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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赈銀三千四百十九兩二錢五分;諸羅縣倒厝一千四百四十二間,壓死男婦大小八口,共赈銀一千四百五十六兩七錢五分;各營壓死兵丁一百二十名,共賞銀六百兩。

    又敕下蠲免三縣六十年額征民番銀二萬二千二百十五兩四錢零、粟十三萬八千九百五十二石六鬥零。

    被災民番,大口給粟二鬥、小口給粟一鬥。

    台灣縣民五千五十八口,共赈粟九百三十七石五鬥;鳳山縣民番八千八百六十七口,共赈粟一千四百八十七石六鬥半;諸羅縣民番八千五百六十六口,共赈粟一千三百六十五石三鬥。

     漳浦諸生藍鼎元着有東征集、平台紀略,諸羅教谕蔡芳有平台始末,同安黃耀炯有靖台實錄,言之詳矣。

    漳浦明經陳夢林鹿耳門即事八首并自注,附錄于左:「征颿搖曳海無波,回首滄桑一擲梭。

    前後三從此地入,安危幾度險中過。

    頑民革面幹戈戢,諸将承恩節钺多。

    獨有書生仍故我,白頭杖策待如何」!「東港由來各一天,興朝覆載獨無偏。

    地袤南北二千裡,人樂耕漁四十年。

    習染漸澆争靡麗,民風尚力雜機權。

    當時載筆空愁思,滿目煙花正鬥妍」。

    「地震民訛桐不華(庚子春,有高永壽者詣帥府自首雲:至琅峤,一人乘筏,引入山後大澳中,船隻甲仗甚盛,中渠帥一人名朱一貴雲雲。

    鎮道以為妖言,杖枷于市。

    辛醜,群賊陷郡治,議所立,因以朱祖冒一貴名。

    賊平,遣人入琅峤,遍覓并無其處,亦異事也。

    是年冬十一月,地大震。

    台多莿桐,辛醜春阖郡無一華者。

    有妖僧異服,倡言大難将至,門書「帝令」二字則免。

    僧即賊黨也。

    賊平,僧伏誅。

    ),處堂燕雀自喧嘩。

    無端半夜風塵起,幾處平明旌旆遮。

    牧豎橫篙穿赤甲(時官軍寡弱,賊衆至數萬,多以竹篙為槍),将軍戰血幔黃沙(副将許雲、參将羅萬倉、遊擊遊崇功、守備胡忠義、馬定國、千總陳元、蔣子龍、林文煌、趙奇奉、把總林富、林彥、石琳俱戰死;把總李茂吉不屈,罵賊死)。

    傳聞最是遊公壯,登岸飄然不顧家」(四月廿九日,崇功自笨港巡哨還,入鹿耳門,官眷有下船者。

    崇功頓足曰,官者,兵民之望,官眷下船,則兵民心散,大事去矣!時賊已逼郡,亟登岸。

    婿蔡姓者叩馬固請,願一過家門,區處眷屬。

    崇功厲聲曰:吾此身朝廷所有,今日那知有家!躍馬麾衆竟去。

    前後連戰,凡手刃數十百人。

    崇功既殉,蔡亦赴海死。

    )「萬頃洪濤沙線潆,參差竹樹亦幹城。

    非關群盜全無策,漫說元戎有勝兵;風自西來知順逆,船從淺入任縱橫;潮頭頃刻高尋丈,天佑皇圖孰與争」(六月十六日亭午,西風大作,潮長六、七尺,戰艦鴈行齊入鹿耳門,遂克安平)!「沙碛甘泉信有神,廟谟宏遠古無倫。

    鲲身合戰齊群力,西港分奇仗虎臣(十七、十九日,賊犯鲲身,殊死戰,我兵大破之。

    廿二日,總督藍廷珍率林亮、魏大猷等分兵由西港仔登岸,賊大敗,長驅至郡,諸路兵合,遂克郡治)。

    草竊頓消冰見晛,天兵到處雨清塵。

    等閑一月全台定,何似有苗格七旬」。

    「刀劫火輪萬象凋,黑風紅雨又漂搖(八月十三夜,飓風發屋拔木,大雨如注;昏黑中紅點飄揚,夾雨紛飛。

    漏盡,風雨乃止。

    民居倒塌無數,營帳船隻十無一存,死傷者千有餘人)。

    纔看肆赦銜丹鳳,忽聽蠲租下九霄。

    瘡病人扶村竈冷,拊循力盡長官惟(時死傷載道。

    次年春夏間,米價騰湧,文武官廚一日兩粥;平粜散赈,戴星出入。

    至秋,人心乃定)!轉移薄俗從今日,隻在先皇十六條」。

    「絕島重洋古穢墟,棄留曾費幾躊躇!原資保障安封内,甯屑刀錐增币餘。

    亂後賦須仍舊額,法寬農好治新畬。

    眼看硗确草萊盡,尺寸何當軍國儲」。

    「南從虎尾北雞籠,建邑當年議頗同(壬寅,诏允巡使請,于半線增設彰化縣)。

    地逼諸番宜扼吭,址因故鎮更稱雄。

    天心悔禍民更始,帝德昭明日在東(巡使奏釋餘黨,從之)。

    寄語王官好着意,無忘前事曠天工」。

     康熙六十一年七月,餘奏請勒緝餘孽、寬免株連疏略雲:「臣聞得朱一貴餘孽王忠、劉育等逃匿内山,不時出沒。

    本年四月初九日夜,殺竹仔腳塘兵。

    鎮臣藍廷珍遣弁追捕,于五月初三等日獲賊林幹、林榮、朱昆生等,供王忠等先于四月内欲到三林港偷船出海,因無船隻,退入得寶寮;今又至内山清水寮潛伏。

    鎮臣令弁兵■〈扌叜〉緝未獲,将空房燒毀。

    臣竊思内山南北兩路相通,水陸隘口甚多,賊奔竄不常,弁兵防禦稍疏,即受其害;若不竭力■〈扌叜〉捕,終為台郡之患。

    查凡承緝賊犯,原有定例,今已逾一年,尚無蹤迹;伏祈皇上敕部,嚴勒限期緝拿,限滿無獲,從重處分。

    文武官弁内有能設法擒獲者,即從優議叙。

    庶人人鼓舞,協力同心,争相■〈扌叜〉捕,王忠等指日可擒。

    再朱一貴作亂時,令民割辮以為記認,其中或被奸匪倡誘,或被抑勒脅從。

    去年聖谕,明如日月,聞宣布之後,士民俱慶更生。

    自首惡既誅,緝獲餘孽解赴省城審訊,陸續供扳之人,不時拿解,牽連不己,人心時懷驚懼!仰請聖主施寬大宏恩,敕下督撫,将拿獲真犯審明正法,其餘免其株連;曉谕黎庶,予以維新;則大法既昭,而海疆小民安居樂業,永戴皇仁世世矣」。

    敕部議行。

    雍正元年四月十五日,千總何免在鳳山林拿獲王忠并劉富生、陳郡等三名。

    餘随具折将報獲逸賊日期奏聞;超擢何勉北路營參将,世襲拖沙喇哈番。

     『台灣始入版圖,為五方雜處之區,而閩粵之人尤多。

    先時鄭逆竊踞海上,開墾十無二三。

    迨鄭逆平後,招徕墾田報賦;終将軍施琅之世,嚴禁粵中惠、潮之民,不許渡台。

    蓋惡惠、潮之地素為海盜淵薮,而積習未忘也。

    琅殁,漸弛其禁,惠、潮民乃得越渡。

    雖在台地者,閩人與粵人适均,而閩多散處,粵恒萃居,其勢常不敵也。

    康熙辛醜,朱一貴為亂,始事謀自南路,粵莊中繼。

    我師破入安平,甫渡府治,南路粵莊則率衆先迎,稱為義民。

    粵莊在台,能為功首,亦為罪魁。

    今始事謀亂者既已伏誅,則義民中或可分别錄用,以褒向義;加以嚴行保甲,勤宣聖谕,使食毛踐土之衆,一其耳目,齊其心志,則粵民皆良民也!何以禁為?故曰,聖王不易而化』(理台末議)。

     南路澹水三十三莊,皆粵民墾耕。

    辛醜變後,客民(閩人呼粵人曰客仔)與閩人不相和協。

    再功加外委,數至盈千,奸良莫辨;習拳勇,喜格鬥,倚恃護符,以武斷于鄉曲。

    保正裡長,非粵人不得承充;而庇惡掩非,率徇隐不報。

    餘時饬所司調劑而檢察之,報滿拟陳請将外委多人分發閩、廣,各标營差操能者授以職,不堪委用者斥還本籍;不惟可清冒濫,亦以殺其勢也。

    尋被誣就質于杭,不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