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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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星堂:在西定坊。

    雍正四年,巡道吳昌祚建。

    乾隆二十年巡道拖穆齊圖、三十八年巡道奇寵格并修(皆裡人陳朝梁董事)。

    五十八年,裡人黃锺嶽等鸠衆重修。

    嘉慶四年,于堂後建敬字堂(收貯棄字灰。

    皆韋啟億等捐赀傭工檢拾)。

    六年,祀倉聖于堂,增廂房。

    十一年,巡道慶保捐赀議改建。

    議成,興修倉聖堂居中,前為魁星堂,東為朱文公祠,西為敬字堂(貯字紙灰,舉人郭紹芳、生員陳廷瑜複與韋啟億倡捐成其事),統曰中社書院(嘉慶六年,捐存生息銀四百員,供倉聖祭費。

    十一年,捐置店六間,坐本處東畔;又乾隆三十九年,陳朝梁捐存生息銀一百員。

    經郭紹芳以興修餘赀并此項置業出息,合供魁星祭費。

    砌磚為爐一十五所:一在武廟前、一在關帝廟祿位祠前、一在紅毛樓前、一在龍王廟街、一在總爺街、一在府口、一在彌陀寺前,凡七所,皆韋啟億等鸠衆建。

    又其一在大西城邊,李廷宮造。

    其一在東升巷内,一在開山宮前,一在三官堂邊,一在頂打石街,一在大上帝廟邊、一在天公埕、一在禾藔街後,凡七所,俱街衆鸠造)。

     敬聖樓:在大南門外。

    祀文昌。

    雍正四年拔貢生施世榜建。

    乾隆十年劉勝鸠衆修。

    四十二年,陳朝梁重修。

    嘉慶二年鸠衆改建(生員陳廷瑜、生員今拔貢黃汝濟、職員吳春貴、歲貢生韓必昌等任其事)。

    四年,增祀倉聖,統為南社書院(置田園八甲,大小二十四坵,坐嘉邑善化裡木栅社,以供祀費)。

     論曰:文昌之祀于學宮也,其來已久。

    謂紫微垣六星,在鬥魁之南,并主天下文明之府。

    祀文昌猶周禮祀司中司命,其旨似也。

    道之顯者謂文,言文即言道也。

    祀之學宮,誰曰不宜。

    自元、明二代,以梓潼縣陷河神,為文昌帝君,葉石林崖下放言稱:蜀有二舉人,行至劍門,夜宿張惡子廟(惡子帝君名,王弇州「宛委餘編」及「明史禮志」則俱稱惡子。

    「北夢瑣言」「續文獻通考」俱稱亞子)。

    夢神預作來歲狀元賦甚靈異,高文虎「蓼花洲閑錄」亦載其事;而道家遂謂,帝令梓潼帝君主文昌祿籍,由是天下群然祀者,殆皆志科名求福之意,其去道漸遠矣。

    然今世之奉文昌者,出其書有陰隲文「感應篇」丹桂籍功過格大都本于福善禍淫之旨,以為修身饬己。

    功過格之法,日自記所為,夜焚香質于神,謂宋趙清獻、蘇文忠、明袁了凡皆行之,忠信之士信而奉之,則日用起居皆有所警畏。

    所謂苟志于仁無惡者,其不流于無忌憚也信矣。

    自聖學不明,士以孔孟之書為弋取科名之具,而不能明理緻知,以為行己之恥,忽有怵禍福、知戒懼、兢兢于身心舉止、不敢妄為者,則于梓潼之書,猶有賴焉。

    故功令以列于祀典。

    今郡縣學皆祀文昌,而南中二社惜字敬聖者,克勤克慎,其說皆本于梓潼;外此有祀文昌于小南門城樓之上者,曰振南社,則太原楊禦史始其事。

    禦史作興文教,偉矣;然笃于風水之說,建秀峰塔于南,命祀文昌于小南門城樓之上,祀魁星于大南門城樓之上,謂可協五行而應星宿,遂使文明之象,冷落漈闉,夜聽巡钲戍鼓之聲,與厮卒為伍。

    厥後寇氛時起,驅士乘城,非其氣機所感欤。

    太原之說,殆堪輿家之陋者。

    故是志于振南社之祀,置不錄。

    蓋欲以正祀事而破堪輿之陋也。

     泮額 入泮舊額(康熙二十五年,總督王新命、巡撫張仲舉題準):府儒學歲試取進文武童生各二十名,科試取進文童生二十名,設廪膳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雍正元年特恩廣額一次,加進文、武生各七名;乾隆元年特恩一次,名數如前)。

    縣儒學歲試取進文武童生各十二名,科試取進文童生十二名,設廪膳生十名,增廣生十名(雍正元年特恩一次,加進文武童生各五名;乾隆、嘉慶元年各特恩一次,名數如前)。

    嘉慶十二年總督阿林保、巡撫張師誠奏準:台灣五學泮額,各酌加一名。

    于是郡儒學歲、科兩試,取進文童二十一名、縣儒學歲、科兩試,取進文童各十三名,武童如舊(詳見「選舉志」)。

     先是雍正五年,總督高其倬題準:台地文風漸盛,嗣後歲、科兩試,饬令該地方官查明現在台地之人,有田有産、入籍既定者,取其裡鄰結狀,方準考試。

    乾隆五年、巡視台灣禦史兼提督學政楊二酉奏準:粵民流寓在台年久入籍者,台屬四邑均有戶冊可稽;緣系隔省流寓,恐占閩童地步,是以攻擊維嚴。

    現在粵童堪以應試者計七百餘名,準其另編為新字号應試。

    其取進額數,照小學例,四邑通校共取進八名,附入府學。

    嗣後有續出應試者,總以八名為額。

    俟歲科數次之後,取進人數漸多,再将應設廪增并出貢之處,題請定議。

    至鄉試不便附入台字号,應暫附閩省生員内鄉試。

    俟數滿百名,再行題請另編字号,取中一名。

    嘉慶十二年,總督阿林保、巡撫張師誠疏請:粵籍生員應準加設廪生八名、增廣生八名,歲科取進童生亦加一名。

    部議報可,遂為例。

     藏書 「十三經注疏」、「易圖解」、「詩義折中」、「欽定三禮義疏」、「春秋直解」、「小學纂注」、「近思錄集解」、「大學衍義輯要」、「大學衍義補輯要」、「小學實義」、「豫章學約」、「實踐錄」、「四禮翼」、「四禮初稿」、「學政全書」、「禦制訓饬士子文」、「呂子節錄」、「從政遺規」、「聖谕廣訓」、「人臣儆心錄」、「訓俗遺規」、「養正遺規」、「教女遺規」、「在官法戒錄」、「鳌峰書院規條」「十七史全書」、「宏簡錄」、「大清律」、「禮部則例」、「續增條例」、「禦制詩集文集」、「雞雛待哺圖」、「福建通志續志」。

     祭器 文廟祭器:禮器:銅爵六十五,銅毛血盤二,銅豆八十二,銅簠、簋各二十,銅方鼎一,銅圓爐三,銅燭台大對一、中對十九,銅彜一,銅斝一,銅罍一,銅洗一,銅茅沙池一,銅太尊、山尊、雷尊、犧尊、象尊合五。

    樂器:銅鐘一,銅編鐘十六,鐵編盤十六。

     文昌祠禮器:銅笾八(文廟内有竹笾八十二,無鑄銅笾),銅豆八,銅铏二,銅簠、簋各二,銅台壺尊一(竹木錫器俱不載),大鐘一口(嘉慶十二年,林朝英新鑄)。

     書院 海東書院:舊在甯南坊府學宮之西(今教授訓導公署即其地也)。

    康熙五十九年,巡道梁文瑄建。

    後為歲、科校士所,書院幾廢。

    乾隆四年,督學單德谟别建校士院于東安坊(縣學宮之左,今萬壽宮即其地)。

    明年,巡道劉良璧修之;于是書院複振。

    禦史楊二酉奏請,以府學教授為掌教,選諸生肄業其中(時府學教授福州薛士中)。

    拔貢生施士安捐田千畝,以給膏火(有記,見「藝文」)。

    十五年,新建縣署于紅毛樓右;乃修東安坊廢署為書院,于是徙焉。

    乾隆十七年,诏以巡道兼提督學政。

    其後歲、科校士于道署,校士院遂曠。

    二十七年,巡道覺羅四明修曠院為海東書院,複徙焉(記見「藝文」)。

    三十年,知府蔣允焄護巡道事,乃謀别建,擇地于甯南坊府學宮西崎下(與初址不同,初址在崎頂,迫近學宮),廣三十丈,袤八十丈,南向。

    講堂、學舍、亭榭悉具焉(記見「藝文」)。

     崇文書院:府義學也。

    舊在東安坊。

    康熙四十三年,知府衛台揆建;置田租以供膏火。

    乾隆初,常以府學訓導掌教。

    十年,巡道攝府事莊年修。

    十五年,徙于甯南坊府學宮之西(即海東書院舊處。

    其時以舊縣署為海東書院,舊處空曠,故徙焉),初址遂廢。

    二十四年,知府覺羅四明乃擇地于府署東偏,捐俸率僚屬紳士共成之,講堂齋舍畢具。

    始延師于内地,掌其教焉(記見「藝文」)。

    嘉慶二十三年,署府鄭佐廷改建。

     引心書院:初為引心文社,在甯南坊呂祖廟。

    嘉慶十五年拔貢張青峰、優貢陳震曜、增生陳廷瑜等議定課期,生童月二次,監以紳衿,束修課費多出監生黃拔萃手。

    十八年,知縣黎溶與拔萃及各紳士商改為台灣縣書院;黎自捐銀伍百元,拔萃亦再捐銀伍百元、又捐埔地一所。

    二十五年,知縣姚瑩捐生息銀一千元,又歲撥充鲫魚潭戶銀三百元,前後置業充用。

    其掌教聽紳士擇請,官課縣自延師校閱。

    至道光三年冬,經紳士張青峰等查得前知縣高大镛亦捐銀伍百元,赴學佥禀移查,并請建書院,以廣育人才;當即準縣覆,查明此項系交拔萃具領有案。

     海東書院學規(巡道劉良璧定) 一、明大義:聖賢立教,不外綱常;而君臣之義為達道之首,所以扶持宇宙為尤重。

    台地僻處海表,自入版圖以來,秀者習詩書,樸者勤稼穑,而讀書之士,知尊君親上,則能謹守法度,體國奉公。

    醇儒名臣,由此以出。

    雖田夫野老,有所觀感興起,海外頑梗之風,何至複萌。

     一、端學則:程、董二先生雲:凡學于此者,必嚴朔望之儀、謹晨昏之令。

    居處必恭,步立必正,視聽必端,言語必謹,容貌必莊,衣冠必整,飲食必節,出入必省,讀書必專。

     一、務實學:古之大儒,明禮達用,成己成物,皆由為書生時,明于内重外輕,養性深厚,凝重氣質,故出可以為國家效力宣猷,入亦不失為端方正直之士。

    家熟黨庠術序,胥由此道。

    諸生毋徒以帖括為工。

     一、崇經史:六經為學問根源,士不通經,則不明理;而史以記事,曆代興衰治亂之迹,與夫賢佞忠奸,善可為法、惡可為戒者,罔不備載。

    學者肆力于經史,則有實用,而時文之根柢,亦胥在焉。

    舍經史而不務,雖誦時文千百篇,不足濟事。

     一、正文體:自明以來帖括取士,化治為上。

    隆萬次之,啟祯又次之。

    我朝文運昌明,名公巨篇,汗牛充棟;或兼收博采,或獨宗一家。

    雖各随風氣為轉移,而理必程朱,法則先正,不能易也。

    夫不仰泰山,誤止岨■〈山兒〉之高;不窮典谟,妄誇諸子之陋。

    諸生取法宜正,立言無陂。

     一、慎交遊:讀書之士,敬業樂群,原以講究詩書,切磋有益。

    故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

    若少年聚會,不以道義相規,而以媟亵相從,德何以進,業何以修。

    稂莠嘉禾,不可不察。

    諸生洗心滌慮,毋蹈前習。

     又海東書院學規(巡道兼督學覺羅四明更定) 一、端士習:台郡風氣初開,士習最亟。

    蓋士為凡民表率。

    士習端,即民風淳,理固然也。

    況士人身入聖門,将自命為何等人物?倘口誦詩書,而所行辄下同市販,豈不為士林羞?諸生沐浴聖教,淪肌浃髓,諒不至此。

    而居常行動,尤必厚重端凝,以固其基址;謹饬斂抑,以束其身心。

    凡一切輕薄浮誇,與夫奔競鑽營,蕩檢踰閑諸事,所宜痛戒。

    呂榮公曰:後生初學,且須理會個氣象。

    氣象好時,百事皆當。

    正此意也。

     一、重師友:師以明道解惑,友以取善輔仁。

    古人負笈千裡,求一良師友而不可得。

    矧今同堂課業,以資砥砺,其有悠忽度日、甘自廢棄者乎?今與諸生約定,用唐人十日休浴之例,每旬一假,每月分上中下三澣,餘盡肆業院中,以收師友之益。

    如在假外任意出入者,察出按日抵扣膏火。

    至夫樂群,所以敬業也。

    諸生長聚院中,如或谑浪以為诙諧,或酒肉以相征逐,或勢利以為炎涼,或睚眦以圖報複,或較短論長以相角勝;凡茲陋習,并損交情,宜共禁戒。

    乃若居常聚首,則同體泛愛親仁之意,和氣相處,休威相關,有善則揚,有惡則隐,毋黨同而伐異,毋别戶而分門,毋挾嫌而忌刻。

    除質疑問難或有要事商酌外,各宜習靜齋中,不得數相往來,以緻廢時失業。

     一、立課程:業精于勤,荒于嬉,自古志之。

    今以鹵莽滅裂之學,或作或辍,歲月坐弛,而欲幾于有成,難矣。

    餘于諸生,忝為一日之長,宜仿程畏齋讀書分年日程之遺意而行之。

    各置一簿子,将每日所新讀及舊所溫習之書,四書、六經、三史、通鑒綱目、近思錄、性理大全古文,詩文等項,逐一照格填注冊内,各自量材力之淺深以為功課之多寡,勿怠緩,勿急迫。

    優遊玩索,以俟自得。

    每旬日,諸生将所注簿子彙繳,憑院長逐條稽查,以驗所學之勤惰。

    如有疑義不明,亦即面相質問,以着教學相長之義。

    如此則循序可以漸進,積累于以有成,将日就月将,自無廢棄之日矣。

     一、敦實行:讀書所以緻用也。

    聖賢垂世立教,詩書、禮樂、易象、春秋之文,于以發揮義理,非是為一場話說,欲使人躬行實踐,體驗于身心,而推諸家國天下之間。

    今學者開口便雲讀書,到底讀書将為甚?此處宜自猛省。

    倘徒慕讀書之名,而于倫常行己間多不可問,則所為讀書之本已失,雖能讀破萬卷,作絕妙文字,亦何以質聖賢而盟幽獨。

    故人既自拔于流俗,将以聖賢為必可為,凡一切言動視聽,以及五常十義之倫,逐項須要認真,毋得仍前忽略;則修之于家,而獻之天子之廷,将為言坊行表之儒矣。

     一、看書理:朱子雲:讀六經工夫多,得效少。

    論、孟工夫少,得效多。

    程子曰:論語、孟子既治,則六經可不治而自明矣。

    由程、朱之言思之,一部四子書,句句皆切于學者,操存涵養之要、擴充體驗之功、修齊治平之實,非若他書之浩渺無涯,難于盡曉也。

    竊怪今之講說者,不泥文義,卻全背遠去。

    理會文字,又滞泥不通。

    更有一種講章陋習,章章節節,硬立一兩句書旨,定一間架,強以聖賢言語來湊合。

    大抵多為時文立柱穿插起見,不知與聖賢本意已去千裡。

    程子雲:讀書須濯去舊見,以來新意。

    又曰:學貴自得,不可以相類泥其義。

    朱子雲:某說書不敢先立一見,橫生一解。

    惟平氣虛心,以求聖賢本意之所在。

    合茲以觀,學者看書,不當泛泛以書博我,而當以我看書。

    字字句句,實從經文傳注涵泳而出,而又一一皆體之于身,驗之于心,吻合無間,則積漸日久,心地光明,自能脫然有會通處。

    由是而六經而子史亦易為力矣。

    至若時下講章,便于舉業者,則汪陸二大全外,金壇王氏彙參一書,為得其要領雲。

     一、正文體:道之顯者謂之文。

    自有天地以來,蓋已有之。

    顧代各異尚,體亦數變,見諸六經、性理、文心雕龍、文粹、文鑒,以及八家所自序說,其論詳矣。

    至有明鄉會兩闱,以八股取士,本荊公經義,而參以帖括遺意,學者代聖賢立言,于以發揮天地民物之理,其一定繩尺,比諸明文字,成化以前,祗依傳注直寫,恰如化工之肖物,一字不可增減。

    此如太羹元酒之味,朱弦疏越之音,非可拟議而得矣。

    迨正嘉之年,堂皇肅穆,正大昌明,淵渟嶽峙,可雲極盛。

    隆萬第講機法,而氣度漸即于輕佻,此為日之既昃乎。

    然尺度謹嚴,猶不失先民矩矱。

    天崇諸君,厭其卑弱,欲起而矯之,苦心孤詣,窮幽極險,材情魄力,誠足以橫絕一代。

    然支離龐雜,不合于經者亦有之。

    我朝氣運昌隆,人才輩出,國初如熊、劉諸公外,張京江、韓慕廬、李文貞公輩,皆能精理内涵,浩氣外達,誠足以日月經天,江河行地矣。

    即近代以來,風氣稍異,而清真雅正,明訓昭宣。

    其作文直抒所見者,如桐城方氏、金壇王氏、宜興儲氏、張百川、任翼聖數家,實能以濂、洛、關、閩之理,運王唐歸胡之法者,學者尤不可不奉為圭臬。

    至夫合選善本,如欽定四書文外,王罕皆分種八編,殊有層級可循,無吊詭龐雜諸弊,宜所傳習外,若矜奇好異,軋茁字句以炫聽聞,概所弗錄。

     一、崇詩學:詩以理性情,學者所宜習。

    顧自樂府雜拟,以及五、七言古近諸禮,派别各殊,格律亦異。

    今聖天子覃敷文教,更定取士程序,自丁醜試貢士于禮闱,易二場,表判加試八韻詩一首,厥後着為令甲。

    凡直省鄉試以及學臣科、歲兩試,或八韻或六韻,皆得諧聲比律,學為應制體。

    比年以來,士之喁喁向化者,諒無不揚風扢雅,以蕲至古之立言者矣。

    顧館閣及省試詩并稱應制體。

    昔人嘗取少陵題畫『冕旒俱秀發,旌旆盡飛揚』句,為館閣詩定式。

    又取東坡論書『端莊雜流麗,剛健含婀娜』句,為省試詩定式。

    照吾觀省試詩較館閣尤為不易。

    蓋三條燭燼,排比聲病諸律,既足以窘縛才思,而風流婉麗,铿訇鐘呂之音,非沐浴于高文典冊中者,亦未易展發其聲華。

    故古人于試帖詩罕所惬心,即今讀文苑英華所載唐省試詩十卷,惟沈、宋、元、白諸巨公,庶幾完好外,其餘多瑕瑜不掩,則地有以限之也。

    諸生倘欲習之有素,宜取唐人試帖,如國秀集、中興閑氣集、近光集,近代試帖如玉堂集、和聲集、永集等書,朝夕諷詠,心和手柔,自足以鼓吹休明,而無鄙野之譏矣。

     一、習舉業:今人分舉業與理義之學為兩段事,謂舉業有妨于理義之學。

    此說非也。

    蓋舉業代聖賢立言,必心和氣平,見解宏通,自綱常名教以及細微曲折之理,萬有畢備,然後随題抒寫,汨汨然來。

    此正留心理義之學者,乃可因之以發其指趣。

    朱子曰:使孔子在今日,也須應舉。

    正此意也。

    至夫闱中應制文字,作者閱者,針芥相投,尤必渾厚嚴整,斂才就法,使不失對揚之體。

    蓋其慎也。

    乃世之論者,動以墨卷為腐爛不堪之物,斥曰墨腔,相與菲薄,搖唇弩目而共戒之。

    此其末流之失,非國家設科取士之意本然也。

    不知文字但論是非不關墨義。

    若果是,則房行是而墨卷亦是也。

    若果非,則墨卷非而房行亦非也。

    使不論題義當否,但以墨卷體式為戒,則将不顧題中精神命脈、篇中段落結構,自謂掃去一切,反成唐突可笑。

    矯枉則失其正矣。

    今願與世之習舉業者,息心靜氣,守前輩之金針,發儒先之阃奧,精實确當,卓然不磨,則以為拜獻之先資可也,以為經傳之羽翼亦可也。

    如必以傳世售世分文章之低昂,理學舉業,分學術之真僞,使學者工夫有兩樣做法,亦淺之乎視舉業耳。

     論曰:台灣之有義學也,始于衛南村太守,越十餘年而梁觀察繼之。

    俶有海東,後亦式微焉。

    自太原楊禦史嘉惠海邦,衡陽劉公複修海東齋舍,選士擇師,立規以教,禦史遂奏以郡學教授主講席。

    考其時,教授則福州薛仲寅也。

    昔儀封張中丞始建鳌峰書院,立學規,手定課程,編宋、元、明諸子集,以實學勵群士。

    求師難其人,則嘗自掌其教。

    仲寅親執業于儀封之門,與修正誼堂諸子集,卒為名進士。

    今讀劉觀察所定六規,大旨平實,語有本原,疑出仲寅之手也。

    厥後覺羅四公,更定八規,相輔以行,庶乎本末兼該,文行并勖者,何其擇焉而能精、語焉而能詳也。

    當是時也,幾幾乎濂、洛、關、閩之風被于海表,于戲休矣!覺羅之時,坐臯比者,今不可考。

    然太原求師于學博,而覺羅反之者,時勢異也。

    夫擇師之難也,博取無方,且猶不足,可以成法限之乎?貴陽蔣金築,改拓齋廬,于今為烈。

    觀其所撰碑記,以為士籍不清,則人材不出,有昧乎言之也。

    夫官斯土者,苟清戶口、嚴保甲,則民籍不清,且不可為治,況士籍乎。

    教士之與教民,其理一也。

    夫久居者即為土著,所以愛護之者必至。

    其祖其父,能樂業于此都其子孫必能為士。

    彼橐筆涉波濤以至者,初在中土不得志于有司,乃輕去其鄉,以希詭遇,其志巳陋矣。

    矧且移遂移郊,已為中邦所不齒;乃複求售于異地,遇試則供倩代,閑居則事刀筆,子弟以為勝己而親之,于友善輔仁之道何取焉?然則論擇師,則參酌于太原之所以取,與覺羅之所以去。

    求實學則二公之學規必不可亡。

    若夫達時勢、明利弊,使教易施而去其所害,則以金築之言為信也。

    貢生施士安見義必為,近則輸粟千斛,遠則舍田千畝。

    後之君子,何以無愧于士安哉?故備論其詳,俾育人才者得所考焉。

     學田 府儒學田 一、在鳳山縣■〈魚逮〉港莊,一百五十八甲一分六厘七毫。

    除管事辛勞田十五甲、甲頭田五甲、本莊土地祠香燈田二甲、給賞孤老田二甲,實田一百三十四甲一分六厘七毫。

    年輸正供一十九石九鬥二升,折實粟二十四石道鬥,實收租粟七百八十一石道鬥。

     一、在台灣縣二贊行,七甲三分一厘八絲五忽。

    年輸正供粟三十八石五鬥二升九合七勺三撮,學租粟四十四石道鬥(内乾隆二十年被水沖陷田□畝□分零,年減征租榖二十石,今實收學租粟二十四石道鬥。

    郡志作二十道鬥誤)。

     一、在鳳山縣荊蓁林,四甲二分。

    年輸正供粟一十八石八鬥,學租二十四石道鬥。

     以上俱康熙四十九年巡道陳璸置。

    乾隆三年定:每年撥給台灣縣學粟八十石餘,為文廟各祠香燈祭祀以及月課修葺諸費。

     本縣儒學田 一、在永康裡崁頂,下則園一片二十三石九鬥道鬥(除正供外存粟二十一石有奇。

    舊志作一十二石,恐誤)。

     一、乾隆二年府學撥歸八十石,定為例。

     一、三十年,職貢楊志甲捐充彰邑貓霧拺田二十一甲零五分,計收租粟一百六十六石六鬥三升(向系彰邑代征,每石折價銀六錢。

    除二十七石零三升七合完正供番饷外,年移交銀八十三兩七錢五分五厘。

    嘉慶六年教谕吳拱極、訓導廬應鵬詳請歸學自行征收,内失二石六鬥二升七合,實收租粟一百六十三石九鬥八升七合),又捐充鳳邑三千莊田二十四甲,收租粟一百九十石(按「條規序」内作二百石,移詳文稿作一百九十六石)為文廟二丁禮生、佾生辛勞及月課飯食賞給等費。

    嘉慶十一年,光祿寺署正林朝英捐銀八百兩,置鳳邑下淡水港東裡租一百二十四石(「學宮志」作一百二十石),為早暮香燈用。

    道光元年,教谕鄭兼才、訓導王承緯詳禀文廟祀先師,乃以覺世牖民,非佛燈求福可比;應請停止,省雇人住廟,緻多渎亵,且免火灼之虞。

    除照朔望兩次及打掃、挖草、潔淨殿庭外,将餘項加辦二丁牲物并文昌、魁星、蔣郡守等神位祭項用)。

     海東書院田 一、在彰化縣大武郡保社、北莊内二抱竹莊,計水田九十一甲七分三厘,折一千零九畝九厘零。

    每年除完正供粟一百六十石六鬥六升六合零外,實收租粟五百七十三石二鬥二升三合零(乾隆五年拔貢生施士安捐置)。

     一、在彰化縣佳秀莊,共計田五十甲,年征租粟二百七十石,舊系萬壽宮香燈出(乾隆十七年,巡道金溶撥置)。

     一、在台灣縣羅漢門外莊,年征租粟二百一十五石八鬥,折番銀二百一十五員。

    另銀六錢四分(乾隆二十五年,典史陳琇、監生陳丕、武生陳有志等捐置)。

     一、在彰化縣德興莊犁分二張,水田十甲。

    每年除完正供耗羨丁饷等費外,另收田底租二百石,折官鬥實粟一百七十石(乾隆二十七年,原任海甯州州同施士齡捐置)。

     一、在嘉義縣廖鶴鳴等園,租銀七十六兩八錢。

    一書院邊小店,年收稅銀二十兩零(此項小店現在俱各破損,遷徙空閑居多)。

     一、巡道奇寵格檄發銀二百四十兩(每百兩每月生息銀一兩五錢,每年應收息銀四十三兩二錢)。

     一、巡道蔣元樞捐添烏樹林魚塭,租銀一百九十二兩。

     一、巡道穆和蘭檄發林隆盛捐充膏火銀一千兩(每月生息銀一十五兩,年共收銀一百八十兩)。

     一、巡道萬鐘傑,檄發蔣國香名下原典契價銀七百元,折銀五百六十兩。

     崇文書院田 一、在諸羅縣蘆竹角海豐侖,三十七甲一分四厘四毫。

    每甲納租粟八石道鬥。

    共收粟二百九十七石一鬥五升二合。

    除納正供并運載船腳工費粟一百一十五石五鬥六升,實存粟一百八十一石五鬥九升二合道鬥,以為師生膏火之資。

    四十五年,知府衛台揆置。

     一、乾隆十六年,彰化岸裡社原通事張達京、德化通事林秀俊呈請每年各願捐榖四百石,共八百石。

    每石折銀四錢,共銀三百二十兩,分春夏秋冬四季繳充膏火。

    巡道金溶給匾獎之,勒石以志(以上舊系台灣府義學田)。

     一、淡防廳業戶唐衣錦獻充崇文書院膏火租田一處,年收租粟變價繳番銀二百員。

     一、台灣縣典史陳琇等呈捐磱碡坑等莊租谷三百四十七石,折銀三百四十七員。

     一、鳳山縣貢生柯廷第呈捐置買蕭大經等赤山洋田四甲,充入南胡書院年納膏火銀四十員(今歸崇文)。

     一、鳳山縣柯永德(即柯護)頂耕林遇夏田業,年完納南湖書院膏火銀十員(今歸崇文)。

     一、彰化縣業戶王綿遠年應繳崇文膏火一百員。

     一、彰化縣監生楊振文呈捐承買蕭大有水漆林莊業,充入南湖書院膏火,年應詹仲逵名下完繳銀二百員。

     一、彰化縣吳洛年應就吳伯榮名下繳膏火銀一百五十員。

     社學 社學在東安坊者二,康熙二十三年,知府蔣毓英建。

    在鎮北坊者一,康熙二十八年,巡道王效宗建。

     土番社學,一在新港社口(今廢)、一在新港社内、一在隙仔口(亦廢)、一在卓猴社、一在大傑巅社,俱雍正十二年巡道張嗣昌建,各置社師一人,使教番童;以縣儒學訓導按季考察焉。

     教官 教官初制,府儒學教授一人、縣儒學教谕一人。

    雍正十一年年,複設訓導一人;府縣學同。

    考古禮經:建國之學校而合國之子弟,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

    今教官例以本省之人為之,猶古鄉先生之意也。

    百餘年來,豈無學行卓絕,合經師、人師而為一者欤?惜乎!無有能傳者也,其姓氏猶存備錄。

     府儒學教授 林謙光,長樂副榜。

    康熙二十六年在。

     張士昊,福州拔貢。

    三十年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