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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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在縣署。
縣倉廒四所,一在東安坊舊縣署左(凡五十七間),一在舊縣署右(凡十四間。
「府志」載紅毛樓右者,今久圯),一在安平鎮(凡二間),一在羅漢門(凡三間)。
監倉在縣署左(凡二十間。
乾隆二十四年新建,今久圯。
監榖歸府倉,其倉地廢為民房)。
社倉三所,其一所在鎮北坊(凡四間。
康熙五十年,台、廈道陳璸建,有石镌「社倉」二字,題曰『聊為吾民留飯碗,豈無來者續心燈』。
乾隆十五年,知縣魯鼎梅改建縣署于此,乃以縣倉四間收貯社榖)。
一在大傑巅社、一在新港社。
又鳳山縣倉(「舊志」作四所),一在錢局者,今改為府倉;一在大埔者,今圯;一在東安坊;一在安平鎮:凡二十五間。
又嘉義縣倉(「府志」雲:在東安坊,舊凡一百三十六間,遞年圯壞,後猶存九十間。
乾隆十二年,歸府七十間,餘二十間今亦圯)。
公廨 接官亭:在西門外海口風神廟前(乾隆四年,巡道鄂善建。
四十二年,郡守蔣元樞捐俸修;并于左側構官廳,于海口砌石為埭,加坊表焉。
有碑記其事)。
禦史衙:在東安坊(初為鳳山縣公廟。
雍正元年,改建察院行轅,内左右分建滿、漢禦史住宅。
今已廢壞)。
淡水公廨:在東安坊大上帝廟後。
鳳山公廨:在西定坊魁星樓前。
嘉義公廨:在西定坊保西宮邊(舊有諸羅公館在東安坊,今廢)。
彰化公廨:在東安坊侖仔頂(舊鎮北坊施衙前,今廢)。
澎湖協鎮公廨:在鎮北坊四舍廟前,今廢。
佐雜公廨:在甯南坊龍王廟左。
義所 養濟院:在鎮北坊(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沈朝聘建)。
普濟堂:在縣城隍廟側(乾隆十二年建,禦史六十七範鹹為文倡捐焉。
有贍園二十五甲六分零,又租銀一兩六錢,屋舍二十間。
嘉慶十二年,知縣薛志亮拓城隍廟建兩廊,乃徙普濟堂屋舍于廟後)。
大衆壇(即舊南壇)、萬緣堂、同歸所:俱在大南門外(康熙五十五年裡衆建。
壇前祀厲鬼,後俸佛。
其右為萬緣堂,寄貯遺骸,男東女西。
又買隙地為同歸所,以瘗枯骨。
乾隆三十年,裡人陳朝梁輩倡修,碣石記其事)。
萬善壇:在安平鎮一鲲身(建始無考。
乾隆十五年,水師協鎮沈廷耀增修。
壇前建庵奉佛,西南隅蓋瓦屋一間,周缭以垣,以停旅榇)。
新南壇義冢殡舍:在小南門外法華寺後(乾隆四十二年,郡守蔣元樞捐置園地八甲有奇,以為義冢。
又竹圍一所,頗寬曠,構殡舍其間,以收旅榇;募僧衆守之。
複捐俸置仁和裡糖租及永康裡田園租息,以供歲費。
設巡丁二人、土工四人,以主掩理。
一時士商向義者,各捐産業。
所收入租息頗夥,然計歲輸正供、丁耗及發給僧衆工役畚灰、盂飯、迎新送舊款目甚繁。
舊以職員韓曰文、鄭其嘏司其事,今董事則歲貢生韓必昌也。
蔣公是舉,惠政仁心,澤及枯骨。
其所經理,具詳碑記。
諸士商所捐赀,亦勒于石。
蔣記見「藝文」。
乾隆五十五年建造城垣,發掘無主骨骸五百六十五具;郡守楊廷理使韓必昌收葬于此,一時冢地布密焉。
今愈累累矣)。
義冢七處:一在大南門外魁鬥山(俗呼鬼子山,曆年久遠,邱墓累塞),一在新昌裡(與魁鬥山北連。
康熙五十九年國子生陳士俊捐置園地),一在水蛙潭(東至丁家竹圍車路,西至張家竹圍車路,南北俱至沙侖。
乾隆十七年,知縣魯鼎梅捐俸買園地八分,葬舊南壇所積棺骸二百八十具。
考原題裡居姓名碣石墳前,以俟識認。
其無名氏者,為同歸所瘗之),一在北壇前(即厲壇前。
乾隆十七年,知縣魯鼎梅葬積年棺柩一百六十具于此。
葬法與水蛙潭同),一在海會寺前(乾隆十七年,知縣魯鼎梅買地埋旅榇一百八十餘具于此,有碣),一在大南門口(東南至園埒,西北至車路。
乾隆二十八年職員韓仕俊捐置蘇貫熟園一所,今葬埋者已累累矣),一在大北門外較場邊(乾隆四十二年,郡守蔣元樞購園地以為戍兵之冢)。
又鳳山縣養濟院,在土墼埕保(康熙二十三年,鳳山知縣楊芳聲建);諸羅縣養濟院,在鎮北坊(康熙二十三年諸羅知縣季麒光建);鳳山縣義冢,在魁鬥山後。
屯田 屯田,屯番之田也。
屯兵掌于軍官,而田則墾自邑,且征收在邑。
辟内山,育番民,其自屯田乎!初,台地東倚内山,多曠土,民與番并墾焉。
乾隆四十九年,總督富綱奏明清丈;凡所丈報田園荒埔,計田論畝,籍已具而案核未定。
林爽文之亂,諸社番随官打仗,出力有功;欽差将軍公福康安、巡撫徐嗣曾奏準,募番民為屯丁,設立屯所,給與近山埔地,以資久計。
乃以前所丈報田園埔地,複加丈量多溢額,于是台邑原報番民所墾田園一千三百九十六甲三分六厘一毫,至是更丈得溢額二百六十五甲單四厘八毫(内亦有續墾歸官者,其田上下則分六等);以原額歸民耕,以溢額為屯田。
田與屯兵,遠近不相屬。
且溢額之田,多奇零破碎,于是官為征其賦,而以時發給焉。
邑每年額征屯租榖一千七百八十一石單七合八勺三抄。
每石折納番銀一圓,凡折納番銀一千七百八十一圓零七瓣八厘三毫。
又淡水協濟番銀九百圓,凡征收番銀二千六百八十一圓零七瓣八厘三毫(按歲二八兩月支放。
支法:屯千總歲給番銀一百圓,把總歲給番銀八十圓,外委歲給番銀六十圓。
每屯丁一人歲給番銀八圓。
名數、屯所詳見「軍志」)。
邑每年支給屯饷番銀二千四百六十圓,每年存留番銀二百二十一圓零七瓣八厘三毫。
郵傳 府前鋪:南抵南路鋪一十五裡,北抵北路鋪二十裡。
南路鋪:北抵府前鋪一十五裡,南抵鳳山縣界二贊行溪鋪二十裡。
北路鋪:南抵府前鋪二十裡,北抵新港鋪二十裡。
新港鋪:南抵北路鋪二十裡,北抵嘉義縣界目加溜灣鋪二十裡。
祥異赈恤 德水既清,坤輿效靈。
泰鴻調、玉燭和,聖時之瑞,溢于海表矣。
垂象示變,見于方隅,執政者謹焉;而湛恩遠被,赈恤屢加。
書所奉行,見化育之贊于是乎無不至也。
康熙二十二年(癸亥)夏六月癸巳,澎湖潮水漲四尺,王師乘流伐澎湖,克之。
丁酉,大星隕于海,聲如雷(是日,明朱術桂自經,嫔妾從死者五人)。
秋八月壬子,鹿耳門潮水漲,王師入台灣。
冬十有一月,雨雪水(是歲八月入版圖,冬遂雨雪,冰堅寸許,為前所無。
地氣自北而南,運屬一統故也)。
二十五年(丙寅)夏四月甲辰,地震(台地時震不悉書,大震則書)。
二十九年(庚午)冬,大有年。
三十年(辛未)秋八月,大風壞民居,海舟多碎。
三十二年(癸酉),大有年。
四十四年(乙酉)冬,饑;诏蠲本年糧米。
四十六年(丁亥)冬,饑;诏蠲糧米十分之三。
四十八年(己醜)夏,鹿耳門有大魚二,獲其一(狀似馬,脊上有鬃,長三、四寸。
其尾如獅,腹下四髻如四腳,浮遊水面,或曰即海馬也)。
四十九年(庚寅)冬,饑。
五十年(辛卯)秋九月丁酉,地震。
五十一半(壬辰),诏谥本年應征粟石。
秋七月,台江有物大如牛,至岸死(高可五、六尺,豕面長須,雙耳竹批,牙齒堅利,似水牛,毛細如獺,四足如龜,有尾,飛行水上。
舟人競挺之,後至海岸,竦身直立,聲三号,聞者震栗。
既死,邑人圖形相告,竟莫知何物)。
五十三年(甲午)夏,大井頭街火(延燒店鋪數百間)。
秋,大旱;诏谥粟米十分之三。
五十四年(乙未)秋九月,大風、地震。
五十六年(丙申)冬,饑;诏蠲本年錢糧十分之三。
五十九年(庚子)冬十月甲午朔,地大震。
十二月庚子,又震(凡震十日餘,日震數次)。
房屋傾倒,居民多壓死。
六十年(辛醜)春,刺桐不花(說見「叢談」),大雨水(自三月己醜雨如注,至六月丙申始霁;山崩川溢,田園沙壓。
邑西南有物如大牛,冒雨奔騰,自濑口入水,至三鲲身登岸,繞安平鎮城,由大港入于海)。
夏六月丙午,鹿耳門潮水漲八尺(是日,王師進港,克複台灣。
事見「兵燹」)。
秋八月辛未,夜大風,天盡赤;發屋壞垣,官哨商漁船隻盡碎,兵民多溺死。
冬十二月,诏蠲本年粟米。
雍正三年(乙巳)秋七月,大風。
六年(戊申),東安坊民魏連妻陳氏一産四男。
七年(己酉)秋七月癸亥,大風。
閏七月乙未又大風;壞商哨船,兵民有溺死者。
八年(庚戌)秋七月丙午,地震。
乾隆三年(戊午)秋,旱(田園無收者七千六百餘甲,豁免正供粟二萬一千五百石零,被災官莊豁銀有差)。
十年(乙醜)秋八月己卯,澎湖風災(赈銀六百兩)。
十一年(丙寅),诏蠲免本年額征粟石。
十四年(己巳)七月戊申,大雨水,沖陷保大東、西二裡田園(計八十四甲零)。
十五年(庚午)秋七月庚戌,大雨水,沖陷永康、武定、廣儲西、新化、新豐、仁德北、崇德等裡田園(計一百四十三甲零)。
八月己卯,飓風大作。
連日壞民舍,擊碎商船百餘艘。
庚辰,本府知府方邦基舟溺于南日(福清縣界。
時題請實授,奉旨送部引見。
七月戊辰登舟,八月乙亥自鹿耳門放洋;越己卯,遭風漂流一夜,至南日,沖礁舟碎,随從二十一人獲生者僅四人)。
十六年(辛未)春正月己酉,大風。
領饷北路守備蘇進德沒于海。
十七年(壬申)夏六月庚戌,地震。
三十六年(辛卯),诏蠲全年地丁租稅。
三十九年(甲午)春三月己巳,大地震。
四十五年(庚子),诏蠲全年租稅。
四十九年(甲辰)秋八月丁未夜,大風雨,壞民舍、拆石坊,大木拔起,海舶登陸碎。
五十一年(丙午)冬十有一月,三星夜墜,大如鬥,其聲如雷。
一星墜于南、一星墜于西;一星墜澎湖海中大石上,石裂。
五十二年(丁未)夏四月丙寅,西定坊火(焚民屋二百餘舍)。
诏蠲本年地丁租稅。
五十三年(戊申),诏免本年正供及地丁銀。
五十六年(辛亥),诏蠲正供粟(分三年輪免)。
五十七年(壬子)夏六月丁亥,地大震。
六十年(乙卯)秋七月戊子,地大震。
己醜,複大震。
嘉慶元年(丙辰),诏蠲正供粟(全台作三年輪免)。
二年(丁巳),诏蠲本年正供租稅。
九年(甲子)秋七月癸未,暴雨竟日,西定、鎮北二坊高地水深四、五尺,洿地水深七、八尺,沖壞民居無數。
夜迅雷擊倒西城垣三、四丈。
十一年(丙寅),诏蠲本年地丁銀正供緩征。
縣官 政官舊制,知縣一、丞一、巡檢一、典史一。
乾隆二十六年,新港巡檢罷。
五十四年,丞罷;設羅漢門巡檢。
自建置至今,惠愛在民而事實可稽者有傳,事實亡者其姓名可考也。
知縣 沈朝聘,奉天人。
康熙二十三年任。
以憂去。
曆官至巡撫(有傳)。
蔣相,奉天人。
二十五年任。
二十七年,以清理旗員去。
王兆升,通州舉人。
二十七年任。
三十年,升兵部職方司主事。
錢巍業,湖南郴州人。
三十一年任。
三十三年以劾去。
李中素,麻城貢生。
三十四年任。
卒于官(有傳)。
盧承德,鑲黃旗人。
三十六年任。
秩滿,升衡州府同知。
陳璸,廣東海康人,進士。
四十一年任。
秩未滿,行取吏部;尋升本道(有傳。
祀名宦)。
王仕俊,鑲紅旗監生。
四十四年任。
卒于官(有傳)。
張宏,上海貢生。
四十七年任。
五十二年,升西城兵馬司正指揮。
俞兆嶽,海甯歲貢。
五十三年任。
秩滿,升開州知州;曆官至巡撫(有傳)。
吳觀域,錢塘人,進士。
五十九年任。
六十年台變被議。
周锺瑄,貴築人,甲子舉人。
康熙六十一年任(有傳)。
徐琨,正黃旗舉人。
雍正四年任。
張廷琰,桐城貢生。
雍正五年任。
唐孝本,武進舉人。
七年任。
冷岐晖,嘉定舉人。
八年任。
路以周,招遠舉人。
十年任(有傳)。
林興泗,孝感生員,保舉。
十二年任。
馮紹立,宜賓舉人。
乾隆二年任。
三年解任。
殷鳳梧,金山生員。
三年任。
四年卒于官。
袁本濂,阜平例監。
四年任。
以憂去。
朱嶽楷,上海監生。
五年任。
卒于官。
楊允玺,大埔舉人。
七年四月任。
李阊權,安邑貢生。
九年十一月任。
張若霳,海防同知。
十二年十一月攝任。
趙燮,上元舉人。
十三年三月任。
十四年二月解任。
蘇渭生,彰化知縣。
十四年二月署。
周緝敬,諸羅知縣。
十四年三月署。
魯鼎梅,江西新城人,壬戌進士。
十四年八月任(有傳)。
劉辰駿,江蘇生員。
十七年十月署。
章士鳳,江蘇舉人。
十八年六月任。
傅爾泰,滿洲人,海防同知。
二十一年四月攝任。
孟侯,山西舉人。
二十二年二月任。
宋清源,江南人,海防同知。
二十三年四月攝任,十一月卸事,二十五年六月再攝。
夏瑚,浙江仁和人,監生。
二十三年任(有傳)。
二十五年六月,護理淡水同知。
陶紹景,江蘇上元人,戊午解元。
二十七年正月任。
何恺,廣東人,海防同知。
二十七年十月攝任。
王瑛曾,江南人,鳳山知縣。
二十七年十二月署。
徐德峻,浙江人,本府海防同知。
二十九年四月攝任。
趙愛,鑲白旗人。
三十年任。
王右弼,濟東貢生。
三十四年四月任。
解文燧,江西永豐人,進士。
三十八年任(有傳)。
郁正,江蘇婁縣人,舉人。
四十年十一月任。
謝洪光,廣東德慶州監生。
四十四年七月任。
劉亨基,台防同知。
四十六年七月攝任。
程峻,安徽六安州舉人。
四十七年二月署。
唐镒,廣東番禺舉人。
四十八年二月署。
王露,浙江杭州舉人。
五十年九月任。
方維憲,直隸大興貢生。
五十三年三月署。
黃繼先,安徽休甯舉人。
五十三年三月署。
羅倫,四川安嶽人,府經曆。
五十三年八月署。
仇賦蘋,山西曲沃人,順天舉人。
五十五年五月任。
沈樹東,浙江仁和人,新莊縣丞。
五十六年六月署。
林昌■〈王〈火上又下〉〉,廣東平遠貢生。
五十六年八月署。
清華,台防同知,滿洲官學生。
五十六年十月攝任。
程文炘,河南商城人,新莊縣丞。
五十八年六月署。
五十九年十月複署,嘉慶四年三月複署,八年三月又署。
何茹連,浙江江山拔貢。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任。
升淡防廳。
周祚熙,江西南豐進士。
嘉慶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任。
周作洵,河南商城人,辛卯副榜。
五年二月任。
降調。
薛志亮,号耘廬,江蘇江陰人,癸醜進士。
八年七月任。
十二年,升授鹿仔港理番同知。
右知縣凡五十六人,「舊志」于題名下,注稱有傳者六人。
以今考之,僅獲五人而已。
蓋路以周一傳,當時阙弗錄焉,惜哉!續增立傳者四人,合新舊凡九人焉;列于後。
沈朝聘,遼東人,初任晉江縣,遷四川茂州知州。
康熙二十二年,以才能移知台邑。
為人方平廉介,不可幹以私。
抵任,不費民間供應。
催科撫字,調劑得宜。
治奸吏莠民,法不少貸。
以憂去,民投櫃資其行,立碑志遺愛焉。
李中素,字鹄山,楚黃之西陵人,以湘鄉教谕卓異,擢知閩縣。
催科不擾,治行着聞,膺薦調台灣。
善聽斷,遇有冤獄,必竭力申救。
至頑梗不馴者,一繩以法,不少貸。
嘗攝郡學篆,教諸生諄諄以孝悌為先。
長于詩歌,旁及書畫,自成一家。
以勤職卒于官,台人思之。
陳璸,号眉川,廣東海康人,康熙甲戌進士。
初為古田令,調知台灣。
清操絕俗,慈惠利民。
公暇引諸生考課,以立品敦倫為先。
夜躬自巡行,詢父老疾苦,聞讀書紡織,則重予獎賞。
有群飲高歌者,嚴戒谕之。
念商艘水丁、重困窮黎,詳請豁免。
歲祲設法赈貸,發倉平粜。
旱則日食脫粟,去蓋步禱,甘霖立至。
會水漲潰堤,勢逼倉廒,躬自負土石;士民争先趨役。
尋行取铨曹,後由四川督學調台廈道,兼理學政。
民聞其再至也,扶老攜幼,歡呼載道,如望歲焉。
璸鎮以廉靜,兩歲科試士,矢公矢慎,作育人才,士風丕振。
凡官莊歲入,悉以歸公,秋毫不染。
始建萬壽亭,奉龍亭以肅朝賀。
捐俸修郡志、文廟大成殿棂星門泮池,建啟聖祠明倫堂朱子祠文昌閣,規制宏敞,設立十六齋以教士子,置學田以資師生膏火。
諸凡創造,親董其事,終日不倦。
廉明正直,茹飲潔清,善政善教,見諸實行。
旋擢湖、廣偏沅巡撫,調撫本省。
一老蒼頭幞被自随,單騎之任。
一切章奏檄移,盡出己手。
起居止一廳事。
昧爽治政,夜分乃罷。
草具蔬粝,日啖老姜少許。
五十六年,奉命巡海,自赍行糧,屏絕供億。
凡所經營學宮賢祠,及橋梁道路壩閘之類,次第畢舉。
以勞卒于官。
當屬纩,一绨袍,覆以布衾而已。
屬員入視,莫不感涕。
民有相向哭于途者。
特賜帑金歸葬,贈禮部尚書,谥清端。
至今舊邑署左有去思碑,扁曰「尚書亭」。
誕日台人猶張燈鼓樂以祝,為海疆治行第一,崇祀名宦祠。
台士民複塑像于文昌閣,春秋俎豆焉。
王仕俊,鑲紅旗監生,康熙四十三年知台灣縣事。
前任陳清端公倡修文廟,甫興工,行取内召。
仕俊至,即捐俸踵成之。
複建立義學,延師課士。
聽斷精明,每多平反。
有吳姓者,仇家誣以命案,仕俊訊多疑窦,反複詳谳辨其冤。
舊令李中素卒于任,因浥爛倉谷,羁留家屬賠補,事逾十載,仕俊恻然代為補苴,旅榇始得歸。
莅任四年,勞心撫字,清厘夙弊,日不遑給,竟以疾卒于官。
俞兆嶽,海甯人,歲貢生,康熙五十三年調知台灣縣。
甫下車,立三誓于城隍廟。
三誓者:毋貪财,毋畏勢,毋徇人情也。
實心實政,終始不渝。
每巡行村落,問民疾苦,如家人父子,顧複而噢咻之。
有所訊鞫,辭色雍和,民無匿志。
累官至大中丞(以上俱「舊志」。
以下新增者四人)。
周锺瑄,字宣子,貴州貴築人也。
長才遠識,洞達治體。
凡所規畫,計皆久遠。
康熙六十一年初平朱一貴,锺瑄以員外郎出知縣事,值歲大饑,設平粜法,躬運米至澎湖以赈,境内慶更生焉。
明年,鸠工庀材,修文廟,葺諸生舍,皆節啬其用,捐廉俸獨任之。
先是台地土松,築城慮弗牢,樹刺竹為蕃蔽。
锺瑄以為即漢書虎落渠答之義,善用之,雖雲梯百丈無以加。
乃相度郡治,東自龍山寺,北至烏鬼井,南至下林仔,西抵海岸,建木栅二千六百餘丈(語在「城池志」)。
邑店厝、牛磨皆有稅,其法沿自鄭氏,閱年既久,有子姓凋落不能自存,無片瓦寸草者,吏按舊籍,催租不少貸;而大井頭東西新蓋屋,列肆棋布,不出一錢。
锺瑄乃核新舊店屋,得大小瓦厝凡若幹,令小者以兩當一均出賦。
其破壞無生計者悉蠲之。
戶給票,厝壞罷業得驗票注銷。
時牛磨舊額三十首,停廢者無慮三分之二,吏按冊問賦,與店厝同。
則悉責新開磨戶輸稅,免其停廢者。
凡諸稅歲額不增,而分償于新戶,至今賦不虧而窮黎無所苦,锺瑄為之也。
初锺瑄以丙子舉人,補邵武令;旋改諸羅令。
諸羅新辟,土曠人稀,多遺利,锺瑄為相隰原,規蓄洩,數百裡中,陂圳水利,皆其所經畫,諸羅民以富庶。
漳浦諸生陳少林負才績學,達于時務,锺瑄與語大說,延修諸羅邑志,淹通質實,至今獨稱善本。
台北遼闊,規制多未備者,锺瑄憂深慮遠,又與少林所見悉符,故于志論發其大凡,一篇之中,三緻意焉。
後有施為,志皆豫籌之,不少爽雲(謝金銮撰傳)。
魯鼎梅,字調元,号燮堂,江西新城人,以甲科釋褐為令。
乾隆十四年知縣事。
初,東安坊縣署為鄭氏舊宅,既隘陋,複左右逼營署,铳炮之聲,日受震撼。
宰斯邑者,多遽殁,相繼者七人無一終任者。
鼎梅以政署不甯肅,其休咎且關生民,甫莅任,即白郡守,詢紳庶,謀改易者。
民翕然樂趨之。
四閱月而改建畢(語在「衙署志」)。
先是德化進士王必昌,博學多聞,鼎梅令德化延修邑志。
及莅台,以台志久弗修,慮文獻廢墜,乃使渡海緻币于進士,于是舊志以成,頗稱富贍。
其為政大都急先務者(郭紹芳撰傳)。
夏瑚,浙江仁和人也,由國子生仕為吏。
乾隆二十三年以閩縣移知台灣。
廉能勤敏,善治獄,受民詞不定期,不限格式,有所鞫,集兩造于庭立剖之,民環觀者如堵也。
凡所聽斷,旁及者不問。
嘗曰:一訟之興,關要者僅一、二人,窮其情即成谳矣。
其它非刁悍輔訟,即畏怯而遊移其詞者。
吾求所不當求,使飾僞者有助,上滋惑而下株連,時日愈久,則案牍之所以多也。
故在任三年,無積案,亦無冤獄。
初台地俗好遊蕩,中土人來者,客死甚夥,寓槥于南北壇。
其眷屬有音耗不聞者,且以運緻為難矣。
瑚以二十四年、饬禁台民停柩,乃籍寓槥三百五十六具,得其姓名籍貫者九十三具;又瓦礶一十四具。
為捐資運送至廈門,牒原籍官,令毋出差,但示召親屬,限半年内赴廈門認領。
複使擇廈門海口空曠寺院數處,給資斧于寺僧,令司其事。
認領者籍記之。
逾一年不認領者,即擇廈門空地埋之。
皆先給與資斧,遂請于上司。
檄廈防廳為檢察。
事畢移籍本邑存案。
其無姓
縣倉廒四所,一在東安坊舊縣署左(凡五十七間),一在舊縣署右(凡十四間。
「府志」載紅毛樓右者,今久圯),一在安平鎮(凡二間),一在羅漢門(凡三間)。
監倉在縣署左(凡二十間。
乾隆二十四年新建,今久圯。
監榖歸府倉,其倉地廢為民房)。
社倉三所,其一所在鎮北坊(凡四間。
康熙五十年,台、廈道陳璸建,有石镌「社倉」二字,題曰『聊為吾民留飯碗,豈無來者續心燈』。
乾隆十五年,知縣魯鼎梅改建縣署于此,乃以縣倉四間收貯社榖)。
一在大傑巅社、一在新港社。
又鳳山縣倉(「舊志」作四所),一在錢局者,今改為府倉;一在大埔者,今圯;一在東安坊;一在安平鎮:凡二十五間。
又嘉義縣倉(「府志」雲:在東安坊,舊凡一百三十六間,遞年圯壞,後猶存九十間。
乾隆十二年,歸府七十間,餘二十間今亦圯)。
公廨 接官亭:在西門外海口風神廟前(乾隆四年,巡道鄂善建。
四十二年,郡守蔣元樞捐俸修;并于左側構官廳,于海口砌石為埭,加坊表焉。
有碑記其事)。
禦史衙:在東安坊(初為鳳山縣公廟。
雍正元年,改建察院行轅,内左右分建滿、漢禦史住宅。
今已廢壞)。
淡水公廨:在東安坊大上帝廟後。
鳳山公廨:在西定坊魁星樓前。
嘉義公廨:在西定坊保西宮邊(舊有諸羅公館在東安坊,今廢)。
彰化公廨:在東安坊侖仔頂(舊鎮北坊施衙前,今廢)。
澎湖協鎮公廨:在鎮北坊四舍廟前,今廢。
佐雜公廨:在甯南坊龍王廟左。
義所 養濟院:在鎮北坊(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沈朝聘建)。
普濟堂:在縣城隍廟側(乾隆十二年建,禦史六十七範鹹為文倡捐焉。
有贍園二十五甲六分零,又租銀一兩六錢,屋舍二十間。
嘉慶十二年,知縣薛志亮拓城隍廟建兩廊,乃徙普濟堂屋舍于廟後)。
大衆壇(即舊南壇)、萬緣堂、同歸所:俱在大南門外(康熙五十五年裡衆建。
壇前祀厲鬼,後俸佛。
其右為萬緣堂,寄貯遺骸,男東女西。
又買隙地為同歸所,以瘗枯骨。
乾隆三十年,裡人陳朝梁輩倡修,碣石記其事)。
萬善壇:在安平鎮一鲲身(建始無考。
乾隆十五年,水師協鎮沈廷耀增修。
壇前建庵奉佛,西南隅蓋瓦屋一間,周缭以垣,以停旅榇)。
新南壇義冢殡舍:在小南門外法華寺後(乾隆四十二年,郡守蔣元樞捐置園地八甲有奇,以為義冢。
又竹圍一所,頗寬曠,構殡舍其間,以收旅榇;募僧衆守之。
複捐俸置仁和裡糖租及永康裡田園租息,以供歲費。
設巡丁二人、土工四人,以主掩理。
一時士商向義者,各捐産業。
所收入租息頗夥,然計歲輸正供、丁耗及發給僧衆工役畚灰、盂飯、迎新送舊款目甚繁。
舊以職員韓曰文、鄭其嘏司其事,今董事則歲貢生韓必昌也。
蔣公是舉,惠政仁心,澤及枯骨。
其所經理,具詳碑記。
諸士商所捐赀,亦勒于石。
蔣記見「藝文」。
乾隆五十五年建造城垣,發掘無主骨骸五百六十五具;郡守楊廷理使韓必昌收葬于此,一時冢地布密焉。
今愈累累矣)。
義冢七處:一在大南門外魁鬥山(俗呼鬼子山,曆年久遠,邱墓累塞),一在新昌裡(與魁鬥山北連。
康熙五十九年國子生陳士俊捐置園地),一在水蛙潭(東至丁家竹圍車路,西至張家竹圍車路,南北俱至沙侖。
乾隆十七年,知縣魯鼎梅捐俸買園地八分,葬舊南壇所積棺骸二百八十具。
考原題裡居姓名碣石墳前,以俟識認。
其無名氏者,為同歸所瘗之),一在北壇前(即厲壇前。
乾隆十七年,知縣魯鼎梅葬積年棺柩一百六十具于此。
葬法與水蛙潭同),一在海會寺前(乾隆十七年,知縣魯鼎梅買地埋旅榇一百八十餘具于此,有碣),一在大南門口(東南至園埒,西北至車路。
乾隆二十八年職員韓仕俊捐置蘇貫熟園一所,今葬埋者已累累矣),一在大北門外較場邊(乾隆四十二年,郡守蔣元樞購園地以為戍兵之冢)。
又鳳山縣養濟院,在土墼埕保(康熙二十三年,鳳山知縣楊芳聲建);諸羅縣養濟院,在鎮北坊(康熙二十三年諸羅知縣季麒光建);鳳山縣義冢,在魁鬥山後。
屯田 屯田,屯番之田也。
屯兵掌于軍官,而田則墾自邑,且征收在邑。
辟内山,育番民,其自屯田乎!初,台地東倚内山,多曠土,民與番并墾焉。
乾隆四十九年,總督富綱奏明清丈;凡所丈報田園荒埔,計田論畝,籍已具而案核未定。
林爽文之亂,諸社番随官打仗,出力有功;欽差将軍公福康安、巡撫徐嗣曾奏準,募番民為屯丁,設立屯所,給與近山埔地,以資久計。
乃以前所丈報田園埔地,複加丈量多溢額,于是台邑原報番民所墾田園一千三百九十六甲三分六厘一毫,至是更丈得溢額二百六十五甲單四厘八毫(内亦有續墾歸官者,其田上下則分六等);以原額歸民耕,以溢額為屯田。
田與屯兵,遠近不相屬。
且溢額之田,多奇零破碎,于是官為征其賦,而以時發給焉。
邑每年額征屯租榖一千七百八十一石單七合八勺三抄。
每石折納番銀一圓,凡折納番銀一千七百八十一圓零七瓣八厘三毫。
又淡水協濟番銀九百圓,凡征收番銀二千六百八十一圓零七瓣八厘三毫(按歲二八兩月支放。
支法:屯千總歲給番銀一百圓,把總歲給番銀八十圓,外委歲給番銀六十圓。
每屯丁一人歲給番銀八圓。
名數、屯所詳見「軍志」)。
邑每年支給屯饷番銀二千四百六十圓,每年存留番銀二百二十一圓零七瓣八厘三毫。
郵傳 府前鋪:南抵南路鋪一十五裡,北抵北路鋪二十裡。
南路鋪:北抵府前鋪一十五裡,南抵鳳山縣界二贊行溪鋪二十裡。
北路鋪:南抵府前鋪二十裡,北抵新港鋪二十裡。
新港鋪:南抵北路鋪二十裡,北抵嘉義縣界目加溜灣鋪二十裡。
祥異赈恤 德水既清,坤輿效靈。
泰鴻調、玉燭和,聖時之瑞,溢于海表矣。
垂象示變,見于方隅,執政者謹焉;而湛恩遠被,赈恤屢加。
書所奉行,見化育之贊于是乎無不至也。
康熙二十二年(癸亥)夏六月癸巳,澎湖潮水漲四尺,王師乘流伐澎湖,克之。
丁酉,大星隕于海,聲如雷(是日,明朱術桂自經,嫔妾從死者五人)。
秋八月壬子,鹿耳門潮水漲,王師入台灣。
冬十有一月,雨雪水(是歲八月入版圖,冬遂雨雪,冰堅寸許,為前所無。
地氣自北而南,運屬一統故也)。
二十五年(丙寅)夏四月甲辰,地震(台地時震不悉書,大震則書)。
二十九年(庚午)冬,大有年。
三十年(辛未)秋八月,大風壞民居,海舟多碎。
三十二年(癸酉),大有年。
四十四年(乙酉)冬,饑;诏蠲本年糧米。
四十六年(丁亥)冬,饑;诏蠲糧米十分之三。
四十八年(己醜)夏,鹿耳門有大魚二,獲其一(狀似馬,脊上有鬃,長三、四寸。
其尾如獅,腹下四髻如四腳,浮遊水面,或曰即海馬也)。
四十九年(庚寅)冬,饑。
五十年(辛卯)秋九月丁酉,地震。
五十一半(壬辰),诏谥本年應征粟石。
秋七月,台江有物大如牛,至岸死(高可五、六尺,豕面長須,雙耳竹批,牙齒堅利,似水牛,毛細如獺,四足如龜,有尾,飛行水上。
舟人競挺之,後至海岸,竦身直立,聲三号,聞者震栗。
既死,邑人圖形相告,竟莫知何物)。
五十三年(甲午)夏,大井頭街火(延燒店鋪數百間)。
秋,大旱;诏谥粟米十分之三。
五十四年(乙未)秋九月,大風、地震。
五十六年(丙申)冬,饑;诏蠲本年錢糧十分之三。
五十九年(庚子)冬十月甲午朔,地大震。
十二月庚子,又震(凡震十日餘,日震數次)。
房屋傾倒,居民多壓死。
六十年(辛醜)春,刺桐不花(說見「叢談」),大雨水(自三月己醜雨如注,至六月丙申始霁;山崩川溢,田園沙壓。
邑西南有物如大牛,冒雨奔騰,自濑口入水,至三鲲身登岸,繞安平鎮城,由大港入于海)。
夏六月丙午,鹿耳門潮水漲八尺(是日,王師進港,克複台灣。
事見「兵燹」)。
秋八月辛未,夜大風,天盡赤;發屋壞垣,官哨商漁船隻盡碎,兵民多溺死。
冬十二月,诏蠲本年粟米。
雍正三年(乙巳)秋七月,大風。
六年(戊申),東安坊民魏連妻陳氏一産四男。
七年(己酉)秋七月癸亥,大風。
閏七月乙未又大風;壞商哨船,兵民有溺死者。
八年(庚戌)秋七月丙午,地震。
乾隆三年(戊午)秋,旱(田園無收者七千六百餘甲,豁免正供粟二萬一千五百石零,被災官莊豁銀有差)。
十年(乙醜)秋八月己卯,澎湖風災(赈銀六百兩)。
十一年(丙寅),诏蠲免本年額征粟石。
十四年(己巳)七月戊申,大雨水,沖陷保大東、西二裡田園(計八十四甲零)。
十五年(庚午)秋七月庚戌,大雨水,沖陷永康、武定、廣儲西、新化、新豐、仁德北、崇德等裡田園(計一百四十三甲零)。
八月己卯,飓風大作。
連日壞民舍,擊碎商船百餘艘。
庚辰,本府知府方邦基舟溺于南日(福清縣界。
時題請實授,奉旨送部引見。
七月戊辰登舟,八月乙亥自鹿耳門放洋;越己卯,遭風漂流一夜,至南日,沖礁舟碎,随從二十一人獲生者僅四人)。
十六年(辛未)春正月己酉,大風。
領饷北路守備蘇進德沒于海。
十七年(壬申)夏六月庚戌,地震。
三十六年(辛卯),诏蠲全年地丁租稅。
三十九年(甲午)春三月己巳,大地震。
四十五年(庚子),诏蠲全年租稅。
四十九年(甲辰)秋八月丁未夜,大風雨,壞民舍、拆石坊,大木拔起,海舶登陸碎。
五十一年(丙午)冬十有一月,三星夜墜,大如鬥,其聲如雷。
一星墜于南、一星墜于西;一星墜澎湖海中大石上,石裂。
五十二年(丁未)夏四月丙寅,西定坊火(焚民屋二百餘舍)。
诏蠲本年地丁租稅。
五十三年(戊申),诏免本年正供及地丁銀。
五十六年(辛亥),诏蠲正供粟(分三年輪免)。
五十七年(壬子)夏六月丁亥,地大震。
六十年(乙卯)秋七月戊子,地大震。
己醜,複大震。
嘉慶元年(丙辰),诏蠲正供粟(全台作三年輪免)。
二年(丁巳),诏蠲本年正供租稅。
九年(甲子)秋七月癸未,暴雨竟日,西定、鎮北二坊高地水深四、五尺,洿地水深七、八尺,沖壞民居無數。
夜迅雷擊倒西城垣三、四丈。
十一年(丙寅),诏蠲本年地丁銀正供緩征。
縣官 政官舊制,知縣一、丞一、巡檢一、典史一。
乾隆二十六年,新港巡檢罷。
五十四年,丞罷;設羅漢門巡檢。
自建置至今,惠愛在民而事實可稽者有傳,事實亡者其姓名可考也。
知縣 沈朝聘,奉天人。
康熙二十三年任。
以憂去。
曆官至巡撫(有傳)。
蔣相,奉天人。
二十五年任。
二十七年,以清理旗員去。
王兆升,通州舉人。
二十七年任。
三十年,升兵部職方司主事。
錢巍業,湖南郴州人。
三十一年任。
三十三年以劾去。
李中素,麻城貢生。
三十四年任。
卒于官(有傳)。
盧承德,鑲黃旗人。
三十六年任。
秩滿,升衡州府同知。
陳璸,廣東海康人,進士。
四十一年任。
秩未滿,行取吏部;尋升本道(有傳。
祀名宦)。
王仕俊,鑲紅旗監生。
四十四年任。
卒于官(有傳)。
張宏,上海貢生。
四十七年任。
五十二年,升西城兵馬司正指揮。
俞兆嶽,海甯歲貢。
五十三年任。
秩滿,升開州知州;曆官至巡撫(有傳)。
吳觀域,錢塘人,進士。
五十九年任。
六十年台變被議。
周锺瑄,貴築人,甲子舉人。
康熙六十一年任(有傳)。
徐琨,正黃旗舉人。
雍正四年任。
張廷琰,桐城貢生。
雍正五年任。
唐孝本,武進舉人。
七年任。
冷岐晖,嘉定舉人。
八年任。
路以周,招遠舉人。
十年任(有傳)。
林興泗,孝感生員,保舉。
十二年任。
馮紹立,宜賓舉人。
乾隆二年任。
三年解任。
殷鳳梧,金山生員。
三年任。
四年卒于官。
袁本濂,阜平例監。
四年任。
以憂去。
朱嶽楷,上海監生。
五年任。
卒于官。
楊允玺,大埔舉人。
七年四月任。
李阊權,安邑貢生。
九年十一月任。
張若霳,海防同知。
十二年十一月攝任。
趙燮,上元舉人。
十三年三月任。
十四年二月解任。
蘇渭生,彰化知縣。
十四年二月署。
周緝敬,諸羅知縣。
十四年三月署。
魯鼎梅,江西新城人,壬戌進士。
十四年八月任(有傳)。
劉辰駿,江蘇生員。
十七年十月署。
章士鳳,江蘇舉人。
十八年六月任。
傅爾泰,滿洲人,海防同知。
二十一年四月攝任。
孟侯,山西舉人。
二十二年二月任。
宋清源,江南人,海防同知。
二十三年四月攝任,十一月卸事,二十五年六月再攝。
夏瑚,浙江仁和人,監生。
二十三年任(有傳)。
二十五年六月,護理淡水同知。
陶紹景,江蘇上元人,戊午解元。
二十七年正月任。
何恺,廣東人,海防同知。
二十七年十月攝任。
王瑛曾,江南人,鳳山知縣。
二十七年十二月署。
徐德峻,浙江人,本府海防同知。
二十九年四月攝任。
趙愛,鑲白旗人。
三十年任。
王右弼,濟東貢生。
三十四年四月任。
解文燧,江西永豐人,進士。
三十八年任(有傳)。
郁正,江蘇婁縣人,舉人。
四十年十一月任。
謝洪光,廣東德慶州監生。
四十四年七月任。
劉亨基,台防同知。
四十六年七月攝任。
程峻,安徽六安州舉人。
四十七年二月署。
唐镒,廣東番禺舉人。
四十八年二月署。
王露,浙江杭州舉人。
五十年九月任。
方維憲,直隸大興貢生。
五十三年三月署。
黃繼先,安徽休甯舉人。
五十三年三月署。
羅倫,四川安嶽人,府經曆。
五十三年八月署。
仇賦蘋,山西曲沃人,順天舉人。
五十五年五月任。
沈樹東,浙江仁和人,新莊縣丞。
五十六年六月署。
林昌■〈王〈火上又下〉〉,廣東平遠貢生。
五十六年八月署。
清華,台防同知,滿洲官學生。
五十六年十月攝任。
程文炘,河南商城人,新莊縣丞。
五十八年六月署。
五十九年十月複署,嘉慶四年三月複署,八年三月又署。
何茹連,浙江江山拔貢。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任。
升淡防廳。
周祚熙,江西南豐進士。
嘉慶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任。
周作洵,河南商城人,辛卯副榜。
五年二月任。
降調。
薛志亮,号耘廬,江蘇江陰人,癸醜進士。
八年七月任。
十二年,升授鹿仔港理番同知。
右知縣凡五十六人,「舊志」于題名下,注稱有傳者六人。
以今考之,僅獲五人而已。
蓋路以周一傳,當時阙弗錄焉,惜哉!續增立傳者四人,合新舊凡九人焉;列于後。
沈朝聘,遼東人,初任晉江縣,遷四川茂州知州。
康熙二十二年,以才能移知台邑。
為人方平廉介,不可幹以私。
抵任,不費民間供應。
催科撫字,調劑得宜。
治奸吏莠民,法不少貸。
以憂去,民投櫃資其行,立碑志遺愛焉。
李中素,字鹄山,楚黃之西陵人,以湘鄉教谕卓異,擢知閩縣。
催科不擾,治行着聞,膺薦調台灣。
善聽斷,遇有冤獄,必竭力申救。
至頑梗不馴者,一繩以法,不少貸。
嘗攝郡學篆,教諸生諄諄以孝悌為先。
長于詩歌,旁及書畫,自成一家。
以勤職卒于官,台人思之。
陳璸,号眉川,廣東海康人,康熙甲戌進士。
初為古田令,調知台灣。
清操絕俗,慈惠利民。
公暇引諸生考課,以立品敦倫為先。
夜躬自巡行,詢父老疾苦,聞讀書紡織,則重予獎賞。
有群飲高歌者,嚴戒谕之。
念商艘水丁、重困窮黎,詳請豁免。
歲祲設法赈貸,發倉平粜。
旱則日食脫粟,去蓋步禱,甘霖立至。
會水漲潰堤,勢逼倉廒,躬自負土石;士民争先趨役。
尋行取铨曹,後由四川督學調台廈道,兼理學政。
民聞其再至也,扶老攜幼,歡呼載道,如望歲焉。
璸鎮以廉靜,兩歲科試士,矢公矢慎,作育人才,士風丕振。
凡官莊歲入,悉以歸公,秋毫不染。
始建萬壽亭,奉龍亭以肅朝賀。
捐俸修郡志、文廟大成殿棂星門泮池,建啟聖祠明倫堂朱子祠文昌閣,規制宏敞,設立十六齋以教士子,置學田以資師生膏火。
諸凡創造,親董其事,終日不倦。
廉明正直,茹飲潔清,善政善教,見諸實行。
旋擢湖、廣偏沅巡撫,調撫本省。
一老蒼頭幞被自随,單騎之任。
一切章奏檄移,盡出己手。
起居止一廳事。
昧爽治政,夜分乃罷。
草具蔬粝,日啖老姜少許。
五十六年,奉命巡海,自赍行糧,屏絕供億。
凡所經營學宮賢祠,及橋梁道路壩閘之類,次第畢舉。
以勞卒于官。
當屬纩,一绨袍,覆以布衾而已。
屬員入視,莫不感涕。
民有相向哭于途者。
特賜帑金歸葬,贈禮部尚書,谥清端。
至今舊邑署左有去思碑,扁曰「尚書亭」。
誕日台人猶張燈鼓樂以祝,為海疆治行第一,崇祀名宦祠。
台士民複塑像于文昌閣,春秋俎豆焉。
王仕俊,鑲紅旗監生,康熙四十三年知台灣縣事。
前任陳清端公倡修文廟,甫興工,行取内召。
仕俊至,即捐俸踵成之。
複建立義學,延師課士。
聽斷精明,每多平反。
有吳姓者,仇家誣以命案,仕俊訊多疑窦,反複詳谳辨其冤。
舊令李中素卒于任,因浥爛倉谷,羁留家屬賠補,事逾十載,仕俊恻然代為補苴,旅榇始得歸。
莅任四年,勞心撫字,清厘夙弊,日不遑給,竟以疾卒于官。
俞兆嶽,海甯人,歲貢生,康熙五十三年調知台灣縣。
甫下車,立三誓于城隍廟。
三誓者:毋貪财,毋畏勢,毋徇人情也。
實心實政,終始不渝。
每巡行村落,問民疾苦,如家人父子,顧複而噢咻之。
有所訊鞫,辭色雍和,民無匿志。
累官至大中丞(以上俱「舊志」。
以下新增者四人)。
周锺瑄,字宣子,貴州貴築人也。
長才遠識,洞達治體。
凡所規畫,計皆久遠。
康熙六十一年初平朱一貴,锺瑄以員外郎出知縣事,值歲大饑,設平粜法,躬運米至澎湖以赈,境内慶更生焉。
明年,鸠工庀材,修文廟,葺諸生舍,皆節啬其用,捐廉俸獨任之。
先是台地土松,築城慮弗牢,樹刺竹為蕃蔽。
锺瑄以為即漢書虎落渠答之義,善用之,雖雲梯百丈無以加。
乃相度郡治,東自龍山寺,北至烏鬼井,南至下林仔,西抵海岸,建木栅二千六百餘丈(語在「城池志」)。
邑店厝、牛磨皆有稅,其法沿自鄭氏,閱年既久,有子姓凋落不能自存,無片瓦寸草者,吏按舊籍,催租不少貸;而大井頭東西新蓋屋,列肆棋布,不出一錢。
锺瑄乃核新舊店屋,得大小瓦厝凡若幹,令小者以兩當一均出賦。
其破壞無生計者悉蠲之。
戶給票,厝壞罷業得驗票注銷。
時牛磨舊額三十首,停廢者無慮三分之二,吏按冊問賦,與店厝同。
則悉責新開磨戶輸稅,免其停廢者。
凡諸稅歲額不增,而分償于新戶,至今賦不虧而窮黎無所苦,锺瑄為之也。
初锺瑄以丙子舉人,補邵武令;旋改諸羅令。
諸羅新辟,土曠人稀,多遺利,锺瑄為相隰原,規蓄洩,數百裡中,陂圳水利,皆其所經畫,諸羅民以富庶。
漳浦諸生陳少林負才績學,達于時務,锺瑄與語大說,延修諸羅邑志,淹通質實,至今獨稱善本。
台北遼闊,規制多未備者,锺瑄憂深慮遠,又與少林所見悉符,故于志論發其大凡,一篇之中,三緻意焉。
後有施為,志皆豫籌之,不少爽雲(謝金銮撰傳)。
魯鼎梅,字調元,号燮堂,江西新城人,以甲科釋褐為令。
乾隆十四年知縣事。
初,東安坊縣署為鄭氏舊宅,既隘陋,複左右逼營署,铳炮之聲,日受震撼。
宰斯邑者,多遽殁,相繼者七人無一終任者。
鼎梅以政署不甯肅,其休咎且關生民,甫莅任,即白郡守,詢紳庶,謀改易者。
民翕然樂趨之。
四閱月而改建畢(語在「衙署志」)。
先是德化進士王必昌,博學多聞,鼎梅令德化延修邑志。
及莅台,以台志久弗修,慮文獻廢墜,乃使渡海緻币于進士,于是舊志以成,頗稱富贍。
其為政大都急先務者(郭紹芳撰傳)。
夏瑚,浙江仁和人也,由國子生仕為吏。
乾隆二十三年以閩縣移知台灣。
廉能勤敏,善治獄,受民詞不定期,不限格式,有所鞫,集兩造于庭立剖之,民環觀者如堵也。
凡所聽斷,旁及者不問。
嘗曰:一訟之興,關要者僅一、二人,窮其情即成谳矣。
其它非刁悍輔訟,即畏怯而遊移其詞者。
吾求所不當求,使飾僞者有助,上滋惑而下株連,時日愈久,則案牍之所以多也。
故在任三年,無積案,亦無冤獄。
初台地俗好遊蕩,中土人來者,客死甚夥,寓槥于南北壇。
其眷屬有音耗不聞者,且以運緻為難矣。
瑚以二十四年、饬禁台民停柩,乃籍寓槥三百五十六具,得其姓名籍貫者九十三具;又瓦礶一十四具。
為捐資運送至廈門,牒原籍官,令毋出差,但示召親屬,限半年内赴廈門認領。
複使擇廈門海口空曠寺院數處,給資斧于寺僧,令司其事。
認領者籍記之。
逾一年不認領者,即擇廈門空地埋之。
皆先給與資斧,遂請于上司。
檄廈防廳為檢察。
事畢移籍本邑存案。
其無姓