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 公廨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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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禦之。
會安西亦奏:‘将戰,有神丈餘,金甲而來’。
因敕諸道、州、府城東北及營寨并設其像。
”】 威武營威武堂教場之南舊駐泊廣勇營之地也。
【見“治平圖”、“熙甯圖”。
】淳熙五年為營,以居衙兵。
○轉運行司 國初,諸路置轉運使。
太平興國三年,錢氏納土,閩為兩浙西南路,置使、副,尋省,獨使一員。
五年,始命太子左贊善大夫賈昭明為本路轉運判官。
【無副者置。
天聖六年罷之,七年複置,慶曆五年複罷,嘉祐二年複置。
】雍熙,改福建路,将輸舉刺。
自端拱、明道之際,诏所屬郡不辍巡按,【端拱诏:“或端坐本司,或故留諸郡,深彰曠職,殊不盡心。
自今,并須不住巡按所部。
明道敕:“今後,并一年之内,遍巡轄下州軍。
将帶本司公人、兵士不得過二十人,司屬不得過二人。
”】故逐州皆有行司。
《舊記》:“轉運行衙在府西南隅。
”【置司建州,蓋舊矣。
】考“治平圖”,府西南公宇東為運判司,西為轉運司,而于其南同一門,曰西總。
蓋舊行部所舍也。
【虎節門内之西,有西總門,南向城,俗呼西衙。
蔡公襄自知福州除本路轉運使,有《移居轉運署》詩。
】熙甯,既築子城,并二司為一,并運判司、轉運司為一。
更其門東向。
時提刑司、同提刑司,實在其北。
【見“熙甯圖”。
時大街西有提刑司、同提刑司、轉運司。
蓋始以同提刑及轉運廳門東出。
】尋罷同提刑司。
政和間,始并轉運司為提刑司屬官廳、吏舍、省馬院、架閣庫等。
而遷轉運行司于府東迎仙館。
【“治平圖”:南禅寺東。
曾師建《記》:“政和五年三月,撤舊迎仙館,增而廣之。
”】靖康元年,罷廉訪使者,又以其廨為之,今試院西是也。
【廉訪衙本駐泊廳地,其東有隆道侯廟。
慶曆八年,鄉貢進士翁定基為《記》、駐泊都監楊永慶刻石,今存。
】建炎二年,以建寇故,移司福州。
紹興二年,還建州。
三年,複移福州。
尋仍舊。
其廳事之東,有繡采堂、恕堂、公明堂,【乾道間,武憲權寓此所,修而名之。
】又其東涉池橋,有清和堂,而迎仙館遂為轉運東行司,兩漕所舍各趨其近。
東行司亦浸摧圮矣。
○提點刑獄司 淳化二年,诏諸路轉運司以常參官一人糾察刑獄事。
于是,以司門員外郎董循等分充諸路轉運司提點刑獄。
四年,罷之,獨委轉運使,始蓋隸漕台也。
景德四年,乃命與轉運使分路提點,選朝臣及諸司使、副至閤門祗候明幹者充。
太子中允、直集賢院丁遜為本路提刑,供奉官王守元為同提刑。
兩員自是始。
天聖六年,并罷。
【交割與轉運使訖,赴阙。
公人歸原差來處。
】明道初複置。
《舊記》:“公宇在府西南,有上下衙。
”蓋今所也。
【範遷《圖經》:“上下衙俱虎節門内。
”“治平圖”“運判司東北”。
】嘉祐五年,罷同提刑。
熙甯元年,複置。
二年,既築子城,乃以同提刑司與提刑司各為大門東出。
【見“熙甯圖”。
】尋罷同提刑。
政和間,遂以其廨與轉運司皆為提刑司屬官廳、吏舍、省馬院、架閣庫等。
宣和三年,增置武臣。
靖康元年,罷。
紹興三年四月,移司建州,十一月,仍舊。
乾道六年,複增武臣,初寓轉運行司。
淳熙三年,乃于提刑司中門之内,分公宇為東、西兩廳。
【武憲葉南仲修建,自為《記》。
】舊治有前後廳事兩所。
皆明道二年劉比部立之所建。
後廳之西有池,創閣其上,池閣之北有一堂焉。
【熙甯五年,提刑宋道為《記》雲:“廨有東堂甚壯,舊不名。
四隅鑿小牖,前後二戶至卑,乃撤去,辟為四軒。
高其後闳,前不設戶,名曰幸堂。
”後,更名虛靜。
俞龍圖時,詢幸堂所在,已更此名矣。
】而宅堂在其西。
【宋提刑《記》:“廨有東堂”,則舊宅堂在其西可知。
宣和時已廢,俞龍圖《記》不載。
】後廳之北,故有堂也。
【宣和時,已為宅堂,又于其後為亭,曰雙桉。
(底本先書“雙格”,複旁校改“雙桉”,庫本作“雙格”,崇抄作“雙榕”。
桉,案也,底本所校當有據。
)】康定元年,李都官敷于堂之北複建兩堂。
【前堂,俞龍圖向名曰澄清。
(底本、庫本、崇抄皆作“解龍圖向”,據上、下文徑正之。
)後堂俞龍圖向名曰憲堂,後更名中慶。
于中慶之東有小軒,(底本作“中庭之東”,據庫本、崇抄改。
)曰靜寄。
】嘉祐七年,王郎中陶創兩亭于堂左右。
【左亭,俞龍圖向名曰熙春,後頹廢,(底本作“後顔廢”,據庫本、崇抄改。
)呂敷文企中重建于看樓西南。
右亭,俞龍圖向名曰藏春。
梁上題“嘉祐七年壬寅正月,提點刑獄職方員外郎王陶建”。
後更名留春。
】八年,複創亭後廳之東北。
【舊名繡衣,更名薰風。
呂敷文企中修。
】熙甯五年,宋郎中道既修建幸堂,遂辟其旁為軒。
【北軒,俞龍圖後名曰清逸,其東有小軒,俞龍圖後名曰幸軒。
】東軒之左,附以便室。
【俞改名曰山齋。
】宣和二年,俞龍圖向乃皆葺而新之。
各為之命名。
又建兩樓于兩亭東西。
【舊熙春之東,名曰斑衣樓;藏春之西名荔支樓。
東樓後更名宿雲,紹興中災,改創看樓。
】總而榜曰“樂圃”。
【俞作《樂圃記》曰:“熙甯五年,宋公作憲于此,嘗為《幸堂記》。
予言和已空,(底本、庫本、崇抄皆作“予言和已空”,蓋舊抄已有脫誤。
按:其大意當謂,熙甯時,宋道任提刑,嘗撰《幸堂記》。
至俞向于宣和末任,宋所記已空,幸堂亦已易名。
疑“和”字前脫“宣”字。
)詢幸堂所在,易名虛靜是也。
自虛靜之北,園館連屬。
明年,更新、繕完之。
名其北曰憲堂,南曰澄清。
廊庑映帶,為樂圃之冠。
庭之南有二木樨,故亭其下,曰雙桂。
回廊之外,左右二亭,東曰熙春,西曰藏春。
熙春之東,樓額宏麗,時可奉親為遊覽之地,目之曰:斑衣。
藏春之西有樓,遍植荔支,命之曰荔支。
面樓一軒,北顧諸亭,左右二沼,手植瑞蓮,名曰清逸。
幸堂既易,不欲廢其名,名虛靜之東曰幸軒。
幸軒之左,乃治事之便室,小山聳翠,題之曰山齋。
”宣和四年,俞龍圖向《記》:“異時,樂圃作門威武軍西南。
每歲二月,府開西園,與民遊玩至三月。
提刑司亦開樂圃,各一月。
”頃三十年,樂圃始罷開矣。
】及分為兩廳也,毀塞池閣,【(底本作“地閣”,據庫本、崇抄改。
)】移前廳建後廳之西。
【後廳遂為東廳,前廳遂為西廳,武憲所治也。
其西有椤木。
亭未名。
】西廳之後,遂為燕寝之宅。
【清逸軒額,移榜東廳之東偏,不欲廢其名也。
】小軒便室,乃撤去之,為仁亭于兩廳之間,餘則猶故也。
若夫,簽廳置中門之外,屬官公廨即外門之内,檢法其左,提幹其右。
皆舊所建雲。
○提舉行司 崇甯三年,诏諸路置提舉學事。
四年,始建司州南街東,舊都作院地也。
【見曾師建《記》。
】五年正月罷。
七月複置。
宣和三年罷。
建炎三年,建卒叛,移提舉茶事司于此。
紹興五年,移泉翊,【(各本皆作“移泉翊”,疑為“移泉州”之誤。
)】遂廢。
七年,火。
○西外宗正司 紹興三年,诏西外宗正置司福州。
知宗正司事廨舍,始寓太平寺,屬官二員即其東慶成寺居之。
主管敦宗院,今寺西南;宗學教授,今寺東北。
○帥屬廨舍 州作帥府,自建炎三年始,置機宜、撫幹為屬,以監務廳為機宜廨舍,今旌隐坊北是也。
【見“治平圖”,地名鎮前。
】紹興五年,增置通判,以為通判廳。
十一年初,置參議,猶寓他所。
至十九年,通判移威武軍之東,後乃以為參議廨舍。
機宜,舊占僧寺。
撫幹員多,所居不一,後省各一員。
今累政、機宜南禅;撫幹神光。
○通判廳 州舊通判一員,廳于威武軍門内之西。
【熙甯九年,通判方蓁建宅堂。
元祐四年,通判雷豫建廳門。
建炎四年,通判葉拟建長樂堂于其東。
】紹興五年,增一員,始居旌隐坊北。
十九年,通判葉仁以日趨都廳不便,乃請于朝,【(底本作“葉仁以日趨都廳不以事請于卿”,據庫本改。
)】以威武軍之東故知錄、司戶廳合而為廨舍。
【秦呼門内通判為東通判,(各本皆作“秦呼門内通判……”,“秦”疑為“今”之誤。
)門外通判卻為西通判。
】淳熙五年,複置添差、厘務通判,寓轉運行司之東偏。
○職官廳 慶曆《舊記》:“本府幕官三,其廨并府東廊。
治平間,移察推廳今定安門内之北。
府東廊獨為節推、簽判廳。
”【并見“治平圖”。
】元祐既建試院,察推廳複仍舊府東廊。
今簽判廳,察推之東;節推廳,察推之北。
○曹官廳 慶曆《舊記》:“府院在威武門外東偏,六曹官舍附之。
兩司理院在虎節門外左右。
”觀“治平圖”:威武軍門外之東,先府院,次司法,次司戶廳。
熙甯初,移府院門出威武軍門之内。
【見“熙甯圖”。
】政和間,罷府院,更兩司理院為左右獄,而府院南為知錄廨舍如故。
建炎初,移司法廳府東廊。
【舊廳之北。
曾師建《記》:建炎元年,重立額。
】尋以府院北為撫幹廨舍。
【與司法廳相對,門亦出府東廊。
】紹興十九年,合知錄、司戶所居,為增置通判廳。
【曾師建紹興甲寅《增廣記》:“知錄、司戶廳,并在威武軍門外東偏。
”】于是,知錄移寓大中寺,遷易不定。
後撫幹省員,乃得今所。
司戶先僦民居,後治威武軍門外西偏故如歸館。
惟兩司理院即其舊,無改作。
○教授廳 教授。
舊選仕于州有文學者,兼居于鄉有德行者充,故未立廨舍。
熙甯三年,程大卿師孟重建府學,乃即園為宅以居之。
【見林希《州學記》。
】教授有廳自此始。
今學東是。
○駐泊都監、監押廳 駐泊,舊總一道戍卒;都監、監押,主本城兵。
其始責重,故駐泊兵馬都監在府東偏。
【“治平圖”:在
會安西亦奏:‘将戰,有神丈餘,金甲而來’。
因敕諸道、州、府城東北及營寨并設其像。
”】 威武營威武堂教場之南舊駐泊廣勇營之地也。
【見“治平圖”、“熙甯圖”。
】淳熙五年為營,以居衙兵。
○轉運行司 國初,諸路置轉運使。
太平興國三年,錢氏納土,閩為兩浙西南路,置使、副,尋省,獨使一員。
五年,始命太子左贊善大夫賈昭明為本路轉運判官。
【無副者置。
天聖六年罷之,七年複置,慶曆五年複罷,嘉祐二年複置。
】雍熙,改福建路,将輸舉刺。
自端拱、明道之際,诏所屬郡不辍巡按,【端拱诏:“或端坐本司,或故留諸郡,深彰曠職,殊不盡心。
自今,并須不住巡按所部。
明道敕:“今後,并一年之内,遍巡轄下州軍。
将帶本司公人、兵士不得過二十人,司屬不得過二人。
”】故逐州皆有行司。
《舊記》:“轉運行衙在府西南隅。
”【置司建州,蓋舊矣。
】考“治平圖”,府西南公宇東為運判司,西為轉運司,而于其南同一門,曰西總。
蓋舊行部所舍也。
【虎節門内之西,有西總門,南向城,俗呼西衙。
蔡公襄自知福州除本路轉運使,有《移居轉運署》詩。
】熙甯,既築子城,并二司為一,并運判司、轉運司為一。
更其門東向。
時提刑司、同提刑司,實在其北。
【見“熙甯圖”。
時大街西有提刑司、同提刑司、轉運司。
蓋始以同提刑及轉運廳門東出。
】尋罷同提刑司。
政和間,始并轉運司為提刑司屬官廳、吏舍、省馬院、架閣庫等。
而遷轉運行司于府東迎仙館。
【“治平圖”:南禅寺東。
曾師建《記》:“政和五年三月,撤舊迎仙館,增而廣之。
”】靖康元年,罷廉訪使者,又以其廨為之,今試院西是也。
【廉訪衙本駐泊廳地,其東有隆道侯廟。
慶曆八年,鄉貢進士翁定基為《記》、駐泊都監楊永慶刻石,今存。
】建炎二年,以建寇故,移司福州。
紹興二年,還建州。
三年,複移福州。
尋仍舊。
其廳事之東,有繡采堂、恕堂、公明堂,【乾道間,武憲權寓此所,修而名之。
】又其東涉池橋,有清和堂,而迎仙館遂為轉運東行司,兩漕所舍各趨其近。
東行司亦浸摧圮矣。
○提點刑獄司 淳化二年,诏諸路轉運司以常參官一人糾察刑獄事。
于是,以司門員外郎董循等分充諸路轉運司提點刑獄。
四年,罷之,獨委轉運使,始蓋隸漕台也。
景德四年,乃命與轉運使分路提點,選朝臣及諸司使、副至閤門祗候明幹者充。
太子中允、直集賢院丁遜為本路提刑,供奉官王守元為同提刑。
兩員自是始。
天聖六年,并罷。
【交割與轉運使訖,赴阙。
公人歸原差來處。
】明道初複置。
《舊記》:“公宇在府西南,有上下衙。
”蓋今所也。
【範遷《圖經》:“上下衙俱虎節門内。
”“治平圖”“運判司東北”。
】嘉祐五年,罷同提刑。
熙甯元年,複置。
二年,既築子城,乃以同提刑司與提刑司各為大門東出。
【見“熙甯圖”。
】尋罷同提刑。
政和間,遂以其廨與轉運司皆為提刑司屬官廳、吏舍、省馬院、架閣庫等。
宣和三年,增置武臣。
靖康元年,罷。
紹興三年四月,移司建州,十一月,仍舊。
乾道六年,複增武臣,初寓轉運行司。
淳熙三年,乃于提刑司中門之内,分公宇為東、西兩廳。
【武憲葉南仲修建,自為《記》。
】舊治有前後廳事兩所。
皆明道二年劉比部立之所建。
後廳之西有池,創閣其上,池閣之北有一堂焉。
【熙甯五年,提刑宋道為《記》雲:“廨有東堂甚壯,舊不名。
四隅鑿小牖,前後二戶至卑,乃撤去,辟為四軒。
高其後闳,前不設戶,名曰幸堂。
”後,更名虛靜。
俞龍圖時,詢幸堂所在,已更此名矣。
】而宅堂在其西。
【宋提刑《記》:“廨有東堂”,則舊宅堂在其西可知。
宣和時已廢,俞龍圖《記》不載。
】後廳之北,故有堂也。
【宣和時,已為宅堂,又于其後為亭,曰雙桉。
(底本先書“雙格”,複旁校改“雙桉”,庫本作“雙格”,崇抄作“雙榕”。
桉,案也,底本所校當有據。
)】康定元年,李都官敷于堂之北複建兩堂。
【前堂,俞龍圖向名曰澄清。
(底本、庫本、崇抄皆作“解龍圖向”,據上、下文徑正之。
)後堂俞龍圖向名曰憲堂,後更名中慶。
于中慶之東有小軒,(底本作“中庭之東”,據庫本、崇抄改。
)曰靜寄。
】嘉祐七年,王郎中陶創兩亭于堂左右。
【左亭,俞龍圖向名曰熙春,後頹廢,(底本作“後顔廢”,據庫本、崇抄改。
)呂敷文企中重建于看樓西南。
右亭,俞龍圖向名曰藏春。
梁上題“嘉祐七年壬寅正月,提點刑獄職方員外郎王陶建”。
後更名留春。
】八年,複創亭後廳之東北。
【舊名繡衣,更名薰風。
呂敷文企中修。
】熙甯五年,宋郎中道既修建幸堂,遂辟其旁為軒。
【北軒,俞龍圖後名曰清逸,其東有小軒,俞龍圖後名曰幸軒。
】東軒之左,附以便室。
【俞改名曰山齋。
】宣和二年,俞龍圖向乃皆葺而新之。
各為之命名。
又建兩樓于兩亭東西。
【舊熙春之東,名曰斑衣樓;藏春之西名荔支樓。
東樓後更名宿雲,紹興中災,改創看樓。
】總而榜曰“樂圃”。
【俞作《樂圃記》曰:“熙甯五年,宋公作憲于此,嘗為《幸堂記》。
予言和已空,(底本、庫本、崇抄皆作“予言和已空”,蓋舊抄已有脫誤。
按:其大意當謂,熙甯時,宋道任提刑,嘗撰《幸堂記》。
至俞向于宣和末任,宋所記已空,幸堂亦已易名。
疑“和”字前脫“宣”字。
)詢幸堂所在,易名虛靜是也。
自虛靜之北,園館連屬。
明年,更新、繕完之。
名其北曰憲堂,南曰澄清。
廊庑映帶,為樂圃之冠。
庭之南有二木樨,故亭其下,曰雙桂。
回廊之外,左右二亭,東曰熙春,西曰藏春。
熙春之東,樓額宏麗,時可奉親為遊覽之地,目之曰:斑衣。
藏春之西有樓,遍植荔支,命之曰荔支。
面樓一軒,北顧諸亭,左右二沼,手植瑞蓮,名曰清逸。
幸堂既易,不欲廢其名,名虛靜之東曰幸軒。
幸軒之左,乃治事之便室,小山聳翠,題之曰山齋。
”宣和四年,俞龍圖向《記》:“異時,樂圃作門威武軍西南。
每歲二月,府開西園,與民遊玩至三月。
提刑司亦開樂圃,各一月。
”頃三十年,樂圃始罷開矣。
】及分為兩廳也,毀塞池閣,【(底本作“地閣”,據庫本、崇抄改。
)】移前廳建後廳之西。
【後廳遂為東廳,前廳遂為西廳,武憲所治也。
其西有椤木。
亭未名。
】西廳之後,遂為燕寝之宅。
【清逸軒額,移榜東廳之東偏,不欲廢其名也。
】小軒便室,乃撤去之,為仁亭于兩廳之間,餘則猶故也。
若夫,簽廳置中門之外,屬官公廨即外門之内,檢法其左,提幹其右。
皆舊所建雲。
○提舉行司 崇甯三年,诏諸路置提舉學事。
四年,始建司州南街東,舊都作院地也。
【見曾師建《記》。
】五年正月罷。
七月複置。
宣和三年罷。
建炎三年,建卒叛,移提舉茶事司于此。
紹興五年,移泉翊,【(各本皆作“移泉翊”,疑為“移泉州”之誤。
)】遂廢。
七年,火。
○西外宗正司 紹興三年,诏西外宗正置司福州。
知宗正司事廨舍,始寓太平寺,屬官二員即其東慶成寺居之。
主管敦宗院,今寺西南;宗學教授,今寺東北。
○帥屬廨舍 州作帥府,自建炎三年始,置機宜、撫幹為屬,以監務廳為機宜廨舍,今旌隐坊北是也。
【見“治平圖”,地名鎮前。
】紹興五年,增置通判,以為通判廳。
十一年初,置參議,猶寓他所。
至十九年,通判移威武軍之東,後乃以為參議廨舍。
機宜,舊占僧寺。
撫幹員多,所居不一,後省各一員。
今累政、機宜南禅;撫幹神光。
○通判廳 州舊通判一員,廳于威武軍門内之西。
【熙甯九年,通判方蓁建宅堂。
元祐四年,通判雷豫建廳門。
建炎四年,通判葉拟建長樂堂于其東。
】紹興五年,增一員,始居旌隐坊北。
十九年,通判葉仁以日趨都廳不便,乃請于朝,【(底本作“葉仁以日趨都廳不以事請于卿”,據庫本改。
)】以威武軍之東故知錄、司戶廳合而為廨舍。
【秦呼門内通判為東通判,(各本皆作“秦呼門内通判……”,“秦”疑為“今”之誤。
)門外通判卻為西通判。
】淳熙五年,複置添差、厘務通判,寓轉運行司之東偏。
○職官廳 慶曆《舊記》:“本府幕官三,其廨并府東廊。
治平間,移察推廳今定安門内之北。
府東廊獨為節推、簽判廳。
”【并見“治平圖”。
】元祐既建試院,察推廳複仍舊府東廊。
今簽判廳,察推之東;節推廳,察推之北。
○曹官廳 慶曆《舊記》:“府院在威武門外東偏,六曹官舍附之。
兩司理院在虎節門外左右。
”觀“治平圖”:威武軍門外之東,先府院,次司法,次司戶廳。
熙甯初,移府院門出威武軍門之内。
【見“熙甯圖”。
】政和間,罷府院,更兩司理院為左右獄,而府院南為知錄廨舍如故。
建炎初,移司法廳府東廊。
【舊廳之北。
曾師建《記》:建炎元年,重立額。
】尋以府院北為撫幹廨舍。
【與司法廳相對,門亦出府東廊。
】紹興十九年,合知錄、司戶所居,為增置通判廳。
【曾師建紹興甲寅《增廣記》:“知錄、司戶廳,并在威武軍門外東偏。
”】于是,知錄移寓大中寺,遷易不定。
後撫幹省員,乃得今所。
司戶先僦民居,後治威武軍門外西偏故如歸館。
惟兩司理院即其舊,無改作。
○教授廳 教授。
舊選仕于州有文學者,兼居于鄉有德行者充,故未立廨舍。
熙甯三年,程大卿師孟重建府學,乃即園為宅以居之。
【見林希《州學記》。
】教授有廳自此始。
今學東是。
○駐泊都監、監押廳 駐泊,舊總一道戍卒;都監、監押,主本城兵。
其始責重,故駐泊兵馬都監在府東偏。
【“治平圖”: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