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九 公廨類三
關燈
小
中
大
于“甯德”下作“學南,嘉祐三年”。
)】以省地建。
崇甯二年,增為四十七區,有敷教堂,【(庫本自“增為”以下作“四十二區又建創”。
)】齋四:東,富文、移忠;西,敏行、笃信。
乾道七年,令徐石建小學。
【(庫本自“敏行”以下作“能信複于學内省地”。
)】 羅源廟學,縣西南。
慶曆八年,令陳偁建。
【(庫本自“廟學縣西”以下作“南慶曆八年令陳創”。
)】延鄭先生穆為師,以勸民學。
元祐六年移縣東。
【(庫本自“以勸”之下作“民元祐六年令袁符移于縣東為今所”。
)】崇甯初,增至九十九區。
有議道堂。
齋九:勤禮、【(庫本自“九十九區”以下隻作“齋五”二字,下接“笃禮”。
)】笃禮、彰禮、由禮、善禮、好禮、隆禮、崇禮。
外小學。
(庫本于“好禮”之下隻有“及小”二字,徑接句末“學”字。
【以上底本每行所缺字,庫本與崇抄多異文,字數出入亦甚大。
)】建炎間遭爇,建,兵後重創。
○諸縣倉庫 縣倉有三:一曰鹽倉,【(崇抄有“諸縣倉庫”标題及“縣倉有三,一曰鹽倉”,底本缺,庫本亦缺。
)】二曰省倉,三曰常平倉。
鹽倉者,國初有之,分貯漕鹽于此。
【(底本自“常平倉鹽”以下至“漕鹽”之前皆缺文,庫本同,據崇抄補。
)】其旁置場,聽民自市焉。
元豐,運額既多,【(底本自“聽民”以下至“既多”之前皆缺,庫本同,據崇抄補。
)】随産科賣。
無産者,謂之浮鹽。
民以時視價值多寡,【(底本自“謂之”以下至“多寡”之前,皆缺,庫本同,據崇抄補。
)】于此取給。
閩、侯官、懷安、古田、閩清、永福,【(底本自“懷”字以下至“此六縣”之前皆缺,庫本同,據崇抄補。
】)此六縣者,由南台倉搬請。
以往,倉場皆附縣置。
【(底本自“搬請以”之下至注文“閩縣”之前皆缺,庫本同,據崇抄補。
)閩縣,舊在主簿廳東。
侯官,系天聖元年附主簿廳置場。
古田,“治平記”:“賣茶鹽場在縣南。
”永福,曾師建“記”:“鹽倉,在縣城東。
”懷安、閩清,并縣内。
(以上注文,底本缺“田治平記賣茶鹽”和“記鹽倉在縣城東”十四字,據崇抄補。
庫本則無此整段注文。
)】連江、羅源、甯德、長溪、長樂、福清,【(底本缺“羅源甯德長溪”六字,庫本同,據崇抄補。
)】此六縣者,各地産鹽,歲捐,賣其民。
以其餘運納南台倉。
(【底本缺“歲捐賣其民以其”七字,庫本同,據崇抄補。
)】雖海倉逐邑别創,許亭戶輸納至縣給賣,【(底本缺“别創許亭戶輸”六字,庫本同,據崇抄補。
)】則又各置倉場縣東、西。
【連江在縣西南,羅源在縣西之側,建炎二年,知縣吳确重建。
甯德在縣門内之西,亦兵火後重創。
長溪、福清,皆縣門内之西。
長樂,縣内。
】天聖六年,四縣罷煎漕課,猶命鬻縣鹽。
惟長樂嶺口、福清海口二海倉如故。
【嶺口倉,去縣東二裡,舊在臨水渡側。
熙甯中,運使賈青移此。
海口倉,去縣東二十五裡。
嶺口有監倉一員,(底本作“監倉”,庫本同,崇抄作“鹽倉”。
)廨舍在縣尉廳之西。
海口倉以監鎮兼管。
】政和中,鹽本不給。
官吏趣辦漕額,謂民産浮鹽可米償,因仍至今,倉場皆在也。
省倉者,鹹平四年始置。
初,諸邑輸米,悉趨都倉。
至是,大理寺丞馬易從奏:“諸郡外縣合銷糧草,令順便受納。
”于是,敕各置倉。
閩、侯官、懷安以倚郭不置,餘九縣皆置。
【連江、永福,皆縣内之西。
福清,縣門外之右。
長樂,去縣西半裡。
長溪,縣之東南。
羅源、甯德,皆在縣東,建寇焚毀。
其明年,羅源再創;甯德至紹興二十八年乃更造。
古田、閩清,皆在縣側。
古田,兵火後再創;閩清,淳熙四年災,明年更造。
】其後,水口、雞菜兩鎮置寨,又分兩倉,凡十一所。
隆興二年,以連江民赴都倉輸米便,自後科撥,歲止十倉。
常平倉者,皇祐元年始置。
初,诏州置常平,翰林侍讀學士宋祁以為,遠縣鄉保力農之家,無由沾被。
是歲,州始以常平都數量戶口多寡,分九縣置倉。
【連江,縣西庑。
福清,縣門内之左。
永福,在縣東隅,去縣四裡,崇甯三年建。
長樂,縣西。
長溪,縣東。
甯德,縣門内之西,紹興元年創六廒,乾道七年增創一廒。
羅源、古田、閩清,與省倉同。
】康定二年,複義倉法。
元祐中,許于常平倉别項樁管。
隆興元年,州始撥還逐縣義倉合管數目。
明年,連江既并赴州倉,常平獨八縣受納。
若縣錢庫。
有省庫,國初,州縣錢物悉以系省,始置有常平庫,與倉同置于皇祐元年。
有免役庫,熙甯五年,起催免役錢,置閩、侯官省庫。
各縣廳西常平、免役,移丞廳置。
餘十縣并縣門内。
【福清,縣廳西街上。
長樂,縣廳側,舊建。
連江,縣東,乾道三年重建。
羅源,常平庫在縣廳西,省、役庫在縣廳東,建炎三年重建。
甯德,省、役庫在縣西,紹興元年建,淳熙六年併歸省庫,以免役庫為架閣庫;常平庫舊在縣西,紹興二十八年移在縣東。
古田、懷安,皆縣廳西,皆建炎兵火後建。
其後,有經制、總制、抵當、米價錢,各并就庫眼。
惟長溪,運司、免役、常平、抵當庫,縣西,經、總制、米價庫,縣東,元豐元年重建;永福,省、役、常平庫,縣東,經、總制、抵當、雜交庫縣西,建炎三年重建。
】錢庫外,各置架閣庫。
○諸縣鎮務 祖宗時,州城都務、臨河務,号裡、外稅務。
二務之外,惟九縣十務而已。
閩清、長樂、羅源、甯德、長溪、永福、連江、福清與古田,裡、外二務是也。
是時,閩安鎮特遣赴臨河務輸稅爾,非别立征課也。
黃崎鎮,雖自閩時為稅場,實屬長溪縣務。
海口鎮,乃福清主簿兼監,西自漁溪,【地名漁溪徑,有徑港。
】東及海口,皆入縣額。
水口鎮,即古田外務也。
自太平興國至明道、景祐間,州較虧剩,隻十二務,見于文籍如此。
景祐二年,水口鎮始以巡轄馬鋪兼監。
四年,閩安鎮始輪裡、外務官兼監。
治平二年,海口鎮始以鐘門巡檢兼監。
其後,或複用縣官,或别差官,然稅額如故。
崇甯初,乃增置懷安縣務。
【十縣務,舊并号茶鹽商稅務。
後罷科賣茶,隻号鹽商稅務。
今雖民産茶,鹽不支給。
其務名及務官帶銜如故。
】政和八年,遂定十縣務及四鎮正額:閩安鎮,閩縣東南八十裡;除州輪裡、外務官監外,黃崎鎮,長溪縣西一百五十裡;【崇甯四年,就建市易務,(崇抄作“就建平市場務”。
)以鎮官兼。
有《碑記》。
】水口鎮,古田縣南八十裡;海口鎮,福清縣東二十五裡;皆自朝廷差官主之。
懷安、福清,以縣官兼;古田、長溪、連江、羅源、甯德、閩清、永福、長樂嘗專置監務,尋罷;唯古田、閩清、連江、羅源四縣今存。
【(底本“羅源”下旁添“古”字,以“四”作“田”字,則古田重出,據崇抄改作“四縣今存”。
)】以省地建。
崇甯二年,增為四十七區,有敷教堂,【(庫本自“增為”以下作“四十二區又建創”。
)】齋四:東,富文、移忠;西,敏行、笃信。
乾道七年,令徐石建小學。
【(庫本自“敏行”以下作“能信複于學内省地”。
)】 羅源廟學,縣西南。
慶曆八年,令陳偁建。
【(庫本自“廟學縣西”以下作“南慶曆八年令陳創”。
)】延鄭先生穆為師,以勸民學。
元祐六年移縣東。
【(庫本自“以勸”之下作“民元祐六年令袁符移于縣東為今所”。
)】崇甯初,增至九十九區。
有議道堂。
齋九:勤禮、【(庫本自“九十九區”以下隻作“齋五”二字,下接“笃禮”。
)】笃禮、彰禮、由禮、善禮、好禮、隆禮、崇禮。
外小學。
(庫本于“好禮”之下隻有“及小”二字,徑接句末“學”字。
【以上底本每行所缺字,庫本與崇抄多異文,字數出入亦甚大。
)】建炎間遭爇,建,兵後重創。
○諸縣倉庫 縣倉有三:一曰鹽倉,【(崇抄有“諸縣倉庫”标題及“縣倉有三,一曰鹽倉”,底本缺,庫本亦缺。
)】二曰省倉,三曰常平倉。
鹽倉者,國初有之,分貯漕鹽于此。
【(底本自“常平倉鹽”以下至“漕鹽”之前皆缺文,庫本同,據崇抄補。
)】其旁置場,聽民自市焉。
元豐,運額既多,【(底本自“聽民”以下至“既多”之前皆缺,庫本同,據崇抄補。
)】随産科賣。
無産者,謂之浮鹽。
民以時視價值多寡,【(底本自“謂之”以下至“多寡”之前,皆缺,庫本同,據崇抄補。
)】于此取給。
閩、侯官、懷安、古田、閩清、永福,【(底本自“懷”字以下至“此六縣”之前皆缺,庫本同,據崇抄補。
】)此六縣者,由南台倉搬請。
以往,倉場皆附縣置。
【(底本自“搬請以”之下至注文“閩縣”之前皆缺,庫本同,據崇抄補。
)閩縣,舊在主簿廳東。
侯官,系天聖元年附主簿廳置場。
古田,“治平記”:“賣茶鹽場在縣南。
”永福,曾師建“記”:“鹽倉,在縣城東。
”懷安、閩清,并縣内。
(以上注文,底本缺“田治平記賣茶鹽”和“記鹽倉在縣城東”十四字,據崇抄補。
庫本則無此整段注文。
)】連江、羅源、甯德、長溪、長樂、福清,【(底本缺“羅源甯德長溪”六字,庫本同,據崇抄補。
)】此六縣者,各地産鹽,歲捐,賣其民。
以其餘運納南台倉。
(【底本缺“歲捐賣其民以其”七字,庫本同,據崇抄補。
)】雖海倉逐邑别創,許亭戶輸納至縣給賣,【(底本缺“别創許亭戶輸”六字,庫本同,據崇抄補。
)】則又各置倉場縣東、西。
【連江在縣西南,羅源在縣西之側,建炎二年,知縣吳确重建。
甯德在縣門内之西,亦兵火後重創。
長溪、福清,皆縣門内之西。
長樂,縣内。
】天聖六年,四縣罷煎漕課,猶命鬻縣鹽。
惟長樂嶺口、福清海口二海倉如故。
【嶺口倉,去縣東二裡,舊在臨水渡側。
熙甯中,運使賈青移此。
海口倉,去縣東二十五裡。
嶺口有監倉一員,(底本作“監倉”,庫本同,崇抄作“鹽倉”。
)廨舍在縣尉廳之西。
海口倉以監鎮兼管。
】政和中,鹽本不給。
官吏趣辦漕額,謂民産浮鹽可米償,因仍至今,倉場皆在也。
省倉者,鹹平四年始置。
初,諸邑輸米,悉趨都倉。
至是,大理寺丞馬易從奏:“諸郡外縣合銷糧草,令順便受納。
”于是,敕各置倉。
閩、侯官、懷安以倚郭不置,餘九縣皆置。
【連江、永福,皆縣内之西。
福清,縣門外之右。
長樂,去縣西半裡。
長溪,縣之東南。
羅源、甯德,皆在縣東,建寇焚毀。
其明年,羅源再創;甯德至紹興二十八年乃更造。
古田、閩清,皆在縣側。
古田,兵火後再創;閩清,淳熙四年災,明年更造。
】其後,水口、雞菜兩鎮置寨,又分兩倉,凡十一所。
隆興二年,以連江民赴都倉輸米便,自後科撥,歲止十倉。
常平倉者,皇祐元年始置。
初,诏州置常平,翰林侍讀學士宋祁以為,遠縣鄉保力農之家,無由沾被。
是歲,州始以常平都數量戶口多寡,分九縣置倉。
【連江,縣西庑。
福清,縣門内之左。
永福,在縣東隅,去縣四裡,崇甯三年建。
長樂,縣西。
長溪,縣東。
甯德,縣門内之西,紹興元年創六廒,乾道七年增創一廒。
羅源、古田、閩清,與省倉同。
】康定二年,複義倉法。
元祐中,許于常平倉别項樁管。
隆興元年,州始撥還逐縣義倉合管數目。
明年,連江既并赴州倉,常平獨八縣受納。
若縣錢庫。
有省庫,國初,州縣錢物悉以系省,始置有常平庫,與倉同置于皇祐元年。
有免役庫,熙甯五年,起催免役錢,置閩、侯官省庫。
各縣廳西常平、免役,移丞廳置。
餘十縣并縣門内。
【福清,縣廳西街上。
長樂,縣廳側,舊建。
連江,縣東,乾道三年重建。
羅源,常平庫在縣廳西,省、役庫在縣廳東,建炎三年重建。
甯德,省、役庫在縣西,紹興元年建,淳熙六年併歸省庫,以免役庫為架閣庫;常平庫舊在縣西,紹興二十八年移在縣東。
古田、懷安,皆縣廳西,皆建炎兵火後建。
其後,有經制、總制、抵當、米價錢,各并就庫眼。
惟長溪,運司、免役、常平、抵當庫,縣西,經、總制、米價庫,縣東,元豐元年重建;永福,省、役、常平庫,縣東,經、總制、抵當、雜交庫縣西,建炎三年重建。
】錢庫外,各置架閣庫。
○諸縣鎮務 祖宗時,州城都務、臨河務,号裡、外稅務。
二務之外,惟九縣十務而已。
閩清、長樂、羅源、甯德、長溪、永福、連江、福清與古田,裡、外二務是也。
是時,閩安鎮特遣赴臨河務輸稅爾,非别立征課也。
黃崎鎮,雖自閩時為稅場,實屬長溪縣務。
海口鎮,乃福清主簿兼監,西自漁溪,【地名漁溪徑,有徑港。
】東及海口,皆入縣額。
水口鎮,即古田外務也。
自太平興國至明道、景祐間,州較虧剩,隻十二務,見于文籍如此。
景祐二年,水口鎮始以巡轄馬鋪兼監。
四年,閩安鎮始輪裡、外務官兼監。
治平二年,海口鎮始以鐘門巡檢兼監。
其後,或複用縣官,或别差官,然稅額如故。
崇甯初,乃增置懷安縣務。
【十縣務,舊并号茶鹽商稅務。
後罷科賣茶,隻号鹽商稅務。
今雖民産茶,鹽不支給。
其務名及務官帶銜如故。
】政和八年,遂定十縣務及四鎮正額:閩安鎮,閩縣東南八十裡;除州輪裡、外務官監外,黃崎鎮,長溪縣西一百五十裡;【崇甯四年,就建市易務,(崇抄作“就建平市場務”。
)以鎮官兼。
有《碑記》。
】水口鎮,古田縣南八十裡;海口鎮,福清縣東二十五裡;皆自朝廷差官主之。
懷安、福清,以縣官兼;古田、長溪、連江、羅源、甯德、閩清、永福、長樂嘗專置監務,尋罷;唯古田、閩清、連江、羅源四縣今存。
【(底本“羅源”下旁添“古”字,以“四”作“田”字,則古田重出,據崇抄改作“四縣今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