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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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保有長,各就族類擇其稍有恒業能通漢音者為之,每月每保各以總甲一人出官應役,講解夷情,周而複始,姑勿屬之有司,暫從分守道管攝,使之習見化理,馴變蠻風,仍先讨口科糧,不必履畝課入。
大約三十取一,歲令保長征催别貯一倉,以便會稽。
授廛之初量給種子,五年之後稍派徭差,至此始附縣官,俾之撫字近郊之地暨于通都,各立墟市,招緻諸猺賈易貨物,一月二舉,委官董治,使無貪攘;二曰立營堡以通江道。
夫藤峽東西一百六十四裡,上抵柳慶,下委浔梧,蓋諸郡咽喉也。
曩者江介諸猺憑據利地厚,其徒黨裒兇鞠頑官司,一切因循為苟且姑息之。
法掊掣商賈瓦器、魚鹽,公為赍給,如以賂贻名曰常例,以緻狼貪無厭,驕焰益張,白晝橫江殺人,剽貨舟楫,孔道隔閡不通,譬之聚膻而卻蟻,安可得也?近年不得已乃建營堡戍以目兵,然主客之形非偶,虛實之勢相懸,威弛而士不揚,法疏而守不固,反招寇侮,益重民艱,是非立堡之過也,顧其時未可耳。
若以此為覆轍,而遂疑立堡之法,或不可行,是懲噎而廢良也。
今群兇已翦,殘黨歸降,威振法行,宜與更始。
況虛市既立,賈易既通,則夷落之間百貨流布。
不必賂賊求通,示弱誨侮。
但弩灘、浪灘兩處猺人既徒平地,其遼曠舊穴恐有客賊棄之,而賓旅往來不為哨護,或有萬一之警,鑒昔慎今,一勞永逸。
則宜革豢寇之例,杜賈禍之媒,兩處灘碕各立營堡,戎以官兵,置籍分符,嚴律明紀,使部曲聯屬,彼此應援,遊艘往來,且防且守。
近堡之地量遷向化良猺環居,内外易田而食,則客賊難藏;三曰設督備以控上遊。
藤峽首尾分隸兩江,武宣右江屬邑也,實據上流,非左江部轄,法号稍疏,府衛公移猶多掣肘,所以彼此攜隔,應援為難除,浔州原有領哨指揮,不必更設,宜設督備指揮一員于武宣駐紮,專管峽江,悉聽左江守巡參将提調,量于右江衛所摘調官軍,及以那地州目兵五百名相兼戍捕,約以遊艘四十分布兩堡,及督備領哨官統之,使客商船,下水則武宣督備官遣兵防護,直抵浔州。
上水則浔州領哨官遣兵防護,直抵武宣,各給符牌,以便稽考;四曰改州治以建屯所。
昔韓公讨平藤峽,以碧灘盜賊充斥,乃築營堡,開設州治,奏改岑铎部兵二千來任州事。
尋複移置崇姜、大宣二裡之間,為蓼水北岸,乃紫荊、竹踏、梅嶺、大沖諸山要路也。
地廣土沃,袤連大同、鵬化,可以控制諸蠻,藩衛郡治。
其後岑铎死,子玘無嗣,部兵漸散。
正德十六年軍門議以岑猛次子邦佐繼之,止以部兵五十人爰居茲土,暴虐其民以縱嗜欲,旋因父猛作亂削職,徙閩民以為快。
嘉靖七年新建伯以田州之役,但欲完其族姓以安反側,疏宥邦佐還知本州。
邦佐複任以來,怗惡不改,益肆兇殘,玘類,咥人毒于猛虎,部民無罪而赤族者無慮數百,以緻離心逃散,靡有子存,誅求無所,又占管狼家以為部落。
夫三具狼家未有州治之前,官府招緻護民耕守,原與該州無幹,邦佐乃寅緣提調之名,積威钤制,浚剝萬端,奪其田而賣之,如彼私産,此何解也?且貪圖江南吉大裡良村可以獵利窩奸,恣意馳蕩,遠離信地,擇便而居,城郭空虛,兵防不設,弛津渡賊,納賄分贓,頃以睚眦之怒,慫嗾諸猺,攻堕營壘,目兵死者二百餘人,數其罪狀擢發難紀。
竊惟先年設州之意實因山險賊多,寥闊難守,故畀其地而資其兵以為民衛,比與國初土官納款受命者不同。
今岑氏部落病不堪命,盡已逃亡,則兵不足資矣。
乃徒擁我地,譬之贅疣,已為不可。
況占管非所統率之狼兵而吞并,其有以資淫虐,是本以衛民而反以害民,本以禦賊而反以通賊,焉可宥也?昔韓公以五屯地方盜賊盤據,比照遷江事體,設立屯所,就以其酋覃仲瑛為吏目,以獞民為士兵,以其地稅為月糧,以供軍食,浔梧諸郡賴以藩屏。
但五屯千戶所屯軍四百八十餘名,本朝國初編隸桂林衛,食糧人數所以議給月糧,若遷江千戶所則止有士名,原無月糧。
今宜以武靖州亦比遷江事例,改為武靖屯田千戶所,推選賢能軍職掌管,就以平南、桂平、貴縣三縣狼家屬之提調,編為保長、保甲,且耕且守,辦納稅糧。
仍以邦佐之子為史目,協同管理。
其左江參将每歲秋冬之際,移鎮本州,申令督察,平南所屬大同、鵬化二裡,疆土遼曠,猺獞雜處,積年稱亂,控禦為難。
議者欲于此地創立屯所,是亦久安之策。
但武靖既已改設,則固可以遙制此方,不必再議。
又惟武靖州治見有城池,不煩财力,集狼為伍,不費軍儲。
況軍官不職可以更置,異于土官控要而制遠,弭盜以安民,是力省于遷江五屯而功倍之,實地方永利也;五曰清狼田以正疆界。
天順、成化間,左江盜起,黎首潰亡,遺棄田土鞫為墟莽。
其後興師剿平,民盡複業,而殘兇漏網尚肆憑陵,諸民苦之,告欲借兵自衛,官司議允招取歸德、思恩等處狼家,徙浔護守,就以絕戶田土給之,納糧免差。
年代漸久,生黨日繁,引類招朋,雜居民裡,有司因循稽考無法,原額之外各狼私置亦混狼田,奸猾吏民又以逃亡産業招狼住種,或将見戶田稅詭寄狼名,影射差役。
土官岑邦佐又占奪而擅賣之,所以民田日削,民差日重,非當時立法意也。
宜選廉幹官員專理其事,清查冊額,履畝丈糧,立石四隅;或以樹木谿澗為之疆界。
刊榜曉示,以防變更。
備書一冊,
大約三十取一,歲令保長征催别貯一倉,以便會稽。
授廛之初量給種子,五年之後稍派徭差,至此始附縣官,俾之撫字近郊之地暨于通都,各立墟市,招緻諸猺賈易貨物,一月二舉,委官董治,使無貪攘;二曰立營堡以通江道。
夫藤峽東西一百六十四裡,上抵柳慶,下委浔梧,蓋諸郡咽喉也。
曩者江介諸猺憑據利地厚,其徒黨裒兇鞠頑官司,一切因循為苟且姑息之。
法掊掣商賈瓦器、魚鹽,公為赍給,如以賂贻名曰常例,以緻狼貪無厭,驕焰益張,白晝橫江殺人,剽貨舟楫,孔道隔閡不通,譬之聚膻而卻蟻,安可得也?近年不得已乃建營堡戍以目兵,然主客之形非偶,虛實之勢相懸,威弛而士不揚,法疏而守不固,反招寇侮,益重民艱,是非立堡之過也,顧其時未可耳。
若以此為覆轍,而遂疑立堡之法,或不可行,是懲噎而廢良也。
今群兇已翦,殘黨歸降,威振法行,宜與更始。
況虛市既立,賈易既通,則夷落之間百貨流布。
不必賂賊求通,示弱誨侮。
但弩灘、浪灘兩處猺人既徒平地,其遼曠舊穴恐有客賊棄之,而賓旅往來不為哨護,或有萬一之警,鑒昔慎今,一勞永逸。
則宜革豢寇之例,杜賈禍之媒,兩處灘碕各立營堡,戎以官兵,置籍分符,嚴律明紀,使部曲聯屬,彼此應援,遊艘往來,且防且守。
近堡之地量遷向化良猺環居,内外易田而食,則客賊難藏;三曰設督備以控上遊。
藤峽首尾分隸兩江,武宣右江屬邑也,實據上流,非左江部轄,法号稍疏,府衛公移猶多掣肘,所以彼此攜隔,應援為難除,浔州原有領哨指揮,不必更設,宜設督備指揮一員于武宣駐紮,專管峽江,悉聽左江守巡參将提調,量于右江衛所摘調官軍,及以那地州目兵五百名相兼戍捕,約以遊艘四十分布兩堡,及督備領哨官統之,使客商船,下水則武宣督備官遣兵防護,直抵浔州。
上水則浔州領哨官遣兵防護,直抵武宣,各給符牌,以便稽考;四曰改州治以建屯所。
昔韓公讨平藤峽,以碧灘盜賊充斥,乃築營堡,開設州治,奏改岑铎部兵二千來任州事。
尋複移置崇姜、大宣二裡之間,為蓼水北岸,乃紫荊、竹踏、梅嶺、大沖諸山要路也。
地廣土沃,袤連大同、鵬化,可以控制諸蠻,藩衛郡治。
其後岑铎死,子玘無嗣,部兵漸散。
正德十六年軍門議以岑猛次子邦佐繼之,止以部兵五十人爰居茲土,暴虐其民以縱嗜欲,旋因父猛作亂削職,徙閩民以為快。
嘉靖七年新建伯以田州之役,但欲完其族姓以安反側,疏宥邦佐還知本州。
邦佐複任以來,怗惡不改,益肆兇殘,玘類,咥人毒于猛虎,部民無罪而赤族者無慮數百,以緻離心逃散,靡有子存,誅求無所,又占管狼家以為部落。
夫三具狼家未有州治之前,官府招緻護民耕守,原與該州無幹,邦佐乃寅緣提調之名,積威钤制,浚剝萬端,奪其田而賣之,如彼私産,此何解也?且貪圖江南吉大裡良村可以獵利窩奸,恣意馳蕩,遠離信地,擇便而居,城郭空虛,兵防不設,弛津渡賊,納賄分贓,頃以睚眦之怒,慫嗾諸猺,攻堕營壘,目兵死者二百餘人,數其罪狀擢發難紀。
竊惟先年設州之意實因山險賊多,寥闊難守,故畀其地而資其兵以為民衛,比與國初土官納款受命者不同。
今岑氏部落病不堪命,盡已逃亡,則兵不足資矣。
乃徒擁我地,譬之贅疣,已為不可。
況占管非所統率之狼兵而吞并,其有以資淫虐,是本以衛民而反以害民,本以禦賊而反以通賊,焉可宥也?昔韓公以五屯地方盜賊盤據,比照遷江事體,設立屯所,就以其酋覃仲瑛為吏目,以獞民為士兵,以其地稅為月糧,以供軍食,浔梧諸郡賴以藩屏。
但五屯千戶所屯軍四百八十餘名,本朝國初編隸桂林衛,食糧人數所以議給月糧,若遷江千戶所則止有士名,原無月糧。
今宜以武靖州亦比遷江事例,改為武靖屯田千戶所,推選賢能軍職掌管,就以平南、桂平、貴縣三縣狼家屬之提調,編為保長、保甲,且耕且守,辦納稅糧。
仍以邦佐之子為史目,協同管理。
其左江參将每歲秋冬之際,移鎮本州,申令督察,平南所屬大同、鵬化二裡,疆土遼曠,猺獞雜處,積年稱亂,控禦為難。
議者欲于此地創立屯所,是亦久安之策。
但武靖既已改設,則固可以遙制此方,不必再議。
又惟武靖州治見有城池,不煩财力,集狼為伍,不費軍儲。
況軍官不職可以更置,異于土官控要而制遠,弭盜以安民,是力省于遷江五屯而功倍之,實地方永利也;五曰清狼田以正疆界。
天順、成化間,左江盜起,黎首潰亡,遺棄田土鞫為墟莽。
其後興師剿平,民盡複業,而殘兇漏網尚肆憑陵,諸民苦之,告欲借兵自衛,官司議允招取歸德、思恩等處狼家,徙浔護守,就以絕戶田土給之,納糧免差。
年代漸久,生黨日繁,引類招朋,雜居民裡,有司因循稽考無法,原額之外各狼私置亦混狼田,奸猾吏民又以逃亡産業招狼住種,或将見戶田稅詭寄狼名,影射差役。
土官岑邦佐又占奪而擅賣之,所以民田日削,民差日重,非當時立法意也。
宜選廉幹官員專理其事,清查冊額,履畝丈糧,立石四隅;或以樹木谿澗為之疆界。
刊榜曉示,以防變更。
備書一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