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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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亦至其地。
将各社港饷銀之數,高呼于上,商人願認則報名承應;不應者減其數而再呼,至有人承應而止。
随即取商人姓名及所認饷額書之于冊,取具街市鋪戶保領。
就商征收,分為四季。
商人既認之後,率其夥伴至社貿易。
凡番之所有,與番之所需,皆出于商人之手;外此無敢買,亦無敢賣。
雖可裕饷,實未免于累商也』。
『台灣南北番社,以捕鹿為業。
贌社之商,以貨物與番民貿易;肉則作脯發賣,皮則交官折饷。
日本之人多用皮以為衣服、包裹及牆壁之飾,歲必需之;紅夷以來,即以鹿皮興販。
有■〈鹿上酉下〉皮、有牯皮、有母皮、有獐皮、有末皮;麖皮大而重,鄭氏照觔給價;其下四種,俱按大小分價貴賤。
一年所得,亦無定數。
僞冊所雲,捕鹿多則皮張多,捕鹿少則皮張少;蓋以鹿生山谷,采捕不能預計也』(諸羅雜識)。
『交納鹿皮,自紅毛以來,即為成例。
收皮之數,每年不過五萬張,或曰萬餘張。
牯皮、母皮、末皮、麖皮、■〈鹿上酉下〉皮,分為五等,大小兼收。
僞冊報部,并未有止用大鹿皮及山馬皮之說』(東甯政事集)。
『番俗醇樸,太古之遺。
一自居民雜沓,強者欺番,視番為俎上之肉;弱者媚番,導番為升木之猱;地方隐憂,莫甚于此。
社饷一項,鳳山下澹水八社番米,在僞鄭原數五千九百三十三石八鬥,蕩平後酌減為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鬥。
諸羅社饷共七千七百八兩零,未邀裁減。
從前猶可支持,以地皆番有,出産原多;自比年以來,流亡日集,以有定之疆土,處日益之流民,累月經年,日事侵削。
向為番民鹿場麻地,今為業戶請墾,或為流寓占耕,番民世守之業,竟不能存什一于千百。
且開台來,每年維正之供七千八百餘金,花紅八千餘金,官令采買麻石又四千餘金,放行社鹽又二千餘金,總計一歲所出共二萬餘金;中間通事、頭家假公濟私,何啻數倍。
土番膏血有幾,雖欲不窮得乎?今一切陋弊,革盡無餘;而正供應作何酌征,以蘇番黎之苦』(周锺瑄上滿總制書)! 捕鹿 鹿場多荒草,高丈餘,一望不知其極。
逐鹿因風所向,三面縱火焚燒,前留一面;各番負弓矢、持镖槊,俟其奔逸,圍繞擒殺。
漢人有私往場中捕鹿者,被獲,用竹杆将兩手平縛,鳴官究治,謂為誤饷;相識者,面或不言,暗伏镖箭以射之。
若雉兔,則不禁也。
番役 凡長吏将弁遠出,番為肩輿;行笥袱被,皆其所任;疲于奔命久矣,曾為嚴止。
餘巡視南北兩路,概不令任諸力役。
惟過澹水、虎尾、大肚,溪深水漲,用五、六人擎扶筍輿,犒以錢煙;假宿社寮,及兵弁輿從栖止處,悉酬以煙布;諸番歎甚,謂為從來未有。
間以所食物予番,則歡然盡飽。
問何故跣足?曰:非樂此,特無履耳。
可見人性皆同。
土官饋獻 新官莅任,各社土官瞻谒,例有饋獻;率皆通事、書記醵金承辦,羊、豕、餓、鴨,惠泉包酒,從中侵漁,不止加倍。
餘初抵台時,正值農忙,兼值溪漲,往來仆仆,必緻廢時失業,檄行鳳、諸二縣,禁止派勒赴府,呈送禮物;通事輩無可生發,亦不慫惥其來也。
番界 内山生番,野性難馴,焚廬殺人,視為故常;其實啟釁多由漢人。
如業主管事輩利在開墾,不論生番、熟番,越界侵占,不奪不餍;複勾引夥黨,入山搭寮,見番弋取鹿麂,往往竊為己有,以故多遭殺戮。
又或小民深入内山,抽藤鋸闆,為其所害者亦有之。
康熙六十一年,官斯土者,議凡逼近生番處所相去數十裡或十餘裡,豎石以限之;越入者有禁。
鳳山八社,皆通傀儡生番。
放■〈纟索〉社外之大武、力力、枋寮口、埔姜林、六根、茄藤社外之糞箕湖、東岸莊、力力社外之侖仔頂、四塊厝、加泵社口、下澹水社外之舊槟榔林莊、新東勢莊、上澹水社外之新槟榔林莊、柚仔林、阿猴社外之揭陽侖、柯坷林、搭樓社外之大武侖、内卓佳莊、武洛社外之大澤機溪口,俱立石為界。
自加六堂以上至琅峤,亦為嚴禁。
諸羅羅漢門之九荊林、澹水溪墘(墘或墈字之訛)、大武壟之南仔仙溪墘、茄茇社山後哆啰嘓之九重溪、老古崎、土地公崎、下加冬之大溪頭、諸羅山之埔姜林、白望埔、大武巒埔、盧麻産内埔、打貓之牛屎坑口、葉仔坑口、中坑仔口、梅仔坑山、他裡霧之麻園山腳、庵古坑口、鬥六門之小尖山腳、外相觸溪口、東螺之牛相觸山、大裡善山、大武郡之山前及内莊山、半線之投拺溪墘、貓霧拺之張鎮莊、崩山之南日山腳、吞霄、後壟、貓裡各山下及合歡路頭、竹塹之
将各社港饷銀之數,高呼于上,商人願認則報名承應;不應者減其數而再呼,至有人承應而止。
随即取商人姓名及所認饷額書之于冊,取具街市鋪戶保領。
就商征收,分為四季。
商人既認之後,率其夥伴至社貿易。
凡番之所有,與番之所需,皆出于商人之手;外此無敢買,亦無敢賣。
雖可裕饷,實未免于累商也』。
『台灣南北番社,以捕鹿為業。
贌社之商,以貨物與番民貿易;肉則作脯發賣,皮則交官折饷。
日本之人多用皮以為衣服、包裹及牆壁之飾,歲必需之;紅夷以來,即以鹿皮興販。
有■〈鹿上酉下〉皮、有牯皮、有母皮、有獐皮、有末皮;麖皮大而重,鄭氏照觔給價;其下四種,俱按大小分價貴賤。
一年所得,亦無定數。
僞冊所雲,捕鹿多則皮張多,捕鹿少則皮張少;蓋以鹿生山谷,采捕不能預計也』(諸羅雜識)。
『交納鹿皮,自紅毛以來,即為成例。
收皮之數,每年不過五萬張,或曰萬餘張。
牯皮、母皮、末皮、麖皮、■〈鹿上酉下〉皮,分為五等,大小兼收。
僞冊報部,并未有止用大鹿皮及山馬皮之說』(東甯政事集)。
『番俗醇樸,太古之遺。
一自居民雜沓,強者欺番,視番為俎上之肉;弱者媚番,導番為升木之猱;地方隐憂,莫甚于此。
社饷一項,鳳山下澹水八社番米,在僞鄭原數五千九百三十三石八鬥,蕩平後酌減為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鬥。
諸羅社饷共七千七百八兩零,未邀裁減。
從前猶可支持,以地皆番有,出産原多;自比年以來,流亡日集,以有定之疆土,處日益之流民,累月經年,日事侵削。
向為番民鹿場麻地,今為業戶請墾,或為流寓占耕,番民世守之業,竟不能存什一于千百。
且開台來,每年維正之供七千八百餘金,花紅八千餘金,官令采買麻石又四千餘金,放行社鹽又二千餘金,總計一歲所出共二萬餘金;中間通事、頭家假公濟私,何啻數倍。
土番膏血有幾,雖欲不窮得乎?今一切陋弊,革盡無餘;而正供應作何酌征,以蘇番黎之苦』(周锺瑄上滿總制書)! 捕鹿 鹿場多荒草,高丈餘,一望不知其極。
逐鹿因風所向,三面縱火焚燒,前留一面;各番負弓矢、持镖槊,俟其奔逸,圍繞擒殺。
漢人有私往場中捕鹿者,被獲,用竹杆将兩手平縛,鳴官究治,謂為誤饷;相識者,面或不言,暗伏镖箭以射之。
若雉兔,則不禁也。
番役 凡長吏将弁遠出,番為肩輿;行笥袱被,皆其所任;疲于奔命久矣,曾為嚴止。
餘巡視南北兩路,概不令任諸力役。
惟過澹水、虎尾、大肚,溪深水漲,用五、六人擎扶筍輿,犒以錢煙;假宿社寮,及兵弁輿從栖止處,悉酬以煙布;諸番歎甚,謂為從來未有。
間以所食物予番,則歡然盡飽。
問何故跣足?曰:非樂此,特無履耳。
可見人性皆同。
土官饋獻 新官莅任,各社土官瞻谒,例有饋獻;率皆通事、書記醵金承辦,羊、豕、餓、鴨,惠泉包酒,從中侵漁,不止加倍。
餘初抵台時,正值農忙,兼值溪漲,往來仆仆,必緻廢時失業,檄行鳳、諸二縣,禁止派勒赴府,呈送禮物;通事輩無可生發,亦不慫惥其來也。
番界 内山生番,野性難馴,焚廬殺人,視為故常;其實啟釁多由漢人。
如業主管事輩利在開墾,不論生番、熟番,越界侵占,不奪不餍;複勾引夥黨,入山搭寮,見番弋取鹿麂,往往竊為己有,以故多遭殺戮。
又或小民深入内山,抽藤鋸闆,為其所害者亦有之。
康熙六十一年,官斯土者,議凡逼近生番處所相去數十裡或十餘裡,豎石以限之;越入者有禁。
鳳山八社,皆通傀儡生番。
放■〈纟索〉社外之大武、力力、枋寮口、埔姜林、六根、茄藤社外之糞箕湖、東岸莊、力力社外之侖仔頂、四塊厝、加泵社口、下澹水社外之舊槟榔林莊、新東勢莊、上澹水社外之新槟榔林莊、柚仔林、阿猴社外之揭陽侖、柯坷林、搭樓社外之大武侖、内卓佳莊、武洛社外之大澤機溪口,俱立石為界。
自加六堂以上至琅峤,亦為嚴禁。
諸羅羅漢門之九荊林、澹水溪墘(墘或墈字之訛)、大武壟之南仔仙溪墘、茄茇社山後哆啰嘓之九重溪、老古崎、土地公崎、下加冬之大溪頭、諸羅山之埔姜林、白望埔、大武巒埔、盧麻産内埔、打貓之牛屎坑口、葉仔坑口、中坑仔口、梅仔坑山、他裡霧之麻園山腳、庵古坑口、鬥六門之小尖山腳、外相觸溪口、東螺之牛相觸山、大裡善山、大武郡之山前及内莊山、半線之投拺溪墘、貓霧拺之張鎮莊、崩山之南日山腳、吞霄、後壟、貓裡各山下及合歡路頭、竹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