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關燈
小
中
大
,而汝成守左江,萬達以計屬汝成,汝成敬諾,複召雄申饬之。
雄乃诒公丁曰:“若為浔人指名久矣,吾為若危之。
分守公新到,何不自陳言寇堡事,他猺所為也?”公丁信之随雄來見,複列冤狀。
汝成曰:“聞之誠冤也。
”慰而遣之。
眴廂民被殺者家出毆公丁,一時皆哄,遊徼連逮入獄,亟遣雄谕其黨曰:“寇堡事公丁言他猺為之,須鞫實,乃坐若等。
誠為公丁冤,官府且釋之,不然當共棄之以自救,無以一公丁為禍本也。
”諸蠻唯唯懾服,鹹願棄公丁,無一嘩者。
遂檻至軍門,磔于市。
汝成乃言督府首惡已擒,黨與按堵,機會可襲,無如此時。
開春雨水綿密,崖蹬窄滑,瘴疠郁蒸,非兵興之利也。
況消息一振,魚散鳥驚,雖有銳騎犀兵用将焉及?督府然之。
會沈希儀病在告,遂以副總兵經将左軍,副使萬達監之,會于南甯。
而指揮王良補朱升、淩浦、柳浦、周維新、孫文繡屬焉。
以都指揮佥事高乾将右軍,副使梁廷振監之,會于賓州,而指揮馬文傑、王俊、戚振、吳同章屬焉。
紀功則副使蕭晚,督饷則汝成暨右參政林士元。
已而副總兵經謂萬達曰:“首惡已俘,餘黨褫魄,王者之師,示威而已。
請以少兵剿之,何如?”萬達曰:“不可。
賊驚遁久矣,剿之無功,秪樹怨耳!何威之示也?”經曰:“自古征蠻,未有大得志而返者,君今欲殲之耶?殲之不得必且招之,招之不若容之,以為德也。
”萬達曰:“不然。
戮不顯則威不揚,威不揚則人心不懾,人心不懾雖厚施不為德也。
”經曰:“紫荊賊數也。
譬之蜂窠,振觸即糜沸,姑舍之何如?”萬達曰:“不可。
紫荊不遏則賊遁,府江安可舍也?”經持論益急,督府惑之。
汝成乃言曰:“妄聞幕議藤峽之役,将以猝剿舉之,不識果否?竊謂猝剿之策大非今茲所宜。
夫出其不意,攻其無備,掩襲而取,庶可成功。
乃者消息浸疏,而軍事未集,諸蠻自度不免,疑栗益深,必且峙糗罙巢以備伏匿。
而桂州崖、九層樓諸所,尤為隩塞。
紫荊山、沙田、林峒間道,又與府江相通,若非大會兩軍,側入窮摉,恐無所得。
況猝剿一失,必損軍威,愈至猖狂,益招玩侮,他日一方之禍,更有可憂。
夫遙度不可以制軍,惜費不足以成事,成不佞籌诹于此審矣!願明公熟察之。
”督府乃下三司會議,左布政使祝續、按察使陸铨、都指揮同知餘恩等鹹是萬達、汝成,遂一如所議雲。
時十八年正月也。
萬達既部勒諸軍,複言督府曰:“峽以南固劇賊也。
第今兵力不可并及,姑緩之以俟後議。
”督府從之,乃以二月丁未兩軍齊發。
左軍則王良輔以六千五百人,由牛渚灣越武靖攻紫荊、大沖、根姜、老鼠諸巢;朱昇以七千五百人,由三等村渡蓼水攻二驢、石門、石塘、大安、黃泥嶺諸巢,柳浦以八千人,由白沙灣攻道袍、大井、李儀、洪泥、梅嶺諸巢;淩溥以五千人,由白沙灣攻大昂、屋廈、小梅嶺諸巢;周維新以七千八百人,由白沙灣攻藤沖、竹埠、胡塘、綠水沖諸巢,孫文繡以八百人攻滕峽,逆流與諸軍夾攻大坑巢。
右軍則馬文傑以六千二百人由武宣過六廟,從流而下,攻碧灘、綠水諸巢;王俊以五千人由武宣入山,而東攻羅渌、上峒;戚振以四千二百人攻羅渌、中峒;吳同章以八百人攻羅渌、下峒。
南北夾擊,賊大窘,遂擁衆奔林峒而東,王良輔以兵邀擊之,中斷複西奔,諸軍鏖斬千二百級。
捕得生口言官兵來時,酋老約避敵,毋結巢。
成化間結巢桂州崖、九層樓,官兵圍困,破時無孑遺者。
今直漫走星散,官兵逐我必疲,曠日思歸且費饋饷,退必速。
今東奔者已入羅運山矣。
經、萬達遂移兵攻羅運,檄右軍抵長洲,沿江而東,繞出其背。
賊乃刊巨木塞隘,徑道布蒺藜、菰簽,懸石樹杪,急則絕之,走坂如丸伏機弩,毒镖戟莽中,觸者應聲而斃。
我軍皆以計發奪之,斬首百級,賊愈大窘。
會右軍迷失道愆期者三日,田州土官盧蘇複受賊賂,斂軍縱之,賊遂漫匿山中,險不可蹑。
捕得生口言祖父居羅運者八世矣,未聞官兵之涉茲土也;又言自此東去府江可二百裡雲。
會平南縣小田羅應古陶古思諸猺弗靖,經、萬達複移兵剿之,斬首五十七級。
先是諸賊亦有依結良民而匿其妻子牛馬者,時部将獻策欲摉捕之。
萬達曰:“不可。
殲餘孽而擾良民,兵家謬計,吾且将留此以耀示諸猺,使知良民之利,益堅其向化之心也。
”乃以三月庚寅班師,凡四十五日而畢役,招其餘黨三百二十人降之,而江南胡姓諸猺投順者千人,藤峽悉平。
萬達、汝成相與獻議于督府曰:“嘗聞乘威而布法則法易流,因法而行仁則仁易浃,然立法貴于慎始,更俗在乎随時。
竊嘗細酌夷情,博诹衆議,欲圖善後之策大略有七:一曰編保甲以處新民。
夫苗猺之亂萌于怙險撫綏之策,首在遷居。
若非别裡分疆鏟其故宇,終為負固,難以革心。
宜令江北一帶西自碧灘東運林峒,皆南渡蓼水墾作便田,江南一帶東起蒲竹西繞河源,亦托處平原遠皆山麓。
又各限以界石勒以訓辭,若布之有幅,而獸之有圈,使勿逾易。
但此等新民方就繩檢,如放豚憚于胃絡,野鹿駭于牢籠,故假借過寬則犷虣之性仍在,約束太驟則簡野之俗弗堪。
按之故牍,曾有準入狼家,或附編民戶者,意非不美也。
但入狼則土首蠶食,編民則廂裡漁侵,揆此二端皆非善政。
宜做古人保甲之法,使十家為甲,甲有總;五甲為
雄乃诒公丁曰:“若為浔人指名久矣,吾為若危之。
分守公新到,何不自陳言寇堡事,他猺所為也?”公丁信之随雄來見,複列冤狀。
汝成曰:“聞之誠冤也。
”慰而遣之。
眴廂民被殺者家出毆公丁,一時皆哄,遊徼連逮入獄,亟遣雄谕其黨曰:“寇堡事公丁言他猺為之,須鞫實,乃坐若等。
誠為公丁冤,官府且釋之,不然當共棄之以自救,無以一公丁為禍本也。
”諸蠻唯唯懾服,鹹願棄公丁,無一嘩者。
遂檻至軍門,磔于市。
汝成乃言督府首惡已擒,黨與按堵,機會可襲,無如此時。
開春雨水綿密,崖蹬窄滑,瘴疠郁蒸,非兵興之利也。
況消息一振,魚散鳥驚,雖有銳騎犀兵用将焉及?督府然之。
會沈希儀病在告,遂以副總兵經将左軍,副使萬達監之,會于南甯。
而指揮王良補朱升、淩浦、柳浦、周維新、孫文繡屬焉。
以都指揮佥事高乾将右軍,副使梁廷振監之,會于賓州,而指揮馬文傑、王俊、戚振、吳同章屬焉。
紀功則副使蕭晚,督饷則汝成暨右參政林士元。
已而副總兵經謂萬達曰:“首惡已俘,餘黨褫魄,王者之師,示威而已。
請以少兵剿之,何如?”萬達曰:“不可。
賊驚遁久矣,剿之無功,秪樹怨耳!何威之示也?”經曰:“自古征蠻,未有大得志而返者,君今欲殲之耶?殲之不得必且招之,招之不若容之,以為德也。
”萬達曰:“不然。
戮不顯則威不揚,威不揚則人心不懾,人心不懾雖厚施不為德也。
”經曰:“紫荊賊數也。
譬之蜂窠,振觸即糜沸,姑舍之何如?”萬達曰:“不可。
紫荊不遏則賊遁,府江安可舍也?”經持論益急,督府惑之。
汝成乃言曰:“妄聞幕議藤峽之役,将以猝剿舉之,不識果否?竊謂猝剿之策大非今茲所宜。
夫出其不意,攻其無備,掩襲而取,庶可成功。
乃者消息浸疏,而軍事未集,諸蠻自度不免,疑栗益深,必且峙糗罙巢以備伏匿。
而桂州崖、九層樓諸所,尤為隩塞。
紫荊山、沙田、林峒間道,又與府江相通,若非大會兩軍,側入窮摉,恐無所得。
況猝剿一失,必損軍威,愈至猖狂,益招玩侮,他日一方之禍,更有可憂。
夫遙度不可以制軍,惜費不足以成事,成不佞籌诹于此審矣!願明公熟察之。
”督府乃下三司會議,左布政使祝續、按察使陸铨、都指揮同知餘恩等鹹是萬達、汝成,遂一如所議雲。
時十八年正月也。
萬達既部勒諸軍,複言督府曰:“峽以南固劇賊也。
第今兵力不可并及,姑緩之以俟後議。
”督府從之,乃以二月丁未兩軍齊發。
左軍則王良輔以六千五百人,由牛渚灣越武靖攻紫荊、大沖、根姜、老鼠諸巢;朱昇以七千五百人,由三等村渡蓼水攻二驢、石門、石塘、大安、黃泥嶺諸巢,柳浦以八千人,由白沙灣攻道袍、大井、李儀、洪泥、梅嶺諸巢;淩溥以五千人,由白沙灣攻大昂、屋廈、小梅嶺諸巢;周維新以七千八百人,由白沙灣攻藤沖、竹埠、胡塘、綠水沖諸巢,孫文繡以八百人攻滕峽,逆流與諸軍夾攻大坑巢。
右軍則馬文傑以六千二百人由武宣過六廟,從流而下,攻碧灘、綠水諸巢;王俊以五千人由武宣入山,而東攻羅渌、上峒;戚振以四千二百人攻羅渌、中峒;吳同章以八百人攻羅渌、下峒。
南北夾擊,賊大窘,遂擁衆奔林峒而東,王良輔以兵邀擊之,中斷複西奔,諸軍鏖斬千二百級。
捕得生口言官兵來時,酋老約避敵,毋結巢。
成化間結巢桂州崖、九層樓,官兵圍困,破時無孑遺者。
今直漫走星散,官兵逐我必疲,曠日思歸且費饋饷,退必速。
今東奔者已入羅運山矣。
經、萬達遂移兵攻羅運,檄右軍抵長洲,沿江而東,繞出其背。
賊乃刊巨木塞隘,徑道布蒺藜、菰簽,懸石樹杪,急則絕之,走坂如丸伏機弩,毒镖戟莽中,觸者應聲而斃。
我軍皆以計發奪之,斬首百級,賊愈大窘。
會右軍迷失道愆期者三日,田州土官盧蘇複受賊賂,斂軍縱之,賊遂漫匿山中,險不可蹑。
捕得生口言祖父居羅運者八世矣,未聞官兵之涉茲土也;又言自此東去府江可二百裡雲。
會平南縣小田羅應古陶古思諸猺弗靖,經、萬達複移兵剿之,斬首五十七級。
先是諸賊亦有依結良民而匿其妻子牛馬者,時部将獻策欲摉捕之。
萬達曰:“不可。
殲餘孽而擾良民,兵家謬計,吾且将留此以耀示諸猺,使知良民之利,益堅其向化之心也。
”乃以三月庚寅班師,凡四十五日而畢役,招其餘黨三百二十人降之,而江南胡姓諸猺投順者千人,藤峽悉平。
萬達、汝成相與獻議于督府曰:“嘗聞乘威而布法則法易流,因法而行仁則仁易浃,然立法貴于慎始,更俗在乎随時。
竊嘗細酌夷情,博诹衆議,欲圖善後之策大略有七:一曰編保甲以處新民。
夫苗猺之亂萌于怙險撫綏之策,首在遷居。
若非别裡分疆鏟其故宇,終為負固,難以革心。
宜令江北一帶西自碧灘東運林峒,皆南渡蓼水墾作便田,江南一帶東起蒲竹西繞河源,亦托處平原遠皆山麓。
又各限以界石勒以訓辭,若布之有幅,而獸之有圈,使勿逾易。
但此等新民方就繩檢,如放豚憚于胃絡,野鹿駭于牢籠,故假借過寬則犷虣之性仍在,約束太驟則簡野之俗弗堪。
按之故牍,曾有準入狼家,或附編民戶者,意非不美也。
但入狼則土首蠶食,編民則廂裡漁侵,揆此二端皆非善政。
宜做古人保甲之法,使十家為甲,甲有總;五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