠節義著聞;并圖像于學。
先是,唐觀察使常衮配享學宮;(底本作“常衮□□”,缺二字,據庫本、崇抄補。
)政和中,柯旸為漕,自試院遷其父龍圖述生祠于學。
(底本作“龍圖□□祠”,缺二字,據崇抄補。
)遂并稱為十先生。
又其後,王端明祖道亦以有功于學,祀焉。
紹興九年,(底本作“紹聖九年”,據崇抄改。
)張丞相浚言:“常公首振儒風,不可與後來者并列。
乃位常公于中,益以歐陽詹,與諸公列左右。
乾道中,有言陸公祐亦鄉先生宜祠者。
于是為十三人。
襄,字述古,侯官古靈人,氣古行高,與鄭先生穆、周先生希孟、陳先生烈為友。
時學者方溺于雕篆之文,所謂知天盡命之說皆指以為迂,(底本作“知天盡命”,崇抄作“知天盡性”。
)而莫之講。
四人者,獨以斯道鳴,聞者笑之,不為變,守之益堅,躬行于其家,而達于州闾。
皇祐初,知河陽縣。
富鄭公弼移鎮河陽,厚遇之,會入相,以文學政事薦,召試秘閣校理,判尚書祠部。
權貴人奏乞寺觀名額且度僧、道士。
(底本作“且度僧道上先生執著令奏言”,據庫本、崇抄改。
)先生執著令奏言:“近年以來,自宮阙宦官以及要近,一例陳乞。
蓋秉政大臣不為陛下愛惜典刑,臣不敢奉行。
”尋,知常州。
熙甯初,召修《起居注》、知谏院、管勾國子監。
薦常秩、陳烈、管師常、程頤經明行修,宜召為太學官。
遷知雜、侍禦史。
論青苗可罷。
召試知制诰。
先生言:“論事未能開悟聖意,不敢就。
”請外補。
上批其疏曰:“朕慕卿經術、行己,深惜遠去。
”遂複修《注》。
尋知制诰,兼直學士院。
适河決河北,有诏先生視草。
以“水不潤下”為言,中書改之。
乞知陳州。
召還,知通進銀台司,除樞密直學士,判太常寺,兼侍讀。
卒年六十四。
有文集三十卷。
紹興初,上得先生所薦司馬光以下三十三人《奏草》,手诏褒嘉焉。
(底本作“下诏”,庫本作“降诏”,據崇抄改“手诏”。
) 穆,字闳中。
笃學修饬。
曆國子監直講、太常博士。
熙甯中,為岐王侍講。
陳先生襄為台雜,疏言:“府僚不可不謹擇人。
”神宗曰:“如鄭穆德行,乃宜左右王也。
”出知越州。
元祐初,入為國子祭酒。
時揚王、荊王請為侍講,除直集賢院,揚王翊善。
(底本作“揚王□善”,庫本作“贊善”,崇抄作“揚王翊善”。
查《宋史·鄭穆傳》,所任揚王、徐王官屬皆作“翊善”,據改。
)太學諸生複上書乞為師範,除祭酒,未允。
請解職,許之。
五年,除寶文閣待制複為祭酒。
逾年,乞骸骨。
提舉杭州洞霄宮。
給事中範祖禹上疏:(底本作“□□中範祖禹”,缺二字,據庫本、崇抄補。
)“穆年雖過七十,祭酒為國子師,非藉其筋力,願留之,以示朝廷貴老尊賢之美。
”(底本作“貴老貪賢”,崇抄同,檢《宋史》本傳改作“貴老尊賢”。
)太學諸生請留者亦數百人。
皆不報。
公卿大夫、太學之士設祖道供張于東門外,(底本“供張”下缺一字,據崇抄補。
)辭決而去。
卒年七十五。
希孟,字公辟。
通《五經》,尤邃于《易》。
取孟子辟揚、墨之義以為名而字焉。
初與鄭先生穆為同志友。
後得陳先生襄、陳先生烈相與講貫,力主斯道。
既而,劉先生彜以問學顯名,複與定交。
學者師慕之。
知州劉公夔、曹公穎叔、蔡公襄皆親至學舍,質問經義。
既而,部使者相繼論薦。
诏賜粟帛,授将仕郎,試國子監四門助教,充本州學教授。
先生三表力辭。
不許。
尋以病終,年四十二。
門人曾伉、陸宣、朱敏中、許将、曾默、範镗、陸術、王晦、林璋等七百人,相與塑像立祠堂于保福寺。
(底本作“□福寺”,缺一字,庫本作“崇福寺”,暫據崇抄改。
)元符中,太守率寮屬緻奠焉。
有《詩義》十卷,《易義》十卷,《春秋義》三十卷,《雜文》二卷。
烈,字季慈。
甫年十四,繼失怙恃,水漿不入口五日。
自壯迨老,恪奉如事生。
(底本作“□奉如事生”,缺一字,崇抄作“享奉如事生”,據庫本補。
)特立獨行,非禮不言不踐,雖禦童仆,如對大賓。
慶曆中,蔡公襄為守,下車之始,以書問閩俗利病。
先生條利害二十篇獻之。
嘗谒襄,留《建溪灘》詩以諷之。
襄為霁威嚴。
先生通三代之禮,凡婚冠喪祭悉遵行之。
雖博學如陳先生襄、劉先生彜,皆問禮焉。
皇祐五年,周先生希孟及鄉老柯懷祚等舉先生文行。
太守以聞,诏:授将仕郎、試秘書省校書郎、本州教授。
三表辭,不許。
複授守安州司戶參軍,充國子監直講,又辭。
元祐元年,授宣德郎,緻仕。
其後,監司複薦。
落緻仕,為州學教授,改京秩。
凡六考,不願磨勘,不受廪祿,敝衣粝食,裕如也。
卒年七十六。
有《孝報經》數卷授其子丞。
彜,字執中。
少師事安定胡先生。
初為朐山縣令,恤孤寡,平賦斂,作陂池,教種藝,振遊惰。
或類其事為一書,曰《治範》。
熙甯三年召對,言:“聖人之道有體有用。
自文取士,(底本作“自文取□”,缺一字,崇抄作“自取文□”,暫據庫本作“自文取士”。
疑“自”字下脫“以”字。
)不以體用,而尚聲律浮華,則風俗偷薄。
”上悅,除都水監。
(底本作“□都水監”,缺一字,庫本作“授都水監”,崇抄作“遷都水監”。
按《宋史》本傳,為“除都水丞”,至元祐初“複以都水丞召”,“都水監”疑誤,今隻據補“除”字。
)除兩浙運判,移知處州。
(底本作“移知處州”,庫本作“虔州”,崇抄作“慶州”。
按《宋史》本傳,當是“處州”。
)歲饑,民多不舉子。
俗尚巫,獄訟尤多。
彜為《三勸》以谕之。
在任四年,奏課連最,加直史館,知桂林。
以元祐六年卒,年七十。
先生著書,以皇極為本述七經中義。
有文集三百二十卷。
俠,字介夫。
嘗從王安石學。
舉進士,調光州司法,秩滿,至京師。
會安石秉政,為具言青苗、免役、用兵之害。
不答。
複數以書論之,亦不報。
久之,監在京安上門。
時初行免役及收市利錢,會大旱,河東、北、陝西流民入京師。
先生為畫圖、為書,勾馬遞以聞,曰:“如行臣之言,十日不雨,乞斬臣,以正欺罔之罪。
”又自劾“擅發馬遞”。
上覽疏歎息,終夕不寐。
翌日,诏:韓維等體量發常平倉,放商稅務及諸門稅錢三十文以下、市利錢二十文以下,青苗、免
【(崇抄作“蓋廣”。
)是年十一月,準轉運衙牒:“準敕:罷開封府解額,除量留五十名取土著人外,餘并改充天下貢士之數。
(崇抄作“改齊”。
)約度所在應舉人數多寡,别立定額。
所有諸州、軍額,各取三分之一添充貢士。
郡大或應舉人多,則度地之宜,或因舊增廣,量合教養人數,置立舍屋。
自朝廷選擇教授,分教天下。
以太學三舍校試法删立頒降。
其升補上舍者,聽每二年貢入太學。
每州知、通依《發解條》管勾。
每路選委監司二人提舉。
知、通每十日一詣學。
監司一歲巡遍所部州學。
”】有禦書“稽古閣”二,【即舊九經閣也。
後改名經史。
大觀二年,禦筆:“比聞諸州學有閣藏書,皆以經史名者。
方今崇八行以迪多士,尊六經以黜百家,而史何足雲。
應已置閣處,可賜名‘稽古’。
”今書閣一。
】養源、議道、駕說堂三,【今養源堂一。
】齋二十有八:審禮、由智、祖義、隆仁、崇德、事道、興能、賓賢、尚志、逢原、愛日、譽髦、久中、端身、通理、嗣音、明善、拔萃、遜志、依仁、養浩、育英、緻道、烝髦、壯猷、制勝、小學、自訟。
其後舍法罷,尋省為十二齋,養士二百人。
【興能、事道、崇德、時習、祖義、由智在東庑,明善、嗣音、通理、端身、隆仁、譽髦在西庑,外職事位四,祭器、樂器庫各一,印書庫一。
】有先賢堂。
【慶曆、皇祐間,陳先生襄、鄭先生穆、劉先生彜,皆已登仕籍,鄉人尊師之,與周先生希孟、陳先生烈同号五先生。
紹聖初,賢良陳旸始與提舉陳敦夫請置祠于學,(底本作“陳旸”,庫本、崇抄皆誤作“陳賜”。
陳旸,侯官人,紹聖元年(1094年)應“賢良方正極言直谏”科中第。
以後各卷底本亦多有誤為陳賜者,皆徑正之,不再出校。
)郡守溫公益從之,遂立五先生祠。
政和中,黃尚書裳複以閩清勘校陳公祥道解經以悟學者;宣和中,餘太宰深複以侯官劉公康夫教授諸生為多;(底本作“餘太宰□”,缺一字,據庫本、崇抄補。
)其後又以福清鄭公俠節義著聞;并圖像于學。
先是,唐觀察使常衮配享學宮;(底本作“常衮□□”,缺二字,據庫本、崇抄補。
)政和中,柯旸為漕,自試院遷其父龍圖述生祠于學。
(底本作“龍圖□□祠”,缺二字,據崇抄補。
)遂并稱為十先生。
又其後,王端明祖道亦以有功于學,祀焉。
紹興九年,(底本作“紹聖九年”,據崇抄改。
)張丞相浚言:“常公首振儒風,不可與後來者并列。
乃位常公于中,益以歐陽詹,與諸公列左右。
乾道中,有言陸公祐亦鄉先生宜祠者。
于是為十三人。
襄,字述古,侯官古靈人,氣古行高,與鄭先生穆、周先生希孟、陳先生烈為友。
時學者方溺于雕篆之文,所謂知天盡命之說皆指以為迂,(底本作“知天盡命”,崇抄作“知天盡性”。
)而莫之講。
四人者,獨以斯道鳴,聞者笑之,不為變,守之益堅,躬行于其家,而達于州闾。
皇祐初,知河陽縣。
富鄭公弼移鎮河陽,厚遇之,會入相,以文學政事薦,召試秘閣校理,判尚書祠部。
權貴人奏乞寺觀名額且度僧、道士。
(底本作“且度僧道上先生執著令奏言”,據庫本、崇抄改。
)先生執著令奏言:“近年以來,自宮阙宦官以及要近,一例陳乞。
蓋秉政大臣不為陛下愛惜典刑,臣不敢奉行。
”尋,知常州。
熙甯初,召修《起居注》、知谏院、管勾國子監。
薦常秩、陳烈、管師常、程頤經明行修,宜召為太學官。
遷知雜、侍禦史。
論青苗可罷。
召試知制诰。
先生言:“論事未能開悟聖意,不敢就。
”請外補。
上批其疏曰:“朕慕卿經術、行己,深惜遠去。
”遂複修《注》。
尋知制诰,兼直學士院。
适河決河北,有诏先生視草。
以“水不潤下”為言,中書改之。
乞知陳州。
召還,知通進銀台司,除樞密直學士,判太常寺,兼侍讀。
卒年六十四。
有文集三十卷。
紹興初,上得先生所薦司馬光以下三十三人《奏草》,手诏褒嘉焉。
(底本作“下诏”,庫本作“降诏”,據崇抄改“手诏”。
) 穆,字闳中。
笃學修饬。
曆國子監直講、太常博士。
熙甯中,為岐王侍講。
陳先生襄為台雜,疏言:“府僚不可不謹擇人。
”神宗曰:“如鄭穆德行,乃宜左右王也。
”出知越州。
元祐初,入為國子祭酒。
時揚王、荊王請為侍講,除直集賢院,揚王翊善。
(底本作“揚王□善”,庫本作“贊善”,崇抄作“揚王翊善”。
查《宋史·鄭穆傳》,所任揚王、徐王官屬皆作“翊善”,據改。
)太學諸生複上書乞為師範,除祭酒,未允。
請解職,許之。
五年,除寶文閣待制複為祭酒。
逾年,乞骸骨。
提舉杭州洞霄宮。
給事中範祖禹上疏:(底本作“□□中範祖禹”,缺二字,據庫本、崇抄補。
)“穆年雖過七十,祭酒為國子師,非藉其筋力,願留之,以示朝廷貴老尊賢之美。
”(底本作“貴老貪賢”,崇抄同,檢《宋史》本傳改作“貴老尊賢”。
)太學諸生請留者亦數百人。
皆不報。
公卿大夫、太學之士設祖道供張于東門外,(底本“供張”下缺一字,據崇抄補。
)辭決而去。
卒年七十五。
希孟,字公辟。
通《五經》,尤邃于《易》。
取孟子辟揚、墨之義以為名而字焉。
初與鄭先生穆為同志友。
後得陳先生襄、陳先生烈相與講貫,力主斯道。
既而,劉先生彜以問學顯名,複與定交。
學者師慕之。
知州劉公夔、曹公穎叔、蔡公襄皆親至學舍,質問經義。
既而,部使者相繼論薦。
诏賜粟帛,授将仕郎,試國子監四門助教,充本州學教授。
先生三表力辭。
不許。
尋以病終,年四十二。
門人曾伉、陸宣、朱敏中、許将、曾默、範镗、陸術、王晦、林璋等七百人,相與塑像立祠堂于保福寺。
(底本作“□福寺”,缺一字,庫本作“崇福寺”,暫據崇抄改。
)元符中,太守率寮屬緻奠焉。
有《詩義》十卷,《易義》十卷,《春秋義》三十卷,《雜文》二卷。
烈,字季慈。
甫年十四,繼失怙恃,水漿不入口五日。
自壯迨老,恪奉如事生。
(底本作“□奉如事生”,缺一字,崇抄作“享奉如事生”,據庫本補。
)特立獨行,非禮不言不踐,雖禦童仆,如對大賓。
慶曆中,蔡公襄為守,下車之始,以書問閩俗利病。
先生條利害二十篇獻之。
嘗谒襄,留《建溪灘》詩以諷之。
襄為霁威嚴。
先生通三代之禮,凡婚冠喪祭悉遵行之。
雖博學如陳先生襄、劉先生彜,皆問禮焉。
皇祐五年,周先生希孟及鄉老柯懷祚等舉先生文行。
太守以聞,诏:授将仕郎、試秘書省校書郎、本州教授。
三表辭,不許。
複授守安州司戶參軍,充國子監直講,又辭。
元祐元年,授宣德郎,緻仕。
其後,監司複薦。
落緻仕,為州學教授,改京秩。
凡六考,不願磨勘,不受廪祿,敝衣粝食,裕如也。
卒年七十六。
有《孝報經》數卷授其子丞。
彜,字執中。
少師事安定胡先生。
初為朐山縣令,恤孤寡,平賦斂,作陂池,教種藝,振遊惰。
或類其事為一書,曰《治範》。
熙甯三年召對,言:“聖人之道有體有用。
自文取士,(底本作“自文取□”,缺一字,崇抄作“自取文□”,暫據庫本作“自文取士”。
疑“自”字下脫“以”字。
)不以體用,而尚聲律浮華,則風俗偷薄。
”上悅,除都水監。
(底本作“□都水監”,缺一字,庫本作“授都水監”,崇抄作“遷都水監”。
按《宋史》本傳,為“除都水丞”,至元祐初“複以都水丞召”,“都水監”疑誤,今隻據補“除”字。
)除兩浙運判,移知處州。
(底本作“移知處州”,庫本作“虔州”,崇抄作“慶州”。
按《宋史》本傳,當是“處州”。
)歲饑,民多不舉子。
俗尚巫,獄訟尤多。
彜為《三勸》以谕之。
在任四年,奏課連最,加直史館,知桂林。
以元祐六年卒,年七十。
先生著書,以皇極為本述七經中義。
有文集三百二十卷。
俠,字介夫。
嘗從王安石學。
舉進士,調光州司法,秩滿,至京師。
會安石秉政,為具言青苗、免役、用兵之害。
不答。
複數以書論之,亦不報。
久之,監在京安上門。
時初行免役及收市利錢,會大旱,河東、北、陝西流民入京師。
先生為畫圖、為書,勾馬遞以聞,曰:“如行臣之言,十日不雨,乞斬臣,以正欺罔之罪。
”又自劾“擅發馬遞”。
上覽疏歎息,終夕不寐。
翌日,诏:韓維等體量發常平倉,放商稅務及諸門稅錢三十文以下、市利錢二十文以下,青苗、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