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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帆樯;肆侵掠,毒閩疆。

    皇赫怒,整斧斨;命樓船,下扶桑。

    寇日蹙,乃求降。

    陬兼澨,梯且航;置郡縣,破天荒。

    貢皮币,賦蔗糖。

    銷兵氣,日月光』(勞之辨集)。

     朱逆附略 康熙辛醜六月初三日,上谕台灣民衆:「據督臣滿保等所奏,台灣百姓似有變動;滿保于五月初十日領兵起程。

    朕思爾等俱系内地之民,非賊寇之比;或為饑寒所迫,或為不肖官員克剝,遂緻一二匪類倡誘,衆人殺害,情知罪不能免,乃妄行強拒;其實與衆何涉!今若遽行征剿,朕心大有不忍;故谕總督滿保,令其暫停進兵。

    爾等若即就撫,自諒原爾罪;若執迷不悟,則遣大兵圍剿,俱成灰燼矣。

    台灣隻一海島,四面貨物俱不能到,本地所産不敷所用,祗賴閩省錢糧養生;前海賊占據六十餘年,猶且剿服,不遺餘孽,今匪類數人,又何能為!谕旨到時,即将困迫情由訴明,改惡歸正,仍皆朕之赤子。

    朕知此事非爾等本願,必有不得已苦情;與其坐以待斃,不如苟且偷生,因而肆行擄掠。

    原其緻此之罪,俱在不肖官員。

    爾等俱系朕曆年豢養良民,朕不忍剿除,故暫停進兵。

    若總督、提督、總兵官統領大兵前往圍剿,爾等安能支持?此旨一到,諒必就撫,不得執迷不悟,妄自取死!特谕」。

     『朱寇警報至郡,總兵歐陽凱令遊擊周應龍帶兵四百人,并調新港、目加溜灣、蕭壟、麻豆四社土番随往。

    應龍傳谕:「殺賊一名賞銀三兩,殺賊目一名賞銀五兩」。

    土番性貪淫,殺良民四人;縱火燔民居,複斃八人;載道股栗。

    賊黨借兵番殺掠為辭,鼓煽村莊;由是紛紛響應,号召豎旗殺總兵,全台陷沒』(平台紀略)。

     『周應龍駐兵楠仔坑,軍士風餐露宿,每多怨咨。

    羽書告急,立吊北路番為先鋒,曆處奪民衣食,掠淫漢婦,妄殺平民,概不禁制。

    居民遭番戕毒,各裡社會立僞旗,賊勢益振。

    迨後府中紛紛避難,縣官出入,單騎無侍從。

    新港土番率衆至府,白晝劫奪,百姓群殺之,縣官不敢與聞』(台陽運會編)。

     朱一貴原名朱祖,岡山養鴨。

    作亂後,土人呼為鴨母帝。

    賊夥詭稱海中浮玉帶,為一貴造逆之符。

    既得郡治,一貴自稱義王,僭号永和;以道署為王府。

    餘孽有平台國公、開台将軍、鎮國将軍、内閣科部、巡街禦史等僞号,散踞民屋。

    刼取戲場幞頭蟒服,出入八座,炫耀街市。

    戲衣不足,或将桌圍、椅背有彩色者披之;冠不足,或以紅綠綢,纻色布裹頭,以書籍絮甲。

     變後,居民避難,絡繹海上;風恬浪靜,寸艇飛渡,不畏重洋之險。

    大師自六月十六日進鹿耳門,十七日下安平鎮,二十二日複府治,未及浃日奏捷。

    先是,童謠有雲:「頭戴明帽,身穿清衣;五月永和,六月康熙」。

     『先,鄭逆流毒沿海州郡,迨破金、廈兩島,賊退守台、彭;越二年乃滅之。

    朱一貴為亂,未兩月便授首。

    二事遲速不同,何也?蓋鄭逆竊踞海上曆有年所,黨與尚多;且踞彭湖,是台灣多一門戶,故其道主緩圖而為萬全之計。

    朱一貴雖号稱十餘萬賊,率系烏合之衆;時水師副将許雲度勢已不支,揮民船使歸内地,廠内戰艘未成者悉焚之,賊故不得取彭湖;又與賊将杜君英相攻殺,故其道主急攻而得制勝之術。

    此其所以異也。

    然而有同焉者。

    台灣南、北、中三路皆有港門可入,中路鹿耳門最稱險要,乃前者将軍施琅誓師期諸将取鹿耳門;後者總督滿保詭稱三路并發,及期仍令齊攻鹿耳門。

    何也?蓋鹿耳門一入,便登安平鎮,港内戰艘均在,是已斷其出海之路矣。

    安平隔港即台灣府,賊失鹿耳門,必退守七鲲身;我師由陸可以直攻其首,由水可以衡攻其腹;水陸合攻,賊必不支。

    府地又無城郭可守,便當引去南、北二路,黨與孤危,不過傳檄可以立定矣。

    此其所以同也。

    抑聞之,康熙癸亥年克鄭逆,舟進港時,海水乍漲;康熙辛醜年克朱一貴,舟進港時,海水亦乍漲;前後若合符節;蓋由聖人在上,海若效順,王師所指,神靈呵護,理固然耳。

    然在臣子效命,必求萬全;老将行師,自有授受:所以閉門造車、出門合轍者,此中蓋有機焉。

    夫機有二義:一曰機謀之機,謀則至精至确,故其機不可失,而後一舉有必勝之方略;一曰機緘之機,緘則至慎至密,故其機不可露,而後百發有百效之韬钤。

    況台灣為海疆最要地,用兵乃國家之機事,持籌者使将士奉令以往、成功而退可矣,而不必使明其故者,蓋有深意在也』(平台異同)。

     『島嶼之在外海者,皆荒煙草樹、魚龍窟宅,盜安所憑?在内海者,則汛防星列碁布,稍有見聞,便行擒捕,盜無由伏。

    惟台灣一區,沃壤千裡,人衆百萬,五谷狼藉,貨物畢充;近海諸郡,皆資台灣所産。

    且地盡東南之表,則生番隔絕;港有沙石之阻,則門戶據險。

    至于重洋遠隔,風信難定,所以前代狡賊,踞此為雄;後奪之紅毛,又奪之鄭成功,閩粵之害,惟此數為盜薮耳。

    康熙六十年間,朱一貴複倡為亂,是雖太平至治之時,而一、二奸民虣夫猶不忘亂心如此也。

    然則治之當如何?無事之日,責在賢良之司、老成之帥,熟識風土,體察人情,愛民肅兵,培植元氣,安不忘危,弭亂未萌。

    萬一有事,法宜急平,毋使滋蔓;蓋乘其羽翼未大張,根本未甚固,則易為力,此其機不可失者也。

    然要必其熟識于台、彭之形勢,三十六島之灣澳,南、北、中路之港門,風雲妙合之天時,番民、莊社之情形,與夫用兵機宜,素講其理而親其事者,然後可任以大權,而功立成。

    至于輸饷饋糧以及舟艦甲仗,咄嗟立辦;選将行師,一呼立應;使内地不擾而軍務畢集,人事先定而天時可計,此其責惟在于大府之平時留心,斯臨事調遣裕如耳』(理台末議)。

     八月十三日夜,台灣飓風大作,倒壞衙署、倉廒、民房,傷損船隻、人民田禾。

    上召入九卿、詹事、科道面谕:「台灣飓風大作,官兵商民傷損甚多,朕心甚為不忍!前朱一貴等謀反,大兵進剿,殺戮已多;今又遭風災!書雲:「大兵之後,必有兇年地方」;茲言信然。

    總因台灣地方官平日但知肥己,克剝小民,激變人心,聚衆叛逆;及大兵進剿,征戰殺戮,上幹天和,台飓陡發,倒塌房屋,淹沒船隻,傷損人民;此皆不肖有司貪殘所緻!今宜速行赈恤,以慰台民」。

    九卿議照保安沙城地震散赈之例,倒房一間銀一兩,壓死大口一口銀二兩,小口一口銀七錢五分;被風傷船壓死兵丁應照出兵病故官兵每名賞銀五兩,給伊等妻子。

    台灣縣倒厝五千八百八十一間,壓死男婦大小三十八口,共赈銀五千九百四十四兩五錢;鳳山縣倒厝三千三百六十五間,壓死男婦大小二十九口,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