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 地理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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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年,減急遞一名,後額管二十四人。
今供申一人,節級二人,鋪兵三十人。
土塸鋪西取葛崎鋪十八裡。
崇甯五年罷,大觀元年複置。
元豐中,添定馬遞三人,步遞四人,急遞二人。
大觀元年,添急遞二人,遞馬一匹。
政和元年,減急遞一人,留遞馬并元額共二匹。
以監司巡曆,将官巡教,不可阙也。
今額管十四人,供申一,節級一,鋪兵十二。
葛崎驿懷安縣北。
舊在芋源村置驿,取州六十裡。
後移此,于使星雖近,亦作一程驿券批支。
元祐八年,轉運司以使星至大濑七十裡。
大濑至小若七十裡,遂罷葛崎驿,不批支。
按程,大濑至小若五十五裡,使星至大濑實九十裡。
(底本作“九千裡”,崇抄、庫本皆作“九十裡”,據改。
) 葛崎鋪西取陳湖二十裡。
陳湖鋪西取豐田二十裡。
大目渡熙甯九年置,投充不支錢。
豐田鋪西取大濑二十裡。
已上三鋪,元豐六年,并定馬遞三人,步遞四人,急遞二人。
大觀元年,并添急遞二人,遞馬一匹。
惟葛崎,崇甯三年行北門路,添廂軍二人。
政和元年,并減急遞一人,罷添馬。
今并額管十四人,供申一,節級一,鋪兵十二。
大濑驿侯官保安裡。
距城九十裡,臨江。
下水口值風,多暫憩于此。
大濑鋪西取湯背三十裡。
湯背鋪西取小若二十五裡。
安仁渡熙甯八年置。
小若驿閩清縣東北五裡。
祥符二年重建。
小若鋪西取嵩灘二十五裡。
渡熙甯八年置。
紹興中,以安仁、小若二渡歸湯背。
嵩灘鋪北取常濑二十五裡。
常濑鋪西取朱坑十五裡。
已上五鋪人數更改及遞馬存減,并與豐田同。
(底本作“豐田司”,庫本同,據崇抄改。
) 嵩溪驿(底本、庫本及崇抄皆題名為“高溪驿”,下注文則作“嵩溪驿”,前“西門鋪”注文亦“嵩”字,不應兩名歧異,因統一為“嵩”字。
)古田縣南九十裡水口鎮。
已上三驿,熙甯六年并省併後,獨嵩溪驿批支。
朱坑鋪西取芋洋三十裡。
芋洋鋪西取使華亭二十裡,又十裡至營頂。
使華亭地名黃日。
宣和六年,創為星轺食息之地。
(底本作“地名黃日”,庫本同,崇抄作“黃田”。
文末:底本作“食息之也”,庫本作“食息之所”,據崇抄改。
) 營頂鋪西取南劍界首五裡,又八裡至武步,去金沙六十裡。
金沙至南劍五十裡。
已上三鋪,惟營頂崇甯三年行北門路,增廂軍二人。
其元豐、大觀人數及今額,并同前五鋪。
南路 橫山鋪州南九裡,取江南鋪十五裡,舊有馬遞兵士三人。
元豐六年,獨不置急腳。
(底本于“急腳”以下錯簡達四頁,正之。
)大觀元年,增步遞三人,急遞二人。
政和元年,罷步遞三人後,額管二十四人。
今除供申、節級外,鋪兵二十五人。
臨津館唐名南台。
梁開平中,(底本作“梁閩平”,庫本作“梁開平”,據改。
)翁承贊冊王審知為閩王,有《南台路書事詩》。
今館,天聖五年章頻作。
館之西南隅,榜“合沙亭”。
是時,以谶“四方望沙合”。
皇祐間,江東、西始有洲。
元祐四年,洲猶中斷而為二。
林中散積又即館之東南楹,望合沙之水開軒,(底本作“望合沙□水開軒”,庫本作“望合沙臨水開軒”,據崇抄補。
)仍舊名亭。
是歲,許公将為尚書右丞。
浮橋由郡直上南台,有江廣三裡,揚瀾浩渺,涉者病之。
元祐以來江沙頗合,港疏為二,中成楞嚴洲。
八年癸酉七月,郡人王秘監祖道為守,相其南北,造舟為梁。
北港五百尺,用舟二十,号合沙北橋;南港二千五百尺,用舟百。
号南橋。
衡舟,縱梁闆其上,翼以扶欄,廣丈有二尺,中穹為二門,以便行舟。
左右維以大藤纜,以挽直橋路;于南、北、中岸植石柱十有八而系之,以備癡風漲水之患。
縻金錢千萬,一出于施者。
明年,紹聖元年甲戌十月成。
以其餘錢三千九百缗分給負郭三縣僧寺,以為本錢。
俾歲取息,以待缺弊修造。
十一月落成,自為文記之。
尋又為屋以覆纜柱,架亭于其側,以憩行者。
中亭之北,又有泗洲堂一所,命僧守之,施熟水亭下,而守橋軍房亦在焉。
南亭之南,複即山為亭,以濟川名之。
創庵其西。
有齊禮、九功、馴翚、嘉祥四裡。
産錢二貫二百八十八,苗米一十五石二鬥七升。
輪大院三十主之,以管幹橋事,再歲一替。
有水手二十一人隸焉,朝夕巡視,白所當修造者,以報逐寺。
崇甯二年,公複守是邦,乃于橋南建天甯寺,以庵之田産并歸之,命天甯主僧為三十院都管。
是時,港已分為三矣。
北港,舟十有六;中港,七十有三;南港,十有三。
凡一百二隻。
僧寺産錢,初自五貫以上,令獨任其一;不及,則合一二或三四院以為助。
蓋受船闆本錢者,二百一十三所;而受置大藤纜本錢者,又其内三十所。
公命籍本錢之目及其要束,(各本皆作“本錢之日”,“日”當是“目”字之誤,正之。
)一藏之郡案,一付之橋司,使相授受。
其略曰:“橋船及闆本錢三千三百九十貫。
正橋,門船四隻、闆六間,四院主之,各受本錢六
今供申一人,節級二人,鋪兵三十人。
土塸鋪西取葛崎鋪十八裡。
崇甯五年罷,大觀元年複置。
元豐中,添定馬遞三人,步遞四人,急遞二人。
大觀元年,添急遞二人,遞馬一匹。
政和元年,減急遞一人,留遞馬并元額共二匹。
以監司巡曆,将官巡教,不可阙也。
今額管十四人,供申一,節級一,鋪兵十二。
葛崎驿懷安縣北。
舊在芋源村置驿,取州六十裡。
後移此,于使星雖近,亦作一程驿券批支。
元祐八年,轉運司以使星至大濑七十裡。
大濑至小若七十裡,遂罷葛崎驿,不批支。
按程,大濑至小若五十五裡,使星至大濑實九十裡。
(底本作“九千裡”,崇抄、庫本皆作“九十裡”,據改。
) 葛崎鋪西取陳湖二十裡。
陳湖鋪西取豐田二十裡。
大目渡熙甯九年置,投充不支錢。
豐田鋪西取大濑二十裡。
已上三鋪,元豐六年,并定馬遞三人,步遞四人,急遞二人。
大觀元年,并添急遞二人,遞馬一匹。
惟葛崎,崇甯三年行北門路,添廂軍二人。
政和元年,并減急遞一人,罷添馬。
今并額管十四人,供申一,節級一,鋪兵十二。
大濑驿侯官保安裡。
距城九十裡,臨江。
下水口值風,多暫憩于此。
大濑鋪西取湯背三十裡。
湯背鋪西取小若二十五裡。
安仁渡熙甯八年置。
小若驿閩清縣東北五裡。
祥符二年重建。
小若鋪西取嵩灘二十五裡。
渡熙甯八年置。
紹興中,以安仁、小若二渡歸湯背。
嵩灘鋪北取常濑二十五裡。
常濑鋪西取朱坑十五裡。
已上五鋪人數更改及遞馬存減,并與豐田同。
(底本作“豐田司”,庫本同,據崇抄改。
) 嵩溪驿(底本、庫本及崇抄皆題名為“高溪驿”,下注文則作“嵩溪驿”,前“西門鋪”注文亦“嵩”字,不應兩名歧異,因統一為“嵩”字。
)古田縣南九十裡水口鎮。
已上三驿,熙甯六年并省併後,獨嵩溪驿批支。
朱坑鋪西取芋洋三十裡。
芋洋鋪西取使華亭二十裡,又十裡至營頂。
使華亭地名黃日。
宣和六年,創為星轺食息之地。
(底本作“地名黃日”,庫本同,崇抄作“黃田”。
文末:底本作“食息之也”,庫本作“食息之所”,據崇抄改。
) 營頂鋪西取南劍界首五裡,又八裡至武步,去金沙六十裡。
金沙至南劍五十裡。
已上三鋪,惟營頂崇甯三年行北門路,增廂軍二人。
其元豐、大觀人數及今額,并同前五鋪。
南路 橫山鋪州南九裡,取江南鋪十五裡,舊有馬遞兵士三人。
元豐六年,獨不置急腳。
(底本于“急腳”以下錯簡達四頁,正之。
)大觀元年,增步遞三人,急遞二人。
政和元年,罷步遞三人後,額管二十四人。
今除供申、節級外,鋪兵二十五人。
臨津館唐名南台。
梁開平中,(底本作“梁閩平”,庫本作“梁開平”,據改。
)翁承贊冊王審知為閩王,有《南台路書事詩》。
今館,天聖五年章頻作。
館之西南隅,榜“合沙亭”。
是時,以谶“四方望沙合”。
皇祐間,江東、西始有洲。
元祐四年,洲猶中斷而為二。
林中散積又即館之東南楹,望合沙之水開軒,(底本作“望合沙□水開軒”,庫本作“望合沙臨水開軒”,據崇抄補。
)仍舊名亭。
是歲,許公将為尚書右丞。
浮橋由郡直上南台,有江廣三裡,揚瀾浩渺,涉者病之。
元祐以來江沙頗合,港疏為二,中成楞嚴洲。
八年癸酉七月,郡人王秘監祖道為守,相其南北,造舟為梁。
北港五百尺,用舟二十,号合沙北橋;南港二千五百尺,用舟百。
号南橋。
衡舟,縱梁闆其上,翼以扶欄,廣丈有二尺,中穹為二門,以便行舟。
左右維以大藤纜,以挽直橋路;于南、北、中岸植石柱十有八而系之,以備癡風漲水之患。
縻金錢千萬,一出于施者。
明年,紹聖元年甲戌十月成。
以其餘錢三千九百缗分給負郭三縣僧寺,以為本錢。
俾歲取息,以待缺弊修造。
十一月落成,自為文記之。
尋又為屋以覆纜柱,架亭于其側,以憩行者。
中亭之北,又有泗洲堂一所,命僧守之,施熟水亭下,而守橋軍房亦在焉。
南亭之南,複即山為亭,以濟川名之。
創庵其西。
有齊禮、九功、馴翚、嘉祥四裡。
産錢二貫二百八十八,苗米一十五石二鬥七升。
輪大院三十主之,以管幹橋事,再歲一替。
有水手二十一人隸焉,朝夕巡視,白所當修造者,以報逐寺。
崇甯二年,公複守是邦,乃于橋南建天甯寺,以庵之田産并歸之,命天甯主僧為三十院都管。
是時,港已分為三矣。
北港,舟十有六;中港,七十有三;南港,十有三。
凡一百二隻。
僧寺産錢,初自五貫以上,令獨任其一;不及,則合一二或三四院以為助。
蓋受船闆本錢者,二百一十三所;而受置大藤纜本錢者,又其内三十所。
公命籍本錢之目及其要束,(各本皆作“本錢之日”,“日”當是“目”字之誤,正之。
)一藏之郡案,一付之橋司,使相授受。
其略曰:“橋船及闆本錢三千三百九十貫。
正橋,門船四隻、闆六間,四院主之,各受本錢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