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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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罩山腳、澹水之大山頂、山前并石頭溪、峰仔嶼社口,亦俱立石為界。

    由雞籠沿山後山朝社、蛤仔難、直加宣、卑南覓,民人耕種樵采,所不及往來者鮮矣。

     吞霄澹水之亂 康熙己巳二月,吞霄通事黃申征派無虛日,社番苦之。

    會番捕鹿,申約先納錢米而後許出。

    土官卓個、卓霧、亞生等大噪,殺申及其夥十餘人。

    參将常泰進剿,以新港、蕭壟、麻豆、目加溜灣四社番為前部,死傷甚衆;複遣岸裡番繞出吞霄山後夾擊,設伏殺之。

    五月,澹水土官冰冷率衆射殺主賬金賢;及與賢善者,盡殺之;與個、霧等通。

    水師把總(失其名)誘而執之。

     吞霄去半線百裡,夾倒旗、太平二山之間;路通内山,有險可恃。

    昔年防汛,止于牛罵,隔吞霄六十餘裡;故卓個、卓霧等敢于為亂。

     冰冷為官兵圍急,全社竄伏山上;削竹為簽,以溺浸之,火炙數次,堅黑如鐵,遍插于山,人不能前。

    後為把總誘執,骈斬其首,屍遊各社;有請乞免遊者,謂番頭過社,則一社皆瘟。

    後将冰冷枭示,澹水海岸諸番遠望迂道而行,并不敢履其境。

     馭番 『生番殺人,台中常事。

    此輩雖有人形,全無人理;穿林飛箐,如鳥獸猿猴;撫之不能,剿之不忍,則亦末如之何矣!惟有于出沒要隘必經之途,遊巡設伏,大張炮火,虛示軍威,使彼畏懼而不敢出耳。

    然此皆由于地廣人稀,不辟不聚之故;不盡由侵擾而然。

    蓋生番所行之處,必林木叢茂、荊榛蕪穢,可以藏身;遇田園平埔,則縮首而返,不敢過。

    其殺人割截首級,烹剝去皮肉,飾髑髅以金,誇耀其衆;衆遂推為雄長。

    野性固然,設法防閑,或可稍為斂戢,究未有長策也。

    然則将何以治之?曰:以殺止殺,以番和番;征之使畏,撫之使順,辟其土而聚我民焉,害将自息。

    久之生番化熟,又久之為戶口貢賦之區矣』(東征集)。

     『台灣歸化土番散處村落,或數十家為一社,或百十家為一社。

    社各有通事,聽其指使。

    所居環植竻竹。

    社立一公所,名曰公廨,有事則集。

    耕斂僅給家食,不留餘蓄;日事佃獵,取麋鹿獐麂為生。

    其俗男女同川而浴。

    未婚娶者夜宿公廨。

    男女答歌相慕悅而後為夫婦,拔去前齒。

    齒皆染黑,傳所謂黑齒、雕題者乎?性好勇尚力,所習強弩、鐵镖、短刀,别無長刃、利戟、藤牌、鳥槍之具。

    或與鄰社相惡,稱兵率衆,群然哄鬪,然未嘗有步伐止齊之規。

    鬪罷散去,或依密林,或伏莽草,伺奇零者擒而殺之;所得頭顱,攜歸社内,受衆稱賀。

    漆其頭懸挂室内,以數多者稱為雄長。

    要其戰争,長于埋伏掩襲之謀,利于巉岩草樹之區,便于風雨冥晦之候;若驅之于平坂曠野之地,則其技立窮。

    且可以制其死命者有二:其地依山,并不産鹽,斷絕其鹽,彼将搖尾求食矣,一也;春夏之際,其地雨多而露濃,故一望蓊蘙,至隆冬之日,則一炬可盡,彼将鳥獸散矣,二也。

    夫生之殺之,其權在于我,土番豈能為吾患乎!若利其有而資之以鹽,任社商剝克而不之禁,令鑿齒之倫,铤而走險,乃複不察地勢、審利害,苟且動衆,而曰土番能戰也,豈不謬哉!大凡土番雖稱殊悍,而頗近信;傥招之以義,撫之以恩,明賞罰、善駕馭以導之,吾見耕者、獵者安于社,敬事赴公者服于途,其風猶可近古也』(理台末議)。

     社番不通漢語,納饷辦差皆通事為之承理。

    而奸棍以番為可欺,視其所有不異己物,藉事開銷,脧削無厭;呼男婦孩稚供役,直如奴隸,甚至略賣;或納番女為妻妾,以至番民老而無妻,各社戶口日就衰微。

    尤可異者,縣官到任,有更換通事名色,繳費或百兩、或數十兩不等;設一年數易其官,通事亦數易其人,此種費用名為通事所出,其實仍在社中償補。

    當官既經繳費,到社任意攫奪,豈複能钤管約束!因與道府約,嗣後各社通事,俱令于各該縣居住,社中有應辦理事件,饬令前往,給以限期,不許久頓番社,以滋擾累。

    盜買盜娶者,除斷令離異,仍依律治之。

    至通事一役,如不法多事,即當責革;若謹願無過,便可令其常充,不得藉新官更換,混行派費,違者計髒議罪。

     肄業番童,拱立背誦,句讀铿锵,頓革咮離舊習。

    陳觀察大辇有司教之責,語以有能讀四子書、習一經者,複其身,給樂舞衣巾,以風厲之。

    癸卯夏,高太守铎申送各社讀書番童,餘勞以酒食,各給四書一冊、時憲書一帙。

    不惟令奉正朔,亦使知有寒暑春秋;番不記年,或可漸易也。

     附題詠 裸人叢笑篇十五首孫元衡 皇威懾海若,崩角革頑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